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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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穗招考办[2007]55号
2008年广州市高考网上报名和建档工作的具体规定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现公布我市2008年广州市高考网上报名和建档工作的具体规定。
一、报名时间
2008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07年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其中:
预报名时间为12月25日—29日,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28日—12月30日。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
凡属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
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取消其报考资格。
2、加强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身高要求为:
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7。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不符合报考体育专业身高的一律不得选报术科考试。
视力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录取。
3、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
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2008年起,省招办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2008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侨办[2007]245号文)要求在2008年3月1日前办理好三侨生的证明书,连同《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8年3月5日前交报名点,各报名点于3月10日前上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各区(县级市)招生办于3月15日前交市招考办审核。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民族生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
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
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学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报名流程
1、领取考生号。
本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分配考生号。
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领取考生号。
外地返穗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就读学校证明到区(县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
社会青年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区(县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
2、照电子相片。
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照电子相片。
社会青年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确认的摄影点照电子相片。
考生须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
考生用考生号登陆“广州市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
广州招考网),初始密码为: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
登陆成功后,考生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然后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和记牢,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
报名时考生须须先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首先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应届生检查修改基本信息),然后再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
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帐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如在拍摄电子相片及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
83868080-8222、8223)
4、核对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高考普通专业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12月30日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
12月29日社会青年必须凭考试费收据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应届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
《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
考生因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
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缴费。
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
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英语口语考试费为25元。
考生须在12月30日前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
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规定收取,考生在参加术科考试时缴交。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6、提交档案资料。
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交运动员证书和中学阶段所有参加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外地返穗应届生于5月18日把本人的毕业成绩交到报名点。
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的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要认真做好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考生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7年12月3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提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如考生属于单人单户的,需出示该户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
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的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
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由户口所在地中学及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往届生须由户口所在地经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
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拟报名参加2008年1、4月份组织的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
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5月20日前到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四)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7]115号文)、《关于2008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07]116号文),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和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
若艺术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报考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信息选项。
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时,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考生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五)考生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并签名确认。
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单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
?
”代替。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
《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
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区(县级市)招生、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六)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
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
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借考区(县级市)招生办同意,方可在我市借考。
在高中阶段户口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办理借考。
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生办建立。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并在网上准确输入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考的相关规定
(一)艺术类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
若所报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术科考试时,考生还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信息选项。
如考生只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时,考生将无法被该艺术类院校录取。
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因此,艺术类考生需特别认真核对省统考或院校单考的信息。
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参见《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7]115号)、《关于2008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07〕116号文)。
2、音乐术科考试分为以下几个项目:
(1)主考项:
声乐、钢琴、器乐。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副考项:
钢琴或声乐。
(3)必考项:
视唱练耳、乐理,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4)加试项:
器乐、钢琴、舞蹈。
考生除主考项、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作为加试项。
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类的乐器作为加试项。
说明:
(1)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2)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3)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4)乐器按“吹”、“拉”、“弹”、“打”分类。
3、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或报考体育尖子,必须在报名期间(12月25至29日),加报相应选考科目。
即在报名时除报考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以及美术(或音乐)术科外,还必须在“X”科上选一至两门文化课。
逾期不再办理补报科目手续。
(二)体育类
1、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报考的专项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
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非专项”与“专项”中各选考一个项目。
选考项目不能与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相同,且报考专项为200米和三级跳的考生不能报考非专项技术中的跳远项目。
考生报名时,必须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游泳、艺术体操中选择1项(其中报考体操的考生男生只能报体操、女生只能报艺术体操)。
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和专项考试项目。
2、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报考前必须到校医室按照报考体育专业的要求进行初检,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7,符合两项标准方可领取体育类准考证号码报考。
详见《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7〕24号)
3、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或报考体育尖子,必须在报名期间(12月25至29日),加报相应选考科目。
即在报名时除报考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以及体育术科外,还必须在“X”科上选一至两门文化课。
逾期不再办理补报科目手续。
七、领取准考证:
1、《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单考准考证》——考生可在照电子相片24小时以后领取,应届生在毕业学校领取,社会青年在报名点领取。
2、《体育、音乐、美术全省统考术科准考证》——全市统一在2008年1月8日发放,
3、《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6月4日发放,应届生在毕业学校领取,社会青年在报名点领取。
4、《体尖生术科准考证》、《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体育类和美术类的考生须携带术科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点报到和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参加音乐统考的考生凭《报到证》换领《准考证》。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各中学(报名点)负责录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录入考生体检情况,要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三侨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信息,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于2008年5月25~30日通过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输入,由我办负责复核。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凭原件审核确认。
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需及时与我办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2008年6月18日前将考生体检复查后需更改的体检结果上报我办。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二OO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二OO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二OO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复印件;
11、军级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0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其他社会青年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报考“3+证书”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0、11、12,不参加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其材料须包括4、5、6、9、10、11项目内容。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3、广东省二OO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2);
14、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关于办理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2008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侨办[2007]245号文);
17、广东省二OO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08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
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必须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十、注意事项:
1、12月10日—13日,各学校通过我市高考报名系统,认真核对由市教育局下发的考生学籍数据的主要内容(即姓名、学籍号、学籍学校三项)。
若学籍数据有误,有关学校于12月13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学籍数据更正表,各(县级市)教育局基教科于12月15日前将各校上报的学籍数据更正表汇总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基教处于12月20日前将经审核修改后的学籍数据交我办,以确保该部分考生能按时报考。
2、报名时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
3、报名时考生登记的手机号码(在广州地区登记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手机号码,小灵通暂不提供服务)的有效期应保留至高考录取工作结束,以确保能及时接收市招考办发布的高考信息。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下发的通知为准。
2008年普通高考的最新信息和各项工作动态统一通过广州招考网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附件:
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青年报名点
2、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4、2008年广州市普通高考考生借考审批表
5、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6、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一: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青年报名点
序号
区划代码
区(市)
地 址
联系电话
1
103
荔湾区
荔湾区招考办(多宝路58号6楼605室少年宫大院内)
81701501
2
104
越秀区
越秀区招考办(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2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3
105
海珠区
海珠区招考办(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3楼)
84472554
4
106
天河区
天河区招生办(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2002室)
38622793
5
111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中学(水荫二横路12号)
37597895
6
112
黄埔区
黄埔区招考办(黄埔区大沙东路320号)
82390026
7
113
番禺区
番禺区招考办(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02)
84641646
8
114
花都区
花都区实验中学(新华镇商业大道35号)
36898748
9
115
南沙区
南沙区教育局(南沙港前大道南180号)
34683331
10
116
萝岗区
萝岗区招生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西座112号)
82113783
11
183
增城市
增城市招考办(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
82748666
12
184
从化市
从化市招考办(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87930461
附二:
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序号
地区
店 名
地 址
电 话
1
越秀区
图丽总店
广州市下塘西路10号
83506384
2
宝达数码摄影公司(东华东)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69号
37637979
3
艳芳照相馆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51号
(1—5楼)
83331206
4
海珠区
地平线照相馆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敦和路155号
84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