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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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制度汇编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税法规定和《清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物业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实行固定资产专管员制度。
中心设固定资产专管员一名。
各科室一般设一至二名固定资产管理员。
全中心固定资产账务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含)以上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2.价格在300元以上,不满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两用物资等物品(如微波炉、电视机),建低值设备帐。
3.家具。
三、物业中心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经营部门使用和非经营部门使用两大类。
根据用途不同和执行会计制度不同,非经营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暂时不计提折旧,经营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提取折旧。
四、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
1.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打印机:
5年(国家规定5—10年,下同)
2.监控设备:
6年(5—10年)
3.复印机、传真机:
6年(5—8年)
4.移动无线电话:
5年(5—10年)
5.电视机:
5年(5—8年)
6.空调:
6年(5—8年)
7.照相机、音响、录(摄)像机:
6年(5—10年)
8.营业柜台、货架:
8年(5—10年)
9.运输工具:
10年(8—10年)
10.办公家具:
10年(10—20年)
11.洗涤、烘干设备:
8年(5—10年)
12.其它设备:
8年(5—10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折旧年限,各科室应书面上报中心主任审批,经批准后由中心财务核定。
五、中心固定资产采用年限法提取折旧,按月计提,进入当期成本。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5%。
计算方法如下:
1.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六、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新增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的计价,实际成本包括:
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各种附加费等。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科室购买固定资产时,先从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领取《物业管理中心购置固定资产审批表》。
(附表一)
2.按《物业中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表》签字,然后办理请款手续。
3.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各科室相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验收入库后,将已签字完毕的购货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及相关合同协议送至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由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到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建帐并下载《清华大学仪器设备建帐单》(附表二)凭条,然后将此凭条粘贴在发票背后,最后财务凭上述单据入账。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变卖
报废及变卖时,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制《物业管理中心仪器设备销账申请表》(附表三),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及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交财务做帐,并申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销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
九、固定资产调拨
为加强固定资产有效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
各科室固定资产调拨时由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物业中心固定资产调拨单》(附表四),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送中心财务室进行帐务调整,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划账。
调拨价格确定:
1.非经营性部门之间调拨,按账面值调拨。
2.经营性部门之间调拨,以固定资产财务账面净值为准。
3.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中心财务室按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折旧方法计算确定调拨价格。
十、固定资产盘点
1.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科室管理员进行盘点。
形成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说明原因,由科室负责人及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审核后送中心财务室。
2.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及中心财务室,在各科室盘点后要进行抽查。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或离职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由科室负责人监督并签字。
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接过程中要进行账、物的清点。
十二、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做到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帐卡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十三、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损失者,要接受中心相应的处罚。
1.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2.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十四、本办法于2005年10月10日由物业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
2005年10月10日
附表一
物业管理中心购置固定资产审批表
申请部门:
年月日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置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中心负责人:
年年月日
备注:
科室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二
清华大学仪器设备建帐单
领用单位号
分类号
仪器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价(人民币)
国别码
厂家
出厂号
出厂日期
建帐日期
领用人
经费来源
使用方向
单位内部编号
调转入日期
使用单位号
进口单价(美元)
合同编号
仪器负责人
仪器存放地点
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
备注
精密规格
审核人:
填表人:
年月日
附表三
物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科室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变卖收入
报废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中心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中心固定资产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四
物业中心固定资产调拨单
年月日
编号
名称
调入单位
项目编码
调出单位
项目编码
原值
折旧
调拨价格
调拨理由:
调入负责人:
年月日
中心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调出负责人:
年月日
中心固定资产负责人:
年月日
内部经济管理办法
为加强物业中心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依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办法》、《清华大学物业中心经济管理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物业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济管理办法。
一、校拨经费
1.中心对学校拨付的用于学生宿舍、教室的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学校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开支经营性支出,不得另做他用。
2.对于本协议年度内拨付的水电费结余,中心可留用60%,其中用于中心人员的奖酬金及福利比例为30%(其中60%用于相关科室,40%用于中心),其余30%作为中心的发展基金,支配权归中心;结余40%冲抵第二年学校的拨付经费。
二、经营收入
1.每月按超市、洗衣厂、经营性物业管理项目及电信业务(不含代收代付电话费、铁通网通电话安装费、电话机押金)等营业收入的3.5%提取管理费,按月上交中心。
2.中心经营利润(含管理费)分配比例为:
奖酬金及福利比例为60%,发展基金40%。
3.经营性部门按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具体奖惩。
三、年终奖由中心统一承担;各科室费用均需自行负担。
四、本办法经2005年10月10日由物业管理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溯至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
2005年10月10日
库存材料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物业中心经济管理协议,规范库存材料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库存材料是各部门在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品,具体包括维修用料,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库存商品。
第二条库存材料的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中心财务室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材料收发盘等各种记录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库存材料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帐。
各部门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管理。
对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应当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的其中一联必须随购货发票交财务室;对金额较小、无需入库的零星材料也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支出或成本。
第四条对已办理入库的材料领用时,各部门应填发“领用单”。
每月25日由各部门管理人员统计、编制“材料领用汇总表”及“库存材料盘点表”一并交财务室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材料出库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对价格波动较大,也可按照加权平均成本计价,但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条对超市等经营性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不需要进行库存管理的,但是价值较大(3000元以上)受益期较长(3个月以上)可采用待摊的办法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见《物业管理中心费用待摊及预提管理办法》。
第六条库存材料的清查。
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和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均要进行全面清查。
库存材料清查的结果,应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
“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明各种材料的账面数量、实存数量;帐面金额、实际价值;盘盈盘亏的数量、金额、原因以及有关处理意见,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室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于2005年10月24日由物业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
2005年10月24日
费用待摊及预提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税法规定和《清华大学物业中心经济管理协议》,结合物业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待摊及预提的最低限额
单笔金额最低为2000元,期间最低为2个月,摊销后的每笔费用的金额最低为500元,低于上述任何一项的一律计入当月成本.
二.待摊及预提的具体项目
凡符合会计规定的,且受益期限及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财产保险费、修理费、水费、电费等均可以待摊及预提。
为加强工资奖金的有效管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工资津贴的发放(含年底年初工资津贴发放)以实际对应月份为准计入当月成本,不进行待摊预提。
分期上交的返还工资、保险费及各种人员管理费可视情况待摊预提。
需要入库管理的材料物资摊销办法见《物业中心库存材料财务管理办法》。
三.校拨经费帐套各部门应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一般情况下,费用不实行待摊预提,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对一些金额较大,性质重要的费用如水费、电费两项,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方式,可待摊预提。
四.待摊及预提必须有相应的合同、协议。
无相应的合同、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文件,该合同、协议或书面文件必须注明待摊及预提金额和期限,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作为做帐的依据。
五.进入帐务的待摊及预提采取定期清理制度,一般采取每半年清理一次的方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清理:
1.每年12月15日的年度清理
2.部门负责人变更时
待摊及预提清理清单由各帐套的会计出具,与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对后,说明原因,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室主任一份。
六.本办法于2005年10月24日由物业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
2005年10月24日
物业管理中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表
自2005年4月1日执行
序号
内容
单笔金额
审批程序
1
日常办公业务经费(指水费、电费、市内电话费、办公用品、复印打印费、保洁用品、维修用品、卫生用品等)
500元以下
部长(其中中心办公室主任为2000元以下)
500元(含)以上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