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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广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1年全市共发生11起地质灾害,其中崩塌4起,地面塌陷7起,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附件1)。

与2010年相比(突发地质灾害8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331.1万元),灾害数量减少了86.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了98.7%。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2011年全省气候是多年少见的干旱年,我市年降水量仅有1400毫米,较之常年减少了23%,降水偏少使我市从2010年秋季起遭遇了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和一般程度的夏秋连旱。

同时,2011年全年在我省登陆的台风较少,仅有在海南和徐闻之间登陆的台风“纳沙”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市区内多处出现“水浸街”现象。

因降水减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较常年大幅减少,但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在隐伏岩溶发育地区和厚层软土分布地区较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二、201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2年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我市属于一般的天气气候年景。

年气温、降水可能在正常范围波动,但是季节性、局部的灾害性天气比较突出。

全市年平均降水1500毫米~1600毫米,较常年正常略偏少。

汛期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影响广州市的热带气旋较常年正常或略偏少。

(二)2012年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1.高速公路:

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广州段,该高速公路南起花都区花山镇,对接广州市机场高速北延线;增从高速公路,线路途经街口街、江埔街、派潭镇。

2.轨道交通:

广州市地铁六号线二期长湴至香雪段,经天河区元岗街、长兴街、龙洞街、凤凰街、萝岗区联和街、萝岗街,线路长约17.6公里;七号线一期,起于广州南站,穿越番禺区鹤庄,官堂、大学城南,线路全长18.6公里;九号线,起于白云区人和镇,经花都区风神大道、农新路、秀全西路、秀全大道、公益大道、迎宾大道铺设,全长19.8公里。

3.其它大型工程:

南沙新区、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白云新城、金沙洲、大坦沙综合开发,龙归、同德围等保障房建设项目。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降雨趋势预测和工程建设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2012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将十分严峻。

前汛期(4~6月)要谨防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带来强降水,在中低山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诱发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应特别注意防范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

全市枯水期(1~3月,10~12月)由于降水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石灰岩、软土分布区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

特别要注意防范地铁、高速公路、城市更新等重大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全年发生地质灾害的范围、规模及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将与降水量和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

三、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四、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一)崩塌、滑坡重点预防区。

主要包括越秀区登峰街,天河区龙洞街,白云区太和镇、钟落潭镇、同和街,黄埔区红山街,花都区梯面镇、狮岭镇、雅瑶镇,番禺区南村镇、大岗镇,萝岗区萝岗街、联和街、九龙镇、东区街,南沙区南沙街,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鳌头镇、温泉镇,江埔街,增城市增江街、派潭镇、荔城街、小楼镇、正果镇、中新镇、新塘镇,白云山风景区、帽峰山风景区,白水寨风景旅游区等等。

(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重点预防区。

主要包括越秀区人民街,海珠区南华西街、龙凤街,荔湾区大坦沙,天河区元岗街、长兴街、龙洞街、凤凰街,白云区金沙洲、同德围、白云国际机场,花都区花东镇、狮岭镇、花山镇、新华街,番禺区广州南站、钟村街、南村镇、新造镇,萝岗区联和街、萝岗街,南沙区横沥镇、万顷沙镇、从化市街口街、江浦街,增城市派潭镇等处于地下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旧村改造及其它大型工程建设的地段。

(三)重点预防地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通过的地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区(县级市)应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包括:

规模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附件2),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53处(附件3)。

上述隐患点(地区、段)受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要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

各区(县级市)应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分级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

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在2013年的1月5日前,将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房管部门。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会同建设、水务、交通和气象等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55号)要求,在2012年4月中旬之前将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房管部门应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级市)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建立预警预报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防治经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性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抓紧治理或搬迁避让。

各区(县级市)在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应遵循地质灾害“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有关经费的落实要求如下:

1.应急处置经费:

由自然因素引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出资,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当地区、县级市财政出资;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2.地质灾害治理及搬迁避让经费:

由自然因素引发、急需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级市)政府自行筹措解决工程治理经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人民政府和当地区(市)人民政府按以下比例共同出资治理:

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市、区按5:

5比例负担;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区,市、区按4:

6比例负担;南沙、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市本级与从化、增城市的负担比例分别为8:

2和6:

4;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3.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牵头,结合城市更新、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辖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需按规定办理项目预算评审,以预算审定额作为资金安排依据,属于市本级负担的资金分年度列入市国土房管局部门预算;项目治理完成后,报市财政结算评审,以结算审定额作为结算资金支付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和《广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汛期前,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

要充分发挥省、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队伍以及有关专家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

(六)消除灾害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全省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程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快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进度。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地完成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比上年度末在册数量减少不低于10%,其中搬迁治理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不低于15%的任务。

列入2012年治理计划的项目(附件4)应争取在今年内完成。

(七)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国土、财政、民政、教育、水务、交通、公安、园林、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信息,确保市、区(县级市)、镇(乡)、村四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各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

(八)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房管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要积极引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优秀群测群防员的先进事迹,带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积极性。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发改委、地铁总公司应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做好地面塌陷易发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09〕147号),认真做好地面塌陷易发区城市规划建设预防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务等设施和学校、风景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教育、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级市)、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

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

1.2011年度广州市地质灾害情况一览表

2.2012年广州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广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4.广州市2012年各区(县级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

附件1

2011年度广州市地质灾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发生时间

地点

灾害类型

灾害级别

伤亡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成因

死亡

失踪

受伤

1

2011.1.22

花都区狮岭镇罗仙村

d

小型

0.1

岩溶发育、枯水季节水位波动

2

2011.2.6

花都区新华街广塘村一队

d

小型

0.2

人为抽取地下水

3

2011.4.14

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

d

小型

0

岩溶发育、枯水季节水位波动

4

2011.4.26

白云区原夏茅煤矿

d

小型

2

老窿局部发生坍塌

5

2011.5.10

从化市流溪河林场黄竹塱六队彩虹新村

d

小型

0

暴雨、排水管老化

6

2011.7.17

花都区狮岭镇义山村三队陂头面22号

d

小型

0

季节水位波动

7

2011.7.18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社区丛桂横街10号北侧

b

小型

1

暴雨

8

2011.07.15

增城市朱村街秀山村四社

b

小型

0

暴雨

9

2011.09.20

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18社沙排南街

b

小型

2

1

降雨、人为挖坡

10

2011.10.14

从化市良口镇乐明村门口岭社

b

小型

0

降雨

11

2011.12.07

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

d

小型

0

降雨

2011年合计

a滑坡:

0d地面塌陷:

7

b崩塌:

4e地裂缝:

0

c泥石流:

0f地面沉降:

0

2

0

0

4.3

——

附件2

2012年广州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县(市)

位置

灾害类型

规模

威胁对象

1

越秀区

登峰街西坑浦涧路后山村北西侧

崩塌

中型

坡下5栋3~4层楼房及楼内居民150人

2

六榕街双井街30号边坡

崩塌

中型

威胁居民425人

3

登峰街象岗山西北侧

崩塌

中型

居民楼及160人

4

白云区

石井街夏茅村

地面塌陷

中型

381名居民

5

江高镇私企区先朗照明企业

地面塌陷

中型

先郎照明厂值班房及汽车棚一带、厂内150名职工

6

云泉路164号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崩塌

中型

学校师生及教工100多人

7

钟落潭镇金盆村九曲径路10~40号

崩塌

中型

厂房房屋和120名居民

8

钟落潭镇华坑村二巷6号至十巷7号

崩塌

中型

14栋住宅及102名居民

9

太和镇大源路广州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东侧堆土场

滑坡、泥石流

中型

威胁2个工厂和一所学校,人数约450人

10

花都区

雅瑶镇岑境村岑境西路北西侧

滑坡

中型

百山制药有限公司、豪威电声有限公司、欧玛灯光有限公司厂房及300名员工

11

南沙区

南沙街大岭界村富信制衣厂东南侧

崩塌

中型

工厂厂房及100多名工人

12

萝岗区

广州市东红化工厂(实创化工有限公司)

崩塌

中型

3栋厂房及150名职工

13

番禺区

大岗镇大岗村佛岗山

崩塌

大型

民宅及居民、行人727人

14

增城市

增江街马骝山(东山路81号、马山路马东七巷六号、马东八巷六号)

崩塌

中型

村民及住宅110人

15

小楼镇腊布村腊布小学东侧

崩塌

中型

学校教学楼及师生100多人

16

新塘镇渔村街1-76号

地面沉降

中型

村民及房屋300人

17

从化市

良口镇联群二社

滑、崩

中型

威胁坡脚39间平房和115名居民

18

吕田镇鱼洞村二社(罗发波)

滑坡

中型

威胁坡脚31栋房屋和106名居民

19

良口镇胜塘村一社(文竹窝、黄灿新、邓阳春)

崩、滑

中型

威胁坡脚房屋和135名居民安全

20

鳌头镇山心村高丰(高社明背后)

崩塌

中型

威胁坡脚18栋民房屋和135名居民

21

江埔街海塱村大灶佛边坡(G105国道旁)

崩塌

中型

威胁坡下商铺、加工厂、民房等20栋建筑和100多人

22

江埔街和睦村大岭围

崩塌

中型

威胁坡下2栋1~2层厂房、商铺和140人

23

温泉镇水口一社

崩塌

中型

威胁坡脚187名居民

附件3

广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区(县级市)

街(镇)

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潜在灾害类型

威胁对象

监测预防责任人

1

越秀区

登峰街

西坑浦涧路后山村边坡

崩塌

威胁民宅及居民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2

象岗山西北侧边坡

崩塌

威胁民宅及居民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3

六榕街

双井街30号边坡

崩塌

威胁民宅及居民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4

荔湾区

桥中街

大坦沙岛北部、中西部及南部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5

天河区

龙洞街

龙洞山庄大街13号后破

崩塌、滑坡

威胁坡下5栋别墅及住户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6

白云区

同和街

同和村人工切坡建房、修路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村民住宅、厂房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7

钟落潭镇

华坑村二巷6号至十巷7号西北侧边坡

崩塌

威胁14栋住宅及居民安全

镇政府及华坑村负责人

8

金盆村九曲径路10~40号西南侧边坡

崩塌

威胁厂房及员工、住宅及居民安全

镇政府及金盆村负责人

9

大源路广州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西北侧边坡

泥石流

威胁校舍及学生安全

镇政府及学校行政负责人

10

白山村、穗丰村、石湖村沿帽峰山山脚人工切坡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村民住宅、厂房、餐馆安全

镇政府负责人

11

龙归保障房项目施工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镇政府及工程建设负责人

12

同德围街

同德围保障房项目施工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镇政府及工程建设负责人

13

金沙街

基坑开挖、钻探及桩基础施工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街道办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

14

白云区

石井街

在夏茅、鸦岗村进行基坑开挖、钻探及桩基础施工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街道办及区建设局负责人

15

白云新城

基坑开挖、钻探及桩基础施工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区建设局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

16

江高镇

基坑开挖、钻探及桩基础施工区域

地面塌陷、沉降

威胁地表建筑物、道路及居民安全

镇政府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

17

花都区

梯面镇

红山村、联民村、五联村、横坑村、西坑村、埔岭村人工切坡建房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坡下村民住宅安全

镇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人

18

雅瑶镇

岑境村岑境西路北西侧边坡

滑坡

威胁厂房及员工安全

镇政府及岑境村负责人

19

狮岭镇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后山边坡

崩塌、滑坡

威胁宿舍楼及学生安全

学院行政负责人

20

花山镇

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广州段

地面塌陷

威胁交通安全

公路建设单位负责人

21

黄埔区

红山街

双沙社区沙浦公园后山人工切坡建房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坡下村民住宅安全

街道办负责人

22

萝岗区

萝岗街

黄麻社区、长平社区、岭头社区人工切坡建房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坡下村民住宅安全

街道办及各社区负责人

23

东区街

火村、刘村人工切坡建房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坡下村民住宅安全

街道办及各村负责人

24

九龙镇

澳洲山庄切坡建房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2栋住宅楼及居民安全

澳洲山庄负责人

25

番禺区

南村镇

华南碧桂园映翠桃园东南边坡

崩塌

威胁映翠桃园别墅区建筑安全

镇政府及华南碧桂园负责人

26

大岗镇

佛岗山山脚人工切坡建房地段

孤石滚落、崩塌

威胁坡下村民住宅安全

镇政府负责人

27

南沙区

南沙街

大岭村、进港大道切坡建房地段

崩塌、滑坡

威胁村民住宅、厂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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