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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题目: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演讲人:

李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

景朝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时间:

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晚6:

30

【活动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欢迎大家参加“民商法前沿”交叉学科系列讲座。

我们今天邀请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强教授,(掌声)李老师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李老师是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1985年赴英国留学,先后就读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与伦敦大学学院,1993年获政治学博士学位。

1994年回国,在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任副教授、教授。

曾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德国埃尔兰根大学访问或讲学。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中国政治问题等。

出版专著《自由主义》,译著马克斯•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在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内容涉及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现代国家理论、全球化、马克斯•韦伯思想、严复思想等方面。

讲授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等课程,曾经获北京大学十佳教师称号。

另外,我们这次讲座得到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也向他们表示感谢。

(掌声)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李老师开始精彩的报告!

(掌声)

主讲人:

各位同学,十分高兴来到人大法学院,记得我在国外读书的时候政治哲学与法哲学本来就差不多,我们曾经有一些课就是在法学院上的。

而我自己也觉得,像霍布斯的理论、密尔的理论应该是学习政治学和法学的人们都应该有所了解的,所以当时和我联系的时候我就选了霍布斯。

而且我的方法也是相当于一个经典导读,或者说是我自己的体会,介绍霍布斯主要的著作、对他的研究以及主要的思想。

今天我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霍布斯的生平与著作

这个问题我主要讲三点:

1、人文主义者。

霍布斯生于1588年,于1679年去世。

在欧洲中世纪晚期思想史的时候,对于人文主义这个问题有着深入的了解,大家知道,意大利文艺复兴它的特征的就是人文主义,最近几年国内关于人文精神、人文教育喊得震天响,其实如果要是读欧洲思想史的话,我们恐怕对人文主义会有一个比较平衡的完整的看法。

西方大致有三个基本的学术传统,一个是人文主义的传统,这在古希腊的时候非常盛行,到罗马也是非常繁荣的。

人文主义的核心的就是运行各种知识培养人全面的发展品格,作为一个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础。

它的核心是培养人,特别是培养人的道德情操,它的培养方法是通过一种全面的知识灌输,特别是培养人阅读一些伟大的、经典的、当代人文主义的专著,这是西方的第一个传统。

而西方知识论的第二个传统就是宗教的超越价值。

人文主义的潮流在希腊罗马是占主流的,但是到罗马后期基督教兴起,超越价值就成为西方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基督教对于西方文明的影响,特别是自由主义对个人主义方面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人文主义的总体导向集体主义的,而基督教的导向类似于个体主义的,我在《自由主义》的著作当中也写到这一点了。

第三个西方文化大的分支就是科学,我现在所讲的霍布斯正好处在人文主义向科学这个方法转型的时期。

霍布斯是非常优秀的人文主义者,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欧洲人文主义思潮就广泛传播,人文主义开始借助复兴罗马的包括希腊的一些伟大的著作挑战基督教神学在思想界中的主导地位。

非常有意思的是,人文主义最初是充满活力的,但是人文主义到了后来就导致传统主义,因为到了后来大家互相都在比谁念西赛罗的诗念的好,谁模仿的好。

霍布斯最早主要是批判基督教,到了后来由于人文主义强调约束古典,所以就比较少的介入探索的精神。

人文主义发展到后来时候兴起了新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利用人文主义研究古典的方法观察客观事件,研究客观事件的客观现象,新人文主义最后导致了现代的科学思潮。

霍布斯十岁的时候,进入当地一所文法学校,受教于“优秀的希腊文专家”RobertLatimer,学习古典语言,是希腊语和拉丁语,他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将欧里庇德斯的《美狄亚》从希腊文翻译成拉丁文抑扬格诗。

霍布斯一生写作和翻译并重,一方面他写了很多非常伟大的著作,另外一方面他不断的进行译著,当时他在欧洲是公认的杰出的人文主义者。

他的希腊文、拉丁文以及母语英语都非常好,很多著作都是用拉丁文直接进行创作的。

1603年,霍布斯入牛津大学马格德伦学院(MagdalenHall)深造,学习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

1608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到卡文迪什(Cavendish)家担任WilliamCavendish(后来的德文郡伯爵二世)的家庭教师,讲授人文主义课程文法、修辞、诗歌、历史、道德哲学。

,同时,也和Cavendish家族中主要的贵族讨论一些政治问题,相当于蒙事的工作,帮写一些演讲稿。

我估计那个时代文人的是没有什么正当的工作的,大部分的文人都是担任家庭教师,霍布斯差不多担任了一生的家庭教师。

在1620年匿名出版的《闲暇时光》(HoraeSubsecivae),其中的三个长篇《论罗马》、《论塔西陀》和《论法律》,后人都认为这些都是出自霍布斯的手笔。

阅读西方思想历,罗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两年前我曾经在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文章,叫《西方历史的政治解读》,大概把西方历史描述成两个基本的范式:

一个希腊式,希腊注重理性,追求真善美,非常的张扬。

希腊是城里人,非常的了不起,但除了发明了所谓的民主制度之外,政治上没有什么大的成就。

另一个是罗马式,在意大利这个地方兴起。

罗马的风格和希腊完全不一样。

罗马是农民,他们平时是农民,战争当士兵,罗马的风格是坚毅质朴、不擅言词。

但是,罗马的精神是非常了不起的。

基督教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沉积的是希腊的理性主义。

而罗马的精神到后来经过意大利文艺复兴很快传播到了英国。

实际上西方历史是两个传统,罗马、英国、美国是一个传统,希腊、基督教、德国、欧洲大陆是另一个传统,他们对于政治、法律大的格局是有着很大的不一样的。

在1629年,霍布斯发表了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英译本。

这是第一个重要的英译本,至今仍然被认为是最权威的英译本。

RichardSchlatter对霍布斯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认为,霍布斯对修昔底德的希腊文本有着确切的把握,他的译本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讲仍然是对修昔底德的精准译迻。

2、哲学家。

从1630年代起,霍布斯开始转向数学和自然科学、政治、宗教方面的研究。

1634年至1636年,他第三次到欧洲大陆进行“大旅行”。

他在巴黎待了一年多,还去了佛罗伦萨,拜会过伽利略。

开始对法国哲学界的动态有所了解,结识了以迈塞纳(MarinMersenne)为中心的学术圈子,尤其是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持反对意见的伽森狄(PierreGassendi),而开始对几何学产生兴趣。

据JohnAubrey记载:

在一位绅士的房间里,霍布斯看到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在桌上摊开着,书页上正是第四十七定理。

他惊呼:

“上帝啊,这不可能!

”于是他读了对它的证明,这个证明又涉及另一条类似的定理,他又读了证明。

依次读下去,最后信服了这条真理,并从此爱上几何学。

1636年,他返回英格兰,开始酝酿哲学原理的写作。

当时这些原理的框架是,第一部分讨论形而上学和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如空间、物质、运动等问题;第二部分讨论感觉以及人的欲望;第三部分讨论上述两部分内容的政治意涵。

最后,霍布斯在1655年出版《论物体》,1658年出版了《论人》,1642年出版了《论公民》。

霍布斯在构思《哲学原理》的同时,用英文写作了TheElementsofLaw:

NaturalandPolitic,该书大约成书于1640年5月(首次发表则是1650年的一个未授权的版本,1889年首次正式出版)。

该书已经具备了《论公民》和《利维坦》的基本内容,霍布斯讨论了从心理学到善恶、政治、宗教等一长串的问题,以探讨理性和激情的基础作为开始,以讨论内战的原因作为结束,主张绝对的主权和君主制。

根据后来传记作家的说法,霍布斯写作这本书的目的,是供卡文迪什家族在议会中的成员与议会党人辩论时用。

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所服务的Cavendish家族在内战之前是英国国王重要的大臣,其担心受到议会党人的迫害,于是匆匆逃往法国巴黎,开始了十一年的流亡生涯。

在巴黎期间,霍布斯主要的活动有:

写下了对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的驳难。

他和笛卡尔有诸多的交往,在书中比较详细的描述了霍布斯当时对笛卡尔的哲学论的批判。

还写了《哲学原理》,1642年出版《论公民》,然后又写了OfLibertyandNecessity,以书信的形式于1645年夏天出版。

而同时在流亡法国期间,霍布斯担任了威尔士亲王——也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

另外,1651年4月他出版了《利维坦》。

《利维坦》大概分为这么几个部分,第一部分OfMan(论人),第二部分OfCommon-wealth(论国家),第三部分OfAChristianCommon-wealth,第四部分OftheKindomeofDarknesse。

humanlifeina“stateofnature”is“solitary,poor,nasty,brutish,andshort”,这是霍布斯的原文,并且这是《利维坦》一个非常经典的观点。

MichaelOakeshott评价霍布斯时认为,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惟一的杰作。

我们的文明史仅仅可以提供少量著作,能够在广度与成就方面与《利维坦》相提并论。

MichaelOakeshott这样对霍布斯进行评价,大家由此可以看出《利维坦》的重要性。

应该说,在研究政治哲学、法哲学这方面英文著作对整个世界贡献的也不算少,但是MichaelOakeshott认为《利维坦》也许是惟一的杰作。

3、霍布斯的晚年。

《利维坦》发表后,霍布斯由于担心受保皇党人和法国天主教教士的迫害,于1652年2月回到英国,继续在卡文迪什伯爵家中任职。

1655年发表了《论物体》;1658年发表了《论人》等论文。

《利维坦》出版之后在英国受到诸多方面的批评,首先王党就非常不喜欢,原因在于,霍布斯对整个绝对王权的论证方法提出质疑,表现出来一种比较强烈的无神论色彩和反宗教的色彩,但是英国的内战是与宗教是紧密联系的,两部分人都有很强烈的宗教关联,所以霍布斯这个观点在英国受到了许多的批判。

1670年代,霍布斯翻译了《荷马史诗》。

1673年,出版了Odyssey后四卷的译文,书名是《TheTravelsofUlysses》。

译出Iliad和Odyssey的全文,并写了一篇导言:

ConcerningtheVirtuesofanHeroicPoem(荷马诗歌中的诸种品德)

4、霍布斯著作的编纂、汉译简况。

霍布斯有一个全集,叫做《SirWilliamMolesworth》,是1839-1845年编写的,英文:

TheEnglishWorksofThomasHobbesofMalmesbury,11卷;还有拉丁文的5卷:

Malmesburiensisoperaphilosophicaquaelatinescripsitomnia。

其他文本:

有Hobbes‘sThucydides,ed.RichardSchlatter(1975),TheElementsofLaw:

NaturalandPolitic,ed.FerdinandTönnies(London,1889),OntheCitizen,ed.RichardTuck(1998,Cambridgetextsinthehistoryofpoliticalthought),ManandCitizen(atranslationofPartoneofDeHomine)ed.BernardGert(1972),DialoguebetweenaPhilosopherandaStudentoftheCommonLawsofEngland,ed.JosephCropsey(1997),Behemoth,ed.FerdinandTönnies(London,1889)。

汉译本有:

《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翻译的,在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论公民》,应星、冯克利翻译,在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姚中秋翻译,在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出版。

我们中国翻译的《利维坦》,由于时间比较早,如果对照英文的来读的话,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些词可能做了另外的翻译。

我建议大家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应该中英文对照来进行阅读。

第二个问题,对霍布斯的研究和评价

对霍布斯的研究和评价有四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我认为是需要我们关注的。

(一)LeoStrauss。

施特劳斯早年的著作ThePoliticalPhilosophyofHobbes:

ItsBasisandItsGenesis(trans.ElsaM.Sinclair,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3芝加哥大学翻译成英文,但是这本书是在1932年写的,我记得我在国外读书的时候就曾经读过这本书,感觉特别的好,后来发现这是施特劳斯早期的著作。

这本书中反映出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是现代权力的主要代表人物,把人类从一种古典哲学追求善的哲学,引向一种现代政治哲学。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这本书由申彤进行翻译,译林出版社在2001出版。

另外,大家还可以读施特劳斯的NaturalRightanHistory,(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5),就是《自然权利与历史》,后来这本书由彭刚进行翻译,三联书店在2003年出版。

施特劳斯这个学派对霍布斯的解读是很独特的,我曾经写过若干篇文章谈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施特劳斯一个主要的关键点就是古今之争,古代的哲学是追求政治哲学,追求善的生活,从柏拉图、亚理斯罗德到基督教政治哲学、追求善的生活、在古代政治哲学罗马它有自然法,自然法是一个知道人们行为法则,是高于现实法律的一个法则。

但是,自然法这个大传统到近代开始发生了变化,最早就是霍布斯。

到霍布斯这主要的概念不是自然法,而是自然权力。

施特劳斯以其对个人主义独特的批评眼光审视了霍布斯在从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过渡中所扮演的角色,传统自然法学说与现代自然法学说的不同看出,传统自然法所关心的主要是一个客观的“法则与尺度”,它是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具有约束力的秩序,这是古代自然法。

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称古代西方传统为大传统,而近代自然法则主要是或倾向于是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是主观上声称的,他的来源是人类的意志。

这样以来,霍布斯理论就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施特劳斯认为,尽管与大多数〔近代〕自然法的倡导者相比,霍布斯并未赋予“人的权利”较大的实践重要性,但近代自然法的实质及其基本含义在他的原理中比在任何其他学说中表现得更为清楚。

很显然,霍布斯并不像大传统那样把“自然法”——即一个客观的秩序——作为起点,而是把“自然权利”作为起点。

这种自然权利是一种绝对合理的主观声称,它非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其本身就是所有法律、秩序或义务的渊源。

在霍布斯之前已经有一个自然法,从霍布斯开始,西方自然法传统的核心改变为自然权利,人有某种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我的权利,他不依赖于法律而存在,恰恰相反,该有什么法,不该有什么法,依赖于我这个权利,权利是法律的渊源。

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代表了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带来了现代性的第一次浪潮,自然法传统开始断裂。

(二)MichaelOakeshott。

MichaelOakeshott写了“IntroductiontoLeviathan”(1955年出版),也就是《利维坦》的导论,收入HobbesonCivilAssociation(LibertyFund,1975),中译本有《现代政治与自然》,就是应星翻译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

本来MichaelOakeshott这篇文章最后收到了他的《政治中的理性主义》,这篇文章是MichaelOakeshott一篇很重要的文章。

MichaelOakeshott对霍布斯的评价也是非常有意思的,我在《自由主义》这本书中也写到这一点,因为霍布斯是一个非常重要、关键的人,找英美思想史学家找谁都不如找霍布斯,通过他可以观察到西方整个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一般传统的演变。

MichaelOakeshott认为,在西方思想中应该有三种传统,第一种传统基本概念是理性与自然,英文是ReasonandNature(Plato’sRepublic),就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后来施特劳斯实际上也是赞成这种传统的,自然一定是好的东西。

希腊有一个自然与习俗的观点,那些东西是自然的,哪些东西不是自然的,这是西方一个很重要的传统。

第二个传统的基本概念是意志于人造物,英文是WillandArtifice(Hobbes’sLeviathan),这种理论主要是霍布斯;第三种传统思想是十八世纪才出现的,基本概念就是理性的意志,英文是RationalWill(Hegel’sPhilosophiedesRechts),也就是,黑格尔的法哲学。

他的观察是非常精到的,他属于二十世纪最著名的保守主义思想家之一,他以这种身份传统来观察欧洲的政治哲学,把霍布斯放到第二种。

RationalWill认为霍布斯,在霍布斯的整个政治哲学他的观察来看,他有两个基本概念,一个是意志,一个是人造物,个人代表意志,这个意志是绝对的,他既不以任何标准、规则、理性为条件,也不受他们的制约,它也不受任何计划或目标的决定。

霍布斯将这种不存在任何义务的状态称为“自然权利”。

与个人意志的绝对性形成对比的是,人类社会是人创造的,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创造的结果,正如自然是上帝绝对意志自由创造的结果一样。

霍布斯以这种方法实际上颠覆了西方的古典政治哲学一个基本的传统和概念,大家如果读过亚理斯罗德的话就会知道,亚理斯罗德讲,人是政治的动物,如果不在城邦生活的人,要么是一个神,要么是不入流的,所有的人只能在城邦中生活,人生下来就有一个合群的愿望,而这个合群在政治哲学罗马,从家庭到村落最后到城邦,人是城邦的一份子,个人是特性是由城邦的特性所决定的。

这是西方传统中一种很强烈的整体主义的有机体系的观点,但是从霍布斯开始这个观点就进行了改变。

哪个是绝对的呢?

个人的意志是绝对的!

,个人代表意志不依赖于任何标准、规则、理性为条件,绝对的意志就是自然权利。

这种自然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作为人的一个基本的、绝对的权利。

当然,人为了能够生活的好一些,为了能够避免战争,为了能够追求和平,所以人造出某种人造的东西,那就是社会、国家。

MichaelOakeshott对霍布斯的评价认为,尽管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

(三)C.B.Macpherson。

C.B.Macpherson他有两个东西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1968写的“IntroductiontoLeviathan”,也就是《利维坦》的一个版本他写了导论;第二个是ThePoliticalTheoryofPossessiveIndividualism:

HobbestoLocke,(ClarendonPress,1962)。

C.B.Macpherson是一位新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霍布斯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个人主义是和某种“所有权”相联系的,C.B.Macpherson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个人主义的基础是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权。

C.B.Macpherson认为,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石是个人主义,在西方有两种个人主义,一种是霍布斯式的个人主义,这种理论抛弃了传统的社会、正义与自然法观念,而从个人的利益与意志中推导出政治权利与义务。

第二种洛克的个人主义是清教徒政治思想中,它的核心是强调所有个人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与尊严。

实际上这两个个人主义在后来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中都具有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按照C.B.Macpherson的观点来讲,这两种个人主义都是展示了近代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概念,即“所有权”的概念。

个人是其自身及自身能力的所有者,自由是所有权的一个功能。

社会是由许多自由、平等的个人构成的,这些个人以自身能力所有者的身份而互相联系。

由于各个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社会才得以组成。

C.B.Macpherson拿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来解释自由主义的诸多方面,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个人对个人的所有,最后进行交换,民主的最后只不过是大家组成一种公共的财富,像股份公司一样每个人都可以投上一票。

(四)剑桥学派。

剑桥学派在最近一二十年可以说是异军突起,影响巨大,而且我本人对剑桥学派的研究方法也深深的敬佩,剑桥学派属于历史前进主义,它不是政治哲学,剑桥学派都是一些好的历史学家,他们尽量的挖掘这些思想家。

比如,怎么阅读柏拉图,如果按照我们传统的政治学派来讲,阅读柏拉图你要把柏拉图作为一部伟大的经典,在阅读的过程中,施特劳斯学派有一个基本的想法,古代哲学它追求一种善的生活,他以自然和自然法作为区分,来思考什么是善的生活。

柏拉图的理论按照施特劳斯的观点来讲,他不单是一个真理,而且还要给我们这个时代有启发意义。

读柏拉图的目的就是要从伟大的著作中找出善的生活,找出今天能够刺激我们思维中的智慧。

剑桥学派是历史前进主义,比剑桥学派认为读柏拉图的理论是误读,因为柏拉图当中的很多语言本来就不是那个意思,一个语言只有放到历史前进中去理解,你才知道语言是什么意思。

剑桥学派贡献最大的是对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研究,特别是包括霍布斯的研究。

他们主要的研究成果有:

QuentinSkinner,TheFoundationsofModernPoliticalThought(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VisionsofPolitics,vol.3(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2);J.G.A.Pocock:

RichardTuck,Hobbes(OxfordUniversityPress1989)。

当然,现在在我们国内对剑桥学派的研究还是刚刚开始,我感觉剑桥学派是非常有价值的,对中国人思考古今兴起,思考我们这个民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超乎其它学派研究的重要性。

它可以帮助我们把我们历史上的经典放到历史前进中去理解,这是剑桥学派非常了不起的研究方法。

目前剑桥学派主要的研究成绩主要是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有一批优秀的著作。

第三个问题,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包括四个方面:

(一)现代性:

个人的主权与国家的主权。

我这里举的例子是吉尔克(OttoGierke),我想学习法律的人对他应该是不陌生的,我这里有他一本书,叫做《中世纪政治理论》。

吉尔克(OttoGierke)对中世纪向近代政治理论转型理论有着非常精彩的概括,他曾将现代社会的特征简要地概括为个人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并存,并将这两点视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区别。

我吉尔克(OttoGierke)书中有一段话:

他说:

“TheSovereigntyoftheStateandtheSovereigntyoftheIndividualweresteadil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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