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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运营管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

 

 

一、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一)生产运营管理总则

1、厂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根据实际和不同季节情况制定各季度运行方案和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出水达标。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厂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3、各岗位应有工艺系统网络图、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应示于明显部位。

4、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5、污水处理厂应对各项生产指标、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准确计量,做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6、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数据应准确无误。

7、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通知维修部门。

8、设备维修人员要熟悉本厂的设备性能和维修维护周期和方法。

建好设备台账并定期将本厂设备状况汇报运营管理部备案。

9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气等。

10、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

11、运行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区域的清洁卫生。

12、各种闸井应保持无积水。

(二)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确保污水厂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交接班手续,不准迟到、早退。

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按时到岗,准备接班。

3.交班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会同接班人员检查下列容:

(1)本班未完成的生产任务。

(2)各种设备的运行、保洁保养情况。

(3)有关方面的安全措施。

(4)上级领导的指示(令)及有关注意的事项。

(5)原始记录的记载情况。

(6)室外环境卫生。

4.接班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详细检查各种运行记录,询问有关情况会同交班人员作有关巡视,了解上班设备运行情况与交班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5.交班前发生的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如遇技术复杂,处理时间过长,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交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应继续坚守岗位,直至有人前来办理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精神不振、酗酒等,有碍正常值班的行为,不得交班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听候指令。

8.在处理事故或进行紧急操作时,不办理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工作结束后办理交接手续。

9.中控室值班员、泥区值班员进行岗位交接,值班班长按巡检制度规定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10.交接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1.交接班的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纪录和现场交接情况为准,双方一经交接完毕,接班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容,双方都应负责。

(三)生产运行巡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力度,,保证生产运行中工艺处理效果和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运行班应严格遵守巡视制度,认真细致地检查工艺和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处理并报告主管人员。

第三条巡视工作区域包括:

进水区(预处理区)、反应区、二沉池、配水井、污泥泵房、脱水机房、出水区(包括紫外消毒渠)等。

第四条巡视容主要针对设备及仪表,对故障设备重点巡视检查,对一般设备常规例行检查。

同时兼顾主要设施的巡视。

第五条巡视人员巡视期间同时进行日常保洁保养工作:

1.配电柜、控制柜、PLC柜等外体表面的除尘。

2.绝缘地毯、手套等电气用具和消防用具的清洁、管理。

3.更换损坏的熔丝、熔断器。

4.各种设备外裸丝杆的润滑。

5.各种设备润滑油脂的补充。

6.各种机械设备的清洁和清除渗漏油。

第七条巡视时间:

值班人员2小时巡视一次。

配电室由白班值班人员每天巡视一次。

特殊情况下,需随时增加巡视密度。

(四)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围

为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保证较高的设备完好率,制定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大中修、抢修和工艺调整项目。

第二条设备维护维修职责围

1、副厂长(生产主管)职责:

(1)负责审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项目的容、实施时间和方案、费用计划和资产管理。

(2)负责设施设备维修备品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承揽维修项目单位合同的签订。

(3)负责下达技术安全任务单,签发设备维修任务单和委托单,包括设施维护、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更新、报废术质量安全要求和实施方案。

(4)根据设备检修进度安排生产任务,下达工艺调度单。

2、设备维修负责人(或设备工程师)职责:

(1)编制月度、年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计划,包括日常维修保养、设备大中修计划。

(2)编制月度、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生产备品备件、设备、材料等配备计划。

(3).按一机一卡跟踪监督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更新、报废全过程。

(4)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

(5)指导并解决厂区设施和设备上的技术问题。

(6)负责建立本厂的设施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

配合运营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设备的统计报表及其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设施设备技术管理要求

1、副厂长(生产主管)全面负责厂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技术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人员在厂长、副厂长(生产主管)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技术管理工作。

2、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资产管理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维修班是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实施部门,根据厂下达的维修保养计划实施。

4、生产运行班参与根据批准后实施的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抢修项目施工过程。

5、设备大中修项目中,需要调整维修时间或撤消维修项目的,由维修负责人(或设备工程师)填写设备维修计划变更表,报厂长审批后再报运营管理部审批,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维修。

6、特种设备、特种检测仪器仪表等定期检验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

第四条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厂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主要分为:

日常维护保养、大中修、抢修。

根据工作容规定各项维护维修的工作程序。

1、日常维护保养

(1)维修班每月25日前向长报维护保养计划。

(2)维修班按照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实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生产运行,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设备工程师。

每月底填报维护保养记录汇总表。

(3)设备维修负责人(或设备工程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处理完好的状态。

(4)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和维护记录汇总表报信息管理员归档。

2、大、中修

(1)设备维修负责人(或设备工程师)编制年度的大、中修计划和下达月度维修计划,报厂长审批。

(2)厂审批通过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同时报上级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批。

(3)对需要调整维修时间或撤消维修项目的,应填写计划调整表,报运营管理部审批,批准后按调整的计划实施维修。

(4)各厂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大、中修计划报下月大、中修实施方案。

(5)经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批通过的大、中修实施方案,按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将维修或大修、抢修的容和要求写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初选施工单位。

(6)厂在具备能力承揽大、中修项目的三家以上单位中,对维修合同、预算费用和维修方案等进行比价和审核,由运营管理部复核后,报公司厂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明确其中一家为承揽大中修项目的维修单位。

再按合同审批流程办理。

(7)设备维修负责人(或设备工程师)按照合同要求和维修方案跟踪监督设备安装、使用、保修及维修设备运行状况,负责合同条款实施。

(8)维修完成后由设备维修负责人组织,运营管理部有关人员参加,会同相关专业人员按维修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9)维修计划和竣工资料等记录报运营管理部归档。

3、.抢修

(1)当构筑物、管道或设备发生突发故障时,生产运行班长应尽快通知设备工程师共同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对无法处理的故障,立即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或委托外修。

(2)大、中修委托书由厂长或副厂长(生产主管)下达。

(3)抢修完成后由厂长或副厂长、设备工程师、生产运行班进行验收。

(4)抢修完成后竣工资料等记录报信息员归档。

(五)污水厂检验室管理制度

1、人员配备和管理

(1)、10万吨以下的污水厂一般配备1-2名检验人员。

10万吨以上的可配备2-3名,配有大型检测仪器的可配3-4名。

(2)、各检验室设技术负责人一名,要求检验、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或有5年以上检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负责检验室仪器、设备的校准、药品采购比价、比质、计划制定等业务管理工作。

(3)、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市级以上检测单位或本公司检验部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各子公司检验人员的调配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5)、运营管理部每季度对股份公司各污水厂检验人员进行考核一次,一年有两次不合格人员待岗培训3个月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如仍不及格取消检验员资格。

(6)、运营管理部对各子公司检验员有调配使用全。

(7)、各子公司检验人员的绩效考核80%运营管理部负责20%各污水厂负责。

2、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厂长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检验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2)、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制定本检验室的检测技术发展计划。

(3)、参与药品采购中的质量、价格的比对工作,负责药品质量的鉴定,签发鉴定报告。

(4)、负责检验药品采购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易制毒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5)、负责审查检验操作规程及其实施细则。

(6)、定期组织召开检测工作会议,了解并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组织实施检验人员的培训,参与检验人员的技术考核。

(8)、负责审查并签发检测报告。

(9)、负责组织技术业务学习,不断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检测水平,充实完善检测项目的实施细则。

(10)、负责仪器、设备的校准和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标准溶液、标准考核样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3、检验员岗位职责

(1)、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水质检测分析,正确处理实验数据,正确填写原始记录,保证水质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水质常规检测每天1次,若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则随时增加检测频率。

(2)、做好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达到无锈蚀,无故障,无灰尘。

设备异常要及时处理、汇报。

(3)、做好进厂絮凝剂的质量检验工作。

(4)、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语言文明,而且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空岗、不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负责购进化验药品的质量检验、验收工作。

(6)、做好责任区域的现场及设备清洁,保持化验区域的卫生整洁。

(7)、参与药品采购中的质量和价格的比对工作。

(7)、负责各种试剂的保管、使用和处理。

(8)、参与易制毒药品的管理、使用、处理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1)对检测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建帐。

(2)检验室负责人对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

(3)仪器设备保管人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防潮、防腐蚀、清洁、润滑等)。

(4)保管人员应熟悉所负责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维护保养知识,定期检查其性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对大型、精密仪器应严格按出厂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且在每次使用完后,进行一次有关的维护保养工作。

(6)对一般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周进行一次(仪器设备出厂另有规定的除外)。

(7)保管人员在维护保养工作重在认真负责。

若发现仪器设备存在故障,或故障隐患,应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8)对封存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和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9)检验室负责人对检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做定期的校准工作,并有原始记录或有计量部门的合格证书。

5、实验室卫生制度

(1)每天清除各自岗位的工作台、试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的灰尘,保持室各部位、角落的清洁卫生。

(2)分析检测人员在工作结束后要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台面清洁。

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及时清查。

(3)室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和搬动。

(4)检验人员上岗位操作时,穿戴好工作衣、鞋、帽。

(5)室设有废槽(缸)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倾倒。

(6)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一个清洁、整齐、有条不紊的工作环境。

6、检验室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在检验前必须熟悉检验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2)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护镜。

进行易燃、有毒气体、易挥发物质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操作,操作人员中途不能离岗位。

(3)室使用的空调设备,电风扇、高温炉、干燥箱等的电源必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4)使用电炉、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和电热蒸馏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5)对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要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各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7)各实验室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8)乙炔气、氢气、氮气等高压气体钢瓶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下班前各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操作岗位及门、窗、水、电、气,并切实关好。

(10)不准将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带入室。

(11)高温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接地线和保险装置,使用时不得超过允许的围。

7、药品管理规定

(1)药品采购员根据市场调查情况确定两家以上有资质、各种手续齐全、有信誉的供货商,经运营管理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始采购。

每次实施采购前要对这几家供货商进行价格和质量的比对,确定质优价廉的供货,严格杜绝不进行市场价格和质量的比对,一家供货商长期供货地行为。

(2)药品经采购员鉴定合格的方可购入,再经各检验人员试验合格,并填写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入库。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药品的质量负全责。

(3)入库单必须由采购员和生产管理人亲笔签字后方可生效,出库单必须由生产管理人员和请领人亲笔签字后方可生效。

(4)采购员必须携带实物、发票及检验合格报告交库管员入库。

库管员见到实物、发票及检验合格报告相吻合后方可填写入库单。

(5)库管员见到合格有效的出、入库单后方可将药品出、入库。

(6)库管员每月清库一遍,做到帐、物、卡一致,并根据库存情况各试验人员审购情况上报采购计划。

(7)各检验人员每周一请领本周日常使用药品,急做项目随时请领。

(8)库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发现过期、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汇报生产管理人员,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予以报废。

(9)对一些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防爆柜中,对剧毒药品要放入双人双锁柜中,并严格控制出、入库量。

(10)对易制毒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易制毒药品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控制。

8、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

(3)、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仓库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仓单”放行、出仓。

9、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采购人员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全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6)易制毒药品采用采购、使用、管理一条龙责任制。

10、检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应经考试合格持有本公司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2)运营管理部对各检验室检测人员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考核,业务考核成绩与检验人员绩效挂钩,对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待岗培训,培训后考试仍不合格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3)运营管理部不定期对各污水厂检验室的药品、仪器、设备等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本厂绩效挂钩。

(4)各检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标准要符合国标标准要求,各检验室仪器设备选型要经运营管理部审批、备案,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5)运营管理部定期以各种方式对易制毒化学品贮存保管的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6)各检验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要定期校准并有校准证书或校准记录。

(7)检验方法严格按国标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联合润通股份公司检验室实施细则)

(8)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按有关要求填写并要求容完整、字迹清楚,无差错、有检验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污水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负责对本厂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治安管理制度,并明工作责任;

3、定期召开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安全问题做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每月至少开展安全教育活动1次,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改善员工工作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

7、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设施巡视制度,做好全交底工作;

8、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9、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设防护隔拦、标示牌,变配电机房完备安保工具,保证安全性能良好,并定期进行合格检查;

10、加强对加氯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更新,保证漏氯报警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防止氯气泄露;

11、员工在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有毒气体等危险劳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特别是在较深的池底(泵坑)作业时,一定先启动通风设备,确认有毒气体排尽,方可下去作业。

1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维护好消防设施器材,消除可能发生火灾及爆炸的一切隐患;

13、加强治安保卫和巡查,定期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场所治安保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限期整改;

14、严格执行污水处理程序,认真搞好出厂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质达标排放;

15、保障车辆处于安全和良好操作状态,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

(七)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厂长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和其他文件,并协调、组织实施。

(2)定期听取生产主管(副厂长)和生产岗位员工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做好协调工作。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

(5)签订工程(生产)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6)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一般每月一次),布置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运行事故,及时上报并亲临现场组织有效抢救。

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生产主管(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搞好本厂的安全工作,对全的厂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督促各班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3)组织、检查全厂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并协调相互间的工作关系。

(4)向厂长汇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5)参加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及时上报并会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

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3、行政主管安全职责

(1)及时协助领导检查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2)执行“五同时”规定。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对公司员工经常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制定卫生措施。

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卫生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普查、测试工作。

对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4)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岗位人员的换岗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到岗位上。

(5)参加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做好工作事故的善后工作。

(6)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设备工程师(维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生产运行正常,在调整运行工艺的同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

(2)负责机电设备(包括起重、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设备和附件处于良好状态。

(3)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凡安装、改造、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安全防护装置要同时做到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4)凡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制定技术操作规程,监督贯彻执行。

(5)在安排机械设备检修、保养的同时,应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详细书面记录。

(6)参加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从工艺、技术因素提出事故原因和防措施。

(7)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并落实安全措施。

5、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来后的例行保养作业,并按要求做好例行保养记录。

(3)树立安全行车观念,发生车辆技术性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及时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4)凡发生车辆交通违章事故(包括吊销行车执照、记分罚款、车辆的碰擦),必须及时上报,做到“三不放过”。

6、维修电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2)按照用电规程做好各类电气设备、器具的日常检查,按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预防性测试等工作。

(3)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对各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对各类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运行状况良好,并建立各种原始记录,健全技术档案。

7、公司员工安全职责

(1)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不违章操作,看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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