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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4213m水泥磨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书

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编号:

0634-1240XZ2Q0832

招标受天业(集团)的委托对其120万吨/年聚氯乙烯联合化工项目三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配套废渣综合利用2×2500t/d水泥生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设备名称:

φ4.2×13m水泥磨                 数量:

2台

1、本项目已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进行了公告,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11月12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10:

00时至19:

30时(时间)在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套。

确定参加的投标人请按我公司的账号将标书款汇入后,将汇款凭证复印,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编、、E-mail信箱、写明参加此项目投标字样的传真发至我公司,我们将以特快专递寄送书面招标文件并同时用E-mail发出电子版。

注:

收到招标文件(书面或电子形式)均需以传真的形式确认是否参加。

若参加,将标书购买电汇单与本项目投标人信息一起传真至招标,电汇单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所有投标书应于2012年12月9日10:

00时(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4、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9日10:

00时(时间)。

届时请投标方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文件请随身携带,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地点:

石河子市金融大厦二楼会议室(石河子市北四路市公安局斜对面,0993-205683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

详细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

830000电子信箱:

xjmeetc163.

联系人:

忠元、金先生/传真:

0

账户名称:

招标人民币账号:

71(电汇单必须注明公司税号、招标编号以便开具发票)

开户银行:

工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与投标人须知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编号

说明

1

项目名称:

120万吨/年聚氯乙烯联合化工项目三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配套废渣综合利用2×2500t/d水泥生产项目

2

项目说明:

120万吨/年聚氯乙烯联合化工项目三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配套废渣综合利用2×2500t/d水泥生产项目所需φ4.2×13m水泥磨

3

项目业主:

天业(集团)

地址:

.石河子市

联系人/:

4

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天业水泥公司项目现场。

要求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2013年04月10日前到货。

5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

招标∕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传真号:

0

6

投标语言:

中文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7

资格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部分”。

8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总报价2%。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账支票(限乌市企业)、电汇或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有效。

9

投标有效期:

90天

10

招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7份,标书电子版U盘1份(封面注明单位名称)

11

投标邀请书的标题和编号:

120万吨/年聚氯乙烯联合化工项目三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配套废渣综合利用2×2500t/d水泥生产项目--φ4.2×13m水泥磨

――0634-1240XZ2Q0832

12

投标截止期:

2012年12月9日时间:

10:

00(时间)

13

开标日期:

2012年12月9日时间:

10:

00(时间)

授予合同

14

数量增减变更:

不超过投标价的15%。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招标人保留对设备部分配置部件的分割、指定的权利。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满足投标人资料表中关于资格标准的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各项规定。

2.定义

2.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提交投标文件的国制造商。

2.2“招标人”系指天业(集团)。

2.3“投标人”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仓储、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应履行的义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费用

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的货物、招投标程序、招标的围、对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4.1.1招标书;

4.1.2投标人须知;

4.1.3招标货物一览表;

4.1.4供货围详细说明;

4.1.5投标报价要求;

4.1.6技术性能要求;

4.1.7合同条款;

4.1.8附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容及要求。

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5日,按招标书中载明的招标单位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投标截止日期以前5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以酌情考虑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

Ⅰ.明文件(以下文件均属于必须提供且文件必须在有效期)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仅限于正本,副本附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原件(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需经强制检验的需附相应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6)投标人资格声明。

并为以上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如有虚假信息可作为废标处理并承担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Ⅱ.技术投标书

(1)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综合说明;

(2)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表及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容;

(3)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注明偏离的详细原因。

(4)投标产品选型样本及资料;

(5)请投标方投标时带能和准确对接的设备图纸、详细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

(6)投标产品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7)有关的产品获奖荣誉证书。

Ⅲ.商务投标书

(1)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仅限于正本,副本附复印件);

(2)投标书;

(3)投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

(4)投标货物供货围明细表;第四章的合同条款的第6条作为投标人应标的必备条件。

(5)进口件报价明细表;

(6)国配套件报价明细表;

(7)第五章《附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各项报价明细表;

(8)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9)合同条款偏离表;

(10)供货计划安排实施说明(包括包装和运输);

(11)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3)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表。

并提供真实的可准确核实的用户和联系方式。

7.3投标文件术、商务阐述不够详尽或提供资料不够齐全的,将使投标人冒因此而落标的风险。

7.4以上各部分可装订在一起,但需在目录中明细。

8.投标文件的格式

8.1招标文件附件及招标文件各章节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必要的格式,投标人应按此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8.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投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9.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生产制造、检验、染印、包装、保险、合理利润、各类税金、管理、运杂费、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9.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4投标报价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将不接受二次报价,对报价虚高的投标将取消其评标资格。

9.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0.投标人明文件

10.1按照第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所需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0.1.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业务经营资格,如果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性能要求中所述的保养、修理、储存备件和其他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

10.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附件十“投标人资格声明”。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所供货物及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及有关产品样本及资料等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3投标人应注意:

招标人在技术性能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数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中要求的标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3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限乌市企业)、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12.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予以拒绝。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订货合同后3天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

12.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29条规定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对此要求可以不接受,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只会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有效。

14.投标文件格式、组成、签署及份数

14.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书”(见附件一)的容填写齐全,其综合说明部分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14.2投标方将上述明细表中各单项设备的报价明细逐项填清,并算出合计单项价及总报价。

当总报价与合计单项价不符时,则以合计单项价为准。

14.3设备投标书(含表格部分)由投标方按规定栏目填写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4.4设备投标书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参考资料不限量。

14.5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个别处更改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章。

14.6、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信封密封,分别在信封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将正本和副本再统包密封。

15.2外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2012年月日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5.3如果外信封未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造成失密不负责任。

15.4投标人还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一起装入一单独密封的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5所有信封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投标方的公章或订货合同专用章。

15.6对不按要求制作、装订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可能拒绝其投标。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方。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方将拒绝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撤销的书面通知。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5和16条规定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18.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招标方和招标人的违约赔偿金。

五、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招标方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

19.2开标时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容、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结果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的撤销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容。

19.3对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20.评标组织

20.1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包括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1.2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此偏差将导致废标):

21.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1.2.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1.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2.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1.2.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标委员会将对审查投标文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比较和讨论。

22.评标答疑

2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将在评标会议上做现场答疑。

22.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项问题(包括技术规格、设备技术含量、技术等级、价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合同条款是否偏离、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等)必须解答。

22.3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且在评标答疑过程中未做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22.4答疑容将由记标人员进行现场记录。

22.5评标答疑记录经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将作为签订合同(如中标)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评标、定标

23.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招标人在评标时对下列因素不予考虑:

(1)如果合同授予中标人,货物应付的营业税或其它类似的税费;

(2)除招标人提出对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影响到合同价格的情况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报价只能作为价格的最高限。

23.3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和售后服务价格之外,还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

(1)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部件、零配件和服务费用;

(4)所投货物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5)设备寿命期的运行和维修保养费;

(6)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

(7)设备质量和适应性;

(8)所投货物生产销售业绩;

(9)售后服务;

(10)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对招标人有利的条件。

23.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中标标准,结合投标文件、答疑情况进行评价、比较和讨论并写出书面的评标报告。

24.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

24.1评标原则

24.1.1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4.1.2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同时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4.1.3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24.1.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4.1.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容。

24.1.6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4.2中标标准

24.2.1投标人正确按照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合格。

24.2.2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4.2.3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质量要求,能够保证质量和交货期。

24.2.4投标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投标更具有竞争力,但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标准。

24.2.5投标人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24.2.6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条款),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将被推荐。

25.评标过程的性

25.1开标后,直到定标结果宣布前,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人或评委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拒绝其投标。

25.3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六、授予合同

26.资格复审

26.1招标人将对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复审。

26.2如果审查通过,应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应拒绝其投标。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对下一个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类似的审查。

27.招标方拒绝部分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招标方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拒绝任何有舞弊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做任何解释。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确定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8.2招标文件容和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按招标方要求派代表携带招标方要求的资料前来最后洽谈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2如果中标人没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

29.3签订合同时,本标书的合同条款将不再减少。

30.签订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需要等与中标人进行协商,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

30.2招标人可以将同一标的的不同部分授予不同的投标人。

31.合同的组成

31.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条款及技术性能要求;

(4)订货合同书、投标人的评标答疑记录;

(5)合同附件。

32.中标服务费

32.1在宣布中标后一周,中标方须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按中标总价的1.5%一次性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或由招标代理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2.2对没有如期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的中标方,招标代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货物名称:

φ4.2×13m水泥磨            数量:

2台

二、设备参数

设备规格及基本参数、交货数量:

(均按2X3000t/d日产熟料配置)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φ4.2×13m水泥磨

用途:

生产水泥产品

配辊压机、V型选粉机、高效水平涡流选粉机形成圈流粉磨系统

原料为熟料、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及其他混合材等

规格:

φ4.2×13m;有效容积:

168m3,转速:

15.75r/min,

研磨体装载量:

t,生产能力≥200t/h(42.5﹟普硅水泥),

入磨粒度:

≤2.5mm

入料温度:

≤80℃,传动方式:

主轴承,中心传动,

磨旋转方向:

从磨出料端向进料端方向看顺时针,

主轴承冷却用水量:

m3/h,高压稀油站冷却用水量:

m3/h,

主电动机:

功率3550kW电压:

10kV防护等级:

IP54,主减速机:

辅助传动电动机:

45kW740r/min,

辅助传动减速机:

速比:

,膜片联轴器:

投标方报出稀油站型号、油箱容积、流量、供油压力、接口方式、接口尺寸、冷却水用量、油品牌号(冬、夏)等详尽技术参数。

所供产品必须具备在粉尘浓度非常大的工况条件下能正常生产的能力.

2台

三、基础条件:

(一)、设计基础数据资料

1、厂址条件和气象条件

1.1设备安装地点:

石河子

1.2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气温冬季平均气温-13.1℃

夏季平均气温27.8℃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42℃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39.8℃

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5%

多年平均气压978.4Pa

厂区海拔高度:

420m

(二)、工厂条件及公用工程

电源:

高压10KV低压380/220V

四、关键技术要求

1、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参数进行设计、选型、制造。

设备性能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参数要求和生产能力及国家标准。

2、详细列出设备的各部件参数,设备的电机等设备具体参数、和生产厂家,提供防止熟料温度传至中空轴有效措施,供货围截点。

3、分别报出磨机、衬板重量,磨机部所有衬板的材质不低于中铬,并注明铬含量和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质检报告单,使用寿命不低于18个月。

4、磨机进料口采用钢结构支撑,衬板螺栓采用双螺母。

5、滑履油封需采用安全可靠的密封形式并承诺使用寿命。

6、设备验收:

A.按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做出厂检验,有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B.设备到厂验收:

外观无变形,防腐漆无脱落,包装良好,数量、重量与发货清单相符。

如设备到场验收实际重量与合同条款约定有较大偏离,业主有权对货款给予扣除。

C.安装验收:

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对设备进行72小时连续考核运转,双方确认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后,即验收合格。

7.选用进口品牌轴承,采用润滑油润滑。

连续使用18000小时无故障、选用知名厂家节能电机、变频器、稀油站等。

(且招标人保留指定厂家的权力)

8.安装环境:

室布置且粉尘浓度非常大的工况环境。

9.标书中注明设备所用润滑油、润滑脂的具体牌号。

五、供货围:

1.磨机及主轴承润滑装置;主减速机(含辅传动)及润滑装置、温度巡检仪;主电动机及润滑装置;磨机及传动支座及地脚螺栓;润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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