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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中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下称“去降补”)等结构性改革五大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去降补”五大任务,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以制度创新加强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形成更好质量、更高效率的供给体系,促进我市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尊重市场规律,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强化政府组织引领,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

——坚持创新引领、变革转型。

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处理好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等重大关系,坚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举,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以新要素、新技术、新模式创造出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增长动力转换。

——坚持统筹部署、稳妥推进。

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注重各方协调配合,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把握好改革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强化配套政策协同,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系统性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坚持问题倒逼、注重实效。

针对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明确我市落实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的具体方向和重要领域,摸清情况、精准施策,量化目标、细化任务,以符合实际、有效有用、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去降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成果,“去降补”工作成效明显,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明显提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发展壮大,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供给体系和发展模式。

——去产能方面。

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明显提高,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建立。

其中,到2017年底,全市国有“僵尸企业”中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全市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

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造纸、船舶、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3年全市累计新增境外投资额10亿美元,推动80家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

——去库存方面。

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减少1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规模分别减少35、70万平方米。

一、二、三类镇区分别化解房地产库存49.2、45.7、10.7万平方米。

——去杠杆方面。

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4亿元,力争占GDP比重7%以上;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比重比“十二五”期末增长35%,全力配合我省完成直接融资占比达到35%的目标。

——降成本方面。

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46.5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8.4亿元、人工成本约0.2亿元、税负成本约18.7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3亿元、财务成本约15.5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0.4亿元。

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补短板方面。

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629亿元,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44%以上,光纤入户率提高到85%以上,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50座,新增干线公路通车里程16.9公里,建成城市底下综合管廊8.9公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3%以上,人才总量达到63万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5.4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三高一低”企业,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促进产业规模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牵头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金融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1.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分类摸清“僵尸企业”情况,重点提出国有和镇属“僵尸企业”名单,并制定专项处置方案。

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灵活运用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兼并重组、破产退出等方式,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妥善做好有关企业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

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开设兼并重组审批、破产处置绿色通道,简化产权、股权交易程序,支持设立股权融资平台。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时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严格执行差别水电价政策,强化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等指标约束,适当提高落后产能标准,倒逼落后、低端产能加快退出。

加快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标准的企业,为先进产能释放腾出空间。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加强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产能总量控制。

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工业园区集中,促使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4.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造纸、船舶、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按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新的产能过剩。

5.促进优势传统产业有序扩张性转移。

积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富裕产能功能性转移,鼓励引导企业将加工生产制造环节先行向粤东西北等地区梯度转移。

认真梳理本市有向外扩张意向的龙头企业,综合利用财政扶持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将生产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带动一批上下游企业链条式、组团式扩张转移,初步形成我市企业总部与粤东西北地区生产基地对接延伸的产业格局。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接沿线国家交通、能源、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工程。

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支持政策,推动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鼓励纺织、服装、五金、家电、灯饰、家具等传统行业优势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资源、技术、市场并购,有序向外转移富余产能。

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与服务,引导、规范和保护企业境外投资活动。

7.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实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环保、质量、能耗、价格等手段,依法依规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

依法妥善处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扶持措施。

参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政府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释放、扩大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房地产市场供给质量;建立供需联动机制,重点化解房地产结构性库存,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金融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扩大房地产市场需求。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落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迁入中山户口”政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本地购房,鼓励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

制定港澳居民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待遇的政策,吸引港澳居民中山置业。

2.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加大对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降低首套房和改善型需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促进住房消费政策。

落实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的力度。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提高公租房面积和住房质量。

建立人才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人才公寓计划,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人才及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

4.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

鼓励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

5.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提高商品房的升值空间。

支持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的楼盘提升综合运营配套服务,配置提供专业从事社区服务的贴心管家,吸引消费者的住房需求。

6.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

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

对房地产库存面积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镇区,适当减少房地产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化方案,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

7.加快化解房地产结构性库存。

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规范和引导商业综合体合理发展。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

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以推动金融去杠杆化为突破口,强化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降低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中山金融系统安全。

(牵头单位:

市金融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

1.推动金融去杠杆化。

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研究制定应对之策。

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化,通过减少风险资产,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杠杆倍数。

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化,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新增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

2.强化金融机构监管。

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紧盯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

配合广东证监局对违规证券、期货业务的调查处理工作。

配合广东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督管理。

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中山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合作机制工作方案》,健全中山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制定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规章,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权行为,强化对涉及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切实维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适用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4.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落实促进企业上市政策,加大力度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内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推进企业债务融资,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

吸引保险资金对中山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5.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发展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机构,推进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出台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有效创新融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

6.稳妥处置金融风险。

抑制过剩产能释放债务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

坚持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依法处理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7.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严格债务风险预警,实施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通报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债务余额限额控制。

积极配合省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通过置换债券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存量债务期限。

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政府债务监控。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政府债务,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加快健全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为重点,降低企业营商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教育和体育局、金融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办、交通发展集团)

1.健全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制定出台我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能源、环境服务、交通运输等涉企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配件、建筑材料、制造业原料等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专项整治宽带通信领域竞争行为,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

深入推进“三集中一分开”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和事项,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审批事后监管制度化建设。

严格执行《中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3.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在省下达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

多渠道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

提高财政资金效用,用好15亿元的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

4.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加快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并合理确定增幅。

落实国家、省部署,深化电力、油、气、水价格改革,降低重要生产要素价格。

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制度,有序推进锌铁棚改造,盘活闲置工业厂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5.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加快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按照省部署,统筹考虑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

6.降低税负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完善征管服务措施。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更好实现互济功能。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环境、人才、公共服务等“软”基础设施配置,完善城市发展的支撑体系,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和区域竞争力。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

市编委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办)

1.建设外联内通交通网络。

加快推进深中通道、深茂铁路(深圳—中山—江门段)及连接线等项目工程建设,加快与周边城市对接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

实施中心城区交通优化工程,优化道路节点设施,完善慢行系统、停车场设施,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镇区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

优化中山港功能布局,增强港口物流竞争力。

加快通用机场布点建设。

2.建立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加快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推进天然气管道二线项目、西气东输项目等多气源输送工程建设。

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应急管理,提高能源安全储备保障能力。

加大电网建设投入,推进城乡配电网、变电站等升级改造,建设区域智能电网试点工程。

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3.提高水利防灾减灾能力。

着力推进城市排涝工程、城市蓄洪工程等建设,加快中珠联围中山段堤防达标加固、白花头水利综合枢纽、南部抗咸保安、翠亨新区起步区干堤防洪等重点项目建设。

大力整治内河涌岸线及疏浚清淤。

加固完善市内重要水库,完善三防指挥系统。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4.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到楼入户,逐步实现光纤到自然村。

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供水一体化。

推进城镇供水供气老旧管网改造。

完善市政地下管网,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加强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重点公共区域人防设施建设。

建设“海绵城市”,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

全面完成雨污分流工程。

5.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和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典型区域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

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支持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

6.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全面梳理人才政策,放宽入户条件,简化落户程序,清除不利于人才入户的制度障碍。

实施“香山人才计划”,推广“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引才模式,延揽高端创新人才。

加大新型适用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多镇多方共建新型专业镇“产业(人才)学院”,着力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

实施“新企业家计划”,培育一支创新型青年企业家队伍。

7.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统筹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高质量办好学前到高中15年教育,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统筹推进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全覆盖。

实施健康中山发展战略,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建设。

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保支付、药品保障、监督管理等改革,努力降低人均医疗费用支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解决我市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的对症良方,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

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剖析、找准目标,多管齐下、狠抓落实,责任担当、确保成效。

(二)加强协同合作。

部门之间、市镇之间要协调联动,统筹兼顾,汇聚资源,形成合力,确保纵横衔接顺畅。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按照总体方案,分别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行动计划。

各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总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要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市镇两级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调,最大限度整合市镇力量,注重市级部门的统筹和镇区部门的执行相契合,保持上下行动一致,力争打出、打好结构性改革上下联动的“组合拳”。

(三)加强督查考核。

充分发挥各专项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等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工作手册,并相应制订督查方案,对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成果可验的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明确配合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与配合单位沟通协调,定期开展督办;配合单位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市政府督查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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