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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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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汇总(名词解说、简答、阐述)

三、名词解说(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36.结合国的保持和平行动

 

37.斡旋

 

38.国书

 

39.合约的解说

 

40.战时禁制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41.各国在探究和利用外层空间时一定恪守的原则有哪些?

 

42.简述法律认可的成效。

 

43.为何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别系统?

 

44.简述国际海底地区的法律地位。

 

五、阐述题(本大题15分)

 

45.试论合约的保存制度。

 

三、名词解说(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36.为了和缓紧形势和防备形势进一步恶化,结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睬经过决策组织察看团、

 

监察组织或保持和平队伍,在征得相关方面赞成的状况下派到矛盾地域,以监察停火或使矛盾双

 

方离开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

称之为保持和平行动。

 

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磋商解决争端的状况下,由第三方促进当事国进行谈判。

 

辅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加谈判的一种方法。

 

38.是差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此中写明馆长的姓名

 

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相信等。

 

39.是指对合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容和合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目的是明确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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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混不清或含糊其词的地方,进而有益于执行合约。

 

40.是指违犯开战两方严禁运送给敌国的货物。

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军事用

 

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严禁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41.1963年结合国大会经过的《各国探究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告了九项

 

原则,包含:

 

(1)探究和利用外层空间一定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各国同等地依据国际法自由探究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

 

(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

 

(4)各国在外空活动一定恪守国际法;

 

(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

 

(6)合作和互帮原则;

 

(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全部权;

 

(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伤害负有国际责任;

 

(9)各国负有救助及救援宇航员的义务。

 

42.

(1)两国关系正常化,两方能够成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

 

(2)两方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约或协议;

 

(3)认可被认可国的法律、法律的效劳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

 

(4)认可被认可国获得在认可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益及其自己或财富的司法宽免权;

 

(5)一旦认可了被认可国的新政府就撤除了对被认可国前政府的认可;

 

(6)认可拥有溯及的成效。

 

43.

(1)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除此还有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

 

(2)国际法是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出来的,没有特意的国际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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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际法的实行方式与国法不一样,没有强迫实行国际法的特意机关。

 

44.

(1)1982年《大海法条约》第十一部分对"地区"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归纳为:

 

(2)"地区"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富;

 

(3)任何或个人不得将"地区"占为已有;不得主权益;

 

(4)"地区"的资源属于全人类全部,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

 

(5)"地区"对全部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

 

(6)"地区"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五、阐述题(共15分)

 

45.要求答出下三点:

 

(1)保存的定义。

保存是指一国于签订、赞成、接受、赞成或加入合约时所作之片面申明,无论

 

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改正合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合用时之法律成效。

 

(2)保存的规则,包含

 

1)保存的提出。

除以下三种状况外,均可对合约提出保存。

这三种状况是:

 

①合约自己严禁保存。

②合约仅允许特定的保存,而相关保存不在其。

 

③保存不切合合约的目的与主旨。

 

2)保存的接受与反对。

《合约法条约》第20条规定:

①明文允许保存的合约,则不需要其余缔约

 

国过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合用合约的全部条款为每一当事受合约拘束的必需条件时,则

 

保存一定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假如合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还有规定外,保存须经该组织

 

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存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存国即成为该合约的当事国。

 

假如保存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合约在反对国与保存国之间其实不所以而不产奏效劳。

一国对合约的

 

保存,只需起码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存,就成为有效。

 

3)保存及反对保存的法律成效。

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存,在保存国与应该事国之间,依保存

 

的围改正保存所波及的合约规定,在其余当事国之间,则不改正合约的规定;如反对保存的并未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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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合约在该国与保存国之间奏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合用所保存的规定。

 

4)撤回保存及撤回对保存的反对。

除合约还有规定外,保存得随时撤回,对保存提出的反对亦得随

 

时撤回。

 

(3)保存的程序。

 

保存、明示接受保存及反对保存,一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相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合约当事

 

国的其余,撤回保存或撤回对保存提出的反对,亦一定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名词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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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际法

 

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合约;

 

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互相间权益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3强行法

 

也叫绝对法、强迫发或强行规律,指一定绝对执行的法律规,是与随意法相对应的一个看法。

 

际法的基来源则属于国际强行法的规。

 

4民族自决原则

 

主假如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挣脱殖民统治、成立民族

 

独立的权益。

 

5国际法上的认可

 

认可;他是既存以必定的方式对新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确实认,并表示愿意与之成立正式外交关

 

系的行为。

 

6国际法上的继承

 

继承是因为国土的改正的事实惹起一国权益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7国际责任

 

即责任,主假如指对其国际非法行为所肩负的责任。

 

8国土

 

是处于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含陆地水域及陆地和水域上空与地基层。

 

9国际地役是指一国依据合约将其特定国土在必定围供给该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远使用

 

10毗邻区

 

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与其领海相毗邻的海疆。

其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出24海里。

 

11登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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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各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照被以为犯有国际罪状或其余违犯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

 

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益。

 

12紧追权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违犯其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一定在沿海国的水、领海或毗邻

 

区开始,如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犯法,也能够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海疆开始紧追。

 

13引渡

 

是指一国应外国的恳求,把在其境被外国指控为犯法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

 

罚的一种司法辅助行为。

 

14特别使团

 

是指或其余国际法主体,经另一国或另一个其余国际法主体赞成,派往该国或另一个国际法主体执

 

行特定任务的暂时性使团。

 

15合约的保存

 

是指一国于签订,赞成,接受,赞成或加入合约时所做之片面申明,无论措辞或名称怎样,其目

 

的在于摈弃或改正合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施用之法律成效。

 

16仲裁

 

又叫公断,是指当事国依据协议,把争端交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减员办理,并互相商定恪守其判决

 

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17斡旋

 

是指由第三方以各样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促进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或促进业

 

已中止或不曾完成协议的谈判从头开始或连续进行,以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式。

 

18报复

 

是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非法行为而采纳的一种相应的强迫举措,以迫使对方停止其非法行为,或对其非法行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进行赔偿,进而使争端获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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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封闭

 

指开战国为切断敌国的对外联系,削弱敌国经济,用军舰阻拦全部,包含中立国的船舶和飞机进入

 

敌国的港口和海岸。

 

20战争法

 

是以国际合约和老例为形式,调整战争和武装矛盾中开战国之间,开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相关战

 

时人道主义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三.名词解说

1.国际地役:

是指一国依据合约肩负的对其国土主权的特别限制,其目的是为了知足别国的需求或许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客体是的国土,不构成国土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可以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2.毗邻区:

毗邻区是毗邻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履行管束

权的一带海疆。

依照国际法,毗邻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出24海里。

3.国籍:

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

主要作用是在相关个人和特定的之间成立一种特别而牢固的法律联系。

4.认可:

即对的认可,往常是指既有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5.包庇:

是指赞成因政治原由受外国追诉或伤害而前来恳求逃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

之加以保护的行为。

对外国人的包庇往常在本国领域包庇。

 

四.问答题

1.简述《蒙特利尔条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法的规定。

答:

《蒙特利尔条约》第l条规定:

任何人假如非法地和成心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法:

(1)对飞翔中的航空器的人采纳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

(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破坏,致使不可以飞翔或足以危及其飞翔安全;

(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搁置或使他人搁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破坏致使不可以飞翔或足以危及其飞翔安全;

(4)破坏或破坏航行设施或阻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翔安全;

(5)成心传递虚假情报,进而危及飞翔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上述犯法的未遂行为,或从事上述犯法或从事这种犯法的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状。

条约

所称的“飞翔中”同于《海牙条约》的规定。

所称的“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翔而对航空器进行飞翔前的准备时起,直到下降伍24小时止。

使用期在任何状况下都应延伸到航空器在飞翔中的整个时期。

2.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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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国际法院的职权包含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

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含以下三类:

1结合国会员国。

结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2非结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其余,早先向国际法院交存申明,表示认可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1各当事国提交的全部案件;2《结合国宪章》或其余现行合约及协议中所特定的全部案件;3依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结合国大会、安理睬可就任何法律问题恳求国际法院发布咨询建议,经联

合国大会受权的结合国机关及其特意机构只有权恳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围法律问题发布咨询建议。

任何结合国会员国无权恳求,亦不得阻挡国际法院发布咨询建议。

3.简述对合约的继承规则。

答:

合约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签订的合约中规定的权益义务的继承,其实质就是被继承国的合约对继承国能否连续有效的问题。

依照1978年《对于在合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条约》的规定,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所谓“人身合约”,比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合约,是跟着被继承国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的;政治性合约,好像盟合约、共同防守合约等,一般不继承;办理与

所涉国土相关事务的所谓“非人身合约”,即“处理合约”,如相关界限的边疆制度的合约,相关河流使用、水利浇灌、铁路交通的合约,相关中立化或非军事区的合约,特别是为当地利益而缔结的

合约等,一般应予继承;经济性合约一般需要依据合约的容来确立能否予以继承。

该条约还规定,从殖民地或附庸国或被保护国获取独立的新不受原宗主国所签订的全部合约的拘束,这种主从头

开始的看法,以后被发展成为所谓的“白板规则”(thecleanslaterule)。

也就是说,新独立的有权对原宗主国缔结的合约决定予以继承仍是拒绝继承。

4.简述外交保护的看法和条件

答:

外交保护泛指经过外交机关对在外国的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

外交保护是的一项权益,能够由的外国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履行。

相关在以抗议或追查责任等方式履行外交保护权时应该切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妥行为而遇到伤害;

(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连续拥有本国国籍,并且一般不能具

有所在国的国籍;

(3)受害人须以用尽当地救援(方法)且未能获取合理赔偿;即所谓“用尽当地救援原则”。

 

5.简述结合国的特意机构及其基本特点

答:

结合国特意机构是依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合约成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负有宽泛责任,并依据与结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议与结合国成立联系的特意性国际组织。

其基本特点以下:

(1)他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其职能限于经济、社会等某一特定领域;

(3)他是拥有广泛性的国际组织;

(4)他同结合国拥有法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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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约解说的一般规则?

答:

合约的解说是指对合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容和合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对于其解说规则,有两种趋向:

一是狭义地解说,即只以各当事国的意思和约文文字作解说;二是广义解说,即依合约的目的和主旨作解说。

《维也纳合约法条约》系统地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宣告以下几项合约的解说原则:

(1)依合约之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合约的目的及主旨所拥有的往常意义,好心

地加以解说。

(2)对整个合约及其附件全面研究,并考虑缔结合约的全部相关文件进行解说。

(3)假如依照上述方法所作的结论仍意义不明,可使用解说的增补资料,如缔约的谈判记录,合约的历次草案,议论合约的会议记录等。

(4)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的合约,除规定遇有解说的分

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外,每种文字同一作准。

(5)作准文字以外的其余文字的译文,解说时只供参照。

(6)如作准文本中的用语遇有分歧时,各方只受本国文字的拘束,并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一样解说中作出对自己有益的解说。

(7)在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的合约中,解说分歧按上述方法仍不可以除去的,应采纳考虑合约的目的和主旨下最能协调各约文的意义。

 

四、名词解说(每个5分,共20分)

 

1、外交团

 

2、永远中立国

 

3、合约的保存

 

4、包庇

 

五、简答案(每题10分,共30分。

 

1、何谓无害经过制度?

 

2、使馆有哪些职务?

 

3、战争法例定了哪些严禁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六、阐述题(20分)

 

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四、[名词解说答案]

 

1、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外国交使节全体构成的集体。

它是礼仪性的集体,其团长由就任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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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当。

它不拥有任何法律职能。

 

2、永远中立国是自发并依据国际合约或国际认可在对外关系中肩负了永远中立义务的。

 

3、合约的保存是指一国于签订、赞成、接受、赞成或加入合约时所作的单方申明,无论措词或名

 

称怎样,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改正合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时的法律成效。

 

4、包庇是指赞成因政治原由受外国追诉或伤害而前来恳求逃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

 

加以保护的行为。

 

五、[简答题答案]

 

1、

(1)无害经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经过权;

(2)经过是在不伤害沿海国的和平、优秀秩

 

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快速不断地进行;(3)在经过时期不得从事无害活动。

(要求起码説出两个非无

 

害活动)

 

2、

(1)代表差遣国;保护差遣国及其公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检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

 

状况,向差遣国政府具报;促进差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善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2)其余职务,如领事职务等。

 

3、

(1)严禁使用极度残忍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2)严禁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

 

严禁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严禁使用言而无信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六、[阐述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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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任的主体有发射国,包含发射和促进发射的,或从其国土或设施上发射的,国际组织对比

 

发射国肩负责任。

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由他们分别或共同负责。

(2)责任围:

要求说明何谓损

 

害责任,即外空发射物体给、公民造成的生命、财富的伤害。

肩负责任的地理围是:

凡给地球表面

 

的生命财富造成伤害,发射国要肩负绝对赔偿责任;凡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伤害,只有因发

 

射的过错才肩负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以及外空发射物体。

(3)简单說明求偿的提出和门路。

 

三、名词解说

36.和解

36.

(1)和解也称调停,以委员会形式工作。

(2)查明争端事实,提出解决争端建议。

(3)但没法律拘束力。

37.航空器

37.指不用于民航的飞翔器。

比如用于公事、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都是航空器。

38.国书

38.是差遣国元首签发给接受国元首用:

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

此中写明馆长的

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相信等。

39.合约的解说

39.合约的解说是指对合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容和合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其目

的在于明确合约含混不清或含糊其词的地方,进而有益于合约的好心执行。

40."大国一致原则"

40.“大国一致原则”是结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原则。

依据这个原则,安理睬对非程序性事项

的表决以包含全体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在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四、简答题

41.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差别?

41.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都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河流。

其流经各该国河段是该国国土,由

其自行管理。

国际河流不一样于多国河流之处在于国际河流一般有出,其通行制度由国际合约规定,

航行由依合约组织的委员会管理。

向全部开放航行,如欧洲的多瑙河。

42.为何说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

详细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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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下三种状况决定的:

(1)在国际关系中一直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2)只有才拥有完整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益能力。

即只有才拥有直接蒙受国际法上的权益和

义务的能力。

(3)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假如之间的关系。

43.简述外层空间活动一定恪守的原则。

43.外层空间活动一定恪守的原则有:

(1)探究和利用一定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在同等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法,自由探究和利用;

(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

(4)探究和利用应恪守国际法;

(5)对宇航员供给救助与救援;

(6)发射国肩负国际责任;

(7)发射国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

(8)国际合作和互帮。

44.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44.

(1)限制主权。

限制责任国履行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2)恢还原状。

指对被伤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妥行为对其伤害前存在的状态。

限于被伤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满或虽被伤害但可用恢还原状的方法做成代替物的状况。

(3)赔偿。

在不可以恢还原状的状况下,对不妥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伤害,可用赔偿来代

替。

(4)致歉。

致歉是从事国际不妥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伤害予以精神上的赔偿所采纳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阐述题

45、阐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45.依据《大海法条约》,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国土及其水以外毗邻的一带海疆,

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毗邻的一带海疆。

领海的法律地位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

加以规定,这表此刻《领海及毗邻区条约》和《大海法条约》之中。

(1)沿海国的权益和义务

①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能够在领海上无害经过,但外

国飞机未经赞成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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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

③沿海国对领海的全部资源享有专属权益。

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益。

⑤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益。

(2)其余的权益和义务其余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经过权。

《大海法条约》规定无害经过合用于全部船舶,这存在着争辩。

我国1992年公布的《领海及毗邻区法》明确规定,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经过权的不过外国非军用船舶。

 

四、名词解说(每题5分,共20分)

1.登临权

2.国际地役

3.引渡

4.斡旋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2.简述合约的定义和特点。

3.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六、阐述题(20分)

试述结合国的主旨。

四、名词解说(每题5分,共20分)

L登临杈:

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照以为外国船舶(享有完整外交宽免权的除外)有从

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赞成的广播、没有国籍或固然悬挂外国旌旗或拒不展现其旌旗、

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屈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益。

2.国际地役:

是指一国依据合约肩负的对其国土主权的特别限制,其目的是为了知足别国的

需求或许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客体是的国土,不构成国土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

区、大陆架不可以柞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3。

引渡:

是指一国应外国恳求,将位于本国境而被恳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恳求国审讯或

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辅助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是相关有效履行管

辖权和制裁犯法的重要保障。

4.斡旋:

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供给有益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

议或转达各方的建议,进而促进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许从头开始已停止的谈判。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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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南极合约》对南极地域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2分)主要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

为了全人类利益,各国在南极地域严禁采纳全部拥有军事性质的举措;(2

分)

(2)南极科学观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任何都有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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