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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yphoonprevention

ofbuildingliftingmachineryinFujian

(报批稿)

DBJ/T13-xx-2018

 

主编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与设备分会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8年X月X日

前言

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8号)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与设备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之中,编制组在厦门建筑起重机械因“莫兰蒂”台风造成严重影响的基础上,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从建筑起重机械因环境因素、产品设计、安装及使用维护等方面造成倒塌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筑起重机械从选用、安装、使用维护等各阶段的防台风措施,经反复讨论、调整、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吸取相关建议。

本规程共分9个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塔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检测、应急响应及台风后安全检查与处置等。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电控大厦6楼,邮编36100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与设备分会

参编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环建(厦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融商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荆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茂能谢国栋纪文杰林荣坦冯涛文朝辉

许菲鹭何友泉黄治郁黄上朋刘华赖传彪

徐略阳林杨辉刘化民林霍明李永民邓志勇

黄俊东陈锴陈巧红蔡琳沈夏磊李金辉

詹济华张洋王秋志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Towercrane····························6

4.1Selection························6

4.2Installation··························7

4.3Useandmaintenance······················9

5Overheadcraneandportalcrane····························11

6Constructionelevator···························13

7Inspectionregulations····························14

8Emergencyresponse······························15

9Safetyassessmentandtreatmentmeasures··················17

AppendixAHeightoftowercraneoutofservice·················19

AppendixBBaseloadoftowercraneoutofservise················20

AppendixCSafetychecklistoftowercraneinthetyphoonseason············21

AppendixDSafetychecklistofportalcraneandoverheadcrane

beforetyphoon·······································23

AppendixEDamagestatisticsofthebuildingliftingmachinery·············24

AppendixFTyphooninspectionincreaseprojectoftowercrane··············25

AppendixGTyphooninspectionincreaseprojectofconstructionelevator······2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9

ListofQuotedstandards·························30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31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达到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桥(门)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防台风安全技术要求。

1.0.3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台风typhoon

中心风速在32.7~41.4m/s(即中心风力12级至13级)的热带气旋称为台风;中心风速在41.5~50.9m/s(即中心风力14级至15级)的热带气旋称为强台风;中心风速≥51.0m/s(即中心风力≥16级)的热带气旋称为超强台风。

2.0.2塔机工作状态towercraneinservice

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的状态(吊载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

2.0.3塔机非工作状态towercraneoutofservice

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载,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的状态。

2.0.4施工升降机非工作状态buildinghoistinconstructionoutofservice

已安装就位的升降机,其吊笼无荷载且处于受风影响最小的位置(通常但非必须处于地面)

2.0.5塔机独立高度towercranesubstantiveheight

塔机未附着之前处于独立工作状态时的塔身高度。

2.0.6自由端高度heightoffreeend

塔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至臂架根部铰点的高度。

施工升降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导轨架高度。

2.0.7塔机安全距离safetypassclearance

塔机运动部分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2.0.8维护maintenance

为使起重机械保持或回复到能执行其规定功能的状态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护工作包括保养和维修。

2.0.9保养preventingmaintenance

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及安全运行,而计划所进行的必要的作业,包括: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

2.0.10维修repair

针对日常的或不正常的原因而造成影响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设备损坏及故障等,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设备功能恢复的一系列工作。

2.0.11(起重机械)重大维修majormaintenance

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基本规定

3.0.1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应根据台风气象记录资料及每年台风气象预报情况,确定当年度的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影响季节。

3.0.2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及明细表和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3.0.3建筑起重机械的服务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要求,不得降低产品安全性能。

3.0.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不同台风等级的防风技术指导措施;

2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按本导则附录A要求明确非工作工况不同台风等级塔身高度和本导则附录B要求明确非工作工况不同台风等级基础荷载值;

3桥(门)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有超过设计风力等级的抗风、抗滑、抗倾覆等特殊要求的内容;

4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不同的风荷载下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防风安全技术措施。

3.0.5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组织,负责防台风工作。

3.0.6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确定防风等级,实施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建筑起重机械台风侵袭下的稳定性和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选用规定和施工使用要求确定设备;

3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组织台风后受损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与处置工作。

3.0.7台风影响季节,建设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测。

3.0.8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以下情形,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或由原制造厂家确认:

1基础、附着装置等主要结构的主要技术参数与使用说明书不符的;

2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垂直度校正的;

3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非正常拆装工况作业的。

3.0.9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严禁改变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4塔式起重机

4.1选用

4.1.1塔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粗糙度为A、B类的工程项目应选用防风能力好的塔机,不宜使用接近报废年限的塔机。

2塔机的有效使用年限应满足工期使用的要求。

4.1.2塔身抗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身宜选用风力系数较小的构件和挡风较小的结构,配重、机构、驾驶室等宜选用风阻较小的外形;

2标准节节间的连接部位及顶升踏步处等受力节点处应有防止局部撕裂的加强措施。

加强节主肢杆内侧宜结构加强或材料加厚。

4.1.3基础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预埋件宜选用预埋节或固定支腿;采用地脚螺栓连接的基础,地脚螺栓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2,并宜按各主肢杆形心对称布置;

2额定起重力矩为80t·m及以上塔机的基础预埋螺栓受力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且螺纹配合不低于6H/6g,材质应不低于Q345B,底节基础底板厚度与主肢壁厚比不小于1.8且底板厚度不小于25mm。

4.1.4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杆(含调节丝杆)、附着支座、预埋件及其连接的销轴(螺栓)等应进行台风影响季节最大风压工况的受力校核;

2附着框架横梁应安全、可靠,与标准节截面及主肢的极限工况时的受力相匹配;

3附着杆长细比不大于120;采用调节螺杆的附着杆,调节量应不大于200mm;

4附着框架与主弦杆之间,宜使用抱式结构。

采用独立的四周顶紧或卡紧结构,塔身附着处应有加强横撑或防止主肢杆因水平侧向力而失稳的结构。

每处纵横向接触长度应不小于主肢杆宽度的70%,均匀承压;

5顶紧螺栓套与附着框架半梁应有结构受力措施,不得直接焊接。

连接处严禁设置在四角;

6附着杆接料应符合《塔式起重机》GB/T5031要求,格构式杆件同一节距内拼接不应多于一处,且相邻接口间距不小于200mm;

7附着杆接长可采用法兰式螺栓连接或焊接,杆件与板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连接螺栓采用高强螺栓,螺栓数量不少于6颗;

8预埋结构应满足附着受力要求,且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锚固处的结构验算应经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确认;

9附着的间距应充分考虑台风影响,合理设置。

4.1.6结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节、回转支承等部件采用高强度联接螺栓宜使用双螺母防松,且配置双垫圈,垫圈与螺栓强度等级应相匹配,拧紧后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2相连接的两标准节各主肢端面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0%;

3与回转过渡节相连接的塔顶、平衡臂、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应采取可靠防转防退措施,且平衡臂、起重臂与回转过渡节的联接不宜使用快装结构;

4起重臂下弦杆连接销轴严禁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5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销轴的类型、配合间隙应满足规范要求;

6标准节连接螺栓宜从下往上安装。

4.2安装

4.2.1塔机的安装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安装位置;不应安装在狭窄的群楼之间等易产生峡谷效应的位置;

2应保证与周围建(构)筑物、相邻塔机、架空输电线、树木、其它设施等不发生干涉的规定安全距离,确保起重臂能360°范围内自由回转;

3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有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会展馆、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提高防风等级;

4塔机不宜安装在基坑边坡、高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

5塔身与洞口边缘或障碍物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应不小于100mm;

4.2.2塔机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机的基础形式和结构尺寸与工程地质(地基承载力)、荷载大小与塔机稳定性应符合《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13752、《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不宜采用装配式基础,使用由格构式钢柱、钢平台等组成的组合式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专家论证;

3采用桩基承台式基础的,管桩悬出段的抗荷载能力应经验算满足整机稳定性要求;

4基础安装平整度应小于1‰,基础平整度调整应使用钢垫板,钢垫板应穿过地脚螺栓并固定牢靠,混凝土基础与塔身钢结构端面(或承重钢板端面)应紧密接触;

5基础预埋件定位时严禁焊接、锤击,宜通过定位板固定并与基础主筋可靠连接。

4.2.3塔机平衡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重的尺寸、重量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周边宜有保护边框,销轴孔严禁采用钻孔,其内衬钢管壁厚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吊耳严禁使用螺纹钢;

2平衡重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平衡重串动和摆动;

3控制箱等附属机构应固定牢靠,平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4.2.4塔身金属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受力金属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严禁安装使用。

高强度螺栓、螺母出现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螺纹粗糙度变化较大等现象的,严禁使用;

2金属结构件、机构等应连接牢固可靠,配合间隙应符合有关规定;

3标准节采用销轴连接的,轴孔应采用小间隙配合,且有可靠的防转防退措施;

4标准节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的,高强度螺栓预紧力应达到规定数值,不得超拉或欠拉,严禁使用普通垫圈或者不使用垫圈,接触面应清洁;不得用敲击的方法安装高强度螺栓;

5主要金属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严禁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2.5塔机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框应安装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每道附着框宜安装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或有水平腹杆的位置;

2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6°;

3附着杆的调节螺杆调节处宜采用六角头型螺母,调节螺杆应有防脱装置,调节后应锁止,螺纹应上油保护;

4附着框与塔身标准节之间应联接紧密,附着框的顶杆或内撑杆应可靠地顶紧在标准节主弦杆上;

5附着杆与附着框、附着支座之间应采用销轴铰接,轴孔配合间隙不大于h13/H13,不得采用焊接联接;

6预埋处结构尺寸应定位准确;预埋件与主体结构应配置相应的受力钢筋可靠连接,预埋处的混凝土应浇筑密实,严禁出现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

7附着安装时预埋处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4.2.6在台风影响季节,塔机独立高度或附着后自由端高度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5‰。

4.2.7塔机使用说明书中不能提供本规程附录A数据且结构无加强措施的,非工作工况时总高100m内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最大独立高度的75%;总高100m以上的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60%。

4.2.8塔机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应严格按标准要求在塔机顶部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4.3使用与维护

4.3.1塔机在不同风力等级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4级风力以下为安全作业环境,塔式起重机可正常使用;

25~6级风力塔式起重机应限制使用;当风速到达9.0m/s及以上时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当风速到达12m/s及以上时为不安全环境,应停止作业;

3遭遇6级(含)以上阵风且风速到达12m/s时,如正在进行吊运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吊运重物落至最近地面,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撤离;

47级以上风力时,严禁一切室外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作业人员一律撤离。

4.3.2台风影响季节及安装在腐蚀、强风区域及老旧的塔机应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自检,并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台风影响季节塔机安全检查表,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台风来临前,应对附录C的重点部位进行适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应有记录。

4.3.3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转刹车制动(风标)应打开;

2小车变幅式塔机吊钩上的吊索具应解除,吊钩升至最高限位处,小车回收至使用说明书规定位置;

3动臂式起重机应卸下吊重和吊索具,提升吊钩至最高点,起重臂停放在非工作状态下规定的幅度内;

4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4.3.4不得在塔机钢结构上挂设增大风荷载的企业标志、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设施。

5桥(门)式起重机

5.0.1门式起重机行走通道两端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起重机高度大于2m。

5.0.2搭设有顶棚的桥式起重机计算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顶棚风荷载,架设顶棚后整体抗风压能力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抗风压能力相匹配。

5.0.3同一轨道上运行的多台桥(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可靠的防碰撞措施,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形式增强抗风防滑性。

5.0.4桥(门)式起重机防台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门)式起重机的防风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台风来临前应根据本规程附录D填写安全检查表;

2根据当地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可靠的锚定装置、锚定环;

3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4应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预警仪应能显示瞬时风速并发出警报信号;

5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

6正常作业过程中遇到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沙袋等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7操作人员离机前应检查并确认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取下吊索具将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并采取防滑移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

5.0.5桥(门)式起重机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m/s到35m/s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m/s到55m/s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

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平整,轨道两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场地基础紧固在一起;桥(门)式起重机运行路线、场地界限应清晰标示;

4固定行走轨道的压板及螺栓应紧固,道钉无松动现象。

5.0.6门式起重机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应设置停机线,停机线应用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进行标示。

6施工升降机

6.0.1施工升降机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2安装高度50m以上时严禁使用带对重的施工升降机;

3基础承载力应满足施工升降机自重、载重和风荷载等要求;

4所选附墙架型号的刚度、强度、稳定性满足受力要求。

6.0.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直接安装在建筑物基础或天然基础上的施工升降机,基础支撑结构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宜选用较小的安装距离;

3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与不同的安装高度相适宜;

4附着点应安装准确、受力良好,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5导轨架(标准节)、吊笼、天轮架、底架及附着装置等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

6安装垂直度偏差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定;

7每次加节或降节完毕,应将吊笼顶上的安装吊杆拆除。

6.0.3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导轨架、吊笼顶上挂设任何企业标志、广告宣传板或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

2施工升降机非工作状态时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0.4施工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定。

7检测

7.0.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项目相关技术性文件的要求,在台风影响季节应与本规程附录F、附录G中检测项目相结合。

7.0.2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报告中与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相应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应量化。

7.0.3存在影响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的严重不合格项,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不合格告知单,并按规定上报。

7.0.4台风影响季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包括环境因素检测、结构安全性检测和安装质量检测。

7.0.5环境因素检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1与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及外线架空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2增大受风面积的企业标志、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设施挂设情况;

3塔身到洞口边缘或障碍物的距离;

4生活区及办公场所设置距离桥(门)式起重机的运行区域距离;

5规范或说明书要求的其他使用环境。

7.0.6结构安全性检测应包含主要受力金属结构、附着装置、自由端高度等内容。

7.0.7安装质量检测应包含基础、附着装置、垂直度、受力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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