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443526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169 大小:182.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9页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9页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9页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9页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16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docx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

 

云盖山煤矿二矿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教案

 

培训类别: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培训方式:

脱产

 

二〇一九

目录

安全生产方针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4

安全生产方针4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4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7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7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7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8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8

煤矿井下避灾路线12

煤矿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12

常见“三违”行为及其危害13

劳动保护制度18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18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19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22

煤矿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27

煤矿顶板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27

煤矿水灾防治与应急避险31

煤矿火灾防治与应急避险34

煤矿瓦斯事故的防治与应急避险36

煤矿煤尘事故的防治与应急避险41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44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类型44

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45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48

职业病诊断、鉴定与职业病患者保障49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51

自救器的使用51

避难硐室的自救避灾52

现场急救53

专业技术基础知识65

输送机的类别、常用型号及使用条件65

输送机的结构、工作原理65

转载机的类别、常用型号及使用条件67

转载机的结构、工作原理67

给煤机的类别、常用型号及使用条件68

给煤机的结构、工作原理69

岗位安全责任制70

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70

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70

转载机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71

给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7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73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知识73

本岗位风险及控制75

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风险及控制75

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风险及控制76

转载机司机岗位风险及控制76

给煤机司机岗位风险及控制7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78

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88

《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89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89

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相关规定90

安全操作技能92

岗位“双述”知识92

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3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3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4

转载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6

给煤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7

典型事故案例99

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治99

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类型99

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102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103

典型事故104

 

课程名称:

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

本次课题:

安全生产方针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

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005年提出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主要有4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十条。

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义

目的: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立法目的:

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

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5.《煤矿安全规程》

(1)立法目的: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一)违法与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

1、违法与法律制裁

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

2、犯罪及其特征

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

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次序,侵犯集体或国有财产,侵犯公民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有3个特征:

(1)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属性。

(2)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

(3)应受惩罚性。

课程名称:

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

本次课题: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包括:

1、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2、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杜绝上岗作业。

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有那个品的义务。

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8、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包括: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汇报。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课程名称:

输送机操作作业培训

本次课题: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

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

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

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烟草、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

下井前一定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

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6)领取矿灯。

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

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个矿灯。

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

(1)领到矿灯后,要详细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者,都要另换一盏好的矿灯。

(2)矿灯不要提在手里或背在肩上,更不准提灯线,灯头要照在矿帽上。

(3)矿灯应随身背戴,如必须放下时,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碰砸损坏。

不准将矿灯挂在电缆或电线上,以免引起事故。

(4)在井下,绝对不许敲打灯盒、灯头,不准打开灯头盒电池盒盖,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

(5)在井下遇到矿灯熄灭或损坏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准在井下打开修理。

如果只有自己一人,应在原地等候工友到来,伴随出井;如多人一起,则应派专人升井更换。

(6)升井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如果矿灯有毛病应向灯房交代清楚,以便及时修理。

(7)下井前,在领取矿灯后,还要领取自救器,并对自救器进行检查。

二、上、下井乘罐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管理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乘罐。

(2)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不得拥挤、争抢。

(3)必须在听到停车信号后,待井口把钩工打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或罐帘)后方可上、下罐笼。

罐笼尚未挺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或发出开车信号后,均不得上、下罐笼。

(4)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要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爆破工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6)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三、井下乘车应注意的事项

《矿井安全规程》规定,长度超过1.5㎞的主要运输平巷和垂深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井下机械运送人员的方式有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带式运送机等。

1.乘坐人车的注意事项

(1)在斜巷或平巷乘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其他车辆(包括

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一概不准乘坐。

(2)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不要拥挤,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准超员。

(3)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4)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人体及所带的工具、物品严禁露出车外。

(5)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6)爆破工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员不许与其混乘。

(7)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8)倾斜井巷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送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井巷中乘坐带式输送机的注意事项

(1)除规定允许运送人员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外,严禁乘坐其他带式输送机和任何类型的刮板输送机。

(2)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3)乘坐带式输送机时,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

乘坐人员应坐在输送带上,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

(4)乘坐带式输送机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运行中,严禁触摸输送带侧帮。

(5)带式输送机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定停车的安全装置。

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3.倾斜井巷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应遵守的规定

倾斜井巷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不应慌张,不要猛上猛下。

运行中人员要坐稳、扶牢,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品。

严禁其他人员与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同时上、下。

四、在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井下各种运输井巷里行走时,不要走在轨道当中,应走人行道或运输巷道行人的一侧。

如果没有人行道,必须走绞车道时,要预先与把钩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能上、下,做到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

如人员行走至途中,一旦发现开车现象,要立即进入附近的躲避硐或向把钩人员发出停车信号。

(2)井下走路时,要随时注意井巷里的各种信号、来往车辆和路标,不要大声说笑、吵架和打闹。

(3)在井下走路时,要带好安全帽和矿灯,注意前方,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背着的不准超过头顶,扛着的要扛平,不要碰着架空线、电缆或其他人员等。

(4)通过风门或风帘后,要随手关好,并切记不要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打乱风流,造成漏风,引起事故。

(5)路过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一定要先打招呼,以免掉物砸伤碰伤。

立井或斜井井底不准通行,要经绕道过去。

溜煤眼不准行人和在下口停留。

(6)挂有“禁止通行”或危险警告标牌的地方,无论有无栏杆挡着,均不

得进入。

在井下最好两人以上同行,遇事可相互照应。

没到过的、无风的井巷千万不要乱进,严禁在井下任何地方面睡觉。

不是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开动,要爱惜井下设备。

五、交接班的规定

井下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而且情况时常在变化,如地质条件、顶板压力、瓦斯和设备情况等。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到如下事项:

(1)在工作地点或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2)对口交接:

区(队)长向区(队)长交接,班(组)长向班(组)长交接,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接,不准托人代替交接班。

(3)交接班时,要以工作为重,既要团结友好,又要一丝不苟,不准推卸责任或故意挑剔毛病,按规定办事。

(4)交接班时要共同检查、交接一下几点:

①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规格质量情况。

②工具、设备、设施和材料有无短缺和损坏;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等。

③通风情况、瓦斯大小、顶板压力和支护等安全情况。

④工作面有无水、瓦斯、煤的突出征兆和其他特殊现象。

⑤其他安全技术情况等。

(5)对交接班中的问题,一般应及时处理。

大的问题必须马上报告上级,待接到指示后,再按规定处理,达到安全要求方能作业。

六、井下工作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1)要自觉爱护井下各种设备和设施。

(2)对井下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不准任意损坏。

通过风门一定要随手关好,如就近有两道风门,切不可同时打开,局部通风机不许私自开停;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把手伸进去摸风叶;发现风筒损坏时要及时报告,由通风工进行补修。

(3)井下机电硐室是要害地方,除专业工作人员或持有许可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便入内。

(4)对井下设备,不准带电进行检修作业。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别人不准摘下此牌和送电。

井下电缆必须悬挂在巷道两帮上,如果发现电缆掉落在地上,要报告机电人员即使处理。

(5)井下作业出汗后,千万不要站在风筒出风口或脱掉上衣光着膀子。

不准在井下睡觉。

工作中间休息或吃班中餐时,要找安全地点,以免发生危险。

(6)井下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现象,搞好安全生产。

七、井下人力推车必须遵守的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时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道小于或等于5‰,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严禁人力推车。

煤矿新工人师傅带徒弟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煤矿新工人师傅带徒弟的合同样本如下。

导师带徒协议书

主帮带(签名):

工龄年技能等级

副帮带(签名):

工龄年技能等级

新入职职工(签名):

协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导师带徒目标

培养目标:

经过导师带徒培养新入职职工的上岗资格,能够掌握本岗位基本技术操作技能,取得上岗资格,达到独立操作能力。

二、导师与徒弟的职责:

1、导师职责:

传技能,带作风,帮思想,保安全

(1)负责徒弟的日常管理,要关心、爱护徒弟。

(2)负责徒弟的安全生产,矿规矿纪教育和监督工作,如果徒弟出现“三违”或安全事故,师傅要负连带责任。

(3)协议期满,师傅要保证让徒弟具有本岗位独立操作能力,并为徒弟签订实习合格证明。

(4)切实把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在传授业务和技术的同时,也把工作认真的作风、吃苦耐劳的精神,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2、徒弟职责:

尊重导师,虚心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实践

(1)要严格遵守矿井、区队和班组的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3)要尊重师傅,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实践。

(4)协议期满,要学会本岗位应知应会,达到本岗独立操作能力,并取得导师签订的实习合格证明。

达不到要求者,继续安排培训,直至达到上岗要求。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导师和新员工双方签字后生效,导师各新员工各执一份,区队存档一份,培训中心存档一份。

    

煤矿井下避灾路线

第一节发生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避火灾、瓦斯灾害时,佩戴好自救器,用最短的时间、走最短的路线,尽快撤至进风风流中。

皮带井一部、二部:

工作面→皮带井→二部猴车巷→一部猴车巷→地面

+40m放煤处:

工作面→皮带上山→二部猴车巷→一部猴车巷→地面

主井口:

工作面→地面其他安全区域

第二节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避水灾时,应用最短的时间,选择标高于水灾地点的巷道尽快撤至地面。

皮带井一部、二部:

工作面→皮带井→二部猴车巷→一部猴车巷→地面

+40m放煤处:

工作面→皮带上山→二部猴车巷→一部猴车巷→地面

主井口:

工作面→地面其他安全区域

第三节火灾、爆灾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需进入避难硐室的避灾路线

发生火灾、爆灾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达到地面,或者撤退路线无法通过,需进入避难硐室。

待灾情稳定后,接调度室通知,避难硐室内人员按正常路线升井。

煤矿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井下安全设施很多,主要有:

(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

(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房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7)倾斜巷道中的防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避难硐室;(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机电硐室的消防沙箱及灭火器;(10)瓦斯抽放和监测系统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是结合煤矿的生产特点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2月7日发布的“煤矿井下安全标志”中规定: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文字补充标志两类。

主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一)主标志

主标志从内容上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路标、铭牌、提示标志等。

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

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含义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几何图形为正三角形。

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几何图形为圆形。

4、路标、铭牌、提示标志

告诉井下人员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二)文字补充标志

文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表示,它必须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

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常见“三违”行为及其危害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工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

尤其是我国95%以上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十分艰苦,而且与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自然灾害较为严重。

尽管近年来政府和企业都相应加大了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每年事故死亡近万人,相当于每小时就有1人因事故死亡,在我国铁路、冶金等12个产业门类中发生事故最多、死亡人数最多,比其它11个产业门类死亡人数总和还要多。

这不仅给职工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