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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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年。
4.2.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
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4.4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OO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4.5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4.6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4.7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4.8临时电缆必须埋设时,应采取套管埋设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4.9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m,保存期限为一年。
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m,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m,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10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4.11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m。
4.12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4.13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4.14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4.15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5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⑴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⑵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⑶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⑷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⑸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⑹《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
6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6.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6.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6.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6.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6.6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6.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6.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9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6.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6.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6.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⑴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⑵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⑶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⑸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6.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及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6.14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6.1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6.16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在炼油化工装置内临时用电应按用火等级办理用火手续。
6.17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接引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
7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相关记录
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限一年。
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申
请
栏
用电所在单位
用电接引地点
用电目的
接引设施
用电作业单位
作业现场负责人
接线电工
操作证号:
负责人签字:
接引时间
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产工艺风险
风险识别
削减风险措施
确认
1
用电设施产生火花
用电设施不准放置在生产装置内
2
用电设施产生明火
办理用火手续
3
接引电气设施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
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4
用电设施接引及放置地点不安全
选择安全地点接引和放置安全设施
5
接引电源负荷大导致接引点过负荷
对接引电源负荷进行核定后确认接引点
6
电源线穿过马路易碾压
采取防碾压措施
7
用电结束未断电易造成事故
每次用电结束及时断电
8
用电设施存在缺陷
对用电设施检查不得存在缺陷
9
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
施工作业风险
评价
1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安装漏电保护器
2
临时线架设高度不够易被挂坏
架设高度满足要求
3
接引点接线不牢易短路
接触紧密并有固定措施
4
用电设施接触水造成短路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5
在潮湿环境电气设施漏电
使用前进行绝缘测试
6
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审
批
意
见
电气管理部门意见:
电源从处接引。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送电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甲方人员签字:
年月日乙方人员签字:
年月日
临时用电结束,拆除临时电源时间:
年月日时
甲方人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