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新农村电气化县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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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新农村电气化县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新农村电气化县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满足农村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为目标,推进“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加快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进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快我县新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与用电水平,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
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采取“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办法。
至XX年12月底前,全县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达标验收,其中40%的镇通过“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达标验收,30%的村通过“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达标验收。
其余镇、村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随后稳步推进。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建立如东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供电公司、农工办、农林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内。
各镇要建立相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小组。
在新农村电气化县、镇及村的创建过程中,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二)相关单位职责
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报告日常实施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镇、村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委:
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的验收,对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的村发文命名。
县农工办:
负责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督促成立村用电协调管理组织。
县供电公司:
作为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负责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按考评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县建设局:
负责将县、镇、村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城镇规划总体布局。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土地调整和落实。
县广电局:
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县创建的宣传工作。
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落实辖区内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新农村电气化镇、村的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配合电力部门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扎实推进辖区内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
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农村电网建设着重要在优化结构、降低能耗、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上下功夫。
要抓紧实施农业生产线路改造、漏电保护器和表下线改造、农村路灯建设等工程,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形成一个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确保农村电力供应。
(三)完善制度,加强农村用电管理。
按照“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巩固成果、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电管理机制。
镇、村两级电气化建设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化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创造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农村低压电网的正常管理与运行。
要实现综合线损率控制在7%以下,低压线损率控制在8%以下,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提供安全、经济、可靠的电力保障,不断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
(四)转变观念,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建设新农村电气化对农电优质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供电部门要在服务理念、服务机制和服务质量上实现新的转变和提高。
要加强农村供电服务规范化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农电营销信息化,95598客户服务系统开通率保持100%,农村供电服务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保持100%。
要加强农电行风建设,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重点,对农电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要加大电价、电费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乱加价、乱收费。
五、考评验收
(一)考评办法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分为三级:
“新农村电气化村”、“新农村电气化镇”、“新农村电气化县”。
“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由村委会会同供电所提出申请,经镇审核同意上报,由县发改委、供电分局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的称号。
“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考评,由镇会同县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经县发改委审核推荐,由南通市经贸委、市供电公司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镇”称号。
“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由县发改委、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分别经南通市经贸委、南通市供电公司审核推荐,由省经贸委、省供电公司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称号。
(二)考评时间
“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工作在XX年9月底前完成;“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考评工作在XX年10月底前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工作在XX年11月底前完成。
附件:
1、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
2、XX年度创建新农村电气化镇、村名单
附件1:
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
一、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一)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100%。
2、人均年生活用电量≥7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二)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
2、台区低压线损率≤11%。
(三)配电设施与管理
1、村配电网络结构合理,与村庄整体布局协调统一。
线路通道畅通,无违章建房、植树现象。
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
2、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供电半径合格率≥90%。
3、配电台区设备配置完善,均采用节能型设备。
4、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
5、台区及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投运率均达到100%。
6、满足用电需求,没有因配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四)用电管理
1、成立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协助供电所搞好村域内的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秩序和谐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低压进户线按每户不小于4kw容量配置,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6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4、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五)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二、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
(一)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水平
全乡(镇)所有行政村中,4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乡(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7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供电可靠率RS3≥%。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
3、10kV综合线损率≤%。
4、低压线损率≤12%。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电网规划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
2、全乡(镇)至少有1座35kv及以上变电所,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3、变电所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100%,节能型主变比率100%,配电变压器均为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100%。
4、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15km,供电半径合格率≥90%。
5、配电线路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0%以上;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80%以上。
6、台区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投运率均达到100%。
7、电网发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没有因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五)用电管理
1、成立有乡(镇)政府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支持、协调县供电企业搞好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环境有序、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采用“一户一表”。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4、连续两年未发生供电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六)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3、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
三、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一)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建设水平
全县40%以上的乡(镇)达到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县人均年用电量≥800kwh。
3、全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120kwh。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县城供电可靠率RS3≥%。
2、农村供电可靠率RS3≥%。
3、综合电压合格率≥97%。
4、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
5、综合线损率≤8%。
6、高压线损率≤7%。
7、低压线损率≤12%。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县(市、区)政府把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了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成立了有政府领导参加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电网可靠、布局合理。
35kv及以上变电所达到“N-1”准则的比率≥80%。
县城10kv主干线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接线方式。
110(66)kv、35kv电网容载比为。
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15km,供电半径合格率≥90%。
3、无人值班变电所比率达80%以上,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达70%以上,节能型主变比率100%,配电变压器均为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达到80%以上。
4、10kv及以上输、变、配电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0%以上。
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的可用系数达99%。
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80%以上。
5、继电保护和电网自动装置(低频减载装置、重合闸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安装率及校验完成率达到100%。
6、县调自动化系统、供电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7、不发生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供电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8、电网发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没有因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五)供电服务
1、依法供用电,建立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2、95598客户服务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具备咨询、查询、投诉、报修功能。
3、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4、客户评价满意率≥98%。
5、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
6、供电公司在当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名列前三名或被评为“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