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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一、职员工守则

1、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定法规,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集体利益和荣誉。

2)工作服从管理、听服上级安排、调配、尊重上司,不违抗顶撞上级领导。

3)精诚团结、相互帮助、相互激励、尊重他人,不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

4)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代人打卡。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东游西窜、睡觉、不闲谈嘻闹、吃东西、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6)洁身自爱,廉洁奉公,不偷窃他人财物、不贪小便宜、不贪污受贿。

7)节约使用生产用材料能源等资源,不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电,养成随手关水、电开关的习惯。

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厂工人区域或进宿舍。

8)未经许可不进入他人工作办公室、仓库、油库机房电房等工作重地。

9)不擅自动用他人机器设备、电脑设备,培训期未满及考核不合格的非熟练工作人员、学徒工在无师傅监督指导下,不私自上岗单人操作设备。

10)严格注意防火安全工作,厂区车间严禁吸烟携带火种或违章动火作业。

11)爱护消防、安全等专用设施及器材,不违章动用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用水及安全报警装置。

12)不擅自移动、取摘或破坏工厂内的各种警示标志,保持安全走火通道畅通无阻。

13)不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化学品、危险品、毒品进入工厂范围,不私自携带攻击性器械、枪械等违禁物品。

14)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威胁、恐吓、勒索利诱等侵犯他人,触犯刑法之行为。

2、职员守则:

1)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集体利益。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工厂名誉。

3)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勇于承担责任,虚心接受批评,不带私心与个人情绪处理工作。

4)精诚团结,不搞个人主义,拉帮结派,搬弄是非。

5)服从安排调配,正确理解与执行上级领导指令和工厂决定。

6)忠于职守,严谨操行,严守工厂秘密,不随便翻阅他人和工厂机密文件资料。

7)未经批准不随便带游人参观工厂生产场所。

8)不擅自携带工厂的文件、物品出厂,自觉配合保安检查,坚决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工作,敢于制止揭发危害工厂利益的坏人坏事。

二、入工厂程序、离职、离开工厂程序

1、进入工厂程序

1)首先到人事部索取见工申请表,人事部根据应聘者特长及要求职位和工厂招募要求安排初次面试。

2)初次面试合格者,可安排职位考核和复试,符合工厂录用条件者,人事部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应聘者前来报到,执行试用期考核。

3)入工厂试用必须提供:

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健康证、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交人事部存档,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满一个月后办理身份证退还手续。

4)行政部统一安排员工住宿。

2、离职:

1)自动离职:

凡旷工超出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者而自动离厂均属自动离职,厂方有权扣除自动离职者所有工资,以作补偿。

且自动离职后在外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厂无关。

2)辞职:

a)凡在试用期内向工厂提出辞工者,员工需提前7天,月薪需提前15天通知工厂,否则需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b)正式员工向工厂提出辞工者,员工需提前15天,职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工厂,经批准后生效日为核算辞工时间,待辞工到期后方可即时结算工资,否则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c)急辞工者,一律扣除待通知金后,即日结算工资。

d)如有意或多次违反厂规而被辞退的员工,必须先按违返厂纪厂规处罚规定执行,再扣除其待通知金金额,结算工资后即日离厂。

e)如员工辞工后上班有意或多次违犯厂纪或劳动纪律者,遭领导辞退,先按违反厂规处罚规定执行,同时扣除辞工者未到期待通知金,结算工资后即日离厂。

3)辞退或解雇:

a)凡因违犯工厂厂规厂纪、工厂规章制度或培训、试用不合格或不再录用者,均属辞退或解雇。

b)在试用期内被工厂辞退或解雇的员工及职员,在扣除应扣款后,发放试用期工资,其它一切款项一概不发。

c)凡因工厂业务形态的改变而不再保留职位,或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工作表现不佳,但没有违反工厂有关规章制度,而被工厂辞退的正式雇员,属于正常离职,凡属正常离职者,工厂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该雇员,否则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结算全部工资。

d)因违犯厂纪厂规、相关管理制度而被公司辞退之职员工,包括培训试用期及正式雇员,工厂可即时解雇而不作任何补偿,在扣除应罚、应扣之款项后,发放所欠之员工工资,其它一切款项一概不发。

e)因违犯工厂纪律和规章,使工厂蒙受损失者,除立即开除外,工厂将追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扣除全部工资。

3、离职工厂程序

1)离职者由离职人填写《员工动态表》呈报部门主管审批。

2)解雇者由该员工直属管理员填写《员工动态表》呈相关部门审批。

3)自动离职者,则由该部门文员填写《员工动态表》呈报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4)凡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当天必须由离职者所在部门将动态表交还人事部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批核。

5)离职者将审批好后的《员工动态表》、员工证、文具劳保用品归还所属部门负责人后出具证明交予人事部。

6)办理移交签核各相关手续后,交人事部文员办理工资结算手续,由人事部通知会计部当日给予结算清全部应发工资。

7)凡离职者,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未交出工厂物品者,均按物品造价及有关规章制度酌情扣除处理,经检查私自携带工厂物品或重要文件出工厂以盗窃论处。

8)因特殊原因符合国家法律规章条件突然辞职,结算其在工厂正常工资,但不补发任何福利津贴。

 

七、培训制度:

1凡工厂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不同性质程度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知识技术水平、工作技能、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工作态度和主观能动性,以促进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工厂的培训工作由文控部进行计划、组织和实施。

培训时间一律不记工资。

3培训的种类:

1)新员工初进入工厂的培训内容

a)员工守则、厂规厂纪

b)消防安全知识、环境卫生。

c)5S知识。

2)岗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新上岗人员进行的生产工艺、产品功能、设备性能及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实际操作和适当的理论培训。

3)岗位技能培训,指生产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加深和技术水平的升级,使员工更熟练地完成其工作必备技能。

4)管理培训,由工厂组织分管理层次进行管理知识和管理技术潜能的培训,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4未经请假不参加有关培训者:

1)新进人员未参加入职培训,且没有考核结果者,试用期推后一个月。

2)不请未参加培训者,处罚10元/次。

 

八、薪酬制度:

1试用期薪酬制度

1)试用期员工按其应聘不同的职位确定其薪资等级,等级有:

a)普通员工

b)办公室、车间文员

c)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员

d)中层管理人员

e)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2)试用期内因工作有特别表现或突出成绩的,可由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申请试用期内调级。

2试用合格后的录用工资:

1)凡试用合格者经人事部考评后,由部门最高主管确定并申报试用或录用。

2)试用期内因工作成绩突出调过薪资级别的,试用期后同样享受再定级资格。

3一般规定:

3.1人事异动及工资核定作业权责划分:

3.1.1职等为四级以下(含四级)员工,由部门跟班主管初核。

主管或经理复核,报行政部审核后送总经理审批核定。

3.1.2职等为四级以上员工由经理初核,报行政部审核后送总经理审批核定。

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核定。

3.1.3人事异动及工资核定送件流程;

人事组填资料

→初核→复核→核定→行政部建档

原定工资

4.1本厂薪资制度:

全厂实行26天/月,8小时/天制。

a)员工薪资:

底薪+加班费。

b)职员薪资:

月薪+职位津贴。

约定:

职位津贴不纳入基本工资内。

c)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情形特殊而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

4.2.1依据员工的学历、年资、经历、考核成绩及服务态度、配合本厂的工作业绩、物价波动指数、人力的供需状况及生活水平等因素.拟定底薪级距表。

经总经理核定各职底薪级距(底薪级距每年视情况确定是否修订)。

4.2.2新进人员如厂外有工作经验则依其在外年资、经历、经试用期满合格聘用再给予适当资位并核定底薪。

4.3其他薪金

4.3.1驻外津贴:

因工作需要得派驻厂外工作者,出差时应凭部门主管人员签批的出差申请表出差,出差回来必须将驻厂的回签单。

工卡和部门主管人员的签认单一起交到行政部,遗失或欠驻厂回签一律不计津贴。

4.3.2驻外津贴发放标准:

员工自驻厂日起,在厂方住宿至次日为一天,即以驻厂住宿天数为核算津贴费用。

4.3.3因工作需要当天出差,当天回厂的不计发驻外津贴。

5.1本厂各职等职位自试用期满调整工资日起,每满一年调整工资一次。

5.1.1定期调整:

各员工年资届满年度调整日时办理调整。

5.1.2不定期调整:

因各职位人力需求异常时调整。

5.1.3定期调整底薪级距标准:

根据物价波动指数,业界行情与人力需求系办理调整底薪级距及调整幅度。

5.1.4工资调整级距(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具体调整薪资数由总经理审批、确定。

5.1.5工资调整不因个人原因而变化,以整体薪资体系的调整为原则,工资偏高的调资比例低些,工资偏低的调资比例相对高些。

5.1.6底薪最高界定至总经理。

5.1.7薪资调整权限以被调人的上级主管为原则,五等级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核定。

6.1试用期间调整薪资:

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满规定试用期限调整。

6.2)薪资发放:

每月10日为发放上月全薪日。

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殊情况另行安排。

6.3)经核准离职(含辞职、停薪、解雇)或停薪留职人员于离职日起停薪。

6.4)所有奖金在未发放以前离厂之员工,一律不计算或发放奖金。

6.5)离职人员于离职日离厂前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后结算薪资。

7.1假期工资发放:

7.1.1事假:

假期内一律不给薪(含底薪、津贴、)。

7.1.2公假:

工伤假及工厂给予其他公假不扣任何工资,婚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视作事假处理。

7.1.3旷工一日扣底薪三日。

8.1停薪留职

8.1.1因工伤或其他事故无法到厂工作,而需要保留工作者需由总经理核准。

8.1.2因工伤停薪留职者,按劳动法法规执行。

8.1.3因事假停薪留职者不给薪。

8.1.4停薪留职期间年资不计。

九、升降、任免、调动:

1升职:

以工厂有关部门考察工作积极,工作表现突出,对工厂有一定贡献并具一定的管理水平者,由该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批准升职,其升职后的待遇与其职位应相一致。

2降职:

经多方反映其工作表现差,长期以来工作成绩平平,责任心差,不符合工厂发展需要,工厂将对其降职,降职后的待遇与所降职务一致。

3任职:

工厂经对正式职务的一般干部的考察,根据工厂组织管理之需要给予正式职务任命,任职考察后享受该职务的一切待遇。

4内部调动:

经工厂考察和研究,根据某项工作需要对能力允许的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进行内部调动,调动后的待遇与新职位待遇一致,属升调者考察期后其待遇按调动后的职位作调整。

十、厂证、工衣的管理:

1员工证的管理

1)员工证为工厂识别员工身份的证件,所有员工进入工厂生活区、工作区都必须随身配带此证。

2)员工证不可私下转让,调换、涂改和伪造,不准私自乱影响员工证外观,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部申请补办。

3)员工证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换证费10元由会计部从工资中扣除。

2制服管理

1制服为工厂员工标志的识别,所有员工上班时间都必须穿着制服。

2制服不准私自转借他人,穿着必须整洁,并扣上衣服扣。

3正常离职的员工,自动离职和被解雇者,必须在离厂前将洗干净的制服交回给人事部。

如制服未洗干净或未洗,以每件5元的洗涤费从其工资中扣除。

4在工作时间内,制服非人为故意损坏者,可由部门主管出具证明,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方可更换。

5凡在一年内或未满一年人为致使制服损坏或丢失者,要求更换或重新领取厂服者,按厂服购价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十一、加班制度:

1为提高劳动效率,充分利用劳动时间和劳动资源,合理有效地控制劳动出勤工时和工资成本,凡加班均应遵守加班制度。

2凡在规定应出勤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分下列三种:

A: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或生产任务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B:

休息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周末工作者。

C:

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加班者。

D:

休息日与平时调班者不算加班,即轮休日与休息日替换。

3生产部门及生产服务部门因工作进度需要加班者,由部门主管指派文员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认后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文员汇总报指定主管人员签核。

4本厂员工于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委,否则视情节轻重惩罚。

5加班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非直接生产部门人员加班由主管/经理确认后指派文员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签批后送行政部。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由PMC根据生产派单安排加班时间,生产部主管根据PMC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生产部经理签批后送交行政部,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记载于生产日报上。

3).各部门加班申请单应于当日下午17:

00前交行政人事组汇总,生产部夜班人员加班申请单可于晚上20:

00前交人事组备查;在加班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加班的必须于次日补交《延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4)各部门主管/经理平时加班不必填写《加班申请单》,只须打卡。

6.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的加班由行政部按PMC安排生产所需工时核算加班工时是否相符,否则,与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扣减工时。

2).管理类人员加班,其直属主管对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工时。

3).主管/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等情形者,由总经理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二次者记过处分,并予以处罚,列入调资考评。

4)加班费:

平时加班按1:

1.5计加班,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

5)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a)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b)业务人员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十二、假期、请假制

1假期种类:

①事假②病假③工伤假④婚假⑤丧假⑥公假

1)事假:

因私事须请假者,应直接呈报直属主管审批事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提供事假证明。

2)病假:

因身体不适不能坚持本岗位工作而需申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诊断证明方能有效。

3)工伤假:

工作时间因工受伤,凭部门主管或负责安全的管理员有效工伤报告书或医院证明书等,可申请工伤假。

4)婚假:

凡结婚者均可申请婚假,婚假结束后应向工厂出具结婚证明书。

5)丧假:

三代以内之直系亲属去丧,可申请此假,回厂消假时,出具当地地方政府开具之死亡证明等。

6)公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

国家的法定节日,工厂按规定天数放假并届时通知所有工资照发。

2请假程序

1)向本部门文员或主管索取请假申请表按规定要求一式两份。

2)把写好后的请假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批签名,后经人事部签核,据请假天数三天以上(含三天)经总经理批示。

3)按程序办理好一切手续后方可出厂,否则作旷工论处。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按程序请假者,回厂后应出具有力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假权限:

1)部门主管只有一天的假权。

2)两天以上的假权由总经理签核。

3)请假单上的请假天数一定与实际天数相等,超过批假天数的除去请假天数外,其余按旷工论处。

4)写字楼职员主管级以上的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核后方可生效。

4请假条例履行规定

1)因工受伤者,工伤假期内保留基本工资,但必须要出示医生证明及有关文件报告。

2)假期长短按地区区域分,本广东省内4-6天,外省10-15天。

3)试用期未满者,不允许请长假,如请假其试用期亦顺应延长。

4)事假一律不接受延长请假时间,不接受电话请假。

5)凡职员工的请假均记录下来作为人事档案考核升调薪考评记录。

6)一切事假、婚假均需提前请假。

职员请假提前48小时,员工请假提前24小时,以便作好生产安排。

十三、膳食、宿舍管理制度

1职员工膳食待遇标准

1)统一伙食

2)早餐、中餐、晚餐以及夜宵膳食津贴依工厂现行规定给予。

3)正常开餐时间:

4)早餐7:

10-8:

00中餐11:

20-12:

50(其中11:

20—11:

50,11:

50—12:

20)

5)晚餐17:

00-18:

00夜宵0:

00-0:

30(晚餐:

16:

50—17:

20,17:

20—17:

50)

2用餐制度:

1)遵守秩序,自觉排队打饭.打菜。

2)不准大声喧哗或随地吐痰。

3)不准重复用餐或一人代打两份餐。

4)不准将饭渣,菜渣和汤倒在地上。

5)不准用餐后不清理桌面杂物。

6)不准刁污辱谩骂食堂工作人员。

7)节约用食,严禁乱倒剩饭。

8)特殊情况,员工请食堂人员另外烧饭,需经人事部批准,未经批准当给予双方当事人之处罚。

9)就餐时发现饭菜不卫生的,可把物证交给值班员或人事部行政管理人员认可,由人事部给予处罚,严禁因饭菜问题甩碗、丢盘等不雅之举,否则该人员必受相应处罚。

10)违反以上用餐管理制度,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15元至开除。

3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1)食堂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方可上班。

2)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相互监督,严禁藏匿食物。

4)厨房餐具清洗干净,不允许餐盘,碗内过多积水,并做到对餐具彻底消毒。

5)大米、蔬菜、水果、肉类必须冲洗干净,烹煮时间性不允许过老,过焦过烂,过辣,过咸等。

6)及时打扫卫生,处理残渣剩菜。

7)炊具妥善保管,损失照价赔偿。

8)服务热情公平待人,不徇私情。

9)不允许厨务人员穿拖鞋上班。

10)不允许饭菜汤中有砂料、虫、鼠屎、头发、铁屑等杂物。

11)违反上述条例,对担职责任员予10-30元之处罚。

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1).新进员工按人事登记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可随意调换。

2)上班时间,严禁回宿舍,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证明。

3)休息时间需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妨碍他人休息。

门卫或宿舍管理员查房时,各员工需全力配合,严禁有妨碍公务之行为。

4)各员工需按时就寝,白班人员晚上24:

00前,晚班人员9:

30以前休息。

5)服从执勤安排,按时打扫室内卫生,保证宿舍清洁卫生。

6)起床后整理好床铺,衣物、用品摆放整齐。

7)非伤病人员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

8)不准向走廊.阳台外倾倒污水、垃圾、杂物。

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乱丢乱倒。

不准往楼下倒水,抛洒东西。

9)衣物搭挂在指定位置,不可乱搭乱挂,更不可搭挂电扇、电线等电器设施上。

10)节约用水电,水电用后一定要随手关闭。

浪费水电资源的,每查到一次,罚款20元/次.人,另每月末总计费时,有超过标准费用部分,其费用由受用人员承担。

11)不准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贴乱画。

12)违反以上十二条中任何一条者,给予5-10元之罚款。

13)严禁在宿舍内饮酒、赌博不正当行为,违者罚款10-50元。

14)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包括进入女生住楼通道处,因公需要必须两人以上进入,工作完毕立即离开,一经查举当事人各罚款50-200元,严重者则开除。

15)严禁于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煤气炉、煮饭烧菜,违者罚款20元。

16)严禁女生单独同男生一人在男生房内聊天,否则一经查举,给予10-5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17)严禁私自带厂外人员进入宿舍区玩耍以及住宿,一经查举给予当事人罚款50-200元,严重者则开除。

18)严禁男生带异性进宿舍同宿、卧床,包括白天、晚上和假休时,一经查举,各罚款50-200元,严重者则开除。

19)所有离职人员的行李经警卫复查,并出具人事部放行条方可放行。

20)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24:

00,如有加班至24点的,可相应推迟45分钟,特殊情况除外,如洗衣冲凉等工厂认可时除外。

21)平时不准携行李出厂,有特殊情况或请假人员带行李出厂,必须出具放行条。

外宿员工若搬回厂住宿必须提前七天到人事部登记床位,以便进行合理调配。

22).所有职工均须按宿舍管理人员的指令安排宿舍及床位,违者处罚30元/天。

23).宿舍内一律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100元,同房未举报者,减半扣罚,情节严重者,立即解雇。

以上规定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管理处罚条例。

1)积极参于消防知识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作旷工处理。

2)不听从警卫、消防人员、管理员的劝阻,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给予50-1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安全,在禁区吸烟者,罚款50-200元。

4)擅自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品进入工厂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或开除。

5)擅自操作违反消防安全规程冒险作业造成危险的,给予50-100元罚款。

6)不具有专业合格者上岗进行电业、电焊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视造成危害结果给予50-100元罚款或开除。

7)指示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火险者,对指示责任人罚款现金100-200元至开除。

8)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人员擅离职守的视情节给予罚款10-100元或开除。

9)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及设备者,视情节罚款10-100元并处照价赔偿。

10)不按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造成火险隐患的,视情节处罚责任人。

11)遮挡掩盖防警标志,占用防火间距,阻塞安全通道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当事人、责任人罚款10-100元。

12)不按消防安全规定铺设乱接电线或铺地导线而没有防护器具的,视情节罚责任人10-100元。

13)超负荷使用动力电器、机器设备造成火险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外并罚款200元,且把责任人记录档案内,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14)埋压或圈占消防水源但没有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10-2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除赔偿应支付之损失外并加罚50-100元罚款。

15)仓库物存、摆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或当事人之行政处分或罚款。

16)禁火区电气照明等装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追查直接当事人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17)拒绝、刁难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罚款50-100元。

18)存在火险隐患,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按要求期限去改善的,处罚50-200元。

造成事故者,除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可直接开除离厂。

19)属消防编制人员,在发生火灾时不及时赶到现场或拒不执行指挥组织指挥而影响灭火的,罚款200-500元并开除出厂。

20)谎报火情一律给予严重处罚。

21)发现火灾不报、误报或阻碍报警者扣除所有工资并开除出厂。

22)私自占用、乱用119电话者,扣除工资外并开除。

23)不按规定执行“二级防火检查”要求或执行落实不彻底达不到标准及违反管理制度任何条例者,皆罚款20-500元,视情节可对直接负责人处以行政处分至开除,部门防火责任人督导不严,必连而处之。

24)各区域单位管理员不依消防管理规定作业按排或强令下属违章作业,工厂将给予从重处罚,造成责任事故者,除给予重罚并可送公安机关处理。

25)对于敢于检举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者,工厂奖励被处罚者50-100元奖金给举报者。

2消防安全要求内容:

1)在禁烟区内需维修机械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等须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停止其他生产作业,关闭除尘系统,做好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控。

2)车间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品。

3)每天下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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