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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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1-05-05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机制,推进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责任

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院(系)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新生复查

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院(系)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和完善复查措施与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用学生高考录取、学籍注册等原始信息,把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关,切实把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籍注册

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要制定注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实施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抓好在校学生学籍资格审定,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年电子注册。

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要严格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负责人、学生学籍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日常管理

切实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与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客观评价和实施学生学籍变动的重要依据,要制定和完善学生成绩评定办法,规范学籍变动处理程序,优化成绩登录流程,要有根有据变动学生学籍,要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落实责任到人,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五、证书注册

要认真做好学历证书颁发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教育质量、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办理学历证书颁发工作。

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

六、转学转专业

规范实施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专门的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明确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条件,规范审核程序,细化相关责任,把好审批关口。

转出学校要坚持学生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负责核实和确认学生本人招生录取入学资格和学籍变动情况,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转学材料,不得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联盟相同批次之间,以及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联盟之间,学生可互转。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以及实施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学。

转专业权限已下放到各高校,但“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七、学生辅修

各校各单位要重视推动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和跨校修读课程的管理工作,注重拓宽学生培养渠道。

学生跨校修读课程要本着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并经学校双方签订校际间学生修读课程协议。

要规范履行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以及跨校修读课程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成绩、学分认定工作。

八、学生申诉

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申诉处理办法,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九、信息安全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XX,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各校要对学籍学历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十、责任追究

各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学[2010]7号)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学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有利于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各系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以生为本,认真执行。

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行学院领导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各系直接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的四级管理体制。

院长是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院长是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教务处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优化流程,统筹安排,开展全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各系在系领导班子领导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具体做好本系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其中,各系负责人是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系应遵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学生日常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严格学籍异动审批手续,如实、准确上报学籍注册、学年注册以及学历注册结果。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一)切实加强学生日常学籍管理

各系应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加强学生过程管理,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决和帮助,对确需学籍异动者,要严格审批。

1、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学生的学籍学历数据涉及到学生个人隐私,各系应确保信息不公开、不扩散,XX,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

同时,各系要做好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加强电脑病毒防控,加强学籍管理数据的安全维护,确保数据安全运行。

2、严格异动审批程序

各系应慎重对待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认真审查,必要时,由教务处复核后报送分管院长审批。

所有学籍异动者均需填写相应的学籍异动申请表,按照表格中的流程申请办理。

学生转专业(学)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高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规范审批程序。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通过普通“专升本”、“三二分段”、对口招生以及实施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学;“专升本”、“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3、及时报送变动信息

在校生出国留学、出国支教、入伍、休学、复学等各种学籍变动情况,必须及时报送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学生的异动信息能及时得到处理,学院相关数据统计准确,确保学生返校后能正常参加学习。

各系、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务必要求学生按照程序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

(二)切实加强学生成绩管理

学院积极适应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推进成绩管理制度化和网络化,确保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客观、公正。

1、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各系(部)应认真执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成绩评定、登记、提交和修改等流程,做好成绩管理相关工作。

成绩评定要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做到每项成绩都有据可查。

应杜绝教师未按时提交成绩、管理不善丢失学生成绩、弄虚作假私自涂改学生成绩等现象,确保成绩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严格履行成绩复核程序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授课系提出复核成绩申请,由授课系教学秘书组织阅卷教师查阅试卷。

经复核发现成绩确实有误的,由阅卷教师本人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连同学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确认。

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存档。

毕业班学生成绩评定实行一次评定,原则上不予修改,各系(部)评定时应认真检查,准确评定。

三、严格审核,据实注册

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制度和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教育部加强学生信息化管理基础性工作的三大举措。

为确保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审核新生学籍注册资格

各系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系在认真复查学生照片、证件、档案、体检表、笔迹等信息基础上,及时报送学籍注册结果。

同时,为确保学籍注册信息准确、真实、合法,数据核查实行学生本人、辅导员、系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层级签字责任制。

(二)据实上报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奖惩信息等,是对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校和有关部门掌握学生基本信息的重要渠道。

根据《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秘学〔2009〕65号)文件要求,对于2009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信息变更,确属高考采集信息时出错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修正,经学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准确汇总毕业生学历审核结果

各系需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每届毕业生(含延长学习年限者,下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学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够即时注册,确保审核结果求准确无误。

数据核查同样实行层级签字责任制。

四、加强监督,完善评价

学院定期开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系(部)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系(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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