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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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浒花园四区一期一标
交底项目(部位)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2.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l2V。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②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⑤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