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劳动工资规章制度1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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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劳动工资规章制度1通用

企业内部劳动工资规章制度1

内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奖励与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与员工的行为,维护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险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正式工、临时工以及外包工作人员。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3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学历为高中以上,实际经验丰富者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第4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市甲级医院体检证明),精神面貌良好。

第5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6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第7条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培训及在岗深造培训(员工培训前须与本签订培训协议)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月内

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劳动合同由双方**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人劳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0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1条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可以不经预先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用。

(1)在欺骗的情况下与签订劳动合同,致本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守则经本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造成损害者;

(4)对本**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泄露技术信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劳动教养的;

(9)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0)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应提前30天书面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濒临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部门同意减员的;

(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4条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15条: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下列损失:

(1)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6条解除劳动合同

(1)非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2)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3个月)。

(3)员工给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的相关损失。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XX宣告失踪、死亡的;

(4)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期满为止。

企业内部劳动工资规章制度1第2页

第19条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0条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的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XX:

XX---XX:

XX,其中XX:

XX---XX:

XX为午餐时间,提供免费午餐,不得空岗,**岗位人员轮流就餐。

第24条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第25条员工自行加班应有部门经理、主观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观批准;上报行部,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倒休。

第2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轮休制,每周单休制,给一天加班工

资。

(2)法定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根据工作岗位情况酌情连休。

(2)婚假:

员工本人,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至10天。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探亲假:

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再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28条员工的最低工作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夜班津贴、防暑降温及煤火津贴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29条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

位(职务)工资;学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全勤奖;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0条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作=基本工资÷21。

75天。

第31条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2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酌情安排员工倒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倒休不得透支。

确定不能倒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加班费。

第33条以委托银行形式代发工资,每月XX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4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5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36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7条因员工原因给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除,除后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依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除,除后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除请假期间的相应工资及当月全勤奖,病假除金额=基本÷21。

7×假期天数×70%,事假款金额=基本工资÷21。

7×请假天数。

第39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代或减法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工资:

(1)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除依法赔偿给的费用;

(4)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处罚的罚款;

(5)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0条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依法支付应由负担的保险待遇。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第41条努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第42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3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全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4条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工作守则

第4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下班打卡,不得漏打,漏打按旷工论处

(3)因公外出、培训、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历或主管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上报行部,并安排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旷工(旷工款金额=基本工资÷21.75×3×旷工天数,本守则中旷工情况均以此公式计算);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打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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