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260683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

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高安办〔2018〕13号

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现将《高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高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安办发〔2018〕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构建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煤矿一般安全事故。

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证照不全。

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建设矿井采矿权、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安全专篇审查、开工备案等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六超”行为。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暨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超过批准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文件规定能力组织生产等)、超层越界开采(暨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而进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拐点坐标范围或者开采深度标高而开采)及擅自开采保安煤柱、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证照未在有效期内,矿井仍然组织生产作业)、超批准区域作业(在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外作业)。

(三)存在“六假”行为。

假整改(以整改、维修等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假密闭(以密闭隐藏掩盖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非批准采掘作业场所生产)、假数据(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通风瓦斯等报表和相关资料造假)、假图纸(以隐藏真实采掘活动情况故意图实不符)、假报告(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评价、地质勘探报告等造假)、假建设(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或未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等不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以及改扩建矿井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边建设边生产等。

(五)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未按《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执行,隐患整改未按《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执行,未经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合格,未经政府领导签字同意,擅自复工复产。

(六)不严格执行长停相关规定。

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盯守或巡查责任不落实,未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长停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等。

(七)不严格落实矿井关闭措施。

列入当年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煤矿未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未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

(八)管理团队资质不足和做假。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未取得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没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没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每月未在煤矿工作10天以上,矿长每月未下井带班5次以上等问题。

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配备做假,以及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学历证书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实际未在煤矿履职),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差、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等。

(九)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

矿井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规定的15项重大隐患之一的,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或整治工作不到位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灾害防治不到位。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采掘作业的;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矿井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

低瓦斯矿井吨煤提取低于15元,高瓦斯矿井吨煤提取低于30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吨煤提取低于50元的。

(十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突出矿井未开展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防突知识培训,每季度、每月未进行防突专题研究的。

(十三)应急救援工作不落实。

矿井未成立辅助救护队或未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四)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五)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停而不改、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履职。

专项行动从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持续开展。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安全生产办公室成立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黄宗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措施等,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严格标准,依法打击。

一是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必须经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二是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凡是未严格执行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

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和中共高县县委办公室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2017〕-124)文件规定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的,一律推倒重来,重新验收。

三是对证照不全、擅自复工复产、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在建设区域内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隐瞒、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

要统筹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与煤矿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好了全面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成果,“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分类监管,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找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治本之策。

要督促煤矿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自检自改自报的长效机制,煤矿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要求,各煤矿要在今年年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工作,自检自改要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并汇总,汇总后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强化宣传,认真总结。

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一步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对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从2018年3月起由县安全监管局每月25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见附件2、3),每季度月末25日前将本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办,并将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联系人:

程小强,联系电话:

5415534。

附件:

1.高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3.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附件1

高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黄宗虎县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唐宇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程小强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股股长

叶玖辉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何模义县安全监管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甘明华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主任、职安股副股长

陈雪鸣县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周宽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股副股长、矿山救护队队长

李炅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瓦斯监控中心主任

单勇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股,由程小强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进展情况表

(2018年X月份)

填报单位名称:

(盖章)统计截止日期:

2018年月日

辖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煤矿(处)

其中

煤矿上级公司(家)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处)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处)

长期停产停工的“僵尸”煤矿(处)

列入当年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煤矿(处)

托管煤矿(处)

检查煤矿

企业情况

已检查

已检查

已检查

已检查

已检查

已检查

已检查

(处)

(矿次)

(处)

(矿次)

(处)

(矿次)

(处)

(矿次)

(处)

(矿次)

(处)

(矿次)

(家)

(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2018年X月份)

填报单位名称:

(盖章)统计截止日期:

2018年月日

隐患查处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按类别划分隐患和问题查处情况

发现(项)

已整改(项)

发现(项)

已整改(项)

超层越界(起)

非正规开采(起)

采掘失调(起)

生产布局不合理(起)

通风系统不完善(起)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起)

“五假五超”

行为(起)

擅自复产复工(起)

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起)

人员素质

不达标(起)

执法

情况

下达执法文书(份)

责令停止使用

设备(台、套)

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处)

责令停产停工、

停产整顿(处)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关闭(处)

罚款

(万元)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

(人次)

典型

案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

宜宾市安会生产委会办公室。

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9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