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569680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

个人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集团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强集团证书管理,规范证书使用,保证集团各公司用证需求,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市场行情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全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集团外派参股公司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注册人员指根据相关行业资质标准要求和主管部门规定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注册于集团相关公司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规范的注册人员各类证书包括: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施工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备岗位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测量员、见证取样员等岗位证书;

(三)工程师、会计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与以上证书配套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残疾证证书;

(七)其他因公司业务需要使用和管理的证书。

第二章证书注册与保管

第五条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注册应在所服务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的原则,由集团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办理,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业务指导,集团各公司之间有证书需求时,由需求单位提出申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统一调配使用。

第六条凡招聘在集团所属各公司承担工程施工管理、造价管理等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与其工作相关的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如仅有技术职称无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必须限期考取岗位证书,如已取得证书但注册在其他公司的人员,应由所属各公司发出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将证书收回并注册在需求公司。

逾期未办理证书转注册的,工资下调一级。

第七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继续教育、资质晋升、年度审检、岗位培训、资格复查,为其本人做技术证明等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证书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和办理。

第八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高级、中级)、残疾证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统一登记造册,统一保管。

其他证书由各注册和使用单位保管。

在收取个人证书时由保管单位给员工出具收条并加盖内部专用印章,建立台账。

原则上,从开具收条的次月开始享受证书补助,各类证书持证人员从注册后次月开始享受证书补助。

第九条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持有建筑工程类证书,注册登记于九华公司的,需将个人证书和相关信息在九华公司入库报备,与九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转至九华公司购买,九华公司方可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条各证书使用单位每月15日前将上月证书增减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证书使用

第十一条各证书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资质要求、品牌建设的需要确定使用数量,对证书做到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证书的使用范围:

(一)集团各公司的资质办理

(二)继续教育、年度审核

(三)招投标资格证明

(四)施工押证

(五)专业技术证明

(六)其他需使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证书使用、借用

(一)各公司办理相关业务需用职称证时,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专职人员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登记,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签批后借出,使用后及时归还。

(二)各公司办理相关业务需使用本公司保管的证书,由经办人员到证书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经证书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借出,使用后及时归还。

(三)公司各类证书,因个人原因需将本人相关证书原件借出使用的,需填写证书借用登记表,写明借出时间、用途、原因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借用职称证书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后借出。

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影响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借用证书(除残疾证书外)借出时间>30天不予发放借出当月相关补助费,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集团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借用证书,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借出。

超期另行申报,使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员工内部调动或外派时,其证书不予调动。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证书转出的,由离职员工填写证书领用申请表,证书管理部门复核相关费用及手续。

各公司保管的各类证书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批,职称证书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

在职员工需将证书转出的,由在职员工填写证书领用申请表,证书管理部门复核相关费用及手续。

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员工转出证书时,证书继教、年审后不满一年,需员工本人承担继教、年审费用的,由员工办理完成费用缴付后,持证书领用申请表和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到证书保管部门办理,在证书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领出;不需承担费用的,员工持证书领用申请表到证书保管部门办理,在证书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领出。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时原则上证书必须转出,公司不再负责保管和继续教育等事宜。

因离职员工本人未及时将证书转出造成的损失由离职员工本人负责。

对业务开展急需的证书,各用证单位可以与离职员工进行协商,双方签订用证协议,按内部员工证书补助标准发放证书补助。

第十八条证书因借出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持证人员所在公司负责补办,补办证书所需费用由责任人员全额支付。

第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需工程项目押证人员到场参加检查的,由工程项目资料员负责,至少提前半天通过微信工作群等进行通知,所有人员要求于检查开始时间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配合检查。

第二十条如项目工地检查与集团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等冲突时,由工程项目资料员统计出名单,由工程部为押证人员统一办理请假手续,经集团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第四章员工个人证书培训及继教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鼓励具有相关专业的员工积极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考取集团所需的各类专业资格和岗位证书,集团支持经考试合格的员工办理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凡公司在职员工,积极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考取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等注册于集团各公司,培训及考试期间(工作日)计算出勤。

第二十三条凡公司在职员工,积极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考试和职称评定。

取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会计师等中级职称并注册于集团各公司,培训及考试期间(工作日)计算出勤。

第二十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用证需求,经员工自愿报名,在集团内部选拔具有一定学历、专业较对口的在职员工参加各类操作证、岗位资格培训及考试。

培训及考试期间(工作日)计算出勤。

第二十五条员工取得的证书经批准注册保管于集团相关公司的,持证人员的证书注册、年度考核、培训继教等费用由持证人员所在公司承担,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协助办理,并按时参加培训继教,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持证人员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教育及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公司已支付的费用则由本人承担;非公司在册员工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教育及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公司已支付的费用则从其证书津贴中扣除(未享受证书津贴的,则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注册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证书补助费用,各证书管理使用部门承担证书继教、年审费用。

由公司办理了证书继教、年审后不满一年转出证书的,持证人员须将本年度的继教、年审费用补缴给公司后方可转出。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各类证书的培训、继续教育、年检、资格晋升,强制培训等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各公司行政部专职人员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联系持证人员配合办理证书注册、年度考核、培训教育等。

第二十八条持证人员培训学习应尽量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上班时间的,由相关人员提出外出培训申报,经权限领导签批后计算出勤。

第二十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单位证书管理部门建立持证人员培训费用档案备查。

第五章员工个人证书津贴管理

第三十条为鼓励集团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技能,对持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实行证书津贴补助。

一人多证的按单证分别计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同类型有多个证的,原则上只按最高职称计算,但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同时用证的,可按多证计算。

第三十一条证书补助标准按照以需求和市场行情确定标准,侧重现场押证人员的原则,对押证和持证人员制定不同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级工程师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500元津贴。

第三十三条工程师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300元津贴。

第三十四条会计师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300元津贴。

第三十五条物业消防合格证书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100元津贴。

第三十六条工业企业安全员合格证书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100元津贴。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员合格证书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50元津贴。

第三十八条工程类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注册于公司,每月补助50元津贴。

第三十九条持初、中级职称证书并担任房产公司(甲方)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五方责任主体技术(项目)负责人等,每月补助400元津贴,无证书担任负责人每月补助300元津贴。

第四十条凡法定年龄内,持残疾证证书,购买社会保险并将证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内部员工,残疾证1-2级或残疾军人证1-3级的,每月补助400元津贴,残疾证3-8级或残疾军人证4-8级的,每月补助300元证书津贴。

第四十一条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注册于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100元津贴。

第四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注册在集团所属公司的,每月补助400元津贴,用于施工押证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月补助1500元津贴。

一级建造师注册在集团内公司的,每月补助2000元津贴,用于施工押证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月补助4000元津贴。

持证人员拥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公司或者押证项目的,取得增项的;持证人员同时拥有二级建造师的,取得增项的,均不再另计费用。

如一级建造师或二建建造师未挂靠项目,只注册公司的,按一级建造师补助注册费用。

如一级建造师、二建建造师同时注册公司且其中一个证书已挂靠项目的,不再另行补助注册费用。

第四十三条第四条(3)款所列的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证并年检合格,经批准注册在集团内公司经公司安排用于施工押证的,在施工押证期间,公司对安全员每月补助500元津贴,安C证每月补助300元津贴,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测量员、见证取样员每月补助300元津贴。

未用于施工押证的,每月补助100元/证。

安C证每月补助50元津贴,如持有多个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未押证的最高补助400元/月,凡其中一个员证已用于施工押证或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已挂项目,不再另行补助。

第四十四条对持证人员押证同一个项目内的多个批次(标段)或同时兼任多个项目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及第四条(3)款所列的施工管理人员岗位的证书。

首个押证项目(包含同一项目的不同批次或标段)按一个项目证书津贴规定全额执行,后续增加的不同项目按证书津贴的50%执行(含同一证书押于不同项目)

第四十五条施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根据施工管理需要,经公司通知安排到岗履职,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

凡未到岗履职(集团外派人员及特殊情况除外)造成项目部工作开展不利的,每次扣除证书当月津贴的50%。

造成职能管理部门考核处罚或产生负面影响的(含职能部门开具的强制培训),相应损失均由相关押证人员承担,连续三次未到岗履职的公司可取消其挂证。

第四十六条经各单位员工自愿报名参加各类学历提升教育(中专升大专、专升本及其以上),考试期间(工作日)公司计算出勤,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公司一次补助500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公司一次补助1000元,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公司一次补助2000元。

自取得证书补助在职未满三年者,离职时按年限折算后扣除相关费用。

第四十七条集团及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持证员工的高级经济师、经济师、质量工程师、物业管理师、统计师、信用管理师等证书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行情,与用证单协商,由用证单位一次性申报和支付用证费用。

第四十八条根据集团证书持有量及市场需求,各用证单位优先保证公司及集团内员工证书的使用,逐步取消非集团员工证书注册。

如集团内证书数量多于项目押证时,在人证岗三合一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证书。

不能满足使用时,按集团内证书注册公司的先后顺序选用。

第四十九条确因用证需求,集团内证书仍不能满足使用时,由用证单位提出申报,经集团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使用外部人员押证,并按公司社保标准为押证人员购买保险(押证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承担)。

否则证书费用不予支付。

证书未注册在公司并转出保险的,不再享有保险补助费用。

第五十条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证、三类人员(安全A、B、C证)、特种作业证均自行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考取成功并注册或押证于公司。

第五十一条因经营工作需要,使用公司外部人员证书的,由九华公司工程部负责,每半年申报、发放一次证书补助费用。

第五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和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所使用的证书费用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按合同约定承担证书使用费用,由公司进行发放,在项目核算时再行扣减。

第五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和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将证书转入公司并押于项目的,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承包制的项目经理向公司申报并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单位和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自行承担。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公司经营必须的其他证书补助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制定,报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证书津贴的发放

证书津贴由各证书管理部门负责介绍给各人事部门在工资中发放。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更新集团证书使用明细及津贴标准,每月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证书增减情况,下发证书增减明细表,各人事部门根据增减明细表在工资中发放证书津贴。

第六章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类证书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除由责任人承担补办费用外,考核责任人200元/证。

第五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证书借用、管理、上交手续,造成证书管理失控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证。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考核责任人50-200元/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原《建筑工程证书注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员工个人证书津贴标准明细表

 

2021年5月27日

 

集团人力资源部2021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

员工个人证书津贴标准明细表

序号

类别

证书名称

津贴标准

1

职称证

高级工程师

500

2

职称证

工程师

300

3

职称证

会计师

300

4

开发公司技术(项目)负责人

房产公司(甲方)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五方责任主体技术(项目)负责人

持助理工程师及中级职称证书的挂项目按400元,无证书挂项目按300元补助

5

造价

造价员

100

6

特种作业证

物业消防合格证

100

7

特种作业证

工业安全员证

100

8

特种作业证

特种设备安全员证

50

9

残疾证

残疾人证1-2级

400

10

残疾证

残疾军人证1-3级

11

残疾证

残疾人证3-8级

300

12

残疾证

残疾军人证4-8级

13

建筑特种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0

14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注册公司

400

15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注册公司

2000

16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施工押证

1500

17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施工押证

4000

18

九大员

安C证注册公司

50

19

九大员

安全员岗位证带安C注册公司

100

20

九大员

施工员注册公司

100

21

九大员

材料员注册公司

100

22

九大员

质量员注册公司

100

23

九大员

资料员注册公司

100

24

九大员

标准员注册公司

100

25

九大员

劳务员注册公司

100

26

九大员

机械员注册公司

100

27

九大员

测量员注册公司

100

28

九大员

见证取样员注册公司

100

29

九大员

安全员施工押证

500

30

九大员

安全员施工押证(只有安C证)

300

31

九大员

施工员施工押证

300

32

九大员

材料员施工押证

300

33

九大员

质量员施工押证

300

34

九大员

资料员施工押证

300

35

九大员

标准员施工押证

300

36

九大员

劳务员施工押证

300

37

九大员

机械员施工押证

300

38

九大员

测量员施工押证

300

39

九大员

见证取样员施工押证

3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