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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方案

2012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发展战略,贯彻公司“顶层设计、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文化引领、创新驱动”的工作要求,按照“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加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力度,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构建“电网坚强、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格局,因地制宜扩大新农村电气化乡、村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为公司争当“两个一流”排头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要大力巩固县县电气化建设成果,溧水、靖江、姜堰、海安、铜山、大丰公司要争创A类电气化县,高淳、新沂、沛县、赣榆公司要争创B类电气化县,年底要确保4个电气化县从B类提高到A类,2个电气化县从C类提高到B类,创建60个电气化乡镇,累计比例达到66%,创建1312个电气化村,累计比例达到55%。

通过大力提高电气化建设比例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网装备水平,不断优化农村电网结构,着力消除农网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稳步提高电能质量,显著降低电能损耗。

三、实施方案

(一)制定电气化县、乡、村建设计划阶段(1-3月)

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网公司新颁布的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准确理解标准体系中各项指标要求的具体含义,特别是要仔细研究新增和变化的相关指标要求,准确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在率先实现“县县电气化”后,明确新的目标,不断提高电气化县、乡、村的建设类别,增加电气化乡、村的建设比例,扩大覆盖面,持续推进电气化建设。

各单位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对人均GDP、年生活用电量、电压合格率、电网建设运行等电气化建设指标进行分析,上报了县、乡、村的建设类别、建设数量。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按照省公司“十二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根据各市县相应经济指标水平,编制下达2012年电气化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布置全年创建工作。

(见附件2)

(二)创建实施阶段(4—10月)

各单位按照省公司创建计划和要求,对照电气化建设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细化到乡镇、村组,细化到建设项目,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

1、必备条件方面:

A、B类电气化县类别,全县年人均GDP要分别>4万元、1.5万元,全县人均年用电量要分别≥2300千瓦时、1400千瓦时,同类别的电气化乡镇比例要达到40%以上,电气化村比例要达到30%以上。

A、B类电气化乡镇,全乡镇年人均GDP要分别>3万元、1.2万元,全乡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要分别>210千瓦时、110千瓦时,同类别电气化村比例要达到40%以上。

A、B类电气化村,全村年人均年纯收入要分别>0.8万元、0.3万元,全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要分别≥210千瓦时、110千瓦时。

各单位要根据上一年指标数据,准确预测今年的经济水平和用电水平,及时跟踪统计数据变化。

努力提高电气化乡镇、村建设比例,满足电气化乡镇创建和提升电气化县类别的必备条件。

要对照标准逐项自评,自评总分要达到90分,对于薄弱环节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电网建设方面:

通过优化电网结构,建设坚强电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电气化县工程建设中,35KV及以上新建变电工程典型设计应用率力争达到100%,全面推广应用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典型设计;不断提高县城、集镇和农村10KV线路手拉手比例和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合格率。

创建电气化乡镇至少有一座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并实行双电源供电,不断提高10KV线路供电半径合格率。

创建新农村电气化村配变台区安装规范,不断提高低压供电半径合格率,线路通道畅通,无违章建房、植树现象,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

各单位要把握电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做好县、乡、村的配网改造规划和布局,切实增加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

3、安全生产方面:

2012年,强化“大安全”理念,落实“安全年”活动要求,查找农电管理各方面的安全风险点,消除安全、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计划管理,无计划不得作业、施工,严禁干私活。

全面落实国网公司“你用电我用心”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健全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企业服务的新机制。

加强农电现场安全督查,深入推进农村配网现场标准化作业。

加强农村低压用电客户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农村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对客户责任的安全用电隐患,做到“检查、服务、通知、报告、督导”五个100%到位,积极防范农村触电事故和由于客户原因引起的低压电网事故。

创建A、B类电气化县电压合格率应分别≥98%、97.5%,居民客户段电压合格率应分别≥96%、95%,供电可靠率RS3应分别≥99.8%、99.75%。

创建A、B类电气化乡镇居民客户段电压合格率应分别≥96.5%、95.5%,供电可靠率RS3应分别≥99.8%、99.7%。

创建A、B类电气化村居民客户段电压合格率应分别≥97%、96%,不发生与电压质量相关的投诉;台区和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投运率均达100%。

4、科技进步方面:

结合科技进步县供电企业创建,大力提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水平。

加强农网科技创新工作,依托国网公司农网科技进步支撑框架,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

积极采用智能化、少维护、可靠性高、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维护方便的电力设备;积极采用电能质量控制技术,加强谐波治理、三相不平衡管理、无功补偿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供电质量。

创建A类电气化县,积极开展全网无功优化及控制,提高100KVA及以上配变配置无功自动补偿比例、节能型主变比例、节能型配变比例,努力达到100%。

开展智能配电台区建设,扩大居民远程集中抄表比例。

探索适合当地农网特点的运行可靠、维护方便的农网、配网自动化建设模式及配制技术,开展城区、重要乡镇、工业园区的农网配电自动化系统工程应用试点。

创建A类电气化乡镇,积极推广应用智能配电台区,提高节能型配变比例,努力达到100%。

创建A类电气化村,积极推广应用智能电表,试点应用智能配变终端,提高节能型配变比例,努力达到100%。

5、供电服务方面:

贯彻电监会发布的《全国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及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标准》,加强农网“两率”管理,全面兑现服务承诺,不断提高农电员工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实施95598光明服务工程”,开展“亲情电力、幸福民生”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供电所窗口“三亮一创”活动和电力服务“三走进”活动,进一步发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乡、村用电协调组的作用,在每个农村行政村配置社区客户经理,实现农村电费收取“村村设点”,定点、定时提供收费、宣传、咨询和服务。

二是持续开展农电特色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农村重点客户服务档案,选树特色服务典型,加强共产党员服务队建设,健全“青春光明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宣传推广工作经验,实现农电特色服务常态化,为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保驾护航。

三是深入贯彻国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细化服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优质服务明查暗访,做到每月开展抽查,每季对供电所明查暗访,覆盖面达到100%,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是大力开展电网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供电所品牌标识应用检查,加快整改落实,年底前确保全省农村供电所品牌标识应用率和正确率100%,把品牌建设延伸到广大农村,拓展新农村电气化创建效果,提供惠及家家户户的优质服务。

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客户评价满意率均达到98%,服务承诺兑现率达到100%,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新农村电气化县供电服务在当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名列前三名或被评为“满意单位”。

(三)考评验收阶段(11-12月)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的先进性。

考评工作在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及时完成考评命名工作。

新农村电气化县类别提升审核确认,由县(市)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地市领导小组审核、推荐,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审核确认,抽查电气化乡镇的比例不少于30%。

因全省已创建县县电气化,类别提升考评仅确认电气化县类别,不再重复命名。

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考评验收,由乡镇出申请,县(市)领导小组审核、推荐;由省公司、省经信委会同地市领导小组组织考评,抽查电气化村的比例不少于30%。

考评合格后,由地市领导小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称号。

新农村电气化村考评验收,由村、供电所联合申报,乡镇领导小组审核、推荐;由县(市)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考评合格后,由县(市)领导小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公司要按照创建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过程控制,突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抓管理、抓服务、抓落实、抓监督,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1、深化政企联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坚持“政府发动、乡村互动、百姓主动、企业推动”的电气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政府重视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事业,集思广益、凝心聚力共同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创建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工程建设规划、政策处理、考评命名等各方面工作中,实现政府全过程参与、全方位支持,切实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2012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市县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策划和督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签订责任状,上下联动,所、乡、村共建。

市县公司要对照建设指标层层分解建设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有序、高效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

3、加强过程控制,严格督察考核。

各单位要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日常管理,有序组织项目实施,做好跟踪协调和指导工作。

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过程管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管理规范,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结合“安全年”活动,加强农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作业计划管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护和安全督查。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省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农村低压电网工程管理办法》和《新农村集中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与技术标准,提高施工工艺水平,落实工程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加强项目进度管理。

超前安排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实施进度。

优化组织施工力量,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努力推进项目实施进程。

四是加强项目检查和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电气化项目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工程立项、物资、施工、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管理是否规范,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是否按要求管控到位,各级人员是否现场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每月4日前向省公司上报上个月电气化建设情况。

4、加强效益评估,开展创建成效宣传。

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的评估分析,积极展示新农村电气化创建成果。

通过对比创建前后电网结构、电能质量、供电可靠率、供电量、综合线损、用户家用电器保有量等方面的变化体现电气化建设成效。

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宣传,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电气化建设成果、示范工程,宣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宣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认真总结新农村电气化创建工作,积累经验,传承创新,持续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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