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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聘后管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德才表现和各部门的工作实绩、服务水平。

并为科学合理聘任、晋职、调资、奖惩提供依据,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经学校聘任和学校授权部门聘任,并签订了《西南科技大学聘用合同书》的在岗教职工和校内各部门,包括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教学院部、教辅部门、职能部处及直属科级单位。

第三条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责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实行谁聘任谁考核的分级考核制度。

学校主要考核各部门总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并监控校聘岗位人员职责完成情况;各部门主要考核本部门在岗人员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中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学校通过参与部门考核过程、抽查考核结果,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院处聘岗位的考核进行监督。

第四条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中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考核一般在年终(年初)和聘期结束后进行。

第二章个人考核

第六条个人考核的分类和考核权限的界定。

(一)个人考核包括年度考核、聘中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主要考查教职工是否完成基本工作的情况,其中教师的基本工作是岗位聘任对应表中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最低岗位规定的任务。

年度考核的结果是工资发放与晋升,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的依据。

2、聘中考核主要考查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当年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它是岗位津贴预支的依据。

3、聘期考核主要考查在聘期结束时聘期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它是聘期津贴发放和再次聘任的依据。

(二)个人考核的组织

1、管理岗位5级以上(含5级)岗位人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

2、管理岗位5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组织考核,科级干部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教学科研、专职科研、实验教学岗位人员由各部门考核或初步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个人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是年度工作实绩。

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情况;

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是根据聘任岗位的要求考核职责履行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精通业务。

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超额完成了规定的岗位职责。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工作负责,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了60%以上的岗位工作,但业务能力较弱,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差;或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履行岗位职责差,完成岗位工作量不足规定的60%,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个人考核组织领导。

党委组织部、学校人事处作为学校考核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不同岗位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设有党总支的学院(部处),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其余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第十条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在学校对年度考核做出时间安排后,各类被考核者根据本人聘任岗位的职责,如实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交相应考核组织;考核组织根据被考核者的岗位要求,对其德、能、勤、绩等各个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并评定等次;评定后上报学校备案或审定。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结果应与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相对应,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部门聘任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

各部门中层干部正职和直属科级部门的正职,经考核为优秀者可不占本部门优秀比例,但全校要有控制比例。

第十二条考核中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考核应坚持年底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每学期的阶段考核不得低于一次。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累计旷工(含自由离岗)超过10天者;

2、教学工作考核未完成规定量的50%者;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4、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和受刑罚者。

(三)新聘人员在岗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岗位具体工作量根据在岗时间按比例计算,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确定后,应在部门范围内公布。

教职工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议或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个人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是工资发放与晋升,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的依据。

年度考核合格的,可领取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二)聘中考核结果是岗位津贴预支的依据。

考核为优秀的,可足额预支岗位津贴并予以奖励;考核为合格的,可足额预支岗位津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暂扣部分津贴。

(三)聘期考核结果是聘期津贴发放和再次聘任的依据:

1、聘期考核为优秀,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并或获得奖励,在下一聘期可晋升或续聘。

部门可以将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的岗位津贴上浮10%,所需经费在部门岗位津贴总额(含空编费)或创收经费中支出,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在部门获此奖励,由学校统一奖励。

2、聘期考核为合格的,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和续聘

3、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发本人10%的岗位津贴,在下一聘期可续聘、降聘或转岗。

4、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其实际完成岗位职责对应档下浮10%发放岗位津贴,在下一聘期要降聘、辞聘或转岗。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对个人考核的指导性规定,制定出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将创收收入纳入岗位津贴的分配和绩效的奖励,但各部门应制定出二次分配办法,经本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部门考核

第十六条部门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教学院部的考核主要根据各院部特点、性质以及岗位聘任情况,就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管理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对其他部门主要考核本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部门的服务意识及态度、部门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部门考核采用分类打分并通过加权的办法得出总分,根据总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九条部门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部门的考核总得分。

第二十条对各部门考核时采用以下办法进行:

各部门教学工作考核由教务处牵头进行,考核得分为J;科研工作考核由科技处牵头,考核得分为K,学科专业建设考核由研究生处牵头,考核得分为X;学生工作考核由学学生处、团委牵头,考核得分为S,管理工作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人事处、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协同参与,考核得分为G。

4

各学院最终考核总分U=0.4J+0.25K+0.15X+0.15S+0.05G;其中无学生的教学部门考核总分U=0.5J+0.25K+0.15X+0.1G;非教学部门取管理工作考核得分为部门考核得分。

第二十一条各类考核牵头部门应在学校总体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较为详尽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各类考核应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牵头部门对所负责工作考核后,应及时将各部门得分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各项得分加权汇总后报学校审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考核结果照此办理:

(一)部门科研工作未达到聘任总量的90%以上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考核不能为优秀;

(二)任意单项工作考核得分不及格的,部门考核为不合格;

(三)在考核年度内部门内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部门考核结果确定后,应在校内一定范围公布,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学校申请复议

第二十六条部门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为优秀的,学校给予部门一定的物资奖励,具体标准另定;

(二)考核为合格,且完成了全部规定岗位职责的,可全额发放该部门的岗位津贴。

(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留该部门10%以上的岗位津贴,且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如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仍达不到合格及以上的,暂留部分由学校收回,不再补发。

(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减该部门20%以上的岗位津贴,且部门3—7级管理岗位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年度考核结果只能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第二十六条其他有关规定:

(一)如部门教学工作量或科研总分未达到聘任要求,可用本部门内管理岗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或科研积分补足。

(二)科研业绩津贴的计发学校不对个人,只对部门发放。

本办法自发文起实行,其解释权在学校设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西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实验教学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西南科技大学管理、工勤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西南科技大学部门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3、西南科技大学部门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4、西南科技大学部门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5、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6、西南科技大学部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

西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实验教学类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

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岗位

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

岗位科研积分要求

本(年度、聘期)完成的教学、实验教学工作

本(年度、聘期)

教学当量学时

本(年度、聘期教学建设积分

本(年度、聘期)完成的科研、学科建设工作

本(年度、聘期)

科研积

分(部

门统计

为准)

本(年度、聘期)学科建设积分

本(年度、聘期)完

成的其他岗位工作

进修

情况

奖惩情况

年度考

核等级

聘中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等级

党总支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本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校考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年月日

注:

1、本表供教学科研和实验教学岗位人员填写;

2、如填表年是聘期结束年,请在全部(年度、聘期)中选择聘期,反之请选择年度;

3、在确定考核等级,如填表年不是聘期结束年份,则填写年度和聘中考核结果;如填表年是聘期结束年,则填写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

西南科技大学人事处制

西南科技大学管理、工勤类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

姓名:

工作部门:

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岗位

本年

度、聘期完

成的

管理

或工

勤工

本年度、聘期教学当量

本年度、聘期科研积分

学习

情况

奖惩

情况

年度考核等级

聘中

考核

等级

聘期

考核

等级

党总支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本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校考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年月日

注:

本表供管理6级及以下和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在确定考核等级,如填表年不是聘期结束年份,则填写年度和聘中考核结果;如填表年是聘期结束年,则填写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

西南科技大学人事处制

附件2

西南科技大学部门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本考核办法以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办法》及《西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提出的总体要求为指导。

(二)本考核办法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有利于各教学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加强管理,有效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三)本考核办法是学校对各单位教学工作的总体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各教学部门完成本专科教学任务情况、整体教学状态、质量及效果、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教风等方面。

(四)本考核办法将教学考核与评选优秀教学院(部)、中心有机结合起来。

(五)本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尽量简单、易于操作,力求用科学的方法使考核公平、公开、公正。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教学量、教学效果、教学管理、教学建设考核等四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即:

考核总分=0.35×教学量得分+0.3×教学效果得分+0.2×教学管理得分+0.15×教学建设得分

其中:

(一)教学量得分

由教务处对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量计算,人均工作当量按超过额定标准10%评得单项满分,并以超过额定标准10%为基数计算工作量的百分比得分,具体标准见《教学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表》

(二)教学效果得分

由质量及效果量化质量指标得分、主管领导评价得分、督导专家组评价对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及效果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具体标准见《教学质量及效果考核表》

(三)教学管理得分

由教学过程管理量化质量指标得分、主管领导评价得分、督导组专家评价得分、教务处评价得分对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考核所得分,具体标准见《教学管理考核表》

(四)教学建设得分

是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评价组成,其它部分是指除以上考核内容以外与教学相关的项目,视其具体情况确定分值,具体标准见《教学建设考核表》。

三、考核程序

(一)教务处在年底考核前将有关考核基础数据收集整理,能够计算出的定量部分先行计算。

(二)年底考核工作安排后,教务处根据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部门教学工作考核评分。

(三)教务处将各项得分逐级汇总后得出部门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牵头部门供计算部门工作考核总得分用。

附件:

附表2-1:

教学工作考核总表

附表2-2:

教学工作量考核表

附表2-3:

教学质量及效果考核表:

附表2-3-1:

教学质量及效果量化指标表

附表2-3-2:

教学质量及效果考核(主管领导评价表)

附表2-3-3:

教学质量及效果考核(教务处评价表)

附表2-3-4:

教学质量及效果考核(督导组评价表)

附表2-4:

教学管理考核表

附表2-4-1:

教学管理过程量化指标表

附表2-5:

教学建设考评表

附件3

西南科技大学部门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本考核办法以部门为考核对象,2003年上岗的全部人员按原文件执行,本文件适合2005年上岗的所有人员。

二、本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每个部门科研类、教学科研类和实验教学类人员的科研总积分(K1,百分值),主要包括科研总论文、科研总经费、科研总项数;部门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鉴定成果数、奖励申报数、推广项目数、参加学术交流人数、结题率;学校分管领导对部门科研工作的评价等三个方面。

考核的标准是每个部门科研类、教学科研类和实验教学类人员所有岗位职责要求的总和。

三、科研考核总分为K,K1由科技处核定;K2为项目申报、执行情况;分管校领导的评价为K3(基准值为100),K=0.75K1+0.15K2+0.1K3。

其中K1=(实际年度完成积分/应完成年度积分)×100,K2包括本年度申报项目数、推广项目数、参加学术交流人数、结题率等。

四、除科研类、教学科研类和实验教学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科研业绩津贴按“西南科技大学科研方面超工作业绩津贴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执行。

学院管理岗位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由于科研项目承担鼓励院系合作、学科交叉,多数成果均为合作完成,因此,“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和学术工作积分标准”是根据每项项目、到校经费、每项奖励、每项成果(专利、对外技术服务)、每本著作、每篇文章中“西南科技大学”单位的最高排序确定总积分,然后再依据我单位的个人排序按“科研和学术工作合作项目和合作成果积分分配标准”确定每个人的科研积分。

六、“科研方面超工作业绩津贴”的发放与“科研和学术工作积分”工作同时进行,分别按各自的管理办法进行计算。

个人的“科研和学术工作积分”根据教职员工的部门归属纳入所属部门的总体考核。

七、每个部门科研类、教学科研类和实验教学类人员的科研方面超工作业绩津贴的计发学校不对个人,只对部门发放,各二级学院参照“西南科技大学科研方面超工作业绩津贴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发放标准。

八、校内除科技处外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由项目下达单位自行制订并执行其项目的申报、管理、考核及奖励等办法。

附件3-1:

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和学术工作积分标准

附件3-2:

科研和学术工作合作项目和合作成果积分分配标准

附件3-3:

西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科研和实验教学岗位年科研积分要求

附件3-4:

西南科技大学科研方面超工作业绩津贴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

附件3-5:

西南科技大学流动(固定)科研编制核定管理办法

附件3-1:

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和学术工作积分标准

类别

项目

积分

备注

出版学术著作每万字

1(研究专著按2分/万字)

主(副主)编没有承担具体某章节的编写,则不予积分。

编写者按实际字数进行积分,若无此说明,则按排名进行积分(或由主编出具全部编写人员撰写字数的证明)。

国家重要核心期刊、国外期刊一篇

10

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检索的加5分;

各类期刊均不包括增刊和论文译文。

一般核心期刊(含国际会议论文集)一篇

4

一般公开期刊(含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一篇

2

原创性作品一篇(核心)

2(4)

与本职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公开发表的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剧本、音乐作品等;

1万字以内的作品以1篇计,以后每增加1万字加0.5分;

有单独书号公开发表的原创性作品按核心计。

非原创性作品一篇(核心)

1

(2)

对与本职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原创性作品进行翻译、改编并公开发表的作品;

1万字以内的作品以1篇计,以后每增加1万字加0.25分;

有单独书号公开发表的非原创性作品按核心计。

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重点)

20(40)

按到校科研业务费(不含校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万元积3分、人文社科类项目每万元积6分;

立项积分在项目批准时计50%,项目鉴定(结题)后再计50%。

空项暂不计分,如其结题方式为鉴定成果、职务发明专利、项目获奖等,可按原下达单位级别追加项目立项积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重点)

5(10)

地(市)级科研项目一项(重点)

2(4)

校级科研项目一项(重点)

1

(2)

横向科研项目每万元

3

国家级鉴定一项

25

鉴定级别按组织成果鉴定单位级别计。

部省级鉴定一项

20

地市级鉴定一项

10

国家级一等奖

100

省部级的科技项目和成果奖是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科技厅)和国家各部委直接下达的科技项目和授予的科技成果奖励;省(直辖市、自治区)社科联评审的哲学社会成果奖励中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名义授奖的属省部级成果奖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厅以外的其他厅(局)所下达的科技项目和授予的科技成果奖励均属地厅级科技项目和成果奖励;省级各行业的协会下达的项目和评审的成果均不属于省部级科技项目和成果奖励

国家级二等奖

80

国家级三等奖

60

国家级四等奖

50

省部级一等奖

60

省部级二等奖

50

省部级三等奖

40

市级一等奖

40

市级二等奖

20

市级三等奖

10

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

30

限国家党政机关组织的全国性评奖

国家级二等奖

20

国家级三等奖

12

省部级一等奖

12

限省部级党政机关、政府组织的评奖

省部级二等奖

10

省部级三等奖

8

市级一等奖

8

限省厅级党政机关,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评奖

市级二等奖

5

市级三等奖

3

专利

发明专利一项

16

已获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一项

4

对外

技术服务

18

以学校所提净收入计分;参与学校有关科研产业奖励分配的经费不再计分

备注:

(1)对艺术、体育等学科由教师所获得的各级政府奖励参照其它成果奖执行;

(2)教学类项目和成果、教材、学生科技活动等积分已归口教务处管理。

附件3-2:

科研和学术工作合作项目和合作成果积分分配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00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30

20

10

5

40

25

20

10

5

6

35

25

20

10

5

5

7

35

25

15

10

5

5

5

8

35

20

15

10

5

5

5

5

9

30

20

15

10

5

5

5

5

5

10

30

15

10

10

10

5

5

5

5

5

1、个人排序按项目下达单位的排序、奖励下达单位的排序、论文(著作)发表时的排序为准,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合作者实际承担和完成的工作情况对排序作适当调整(一经调定,不再改动),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科技处进行登记;

2、所有合作者的分配比例之和不能超过该项目部分的100%;

3、同一项目的“科研和学术工作合作项目和合作成果业绩津贴分配标准”的分配排序与“科研和学术工作合作项目和合作成果积分分配标准”的分配排序必须一致。

附件3-3西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科研岗位和实验教学岗位工作职责(年科研积分要求)

岗位名称

年科研积分要求

特聘教授

学院整体考核,仍参考原积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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