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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施工方面的行车事故

2009年及2010年有关施工方面的

行车事故

(截止2010年6月20日)

一、2009年

(一)局属生产单位

1.“2.26”鹰厦线富文站20113次列车刮碰信号变压器箱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2月26日,福州电务段顺昌信号工区在富文站进行轨道电路标调整治工作。

12时03分,20113次列车计划进富文站3道停车,电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未将11DG受端的信号变压器XB箱盖盖上,造成20113次列车进站时,机车脚蹬刮碰11DG受电端的信号变压器XB箱盖,11DG受端的信号变压器XB箱盖被碰裂,箱盒出现裂纹,构成一般C类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事故(C16)。

事故原因:

电务作业人员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在作业待避列车过程中,没有将侵入限界的变压器箱盖关闭,导致打开的变压器箱盖侵入限界被进站列车的机车刮碰。

事故定责:

定福州电务段全部责任。

事故教训:

⑴安全意识不牢、干部作风不实。

福州电务段来舟信号车间派干部参加顺昌信号工区富文站2月26日天窗修把关工作。

但由于安全意识不牢、干部作风不实,致使把关干部在现场把关形同虚设。

不但没有发现现场作业的违规行为并进行制止把关,而且自己参与了现场作业的违规行为。

⑵准备工作不充分,卡控措施不落实。

顺昌信号工区在天窗作业前虽然也开了班前碰头会,但碰头会质量不高,准备工作不充分,天窗修卡控表中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落实,作业时忙于操作,疏于对设备设施的防护,导致打开侵入限界的变压器箱盖未被发现,被机车刮碰。

⑶现场作业缺乏互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信号工区在现场作业的人员有很多,但没有一名职工有互控意识,包括室外防护人员在内的其他作业人员,均未发现安全隐患,未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2.“3.3”南昌站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3月3日,D92次车底计划由南昌客整所出库调入南昌车站7道开车,8时06分,南昌站值班员在未认真确认向南上行臂接触网天窗修检修停电命令的情况下,盲目布置信号员办理了经由2/4#道岔从23道进入7道的迂回调车作业进路,导致D92次车底前端进入向南下行臂,尾部受电弓处于向南上行臂停电区,向南下行臂跳闸,运行在京九下行线的D96次列车在莲塘站停车4分,构成一般C类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事故(C19)。

事故原因:

⑴车站交班值班员一是违反《南昌铁路局行车簿册管理填记办法》规定,签收12031#调度命令后,未在《网络调度命令目录登记簿》中登记,未交待内勤助理值班员在《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交接班簿》进行登记;二是违反《关于公布浙赣线(引入南昌)电气化铁路行车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向南上行臂停电调度命令发布后,未在车站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标注停电区域。

三是违反《站细》规定,未将上行臂停电的命令传达至站调、区长,未通知内勤助理值班员在《供电臂停电检修及恢复送电登记簿》中做成记录,也未布置信号员对相关进路道岔进行开通直股单锁;四是违反《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未对有关命令注意事项进行交接。

⑵接班值班员在接班时,一是违反《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未对有关命令注意事项进行交接,未核对网络调度命令;二是违反《技规》和《南昌铁路局三等及以上车站管理细则》规定,对图定的维修天窗没有认真核对便盲目进行作业。

事故定责:

定南昌车站全部责任。

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

⑴车站、车间两级管理层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力。

南昌站领导班子缺乏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抓安全生产的精力不集中,重点不突出。

南昌站是路局管内行车组织工作最繁忙的车站,在交接班时间内列车到发、调车作业密度大和图定天窗修关健时间段,南昌站班子对运转车间的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对站场股道运用、图定天窗修、调车进路等一系列关键作业,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认真研究可行的技术作业方案,致使该站运输组织、施工组织工作存在严重隐患。

⑵对惯性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警惕,吸取教训整改落实流于形式。

南昌站未认真吸取局管内电车进入停电区的事故教训,车站虽然制定了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办法,但只停留在文字上。

技教科没有抓好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全科没有按规定对该项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致使惯性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杜绝,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⑶现场作业“两违”问题突出,群体违章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在当天的作业过程中,车站、车间、车站值班员均存在严重违反《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浙赣线(引入南昌)电气化铁路行车补充规定的通知》、《技规》、《行规》、《站细》的行为。

作业中的自控、互控、他控的卡控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班组管理、岗位执标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3.“5.29”峰福线永平站永平铜矿专用线调车脱轨一般D类事故

事故概况:

5月29日18时24分,永平铜矿调机(租用向塘机务段DF5-1865)在永平铜矿专用线调车作业,当执行第3号调车作业计划第10勾16道挂20辆牵出时,机车牵引车列走行到40号道岔曲股后,机后第一位车辆因车辆偏载前台车脱轨,经组织救援抢修,于21时40分开通线路,构成一般D类调车脱轨事故(D2)。

事故原因:

(1)卸车单位江西铁路工程建筑公司南昌线桥工程公司,临时卸车负责人陈国强在组织卸料作业过程中,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2条第5款和《行车组织规则》第111条第1款规定。

未认真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导致车辆在偏载状态下运行。

(2)中铁电化局峰福线电化改造站前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60条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94条规定,作为本次施工的主体施工单位(2009年5月份施工计划第965项),在卸料作业中施工负责人未到场组织卸车,以包代管,放弃了对卸料作业的安全管理。

事故定责:

定江西铁路工程建筑公司南昌线桥工程公司主要责任,追究中铁电化局峰福线电化改造站前项目部同等责任。

4.2.17”庐山站施工耽误列车一般D类事故

事故概况:

2月17日11时40分,41077次货物列车(向塘机务段DF4-427)运行至京九线庐山站K1329+879米处,机车前排障器挡板被施工堆积在右侧路肩上的道砟碰擦,列车于11时40分停于K1330+024米处,11时46分恢复运行,停车6分钟,构成一般D类施工耽误列车事故。

事故原因:

由于电务施工作业人员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条:

“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规定,在开挖电缆沟时堆放在路肩的道砟侵入限界,造成41077次机车碰擦道砟后停车6分钟,耽误列车运行。

事故定责:

定南昌电务段全部责任。

5.“4.13”沪昆线湖沿至玉山间施工错插防护牌耽误列车一般D类事故

事故概况:

4月13日,南昌工务段上饶线路车间在沪昆线湖沿Ⅰ道至玉山间下行线517km+000m~522km+000m处进行线路机械化综合维修施工。

由于施工移动停车信号牌错误设置在沪昆下行线K523+900处,导致22017次列车在玉山站内停车34分,构成一般D类施工耽误列车事故(D9)。

事故原因:

南昌工务段现场防护员未执行防护员作业标准,施工前未认真确认施工防护地点,施工命令下达后也未认真复诵施工命令内容,导致错插移动停车信号牌。

事故定责:

定南昌工务段全部责任。

6.“6.8”京九线大洋州站施工耽误列车一般D类事故

事故概况:

6月8日9时41分,K8723次列车运行至京九下行线大洋洲站K1564+700时,因4名工务作业人员本线不足200米下道避车不及时,司机采取了紧急制动,于9时42分在大洋州车站1道停车,10时03分开车,影响K8723次列车站内停车21分钟,构成一般D类施工耽误列车事故(D9)。

事故原因:

工务作业人员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规定,在京九线下行线K1564+700处作业时,本线下道避让不及时,造成列车停车。

事故定责:

定赣州工务段全部责任。

7.“9.9”鹰厦线华桥站工务违纪作业耽误列车一般D类事故

事故概况:

9月9日9时20分,南平工务段邵武综合维修车间在华桥站南端安全线K97+300米处进行线下轨排铝热焊作业,作业人员将焊接后的剩余废渣,倒在三道外侧的枕木头外,焊渣在列车运行震动情况下,滑落至道床坡脚距离路肩面15cm高的位置,距电缆沟盖板10cm,由于高温焊渣(约700度)向电缆沟槽产生热辐射,高温传递至沟内电缆,造成电缆槽内4根信号电缆、1根通信电缆在高温作用下熔化形成短路,导致华桥站2号、4号道岔无表示,造成20119次在华侨站停车22分、K307次在华侨站停车1时38分,12时25分修复,设备恢复正常,构成一般D类“两违”作业耽误列车事故(D10)。

事故原因:

工务作业负责人违反《QPCJ钢轨铝热焊接工艺操作指导手册》中的“将焊头顶部推掉并用铁锹装走,废弃物丢入废物弃置坑”警示要求,未将焊接后的剩余废渣丢入废物弃置坑,而是随意丢弃在枕木头外。

事故定责:

定南平工务段全部责任。

(二)工程建设单位

1.“12.1”京九线小池口站轨道车脱轨一般B类事故

事故概况:

12月1日22时07分,主体施工单位西安电化公司与共用施工单位西安通号公司在共用施工天窗期间施工(西安电化公司在京九线孔垄站至小池口站Ⅰ道、3道、5道及两端咽喉区至九江站间下行线进行新建接触网调整施工,西安通号公司在小池口站进行CTC电务功能调试施工),由于西安电化公司57229次路用列车(编组5辆)在返回小池口车站的运行途中,关闭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在未确认列车进路情况下臆测行车,致使路用列车运行至3#道岔处,第一位轨道车和第二位平车脱轨,脱轨后走行37m并损坏5#道岔。

经救援,于2日2时08分开通线路,事故中断京九下行线行车2小时48分(注:

调度命令10188号施工起讫时间为:

20时39分至23时20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第14款规定,该事故中断铁路行车时间以23时20分起计算),影响4趟旅客列车、5趟货物列车晚点,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B4.1项)。

事故原因:

施工主体单位西安电化公司京九项目部在实施913项施工计划时,违反《技规》第270、313、314条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施工前没有协调制定完善的共用天窗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组织共用单位召开共用天窗施工协调会,未履行主体施工单位基本职责。

施工中驻站联络员擅离职守,中断了车站行车指挥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防护员的联系,特别是没有将西安通号公司已开始CTC功能试验重要信息报告给施工负责人,致使负责人没有掌握共用天窗单位西安通号公司京九项目部的施工作业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本人不在行车室的情况下,臆测告诉57229次司机3道进路好,误导了57229次司机违章驾驶。

轨道车司机在返回车站途中臆测行车,关闭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导致车站多次呼叫无法联系上,轨道车在没有确认进路状态的情况下盲目进站。

事故定责:

定西安电化公司京九项目部负主要责任,铁四院京九电改项目六标监理部负重要责任,西安通号公司京九项目部负次要责任。

追究南昌铁路局京九电气化改造建设指挥部同等主要责任。

事故教训:

⑴共同施工不协调。

作为施工主体单位的中铁电化局西安电化公司,在被安排与西安通号公司共用施工天窗时,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共用施工天窗协调会,没有针对共用天窗布置安全重点监控事项,对共用天窗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卡控措施,导致两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失控。

⑵防护职责不履行。

西安电化公司京九项目部驻站联络员在施工过程中擅离职守,中断了车站行车指挥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防护员的联系,当57229次轨道车司机询问可否进站时,驻站联络员在没有回到行车室时臆测回答“3道进路好的”,向轨道车司机提供错误信息。

⑶行车规章不执行。

西安电化公司京九项目部轨道车司机在返回小池口站时,不执行联控制度,违章擅自关闭了列车无线通信设备,导致车站多次呼叫无法联系上,运行过程中不确认进路,臆测行车,错失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时机。

⑷监理作用不发挥。

铁四院京九电改项目六标监理部未将确保施工安全放在监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自11月19日以后,将主要重点放在了工程竣工验收上,对尚未完成的施工工程没有安排监理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行监控,导致现场施工安全缺失重要的监督卡控环节。

⑸计划实施不卡控。

路局京九电化改造指挥部、调度所按西安电化公司的申请审批施工计划,对可能影响接触网施工车辆运行安全的CTC电务功能调试施工与接触网施工合并执行后的卡控措施,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⑹建管职责不落实。

京九电化改造指挥部对共用天窗施工不重视,在共同天窗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没有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协调制定卡控措施,也没有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等是否完善,施工当日未派员到场监督,也未督促监理单位进行监管,致使一系列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⑺施工组织不到位。

一是路局调度所在组织实施913项施工计划时,只按调度命令格式下发封锁线路、停用信联闭调度命令组织施工,未追问车站值班员命令交付情况,也未提醒车站值班员联控司机站内CTC联调试验施工开始,停止站内行车;二是小池口车站施工组织履责不到位,施工前未组织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认真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在CTC电务功能调试施工调度命令下达后,没有及时提醒施工主体单位车辆不能进站等注意事项,失去了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道防线。

2.“6.6”温福线樟林线路所列车冒进信号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6月6日23时,温福铁路福清方向开出的57014次列车(中铁一局自备机车DF4-0513)运行至温福线樟林线路所时,由于中铁一局驻樟林三场联络员在没有与樟林线路所联系的情况下,盲目通知57014次司机开车,造成列车于23时25分擅自越过站界标,司机对无防护信号的6#道岔又没有进行确认,挤坏6#道岔,将温福线到樟林III场的57303次列车下行进站信号打掉,致使57303次机外于23时40分停车,构成一般C类事故列车冒进信号事故(C10)。

事故原因:

中铁一局集团温福线福厦铁路铺轨工程项目经理部驻站防护员违反南铁发[2008]222号文有关规定,驻站防护员无证上岗不能胜任履职,对防护员职责和《安全协议》的内容不了解。

作业中不知道开行列车要调度命令,不知道福厦线到三场的列车要与樟林线路所的联系,在没有确认发车条件是否完备和没有得到线路所值班员同意情况下,盲目指示车长发车和司机开车。

事故定责:

定中铁一局温福福厦铁路铺轨工程项目经理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全部损失;追究南昌局福州车务段同等责任。

事故教训:

⑴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中铁一局温福福厦铁路项目经理部在承担该项目建设任务后,对安全工作未高度重视,在人员配备上存在明显不足,项目部只有一名项目副经理负责运输组织、施工计划和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没有精力抓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致使现场安全处于失控失管状态。

《安全协议》签订后,没有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学习,没有按照协议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也没有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卡控,导致运输组织无法按照协议的规定实施。

⑵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混乱。

中铁一局制定的《温福铁路行车组织办法》中,没有工程线进入营业线的行车组织内容;未按《安全协议》规定指派胜任人员到樟林线路所行车室担当驻所联络员;未按《安全协议》规定在站界标处安装脱轨器;列车调度员下发调度命令不规范。

未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⑶有章不循,违章蛮干。

机车乘务员在值乘途中不认真了望;驻站联络员在没有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准许情况下,臆测行车,盲目指挥。

福州车务段现场作业人员用习惯做法代替《安全协议》的规定,默认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值班员不执行调度命令的要求,给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⑷机车过轨未按规定鉴定,监控装置装设不到位。

中铁一局违反铁道部过轨机车检查的相关规定,对自备机车在进入营业线时,未进行过轨检查;违反《技规》第127条规定,上线0513#机车未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设备,致使司机不能与车站直接联控,失去了安全行车的基本条件。

⑸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卡控存在漏洞。

樟林线路所开通后,车务段没有通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仍旧是按部就班沿用老标准、老办法,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现场安全缺乏有效的卡控手段,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不纠正,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

3.“1.6”列车运行中碰撞通信电杆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1月6日17时09分,福州机务段DF4-2279机车牵引K30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峰福线闽清-大箬间K351+230处,撞上两根通信电杆后停车,17时24分排除障碍物后恢复运行,停车15分钟。

构成一般C类列车运行中碰撞通信电杆事故(C13)。

事故原因:

⑴施工单位铁通公司福建分公司违法施工。

施工组织混乱、施工安全管理失控、安全防护体系虚设。

⑵施工监理失职。

事故定责:

定铁通福建分公司主要责任,追究北京方达建设监理公司同等责任,追究福州工务段重要责任。

教训:

⑴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前期工程施工质量全面检查,对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后期的施工。

⑵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规定,认真履行安全协议,健全施工防护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受控。

⑶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⑷路局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上级领导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闭环销号。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监督,及时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以消除安全隐患。

⑸责令铁通福建分公司工程公司立即停止该项工程的施工,铁通福建分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后续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并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报路局电务处、安监室。

4.“8.10”京九线共青城~军山间T167次旅客列车碰撞作业梯车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8月10日9时14分,T167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京九线共青城至军山间下行线K1378+200处,发现列车运行前方约200m处线路上有接触网作业梯车,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由于距离太近制动不及,撞上接触网作业梯车,列车于9时15分停于K1379+044处,9时26分开车,构成一般C类列车运行中碰撞作业梯车事故(C13)。

事故原因:

中铁电化局西安电化公司作业人员违反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3条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3条规定,在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在正常运行的京九线下行K1378+400(163#杆)处,组织施工人员擅自上道,进行安装吊弦作业,致使来车时下道不及,导致机车撞上作业梯车。

铁四院监理公司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在承接工程监理合同后,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防护体系不健全、基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以致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

事故定责:

定中铁电化局西安电化公司主要责任,南昌铁路局京九电改指挥部监管不到位追究同等责任;铁四院监理公司重要责任。

5.“9.16”沪昆线玉山-广丰间K210列车刮碰作业梯车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9月16日,中铁电化局南昌维管段玉山供电工区计划在沪昆线玉山~广丰间下行线524Km+500m~534Km+80m处进行接触网综合检修作业,4时37分,57301次网检车由玉山站5道出发,进入下行线地段作业,6时03分作业完毕后,开行57302次列车返回玉山站,6时11分左右,行至约K530+780处,司机发现轨道车前部平板车上的棚布和车梯工作台被风刮下,落在运行方向的左侧后(车梯工作台头部侵入上行线),便立即制动停车,并倒车去取回车梯工作台,此时,K210次列车已接近和采取紧急停车,并刮碰侵入上行线的车梯工作台,造成机车左边前照灯下和排障器下有两处被撞凹,机班检查确认无碍行车后,于6时21分开车,构成一般C类列车运行中刮碰作业梯车事故(C13)。

事故原因:

中铁电化局南昌维管段玉山网工区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第44条和《南昌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安全措施不力,机具路料装载不良。

造成运行途中蓬布被大风掀起后将梯车带落侵限。

事故定责:

定中铁电化局南昌维管段主要责任;南昌供电段安全监管不到位,定次要责任。

事故教训:

⑴货物装载加固措施不落实。

玉山网工区未认真按照货物装载加固的有关规定,返回动车前没有认真检查平板车装载货物情况,对放在平板车上的梯车未采取有效固定措施,给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

⑵作业车乘务员严重违章作业。

推进运行时违反《接触网作业管理规则》第36条“接触网作业车与平板车连挂推进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30km/h规定”,以88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超速运行。

⑶作业车乘务员、作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

在作业车运行中没有认真观察篷布和梯车的状态,对篷布在运行中随风飘动的情况没有及时停车检查,采取加固措施。

⑷应急处置不当。

发生梯车坠落后,玉山网工区只简单地倒车准备取回梯车,未及时用无线电台通过车站呼停邻线列车。

6.“7、17”杭深线温福段下行联络线承力索断线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7月17日铁道部动检车DJ5511次列车(CRH2---10A号),上海铁路局杭州机务段司机徐章兵、随乘司机琚金红值乘,南昌铁路局福州机务段指导司机林发庆负责带道,苍南站15时51分开,23时04分动车组运行至杭深线温福段下行联络线鼓山2#隧道与燕前1#隧道间发生弓网故障,接触网8#杆处承力索断线,动车组(CRH2---10A号)4号受电弓损坏、8#杆附近和燕前2#隧道内信号电缆及通信光缆烧坏。

构成一般C类接触网塌网事故(C14)。

事故原因:

中铁大桥局二公司温福项目部温福线闽江大桥施工作业用的接地电缆线固定不牢,坠落缠绕在鼓山2#隧道与燕前1#隧道间接触网8#杆附近承力索上,造成动检车受电弓运行至该处发生弓网故障,接触网被低压电缆接地线短接(非金属性接地,变电所保护未动作),承力索被烧断,接地产生大电流同时烧坏8#杆附近、燕前2#隧道内信号电缆及通信光缆等设备。

事故定责:

定中铁大桥局全部责任。

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55、56、57、58条的规定,没有及时纠正中铁大桥局施工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追究重要责任。

7.“11.16”鹰厦线厦门至厦门北间施工车辆撞断接触网支柱一般C类事故

事故概况:

11月16日21时11分,鹰厦线厦门北二场-厦门站间K688+590处,中铁二十四局厦深铁路(福建段)1标第二项目部施工汽车(车牌号:

闽D32588)在倒车过程中,车尾撞断61#接触网支柱,造成2026次列车区间扣停,22时51分恢复行车,构成一般C类接触网线接触线断线事故(C14)。

事故原因:

中铁二十四局厦深铁路(福建段)1标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违反《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96条和第110条规定,在雨天路滑、视线不良情况下,临近营业线(鹰厦线)卸渣施工,安排未经培训的司机使用自卸汽车倒车进行卸渣,导致无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的司机违章临近营业线倒车撞断接触网支柱。

事故定责:

定中铁二十四局全部责任,同时追究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同等责任、福厦铁路JL-2标监理联合体项目部重要责任。

事故教训:

⑴规章制度不落实。

中铁二十四局虽建立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现场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

⑵事故预想不到位。

检查项目部施工台帐,安全预想会11月16日未召开,雨天路滑临近营业线施工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⑶安全教育不到位。

肇事司机属龙海市西山工贸有限公司人员,对铁路安全知识一无所知,但中铁二十四局从未对司机进行过铁路营业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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