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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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1总则
(1)
2基本条件
(2)
3电源和供电工程(3)
4管理(4)
5施(5)
6电气化指标(6)
附表A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指标表(7)
附表B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村指标表(8)
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9)
条文说明(10)
1.0.1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指导农村水电发展,提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旗,下同L乡(镇,下同)及村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实施及验收。
1.0.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实施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2基本条件
2.0.1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应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优化水能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区域内应有比较丰富的未开发的水能资源,或已建农村水电站具有扩建、技改增效潜力。
2.0.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乡、村为基本单元,由一个或多个基本单元组成建设区,由一个或多个建设区组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
2.0.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应编制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0.5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坚持分散开发、并网运行、就近供电、余电上网的原则。
2.0.6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组织机构,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2.0.7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水电有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拓宽开发领域,扶持贫困地区,发挥公益作用。
经政府授权,确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电源和供电工程
3.0.1电源工程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3.0.2科学开发水能资源,优先建设调节性能好的电源工程,推进已建电站扩建、技改增效,提高河流水能资源利用效率。
3.0.3电源工程应具备应急启动、独立运行的功能。
3.0.4电源工程宜就近直接供电,为当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企业提供廉价电力。
3.0.5自供电网的工程建设应适应新农村建设和负荷发展的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灵活的要求,科学调度,优先保障农民生活用电。
独立运行的自供电网建设宜扩大供电范围,增强服务能力。
3.0.6无自供电网的建设区,优化建设电能送出工程,具备条件的可建设自供电网,增强新农村建设供电能力。
3.0.7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电源和供电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3.0.8电源和供电工程应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推广遥测、遥信、遥控、遥调技术,提高设备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4.0.1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应统一标识。
4.0.2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应统筹水能资源管理,实现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有偿使用。
4.0.3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能资源管理职责,完善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制度,编制完成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0.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0.5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4.0.6农村水电站必须实行安全年检分类制度,按时开展年检分类工作,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4.0.7农村水电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实行以"两票三制〃为中心的安全、文明生产。
4.0.8农村水电企业职工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0.9农村用电管理应做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
4.0.10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5.0.1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应提高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5.0.2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当地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
5.0.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应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电网构成中的比例,促进节能减排指标完成,为改善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5.0.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维护河流健康,提高森林覆盖率。
5.0.5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在防灾减灾、应急供电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成效显著。
5.0.6农村水电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应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水电行业的平均水平。
6电气化指标
6.0.1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评价分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村三个层次。
6.0.2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评价包括水能资源、组织机构、服务"三农"、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供电、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等定性和定量的内容。
6.0.3对于供电工程的评价,有自供区的电网指标来自自供电网,无自供区的电网指标来自国家电网或其他电网。
6.0.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在满足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尚需满足:
1•电气化建设群众满意率≥95%
2具备应急启动独立运行能力电站比例≥80%
3•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电站≥95%
4•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变电站≥95%
5•综合网损率s8%
6.高压输变电设备运行实现了自动化
7.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占全县乡镇的比率≥40%
6.0.5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在满足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尚需满足水电农村电气化乡指标表(附表A)的要求。
6.0.6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村在满足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尚需满足水电农村电气化村指t示表(附表B)的要求。
附表A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指标表
序号
内容
达标值
1
电宅化项目有统一标识
有
2
电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是
3
电源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是
4
建立了水电新农村电宅化乡级组织机构
是
5
农村水电站实行了安全年检分类
是
6
安全文明生产实行"两票三制"
是
7
农村用电管理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
是
8
居民用电评价满意率
≥98%
9
人均年用电量増长率
≥25%
10
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増长率
≥25%
11
农村企业用电量増长率
>30%
12
生产职工持证上岗率
100%
13
电站机组效率
>85%
14
电站主要设备完好率
100%
15
电站一类设备比率
>85%
16
居民户通辭
99.9%
17
咼压设施主好率
100%
18
咼压综合线损率
≤
7.5%
19
农村水电供电保证率
95.0%
20
低压配电设施完好率
100%
21
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
>95%
22
低压线损率
≤11%
23
水电新农村电宅化村占全乡行政村的t淳
>40%
附表B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村指标表
序号
内容
达标值
1
电宅化项目有统一腳
有
2
配电网纳入当地农村电网发展规划
是
3
电源纳入当地农村水电发展规划
是
4
建立了水电新农村电宅化村级组织机构
是
5
农村水电站实行了安全年检分类
是
6
安全文明生产实行’诵票三制"
是
7
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
是
8
农村用电管理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
是
9
农村水电促进农民増收成效显著
是
10
居民用电评价满意率
>98%
11
农村水电供电占农村用电量的比值
>80%
12
人均年用电量増长率
>25%
13
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増长率
>25%
14
居民户通电率
99.9%
15
农村水电供电保证率
95.0%
16
用户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率
100%
17
低压配电设施主好率
100%
18
居民容户端电压合格率
>95%
19
低压线损率
≤11%
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用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用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