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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方案

 

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

试行方案

 

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三月

1.目的意义1

2.统计内容和范围口径2

2.1公路运输统计2

2.2水路运输统计2

3.调查方法4

3.1公路运输4

3.1.1公路客运4

3.1.2公路货运7

3.2水路运输9

3.2.1远洋运输9

3.2.2沿海旅客运输10

3.2.3沿海货物运输11

3.2.4内河旅客运输13

3.2.5内河货物运输14

4相关要求16

1.目的意义

运输量是体现交通运输发展成果,集中反映交通运输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和发展质量的核心指标。

营业性运输量还是核算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的基础,直接体现交通运输业对GDP贡献程度、定量反映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

在当前公路水路交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交通运输服务的保障能力已成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之一。

真实准确的运输量统计数据是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运输行业监管、行业运行状况监测、市场引导和领导决策的基础。

因此,做好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十分重要且意义重大。

为此,部在2008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

专项调查范围既包括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营业性运输工具,也包括非营业性车辆和船舶,在摸清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的同时,也了解掌握了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对群众出行和新农村建设所起的支撑作用。

为确保统计调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数据真实可靠,本方案统计范围限定在营业性运输,统计结果主要是运输总量和燃料消耗指标。

为做好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确保月度运输量统计数据与专项调查结果相衔接、相关统计报表按时报送,特制定《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2.统计内容和范围口径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性车辆、船舶的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和燃料消耗情况。

统计范围口径为:

2.1公路运输统计

公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运输工具,包括营业性载客汽车和营业性货运车辆。

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客车不纳入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

(1)客运量的计算方法为:

报告期内运输车辆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

对于旅游(或包车)客运,如果搭乘车辆的是同一批乘客,按照协议途经多个目的地,无论是否跨天,一名乘客只计算为一个客运量。

(2)集装箱货运量的计算方法为:

箱体自重和货物重量的总和。

无论车辆承载的集装箱是否空箱,均作为货物运输进行处理。

如为空箱运输,此时的集装箱货运量为箱体自重。

2.2水路运输统计

水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

根据船舶用途,调查对象可分为客船、货船和渡船三类。

具体统计口径包括:

(1)水路运输量按照经营权原则进行统计。

企业或个人的自有船舶和有经营调度权的租入船舶(包括光租、期租)所完成的运输量应予以统计;对于以光租、期租形式租出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区别对待:

①租赁给国内公司经营的船舶,严格按照经营权原则进行统计、报送,避免重复计算造成的总量虚增;②租赁给港、澳、台及境外公司经营的船舶,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完成的运输量,由出租方所在省份负责填报。

有该情况的省份,在报送数据时,需对相关运输量数据单独予以说明。

(2)水路旅游客运的统计口径为: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备案,在内河固定航道或者海洋固定航线上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机动旅游客船完成的客运量。

(3)渡运的统计口径为: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营业性机动渡船完成的渡运量,并根据渡船的核定航区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①核定航区为内河的渡船所完成的渡运量不计入客(货)运量总量;②核定航区为沿海的渡船所完成的旅客(货物)运输量计入客(货)运输量总量。

(4)分航区运输量的统计口径为:

根据船舶航次的主要航区进行划分。

一个航次涉及多个航区时,以航行里程最长者作为该航次的主要航区;当航次起讫点涉及港、澳、台及境外地区时,其完成的运输量均纳入远洋运输量的统计范围。

(5)集装箱货运量的计算方法为:

箱体自重和货物重量的总和。

无论船舶承载的集装箱是否空箱,均作为货物运输进行处理。

如为空箱运输,此时的集装箱货运量为箱体自重。

3.调查方法

月度运输统计主要服务于国家(或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所需要的是属地运输量总量和燃料消耗指标,用于填报《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全社会公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9表)和“全社会水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10表),并为进行燃料消耗测算提供基础资料。

调查方法以实地调查营业性车辆、船舶为主。

具备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开展月度运输统计基础数据收集的,应优先考虑通过建立相应月度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进行统计。

对于不具备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的,应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小样本调查和挖掘利用相关业务数据等方法获取基础资料,计算出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公路为2008年11月、水路为2008年6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后进行推算。

具体方法如下:

3.1公路运输

3.1.1公路客运

3.1.1.1公路旅客运输量

月度公路旅客运输量利用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以及专项调查已确定的旅客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适合本省的月度波动系数获取方法。

(1)固定样本车辆跟踪调查

在专项调查样本中选定一部分配合较好的车辆进行月度跟踪调查,了解样本车辆统计月份的运输情况,利用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平均每客位完成运输量的波动情况,结合全省营运车辆总客位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样本车辆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标记客位在15座及以下、16—30座(含)、30座以上的样本数量分别达到50辆;

②样本车辆应涵盖各种车辆类型(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等,调查范围与专项调查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③样本车辆应涵盖各种燃料类型(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不同燃料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2)针对客运站的典型调查

选择典型客运站每月填报“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1表),利用客运站统计报告月份与在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旅客发送量的同口径数据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选择的典型客运站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选取的客运站完成的旅客发送总量占本省所有客运站旅客发送量的比重不低于50%;

②选取的客运站应尽量覆盖省内客运站的所有级别(一级站~五级站)。

(3)针对客运企业的典型调查

选择典型客运企业每月填报“公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2表)”,利用这些企业统计月度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平均每客位完成运输量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全省营运车辆总客位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选择的典型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选取的企业完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占该省的比重不低于20%;

②选取的企业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等,调查范围与专项调查保持一致)。

3.1.1.2公路客运燃料消耗

采用跟踪样本车辆调查方法的,需同时调查样本客车月度总行程、载运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

采用针对客运站或客运企业典型调查方法的,需每月选取部分载客汽车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行程、载运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样本量具体要求为:

①标记客位在15座及以下、16—30座(含)、30座以上的样本数量分别达到30辆。

②样本车辆应涵盖各种车辆类型(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等,调查范围与专项调查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③样本车辆应涵盖各种燃料类型(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不同燃料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3.1.2公路货运

3.1.2.1公路货物运输量

月度公路货物运输量利用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以及专项调查已确定的货物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适合本省的月度波动系数获取方法。

(1)固定样本车辆跟踪调查

在专项调查样本中选定一部分配合较好的车辆进行月度跟踪调查,了解样本车辆统计月份的运输情况,利用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平均每吨位完成运输量的波动情况,结合全省营运车辆总吨位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样本车辆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2吨(含)以下、2—4吨(含),4—8吨,8吨(含)以上的样本数量分别达到50辆;

②样本车辆应涵盖各种车辆类型(普通货车、专用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调查范围与专项调查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③样本车辆的燃油类型要涵盖汽油和柴油,不同燃料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2)利用公路联网计重收费数据

对于公路联网计重收费数据中可区分本省车辆的省份,每月采集联网计重收费相关数据(计重数据、通行费数据等),利用当前统计报告月份计重收费汇总数据和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的同口径数据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3)针对货运企业的典型调查

选择典型货运企业每月填报“公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3表)”,利用这些企业统计月度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平均每吨位完成运输量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全省营运车辆总吨位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采用典型企业调查时,所选择的典型企业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选取的企业完成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占该省的比重不低于10%;

②选取的企业尽量覆盖各种类型(普通货运、危险品货运、专用运输等)。

3.1.2.2公路货运燃料消耗

采用跟踪样本车辆调查方法的,需同时调查样本货车月度总行程、载运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

采用利用公路联网计重收费数据调查或利用典型货运企业调查方法的,需每月选取部分货运车辆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行程、载运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样本量要求为:

①2吨(含)以下、2—4吨(含),4—8吨,8吨(含)以上的样本数量分别达到30辆;

②样本车辆应涵盖各种车辆类型(普通货车、专用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调查范围与专项调查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③样本车辆的燃油类型要涵盖汽油和柴油,不同燃料类型的车辆比例可参照本省车辆结构进行确定。

3.2水路运输

3.2.1远洋运输

采用全面调查远洋运输企业的方法统计月度远洋客、货运输量,具体报表可直接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水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5表)和“水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6-1表)。

此外,在远洋运输企业中确定部分船舶开展月度跟踪调查,了解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航行里程、载重航行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情况,样本量要求为:

①拥有远洋旅客运输的省份,各省选定5艘远洋客运船舶开展调查(不满5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②拥有远洋货物运输的省份,各省根据本省货运船舶规模情况,选定远洋货运船舶开展调查,具体数量为:

货船数量在1000艘(含)以上的,调查25艘;货船数量在100艘(含)—1000艘的,调查15艘;货船数量低于100艘的,调查5艘(不满5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3.2.2沿海旅客运输

3.2.2.1沿海旅客运输量

(1)针对企业的全面调查

对于从事沿海旅客运输企业总数量少于等于10家的省份,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月度沿海旅客运输量,具体报表可直接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水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5表)。

(2)针对企业的重点调查

对于从事沿海旅客运输企业总数量大于10家的省份,可采用上述全面调查方法统计月度沿海旅客运输量,也可采用重点调查部分企业推算月度波动系数,并结合专项调查确定的沿海旅客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

月度波动系数的获取方法如下:

选择重点企业填报“水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5表),利用这些企业统计月度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平均每客位运输量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全省营运船舶总载客量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选择的重点企业所完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至少占全省总量的1/3以上且企业总数量不得少于10家。

3.2.2.2沿海客运燃料消耗

不论采用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各省在企业中确定部分沿海旅客运输船舶开展月度跟踪调查,了解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航行里程、载重航行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情况,具体样本量要求为:

①沿海客运船舶数量在100艘(含)以上的,调查20艘;

②沿海客运船舶数量在100艘以下的,调查10艘(不满10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3.2.3沿海货物运输

3.2.3.1沿海货物运输量

(1)针对企业的全面调查

对于从事沿海货物运输企业总数量少于等于20家的省份,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月度沿海货物运输量,具体报表可直接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水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6-1表)。

(2)针对企业的重点调查

对于从事沿海货物运输企业总数量大于20家的省份,月度沿海货物运输量利用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6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以及专项调查已确定的沿海货物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

月度波动系数的获取方法如下:

选择重点企业填报“水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6-1表),利用这些企业统计月度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6月)单位总载重量完成运输量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全省营运船舶总载重量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选择的重点企业所完成的沿海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至少占全省总量的1/3以上且企业总数量不得少于20家。

3.2.3.2沿海货运燃料消耗

不论采用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各省在企业中确定部分沿海货运船舶开展月度跟踪调查,了解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航行里程、载重航行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情况,具体样本量要求为:

①沿海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艘(含)以上的,调查25艘;

②沿海货运船舶数量在100艘(含)—1000艘的,调查15艘;

③沿海货运船舶数量在100艘以下的,调查5艘(不满5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3.2.4内河旅客运输

3.2.4.1内河旅客运输量

(1)针对企业的全面调查

对于从事内河旅客运输企业总数量少于等于30家的省份,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月度内河旅客运输量,具体报表可直接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水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5表)。

(2)针对企业的重点调查

对于从事内河旅客运输企业总数量大于30家的省份,可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月度内河旅客运输量,也可采用重点调查部分企业推算月度波动系数,并结合专项调查确定的内河旅客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

月度波动系数的获取方法如下:

选择重点企业填报“水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5表),利用这些企业统计月度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平均每客位完成内河运输量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全省内河营运船舶总载客量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选择的重点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完成的内河客运量、内河旅客周转量至少占全省总量的1/5以上,且企业总数量不得少于30家;

②分布于拥有内河客运的所有地市并覆盖所有典型水路客运线路。

3.2.4.2内河客运燃料消耗

不论采用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各省在企业中确定部分内河客运船舶开展月度跟踪调查,了解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航行里程、载重航行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情况,具体样本量要求为:

①内河客运船舶数量在1000艘(含)以上的,调查30艘;

②内河客运船舶数量在100艘(含)—1000艘的,调查20艘;

③内河客运船舶数量在100艘以下的,调查5艘(不满5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3.2.5内河货物运输

3.2.5.1内河货物运输量

月度内河货物运输量利用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6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以及专项调查已确定的内河货物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月度波动系数的获取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多种适合本省的方法:

(1)采用针对船舶的抽样调查

对于一直采用针对船舶的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内河货物运输量统计的省份,可固定一部分样本开展重点月度跟踪调查,利用这些船舶统计月度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6月)单位净载重量完成运输量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全省内河营运船舶净载重量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具体的样本量要求为:

①内河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0艘(含)以上的,调查80艘;

②内河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艘(含)—10000艘的,调查40艘;

③内河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艘以下的,调查20艘(不满20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2)利用内河船舶签证数据

对于通过专项调查发现内河货物运输量在能掌握的船舶签证数据中所占比重达到20%以上的省份,可利用统计报告月份船舶签证数据中本省船舶完成的内河货物运输相关数据(如货重)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月份(2008年6月)同口径内河货物运输量数据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3)利用其它相关数据资源(如船闸数据等)

选取与运输量变化密切相关的指标,通过对比分析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月份(2008年6月)的同口径数据,并结合本省内河货物营运船舶的变动情况计算月度波动系数。

3.2.5.2内河货运燃料消耗

采用跟踪样本船舶调查方法的,需同时调查样本船舶月度运输量、总航行里程、载重航行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

采用签证数据或其它业务数据调查方法的,应选取部分从事内河货运的船舶跟踪调查月度运输量、总行程、载运里程、燃料类型和燃料总耗,样本量具体要求为:

①内河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0艘(含)以上的,调查40艘;

②内河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艘(含)—10000艘的,调查20艘;

③内河货运船舶数量在1000艘以下的,调查10艘(不满10艘的省份,全部调查)。

4相关要求

(1)本试行方案自2009年4月起开始执行,请各省尽快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2)为确保数据质量,各省需建立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对月度波动系数和推算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并根据《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月度资料。

(3)在上报月度资料的同时,采用全面调查的,需上报全部基础数据;采用波动系数推算的,需上报计算波动系数所使用的基础调查数据(包括调查样本资料),具体表式见附件。

(4)各省需上报月度营业性运输车辆和船舶拥有量变动情况,具体表式可直接使用“公路旅客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1表)、“公路货物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2表)和“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交行统8表),其中阴影部分指标必填,其他指标可选择填写,具体表式见附件。

(5)对于采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关企业报表(交企统1、2、3、5、6-1表)上报基础资料的,报表中阴影部分指标必填,其他指标可选择填写,具体见附件。

(6)方案中提及的利用月度波动系数方法推算统计报告月份运输量的相关要求,是满足推算省级运输量月度推算的最低要求,各省应结合本省各地市公路水路运输的实际情况编制省级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如需推算地市级数据,须适当加大样本量。

附件:

2009年公路运输量统计样本客车调查表

填报单位:

2009年月

序号

车辆

牌号

车辆

类型

核定载客位

(客位)

燃料类型

车辆

管理地

总行程

(公里)

载运里程

(公里)

客运量

(人)

旅客周转量

(人公里)

加油费用

(元)

燃料总耗

(升或立方米)

1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9年月日

说明:

1、车辆种类:

1.班线客车2.其它营业性客车3.出租汽车4.公交汽车

2、燃料类型分为:

1.汽油2.柴油3.液化天然气4.液化石油气

3、车辆管理地:

填写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的运管机构所在地市。

2009年公路运输量统计样本货运车辆调查表

填报单位:

2009年月

序号

车辆

牌号

车辆

类型

核定载质量

(吨)

燃料类型

车辆

管理地

总行程

(公里)

载运里程

(公里)

货运量

(吨)

货物周转量

(吨公里)

加油费用

(元)

燃料总耗

(升)

1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9年月日

说明:

1、车辆种类:

1.普通2.专用3.危险品4.农用运输车5.运输拖拉机9.其它

2、燃料类型分为:

1.汽油2.柴油

3、车辆管理地:

填写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的运管机构所在地市。

 

2009年水路运输量统计样本船舶调查表

填报单位:

2009年月

序号

船舶

名称

船舶

种类

净载

重量

(吨)

载客量

(客位)

航区

船舶管理地

总航行里程

(公里)

载重航行里程

(公里)

运输量

周转量

燃料消耗量

(吨)

千吨

人公里

千吨公里

柴油

燃料油

煤油

汽油

1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9年月日

说明:

1、船舶种类,按照下表进行填写。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客船

10

客货滚装船

22

其它普通货船

35

散装沥青船

54

渡船

70

普通客船

11

普通货船

30

集装箱船

40

油驳船

55

客渡船

71

旅游客船

12

杂货船

31

液货船

50

其它液货船

56

车客渡船

72

高速客船

13

散货船

32

油船

51

拖船

60

汽车渡船

73

客货船

20

滚装船

33

散装化学品船

52

拖船

61

其它渡船

74

普通客货船

21

驳船

34

液化气船

53

推轮

62

2、航区分为:

1.沿海2.远洋3.内河

3、船舶管理地:

填写对船舶进行日常管理的航运机构所在地市。

4、客货船需同时填报客运、货运完成情况指标。

2009年公路联网计重数据调查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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