中国艾滋病防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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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防治
中国艾滋病防治
督导与评估框架使用手册
(试用)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框架》概述
一、制定《框架》的意义
二、制定《框架》的目的
三、《框架》的形成
四、《框架》的主要内容
五、《框架》的使用
第二部分《框架》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二、保障机制
三、实施程序
第三部分《框架》指标的数据收集与数据管理
一、数据收集渠道
二、数据收集方式与方法
三、数据分析与管理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框架》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
附件2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年度报告框架
前言
艾滋病是世界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已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治的政策法规,对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2006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明确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策略与措施,把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2007年6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以下简称《框架》),为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防治工作的进展,评价防治工作效果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方法。
为配合《框架》的实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使用手册(试用)》(以下简称《使用手册》)。
本《使用手册》为《框架》的实施明确了组织管理与保障机制,为指标信息收集提供了操作细则和技术指导,为确保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技术保证。
本《使用手册》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包括制定《框架》的意义、制定《框架》的目的、《框架》的形成、《框架》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的使用;第二部分《框架》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实施程序;第三部分《框架》指标的数据收集与数据管理,包括数据收集渠道、数据收集方式与方法、数据分析和管理;第四部分附件,其中附件1是《框架》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附件2是督导与评估年度报告框架。
本《使用手册》的编写得到了卫生部有关司局、安徽医科大学等单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家庭健康国际等国际组织,以及有关省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存在不足之处,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培训、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以便修订与完善。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
第一部分《框架》概述
一、制定《框架》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继出台了《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策略措施。
督导与评估是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与内容,是了解和掌握防治工作信息和进展,评价防治效果,提高防治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此,2007年6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下发了《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以下简称《框架》)。
《框架》的出台,标志着联合国倡导的“三个一”原则在我国的整体实现。
这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践需要。
通过《框架》的实施,将进一步统一规范我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强化有效利用现有数据和信息评价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的意识,提高对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的能力,促进我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的建设与整体能力的提高。
《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将增强指标的统一性,保证各地收集数据的同质性和可比性,有助于促进督导与评估信息的横向交流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通过信息的集中管理,促使督导与评估信息在各方面得到更加有效的应用。
二、制定《框架》的目的
(一)掌握各地贯彻执行《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情况,了解各地艾滋病防治效果,发现艾滋病防治工作和项目活动与国家防治目标的差距,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规划。
(二)督导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进度与进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保证《行动计划》中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我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三、《框架》的形成
(一)构建原则
1.以《行动计划》为指导,与其目标和工作指标保持一致。
2.指标力求简单、科学、实用,既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工作效果,又能与联合国和全球基金等国际通用督导与评估指标相统一。
3.指标的选择以现有指标为主,指标的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
4.指标要定义明确,易测量,易操作。
(二)构建过程
《框架》在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的支持下,于2006年5月26日启动。
来自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性艾中心)、安徽医科大学以及联合国系统多个组织的30多位专家参加了启动会议。
会议明确了框架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会后成立了《框架》制定工作组。
在《框架》制定过程中,经历了十余次的专题研讨会。
《框架》17个指标是经过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筛选出来的。
参与研讨和咨询的专家包括: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家庭健康国际等国际组织的官员,卫生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部分省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专家,以及母婴阻断、艾滋病治疗、性病防治等相关领域专家。
因此,《框架》的出台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相关组织互相协作,广泛参与的结果。
此外,《框架》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柳州市和凭祥市进行了现场预试验。
通过预试验,对《框架》指标及其信息收集方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框架》更具可操作性。
然而,随着艾滋病传播与流行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框架》仍需要不断发展、修订和完善。
四、《框架》的主要内容
《框架》共有17个指标,包括9个核心指标和8个附加指标。
所有指标可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层次,即保障措施的落实、防治工作的开展、知识与行为的改变以及防治效果。
见表1。
(一)保障措施的落实
这是对投入层次的督导与评估,主要了解经费投入、政府和部门防治规划和计划制订、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等情况。
(二)防治工作的开展
这是对防治工作过程和产出层次的督导与评估,主要了解大众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高危人群干预(安全套使用、美沙酮维持治疗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血液安全、艾滋病治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等防治活动情况。
(三)知识与行为的改变
这是对结果层次的督导与评估,主要了解城市及农村居民、农民工、校内外青少年等大众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暗娼和男男性接触者安全套使用率、注射吸毒者共用注射针具率等知识和行为的改变情况。
(四)防治效果
这是对防治效果或影响层次的督导与评估,也是最高层次的督导与评估,主要了解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感染率、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后病人存活率等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可结合知识与行为指标一起评价防治效果。
表1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层次分类
层次
反映的问题
核心指标
附加指标
投入
保障措施的落实
H1:
省、地(市)和县级政府本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数
F1:
省级部门有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相应经费支持、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F2:
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的数量
过程和产出
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H2:
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
F3:
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的比例
H3:
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高危人群比例
F4:
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比例
H4: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
F5: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
H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结果
知识和行为的改变
H6:
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
F6:
男性在最近一次与男性性伴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H7:
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H8:
注射吸毒者在最近一个月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效果或影响
防治效果的评价
H9: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F7:
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12个月后存活的病人比例
F8:
高危人群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
五、《框架》的使用
《框架》的核心指标反映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各省(区、市)都必须填报。
附加指标反映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各省(区、市)根据本省(区、市)的艾滋病流行状况选择填报的指标。
另外,《框架》中有6个核心指标和1个附加指标能够提供中国向联合国提交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进展报告中需要的信息。
《框架》不仅适合于国家级和省级层面使用,而且也可在其它层面参考应用。
各地、各部门应参照《框架》,制定具体的督导与评估方案,确定适当的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国家《框架》中的全部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各地附加指标的选择由国家级督导评估专家组确定),以及本地、本部门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指标。
在中国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也应参照《框架》,制定和调整项目的督导与评估方案和指标。
第二部分《框架》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组织协调机构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负责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和配合涉及本系统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或计划。
2.组织协调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或计划的实施。
3.组织多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的联合督导。
4.组织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信息的交流与发布。
5.组织建立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专家组。
(二)技术支持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国家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的技术支持机构,各省(区、市)指定的技术支持机构,应承担省级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任务。
技术支持机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
1.起草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或计划。
2.收集、分析与报告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数据信息。
3.开展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相关研究和人员培训。
(三)督导评估专家组
各级督导评估专家组由艾滋病综合防治和评估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
1.参加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方案或计划的制定与修订。
2.参与本级艾滋病防治的督导评估工作。
3.参与审阅年度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报告。
4.参与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技术指导、培训与相关研究工作。
二、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证
各级艾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明确本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框架》以及其它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的实施。
各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技术支持机构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和人员负责《框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管理工作,并有一定数量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分析、整理、上报和质量控制。
各级、各部门、各项目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专家在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数据分析利用方面的作用。
(二)经费保证
国家级督导与评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省(区、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经费应从本省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安排,原则上应占艾滋病防治专项总预算的3%~5%。
各项目也应在预算中安排相应比例的督导与评估经费。
各省(区、市)在省艾办的组织协调下,要制定督导与评估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计划。
经费使用要全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确保使用效率。
督导与评估经费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要有严格的审批和定期审查制度。
(三)质量保证
1、督导与评估活动的协调与整合
各省(区、市)要对本省所有督导与评估活动(包括本省其它项目的督导与评估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协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督导与评估协调会,保证所有数据能够按照《框架》的要求得到有效整合,避免数据重复收集或由于收集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数据之间的冲突。
2、督导与评估技术支持与培训
各省(区、市)在督导与评估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持机构和专家组的技术支持与指导作用,要对参与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指标的测量方法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3、督导与评估质量抽查与审核
省级艾办应定期组织省级督导与评估专家对《框架》指标数据的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国艾办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督导与评估工作和提供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和审核。
三、实施程序
(一)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各省(区、市)要明确省级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组织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框架》的实施;各省(区、市)指定的技术支持机构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框架》的数据收集与管理,并建立省级督导与评估信息系统;各省(区、市)要成立省级督导与评估专家组,明确职责与任务。
(二)制定督导与评估方案
各省(区、市)根据《框架》要求,制定本省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方案。
方案的制定要有各相关部门的广泛参与。
方案内容包括:
《框架》指标的信息收集、本省增加的指标及其信息收集、督导与评估活动安排、数据分析和管理、数据的发布和利用、督导与评估经费预算和使用等。
(三)督导与评估能力培训
各省(区、市)根据要求,制定本省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督导与评估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
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基本理论和技能、《框架》及其指标信息的收集方法和测量工具的使用及质量控制等。
(四)数据的收集和报告
根据《框架》要求,各省(区、市)要建立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信息系统,收集和整合各有关方面的信息。
《框架》的17个指标中,除“大众知晓率”外,其它16个指标数据要求每年报告一次,每年的年初组织开展上述16个指标数据的常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指标数据的时间范围分三种:
年度数据为上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数据;累计数据为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数据;专题调查数据为实际调查期限内的数据。
“大众知晓率”指标信息每2年调查一次,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专题调查。
各省(区、市)艾办组织省级督导与评估专家组,对本省(区、市)相关部门收集的数据进行复核,并以本《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使用手册(试用)》提供的参考格式撰写年度督导与评估报告。
(五)国家开展联合督导和抽查
每年由国艾办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同时对省级报告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督导与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利用
各级防艾办对每年的督导与评估结果、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策建议等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到被督导方和提供指标信息的相关负责部门,并利用督导与评估结果指导防治工作,制定和调整下一年度防治工作计划与策略,以及督导与评估工作计划。
第三部分《框架》指标的数据收集与数据管理
一、数据收集渠道
按数据收集渠道划分,《框架》中17个指标可以分为3类。
第一类有7个指标,其信息可以从综合监测系统中直接提取;第二类有9个指标,其信息可以从卫生部门和多部门的档案资料及相应的数据库中获取;第三类只有1个指标“大众知晓率”,其信息可通过专题调查获得。
见表2。
表2《框架》指标数据收集渠道分类
数据收集分类
指标名称
收集渠道
第一类
H2:
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
从综合监测系统中获得
H3:
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高危人群比例
H7:
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H8:
注射吸毒者最近一个月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H9: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F6:
男性在最近一次与男性性伴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F8:
高危人群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
第二类
H1:
省、地(市)和县级政府本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数
根据卫生部门和多部门的报表、文件、工作报告、信息系统等收集整理
H4: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
H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F1:
省级部门有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相应经费支持、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F2:
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的数量
F3:
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的比例
F4:
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比例
F5: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
F7:
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的病人比例
第三类
H6:
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
专题调查
二、收集数据方式与方法
(一)数据收集方式
1.对第一类7个指标的信息,各省(区、市)可根据附件1提供的测量工具,直接从本辖区的综合监测系统获取数据填报。
多数指标信息需要按性别、年龄和城乡等因素分类统计,因此,要求各省(区、市)的综合监测系统能够按统一的规定和方法有效运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国家督导与评估组将对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
2、对第二类9个指标的信息,各省(区、市)根据附件1提供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以各级卫生部门和多部门的报表、文件、工作记录和报告等档案资料或数据库为依据进行逐级填报。
这些数据应遵照一致性的原则,按督导与评估年度或财政年度逐年记录,但应保留原始记录或档案,以备抽查。
国家督导与评估组将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抽查。
3、对需要专题调查的“大众知晓率”指标信息,由各省(区、市)参考附件1提供的调查方法和问卷,组织本地的专题调查。
(二)数据收集方法
不同指标的数据收集方法不同。
为便于使用,以下按《框架》中的指标顺序,逐一给出各指标数据的收集方法,包括指标说明、计算公式、测量方法、收集程序和测量工具。
对每一个需要填报的表格,又给出了详细的填表说明,包括填表机构、上报程序、表中内容解释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数据分析与管理
各级艾办指定授权的督导与评估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建立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信息系统,对《框架》17个指标信息和本省增加的指标信息进行分析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负责数据收集、录入、分析、整理和上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流程。
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录入
对原始数据应进行电子数据库的录入和统一管理,保存到专用的计算机内并进行备份。
对所有原始数据收集表格均要进行统一存档,确保能够随时对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督导与评估技术支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录入。
数据录入前,需再次对所收集的数据做统一检查,包括数据的填写、合计、填表机构的盖章、填表人的签字等是否完整无误。
对有问题的表格或数据进行核实、补充和修正。
全部数据应采用双录入方法,以便进行逻辑检查错误,保证录入质量。
(二)数据分析
对7个直接从综合监测系统获取的指标数据,重点要分析该数据的分子分母是否符合《框架》指标说明的要求,并按照性别、年龄和城乡等因素分类统计,对满足不了《框架》要求的数据,应加以说明和解释。
对9个从各级、各部门的档案资料中收集整理得到的指标数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数据汇总或数据合成的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统计错误和逻辑错误;
定量指标的分子分母是否符合《框架》指标的说明和计算要求,计算是否有误;
定性指标的测量依据是否充分,包括多部门与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界定、开展的预防干预活动的类型和范围、活动数量的统计、资金数量和来源以及佐证资料的验证等。
对难以界定和有疑问的数据资料,应通过技术部门和专家进行识别,并在报告中给予解释和说明。
对需要专题调查的“大众知晓率”指标数据,重点要分析样本量和抽样方法是否满足《框架》要求,分类统计是否有误等。
对不满足调查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加以说明。
如果对同一督导与评估指标有几个不同来源的数据,要将所有数据资料和来源列入,并进行相互验证分析。
可通过技术部门和专家进行识别,选择最具可靠性、真实性的数据,并附上详细的说明。
如果对某些指标有特殊的收集方法,应加以说明,并附上详细的收集方法和测量工具等。
(三)数据管理
各级各类原始报告记录应由原报告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各级督导与评估技术支持机构应将《框架》指标收集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纸质数据资料必须保存在专门的文件柜,并加锁。
所有电子数据存放于专门的有密码保护的计算机中,该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连接,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调用相关数据。
各省(区、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技术支持机构负责辖区内《框架》指标数据的管理,建立与健全《框架》数据的查询和使用审批制度,加强有关数据和报告的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查询有关数据资料,应经同级艾办批准;未经许可,有关数据和报告不得对外使用。
技术支持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数据信息,应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框架》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
一、核心指标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
(一)核心指标的信息来源与测量工具
附表1核心指标信息来源与测量工具
指标名称
频度
信息来源
测量工具
H1:
省、地(市)和县级政府本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数
每年一次
省、地(市)和县级财政部门、艾办
表H-1-1
H2:
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系统
表H-2-1
H3:
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高危人群比例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系统
表H-3-1
H4: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
每年一次
卫生机构记录、病例报告统计和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表H-4-1
H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每年一次
从现有数据或专题调查中获得
表H-5-1
H6:
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
两年一次
专题调查
表H-6-1
表H-6-2
H7:
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系统
表H-7-1
H8:
注射吸毒者在最近一个月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系统
表H-8-1
H9: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系统
表H-9-1
(二)核心指标的测量方法
H1:
省、地(市)和县级政府本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数
指标说明这里的专项经费指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包括用于中
央和国际项目投入的配套经费,但不包括上级政府和国际项目投入的经费。
测量方法查阅省、地(市)和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经过同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下发的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文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查看各级财务报表,以下发文件并经费到位为准。
收集程序
(1)每个地(市)级艾办和县级艾办分别填写表H-1-1,逐级上报省艾办。
(2)省艾办对地(市)和县级上报的表H-1-1进行汇总,并填写完成表H-1-1。
补充说明分别计算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本级政府投入数额及全省各级政府投入的总额。
测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