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511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小修保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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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7511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小修保养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751.1—2009(2013)

 

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

公路小修保养

 

CriterionofvaluationofbillofquantityfortransportationmaintenancePart1:

Routinemaintenanceofhighwayengineering

 

2009-06-29发布2009-07-29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程量清单编制2

4.1一般规定2

4.2工程量清单格式3

4.3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13

5工程量清单计价42

5.1通则42

5.2第100章总则43

5.3第200章路基工程48

5.4第300章路面工程50

5.5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54

5.6第500章隧道工程58

5.7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59

5.8第700章景观设计及环境保护工程65

5.9第800章房屋建筑工程66

5.10第900章机电工程83

5.11第1000章小修保养年度经费总承包98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111

 

I

 

前言

本部分的技术内容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

部分:

公路工程(DB33/T628.1-2007)等作为本规范的基础规范,结合浙江省和养护工程实际制定。

DB33/T751《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

公路小修保养;

──第2部分:

公路大中修;

──第3部分:

水运小修保养;

──第4部分:

水运大中修。

本部分为DB33/T751《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并发布。

 

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

公路小修保养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路小修保养招投标和专业养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小修保养招投标和专业养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急抢险和小额零星工程可参照执行。

其中,房屋建筑和机电工程部分仅适用于公路附属和配套工程;本部分也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养护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对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的管理、监控和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3/T628.1-2007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公路发[2003]9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工程量清单

表现养护工程各章节分部分项工程项(细)目号、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

单,以及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若具报价的,宜称为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项(细)目编号

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由章节、子目和细目三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号形式。

其中,第一级是根据项(细)目所在章节确定的统一编号,除机电工程在三位数字前添加TS两位识别字母外,其他工程均由三位数字构成;第二级是根据子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第三级是根据细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英文字母依次构成或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

3.3

项(细)目名称

根据工程界面划分和养护工程实际,并与项(细)目编号唯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3.4

项(细)目特征

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细)目所作的描述。

3.5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细)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6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一般有三种方式:

计日工、专项暂定金额与一定百分率的不可预见因素的预备金(不可预见费)。

3.6.1

计日工

在养护工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作为任何需变更工作需按此方式付款的依据。

3.6.2

专项暂定金额

养护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或支付细目,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肯定下来,以及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包括特殊试验、专项工程施工、专项的材料设备费,而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以专项暂定金额名义列出,并转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

3.6.3

不可预见费

养护工程中包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的意外费或价格意外费在内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不可预见因素预备金,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

3.7

小修保养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分为一类小修保养和二类小修保养。

一类小修保养是指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年度总承包。

二类小修保养是指超过一类小修保养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按实结算。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4.1.2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按招投标计算造价和投标的依据。

4.1.3工程量清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但除专项暂定金外的各项单价、合价栏目仅作为格式示范之用,在编制时均不得填入数字、文字等信息。

4.1.4工程量清单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合同段时,表现同一工程内容的工程细目,其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

4.1.5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计日工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组成。

其中,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为必备内容,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计日工明细表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设的可选内容。

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内容由总则(第100章)、一类小修保养项目(第200章~第900章)和二类小修保养项目(第1000章)组成,专业工程可仅列出招标内容实际发生的章节内容和项(细)目,不发生的可省略。

4.1.6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b)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统一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c)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的项(细)目名称及项(细)目编号,应按本标准的项(细)目名称、项(细)目编号及项目特征,结合养护工程内容制定;当结合养护工程(如特殊、新颖养护技术)出现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细)目时,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规定,并在不违背本标准前提下,可按清单项

(细)目编号规则,补充清单项(细)目,列入工程量清单中,并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和技术规范,同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d)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细)目名称与项(细)目编号应按本标准规定一一对应并保持唯一性,不得混用,每一工程项(细)目及对应的项(细)目编号在同一份工程量清单中不得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

项(细)目编号可分别由一级,一、二级或一、二、三级构成,当项(细)目编号由一级或一、二级构成时,项(细)目编号需列全;当项(细)目编号由一、二、三级构成,而一、二级编号在前项中已有表述的,其后项所属细目可仅列出三级编号,一、二级编号可以省略。

当某一工程细目已列至三级而需根据同类工程的不同规格、强度等再分细目时,其三级编号可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编列(如605-1-a单柱式交通标志,需要按板面面积大小区分细目时,可按a1、a2、

a3等依次编列)。

e)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f)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公斤”、“个”、“项”、“台”、“套”、“棵”、“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

数;

.以“总额”为单位,工程数量除暂定工程量项(细)目填暂定数量外,其他项(细)目均应

填“1”。

4.2工程量清单格式

4.2.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4.2.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及所列顺序组成:

a)封面;

b)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c)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d)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

e)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

f)计日工明细表;

g)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详见表1至表7。

4.2.3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a)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招标人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b)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c)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

d)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表1封面

项目

合同段

 

小修保养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全称)(单位盖章)

 

编制人:

(全称)(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表2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合同段:

第页共页

表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至第10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标金额为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所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养护单位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4.养护单位应在整个养护合同承包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的装备进行保险,保险的一切费应由养护单位承担并支付,并综合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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