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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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丽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号)及《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牵头考核评价工作,丽江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号),按企业的功能性质、行业类别和市场化程度等,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竞争类)、商业二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公共服务类)企业。
商业一类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兼顾社会效益,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发展业务,融合各类资本,推进整体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成为同行业中有较强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公众公司。
商业二类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工作,实现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意图,力求经济效益与特定功能有机统一。
具备条件的逐步转变为商业一类企业。
公益类企业是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成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服务质量优良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丽江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丽办发〔2016〕34号)文件中规定的人员。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按年度和任期开展考核,主要运用定量考核、定性评价、分析研判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三)坚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治理结构,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坚持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通过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反映。
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客观因素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对企业负责人考核时予以扣除。
客观因素有:
政府增加投资、无偿划转、产权界定、会计调整、债权转股权、资产处置、经核准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担保代偿、自然灾害等。
第七条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实施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市属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经济效益下滑,国有企业负责人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更换和调整。
第二章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第一节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目标考核、重点工作评价和年度考核评价三部分内容(见附件1)
(一)目标考核指标,商业一类企业设立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等四项考核指标。
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指标三部分考核指标。
(二)重点工作评价是对企业负责人年内在产业发展、资本优化和创新突破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方面的工作部署及实施效果进行个性化评价。
(三)年度考核评价是对企业负责人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评价四项内容。
企业负责人班子不健全,只有一名负责人的是对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评价三项内容。
第十二条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对各部分考核评价内容赋予不同权重,加权汇总计算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
(一)商业一类企业权重为目标考核占70%,重点工作评价占10%,考核评价占20%。
(二)商业二类企业权重为目标考核占60%,重点工作评价占10%,考核评价占30%。
(三)公益类企业权重为目标考核占50%,重点工作评价占10%,考核评价占40%。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建立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动态跟踪制度。
企业领导班子应按季度对照考核内容形成季度业绩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
(二)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担保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经营班子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二节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与市属企业董事会任期一致。
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任期考核包括目标考核、重点工作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三部分内容。
按照企业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加权汇总计算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
任期考核权重为目标考核占50%,重点工作评价占30%,任期考核评价占20%。
(见附件2)
(一)目标考核指标设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任期净资产收益率五项考核指标。
(二)重点工作评价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在主业转方式调结构、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计划及实施效果的评价。
(三)任期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企业负责人任期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任期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任期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任期评价四项内容。
第三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紧密挂钩。
第十八条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视情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挂职工作或借调在外的,按照双重考核评价要求进行,时间超过6个月的,以挂职或借调单位考核评价为主。
向参股企业派出的股权代表,以所在企业考核评价为主,考核组再以其他适当方式了解情况,综合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市属企业发生如下情形,视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危害或影响程度及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得分。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章程和管理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二)发生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重大、特大事故及质量责任事故。
(三)发生综治维稳考核一票否决事项。
(四)企业负责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五)未按照出资人要求按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企业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弄虚作假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扣回多兑现的薪酬,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国资委依据经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市国资委统财科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和任期经营汪绩目标考核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核期间由于政策法规变更、改制重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由市国资委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监管企业下属企业由总公司考核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不具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3.丽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附表:
1.商业一类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计分表
2.商业二类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计分表
3.公益类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计分表
4.年度经营业绩重点工作评价计分表
5.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计分表
6.任期经营业绩重点工作评价计分表
7-1.企业领导班子内部民主测评表
7-2.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表
7-3.企业负责人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表
7-4。
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评价表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
商业一类企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70%+重点工作评价得分×10%+考核评价得分×20%
商业二类: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60%+重点工作评价得分×10%+考核评价得分×30%
公益类企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50%+重点工作评价得分×10%+考核评价得分×40%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目标考核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1.商业一类:
目标考核得分=利润总额得分×40%+净资产收益率得分×30%+成本费用利润率得分×15%+总资产报酬率得分×15%
每一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完成指标目标任务的得100分,完不成任务的进行扣分,分值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适当加分,每一指标加分不得超过10分。
具体加(扣)分办法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
目标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综合指标得分。
(1)基本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础分为50分。
完成目标值的,得基础分50分。
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5分。
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基本指标具体加(扣)分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2)分类指标,基础分为40分。
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主营业务及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等因素,实行一企一策,由企业自行选定1至4个子指标,需为定量指标。
超额完成任务的相应加分,每一子指标最多可加5分,完不成任务的相应扣分,每一子指标最多扣5分。
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3)综合指标:
分值为10分,实行扣分制。
选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事项管理、资产财务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内部风险控制、职工素质提升等子指标进行打分,各子指标评价分合计不超过10分。
具体得分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当年采取的措施和成效进行定性评价。
(二)重点工作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重点工作评价得分=产业发展得分+资本优化得分+创新突破得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得分
产业发展、资本优化、创新突破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分别按30%、20%、30%和20%的权重计分。
根据年度业绩责任书签订的具体计划内容及完成情况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考核计分。
1.产业发展方面(权重30%)
立足企业功能定位,加快产业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功能作用。
(1)做强做优现有主业
商业一类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盘活低效无效资产,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合理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向中高端集聚。
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要加快现有主业发展,着力在拓展服务维度,精细服务环节,延伸服务领域,发展智慧服务等方面提升能力,提高效率和质量。
(2)加快发展新产业
商业一类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尽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要主动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产品。
2.资本优化方面(权重20%)
引进各类资本实现企业各层级股权多元化,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环节或业务板块引入市场机制。
3.创新突破方面(权重30%)
(1)加快科技创新:
完善创新机制,加大科研投入,形成科研成果,实现成果转化等。
(2)推进管理创新: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升集团化管控水平,完善管理方法,推进制度变革,加强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创建维护等。
(3)开展模式创新:
根据发展需要和功能定位,加快营销模式、盈利模式、服务方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在资源、产品、渠道、客户等环节的价值创造方面构建新的流程,创造新的方法,形成新的价值主张。
4.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权重20%):
以市国资委党委年终考核内容为准,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各项考核评价内容得分×权重。
领导班子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评价,权重占比分别为:
30%、40%、15%、15%。
企业班子不健全,只有一名负责人的,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评价,权重占比分别为:
40%、40%、20%。
1.领导班子企业内部民主测评。
测评指标包括:
企业效益、党建工作(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责任、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班子合力、企业运行机制、选人用人,共10项测评指标。
(见附表1)
2.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
测评指标主要包括: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履职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决策与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应急能力、形象与魅力、廉洁自律,共10项测评指标。
(见附表2)
3.负责人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
测评内容包括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两项测评指标各占50分,满分100分。
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设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四个具体指标;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个具体指标。
以上八个具体指标分值均为12.5分。
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实行扣分制,最终测评得分=100分-各具体指标总扣分。
(见附表3)
4.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
经营业绩、党建工作、班子合力、社会责任、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企业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力与服务力、职工整体素质、企业形象与公共关系,共10项具体评价指标。
(见附表4)
企业班子只有一名负责人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任务、政治素质、履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与执行能力、创新能力、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企业形象与公共关系,共10项具体评价指标。
(见附表4)
5.市国资委视情可每年设立额外考核指标,包括:
信访维稳、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重大事项报告等,不占考核指标权重。
未完成的,酌情扣减领导班子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得分。
完成较好的,酌情加分。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公式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50%+重点工作评价得分×30%+考核评价得分×20%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一)目标考核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企业目标考核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40%+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0%+不良资产比率×10%+资产负债率×20%+净资产收益率20%
每一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100分,完不成的进行扣分,分值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适当加分,每一指标加分不得超过10分。
具体加(扣)分办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对于不良资产,为便于考核,本办法暂以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算。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应前后保持一致。
如果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属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造成的,经市国资委核准后可剔除。
(二)重点工作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重点工作评价得分=主业转方式调结构得分+资本结构优化得分+创新驱动发展得分+公司治理得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得分+安全生产得分+廉政建设得分
重点工作评价的7个方面,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签订的具体计划内容及完成情况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考核计分。
1.主业转方式调结构(权重20%)
(1)主业发展质量的提升:
包括各类企业加快优势传统主业转型升级,商业一类、二类企业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等;公益类企业着力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效率,力争主营业务核心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2)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
包括各类企业按照功能定位,在发展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积极调整结构,发展符合企业战略且拥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产业,并做好新产品、新产业的风险防控。
2.资本结构优化(权重20%)
实现企业各层级股权多元化,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等。
3.创新驱动发展(权重20%)
(1)创新投入:
包括科技创新投入增长水平等;
(2)创新机制:
包括企业制度变革,企业创新人才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成效等;
(3)创新成果:
包括重大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励的获取,创新成果转化等。
4.公司治理(权重10%)
(1)运行机制:
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分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情况等;
(2)董事会决策效能:
包括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实施效果,企业财务预算与执行的重大偏差情况,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情况,审计巡视等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3)集团化管控水平:
包括企业管理层级的合理控制,母子公司管理边界、权限的合理界定等。
5.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权重10%)
(1)制度建设:
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
(2)制度执行:
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运行状况等;
(3)制度效果:
包括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的成效等。
6.安全生产(10%)
(1)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特别重大事故
(2)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事故
(3)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较大事故
(4)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一般事故且致人死亡
7.廉政建设(10%)
(1)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受到撤职(含)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
(2)班子或班子成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3)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不含)及以下党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廉政建设工作滞后,制度落实不力的
(三)任期考核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得分=∑各项考核评价内容得分×权重。
领导班子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评价,权重占比分别为:
30%、40%、15%、15%。
企业班子不健全,只有一名负责人的,负责人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负责人德和作风反向测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评价,权重占比分别为:
40%、40%、20%。
1.领导班子任期企业内部民主测评。
将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周期内3次内部民主测评结果,依次按照30%、30%、40%的权重,加权计算出领导班子任期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得分。
2.负责人任期企业内部民主测评。
将负责人考核评价周期内3次内部民主测评结果,依次按照30%、30%、40%的权重,加权计算出负责人任期内部民主测评得分。
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参加过两次综合民主测评的,前后两次测评的权重占比分别为40%、60%;只参加过1次的,该次测评可作为任期测评结果。
3.负责人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
测评内容包括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两项测评指标各占50分,满分100分。
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设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四个具体指标;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个具体指标。
以上八个具体指标分值均为12.5分。
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实行扣分制,最终测评得分=100分-各具体指标总扣分。
(见附表3)
4.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领导班子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
经营业绩、党建工作、班子合力、社会责任、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企业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力与服务力、职工整体素质、企业形象与公共关系,共10项具体评价指标。
(见附表4)
企业班子只有一名负责人的,分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任务、政治素质、履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与执行能力、创新能力、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企业形象与公共关系,共10项具体评价指标。
(见附表4)
附件3
丽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1
丽江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商业二类
2
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商业二类
3
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二类
4
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商业二类
5
丽江市诚信旅游服务质量监理有限公司
商业二类
6
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
商业二类
7
丽江市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公益类
8
丽江老君山发展有限公司
公益类
9
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益类
10
丽江市清洁载能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益类
附表1
商业一类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计分表
指标
分值
加分
减分
得分
利润总额(40%)
100
净资产收益率(30%)
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15%)
100
总资产报酬率(15%)
100
合计
100
注:
1.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3.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4.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借款利息、债权利息等。
平均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