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严守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专题党课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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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严守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上一次党课,党课的题目叫《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就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今天,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一下: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如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以信念铸忠诚,是法官党员的立身之本

  忠诚,是一种职业道德,更是一种高尚品格。

东汉著名学者马融说过,“天下至德,莫大乎忠。

”忠诚是天底下最高尚的道德,是人性中最光辉的方面。

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这个德,是党性,也是忠诚。

忠诚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养成的;忠诚的养成,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日积月累的。

如何信仰忠诚、坚守忠诚?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要以信念铸造忠诚。

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支配着人的一切行动。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背入党誓言,业外活动受贿,腐化堕落,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

二是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对法律忠诚。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官应该有一种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祖国、对社会、对法律都要有绝对的忠诚。

培根说过: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法官关注公平与正义,像天平杠杆的支点,一手托两家,支撑着这头和那头,居中调停。

法官在庭审中应表现出的是对双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对诉讼各方诉之法律无奈的理解,要以公正的裁判来弘扬美德、匡扶正义。

  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

这是法官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这是法官的职业之魂,这是法官的立身之本。

  二、以干净修廉洁,是法官党员的基本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

清廉与否,是古往今来人心向背的晴雨表。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

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而且更要靠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

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单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更多的是对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印象来感受和评判的。

法官个人的行为不检点或品质恶劣,都会使公众对其实现法律正义的能力产生合理的怀疑。

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和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真正价值。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

“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

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

”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必须修养自身,正心诚意。

在孤独和寂寞中坚守自己的品行和操守。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放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

  作为法官,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严于律己,谨言慎行,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

干净做人、踏实做事。

个人干净,是有为、有位、有威的前提条件。

只有干净的人,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审判,清廉、清白能塑造一股正气,凭着这股正气,法官就能打退甚至感化种种歪风邪气,从而作出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

  先正己,后才能正人。

公正永远是与廉洁联系在一起的。

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只有廉洁,独善其身,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法院的信任。

法官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最后判决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

没有廉洁,即使有再丰富的专业知识,也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

  法官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自己的心加上“戒”的笼子,经常责己省身,检查自己言行的缺失。

做一个守规之人、崇德之人、有为之人。

  三、担当有为,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担当,体现的是事业心、责任心和行动力。

“伟大的价值在于完成责任”。

建功立业始于点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把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进去,脚踏实地,戒除浮躁,忠于职守,正确看待人生,正确看待事业,正确处理问题,承担起时代责任,创造出无愧于岗位职责的业绩。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圣经》中说诉讼是一枚苦果子。

到法院打官司,当事人总有着各种各样的难处和情绪,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往往把寻求公正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法律上面。

如果法律对他们只有威严而没有关怀,一些案子即便判下来了,执行不了,成为一张“法律白条”当事人就有可能动摇他们对法律的信心。

所以说我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在肩,我们是老百姓头上的一片天......!

  正所谓“治人者先治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行不正,虽令不行”。

同志们,我们扪心自问,在大是大非面前自己是否做到了忠于担当?

在工作中我们是否存在慵、懒、散、奢、不作为?

是否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以案件多忙不过来为由故意拖延办案?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甚至有的拿了好处也不办事,这种现象有没有?

是否存在分配工作不干、出工不出力,推诿扯皮现象有没有?

故意引导当事人去上访,出了问题推给审委会解决,这种现象有没有?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求进取,这不仅是职业良知的严重缺失,而且也是我们工作的严重失职。

  有些班子领导、中层正职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左顾右盼,抓工作不知从何下手;作风不过硬,不敢坚持原则,只顾打自己的“小算盘”,矛盾不敢抓、问题不敢管;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推诿扯皮,退缩不前,甘愿做懒官庸官;宗旨意识淡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当官做老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等等。

这些不能担当的种种表现,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司法事业,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极大,必须坚决加以克服。

  担当需要能力的支撑。

事以学为基,修学方能立业。

“为学日益”,向他人学习,学百家之长,要在学习他人的长处中提升自己。

方能成就自己。

要敢于担当,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智慧,掌握法律的前沿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自信地去处理案件。

  担当是一种精神、境界和力量。

只有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率先垂范,才是真担当。

要“说自己信的”,如果说空话、套话、假话,信口开河,口是心非,甚至说自己都不信的话,无论讲得如何娓娓动听,装得如何惟妙惟肖,但虚伪无耻、贪婪私欲总会使其露出狐狸的尾巴。

要“做自己说的”,真知真行、知行合一。

言必行、行必果,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

讲自己做的、做自己说的、行自己立的。

讲得人信、做得人服、行得人敬。

  同志们,坚持敢于担当,就要做到心中有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工作中,我们的法官必须要有责任和担当意识。

切实担当起执法办案的重任。

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

发挥好调节关系、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作用,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爱岗敬业、担当责任的真谛。

我相信,只要忠诚、干净、担当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人民司法事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一定能够实现,也一定能够更好地促进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2021年“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专题党课讲稿文

  同志们: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

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

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一、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推进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

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89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

“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

《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

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

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提出了要求,《规定》的出台也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衔接,势必将为我们广大党员职工敲响警钟。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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