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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深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深禁毒办〔2015〕45号

深圳市禁毒办关于下发《深圳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

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新区)禁毒办,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7月,省禁毒办下发了《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对各地市贯彻落实禁毒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量化考评,此次年度评估结果的分值将纳入省综治考评,同时也将作为省禁毒委对各地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实施整治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认真做好迎检考评准备工作,现将《深圳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的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给你们,近期,市政府办公厅也会将市领导关于此件的批示和有关要求转发下来,请各单位按此《方案》要求,全力做好自查和素材收集准备工作;并请于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禁毒办(szsjinduban@),实物材料请公文交换至市公安局(转市禁毒办),也可送达至市禁毒办702办公室(福田区福港路22号)。

今年年底前,市禁毒办将组织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督导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的责任分工方案

深圳市禁毒委员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深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

深圳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

评估办法》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遏制我省毒情蔓延,持续有力推进我市禁毒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实效,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禁毒工作意见以及《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粤禁毒委〔2015〕14号),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深圳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的责任分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禁毒综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由市禁毒委承担。

市禁毒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委副主任、市禁毒办主任苏振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禁毒综合评估工作的具体推动实施、评估考核及督导检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参照市里做法,由区禁毒委牵头负责禁毒综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领导重视。

1.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并作工作部署。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禁毒工作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现场照片或视频、简报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委办公厅;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市四套班子领导对中央[2014]6号文件、49号文件、《国家禁毒工作责任制》、粤办发[2015]5号文件的知晓率。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呈报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3.市政府常务会议、人大、政协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并作工作部署。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禁毒工作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简报、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4.以市委市政府或禁毒委名义召开全市禁毒工作会议。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根据提供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材料、简报、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5.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贯彻意见或决定。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保障。

6.加强公安禁毒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推动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超过1000名的区、禁毒重点整治地区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队伍力量。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禁毒队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

市编办,市禁毒办、市公安局;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7.出台禁毒工作责任制,签署禁毒工作责任状。

工作要求:

禁毒工作责任制由市禁毒办提供,并以市禁毒委名义下发给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由市禁毒委主任与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委员签订责任状,并由市禁毒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8.禁毒宣传、打击整治、群众举报、社区戒毒康复等禁毒经费全部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的经市、县两级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的涉及禁毒宣传、打击整治、群众举报、社区戒毒康复等内容的科目目录及金额(专项批复件、预算科目节选等),以及实际使用时的请示、批复复印件及经费使用说明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财政委、市禁毒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9.市、区两级毒资按规定上缴财政,根据有关规定返拨用于禁毒工作的。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的反拨专项批复件及金额,以及实际使用时的请示、批复复印件及经费使用说明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财政委、市禁毒办、市公安局;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重点整治工作。

10.以市禁毒委名义出台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主动对本市毒品问题严重的县、区进行整治或主动申请并获批将本市毒品问题严重县区列为省级、国家级重点地区进行整治;主动对本市毒品问题严重的镇、村进行挂牌整治。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的红头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四)成员单位履职。

11.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要点,年终有工作总结;专门召开本系统禁毒工作会议;挂点督导涉毒重点地区、禁毒重点项目或毒品犯罪重点案件。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计分。

召开会议要求提供领导讲话稿、会议材料、现场照片或视频、简报;开展挂点督导需提供涉毒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制度、深入挂点地区督导情况报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重点案件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审判判决书、图片或视频、简报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12.市禁毒委成员单位有专门禁毒经费。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涉及禁毒工作内容的预算科目目录和金额,以及实际使用时的请示、批复复印件及经费使用说明等材料。

责任单位:

市财政委、市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五)基础设施建设。

13.切实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问题,结合省禁毒委关于《广东省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病残涉毒人员收治场所建设,年底前,完成旧医疗场所的改造工作。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场所建设或改造完成的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14.物流及寄递实名制建设启动,并逐步在全市推开。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启动相关红头文件、方案、启动仪式现场照片、操作流程等台帐;物流寄递龙头企业落实情况、实名验证设备配备台账等。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邮管局、市禁毒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1月前完成。

15.全市各区(新区)街道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建立一定数量的社区戒毒工作站,负责开展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基层社区戒毒工作站建设相关台帐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市禁毒办、市民政局;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六)禁毒执法

16.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联合出台禁毒执法规范性文件或召开联席会议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出台的红头文件、会议纪要、现场照片或视频、简报等材料,以及解决问题情况。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17.“雷霆扫毒”执法效能。

按照本年度“雷霆扫毒”执法效能考评分数按比例折算。

工作要求:

根据《2015年全省“雷霆扫毒”执法效能考评办法》(即全省公安机关“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涉毒专项考评办法)。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七)毒品预防教育。

18.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计划。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教育计划、组织领导、图片等台账资料。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团市委、市广电集团、市禁毒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19.建立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工作要求:

由市禁毒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举报奖励文件,再由市财政委审核奖励标准,并测算、安排经费,责任单位提供红头文件、奖励情况。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委;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0.开展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场所、进单位、进网络“六进”活动。

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全面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并适时启动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评比工作。

组织志愿者向家庭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发放《家庭防毒手册》。

组织发动“五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在社区、农村、场所、单位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活动,组织社区、农村、场所、单位群众、从业人员、职工参加禁毒预防教育活动。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相关红头文件、活动计划和总结、活动照片、学校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和师范学校评比标准,以及上报材料、调研、检查和日常掌握情况综合评估计分。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邮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关工委、市禁毒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1.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禁毒宣传教育,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的毒品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教育培训方案、总结材料、图片等台帐资料,以及对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随机访谈。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市禁毒办、市公安局;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2.开展“禁毒流动课堂”、“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周”活动和“6·26”主题活动,“一区一特色”禁毒宣传活动,发挥禁毒志愿者作用。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红头文件、活动计划和总结、简报、活动照片、现场照片等。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禁毒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禁毒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八)禁毒社会化工作。

23.戒毒康复人员入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纳入社会保障。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红头文件,将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计划,再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制定落实的创业优惠的税收、费用、市场准入、提供小额贷款或创业基金扶持等政策。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4.积极推动禁毒社工机构和群众性禁毒组织建设发展,扩大禁毒志愿者群体规模,招募专业人才进入社工机构,提高社工待遇,打通职业上升阶梯,引导市民群众、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促进社区禁毒宣传和戒毒康复、帮教帮扶社会化工作健康发展。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红头文件、禁毒志愿者花名册、管理使用等机制、活动照片或视频、简报等资料。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委、市卫人委、团市委、人社局、市禁毒办;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5.禁毒协会、基金会建立。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提供批复文件、鼓励发展的禁毒协会、基金会的政策文件、组织章程、管理办法等。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财政委,市公安局;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6.政府按适当比例向从事社工工作的社会组织购买禁毒服务。

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购买禁毒服务,并提供购买合同、花名册等资料。

责任单位:

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委、团市委、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进度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评估方式

市禁毒委将在省禁毒委的带领下,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以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业务报表以及抽查、明查暗访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为主,部门项目将采用明查暗访、委托抽查检查、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时间为2015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以市禁毒委通知为准。

考评评估周期为:

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四、结果运用

1.各参评单位年度评估结果将以市禁毒委名义报省禁毒委及市委市政府。

2.在年度评估工作中,市全部达到标准的单位,市禁毒委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评估办法要求的单位,市禁毒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3.因未能完成既定任务,导致我市禁毒工作受上级禁毒主管部门通报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市禁毒委将根据《深圳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通报批评、约谈、党纪政纪处分问责机制。

对于受到通报批评、约谈以及建议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市禁毒办将把相关通报、决定、书面建议等抄送同级组织部门。

4.年度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市级重点督导整改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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