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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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完整版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

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

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一

售房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O.TWXZ

许SELL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预售总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PROJECTNAME:

TOTALCONSTRUCTION

字ARE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Q

房屋用途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SAG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商品房屋公开预预售对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MODITYHOUSESALLOWEDBUTER:

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批准以上所列

号AFTEREXAMINATION,THEABOVEMENTIONED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三

购买方:

销售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买方:

销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

2,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屋。

甲方于年月日交纳购房定金元。

甲方应于201X年X月X日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

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附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市建委发布201X-09-2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许可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

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预售许可证变更的受理、初审,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复审、决定,预售许可证变更的复审、决定(已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的预售许可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变更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审查)

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子项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应先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房屋预售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原件);

(4)201X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或201X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1X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原件)及建设方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批准文件;

(6)《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电子版)。

1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209号令)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对拟预售楼栋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现场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区域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制作预售项目现场勘查报告。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

(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在预售许可期限内,并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209号令)和《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971号)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135号令)和《关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延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1X】1254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在交易权属系统中延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限。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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