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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

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

总言

1.适用范围

1.1规则的适用

1.2官方语言

1.3对于规则的解释

1.4生效日期

2.定义

2.1公告

2.2通告

2.3控制区

2.4车组

2.5阶段

2.6决议

2.7赛事结束

2.8中立时间

2.9禁止的维修

2.10勘路

2.11重组

2.12拉力赛分段

2.13维修

2.14赛事开始

2.15超级赛段

2.16时间卡

2.17路段

2.18技术区

2.19媒体区

官员

3.官员和代表

3.1仲裁

3.2中国汽联代表

3.3赛员联络官

车辆资格

4.车辆资格

4.1A组别设置

4.2A级别划分

锦标赛和积分

5.锦标赛要求

5.1分站赛资格

5.2A最低参赛场次要求

5.3A锦标赛年终积分的统计

5.4A车队或俱乐部注册费

6.锦标赛中的平局

6.1车手和领航

6.2厂商

7A.国际汽联种子车手

8.比赛特征

8.1A进程

标准文件和计划

9.综述

9.1A中国汽联标准文件

9.2路书

9.3时间卡

保险

10.保险的覆盖

10.1保险覆盖的描述

10.2公共责任险的覆盖

10.3免赔

赛车标识

11.比赛号码

11.1综述

11.2门贴

11.3后风挡玻璃

11.4侧窗

11.5车顶贴

11.6前引擎盖贴

12.广告

12.1广告限制

12.2组织者可选广告

13.车手和领航姓名

14.门贴/比赛号码/车手姓名

驾驶方式

15.行为

15.1总的约束

15.2勘路期间

15.3比赛期间严重超速

15.4交通法

15.5违规勘路

报名

16.报名程序

16.1综述

16.2递交报名表

16.3修改报名表

16.4更换报名者和/或车组成员(们)

16.5赛员和车组成员的保证

17.报名截止日期

17.1报名截止日期

18.报名费

18.1接受报名表

18.2返还报名费

18.3部分返还报名费

19.级别

19.1更改报名级别

勘路

20.勘路

20.1勘路车

20.2勘路轮胎

22.3勘路的运行

车检

21.比赛开始前

21.1综述

22.比赛期间

22.1随机检查

22.2车组的责任

23.最终车检

23.1赛后封闭停车场

23.2选择赛车

23.3注册表

赛车体验

24.赛车体验的要求

24.1综述

24.2赛车体验运行

24.3免责声明

24.4技术要求

24.5赛车体验中车辆损坏

控制点

25.控制点-总的要求

25.1控制点标志

25.2保护装置

25.3控制区内的停车时间

25.4准备工作

25.5控制点的顺序和方向

25.6裁判指令

25.7媒体区

25.8车载摄像机盒带(或数字卡)的更换地点

26.通过控制点

27.时间控制点

27.1操作

27.2报到程序

27.3赛段的时间控制点

28.因迟到而除名

28.1最多允许迟到的时间

28.2提前报到

28.3除名的通知

29.重组控制区

29.1进入重组的程序

29.2出重组的程序

赛段

30.综述

30.1计时

31.赛段发车

31.1发车点

31.2发车程序

31.3人工发车程序

31.4因车组失误而导致发车延误

31.5赛段推迟

31.6发车抢跑

32.赛段冲刺点

32.1冲刺线

32.2停车点

33.赛段中断

34.赛员安全

34.1车组的装备

34.2SOS/OK标志

34.3事故报告

34.4红色三角牌

34.5黄旗的使用

35.超级赛段

35.1超级赛段的特征

35.2超级赛段的运行

35.3安全计划

封闭区

36.封闭区规则

36.1适用

36.2允许停留在封闭区的人员

36.3在封闭区内推车

36.4技术检查

36.5在封闭区内维修

发车和重新发车

37.仪式发车

38.拉力赛发车

38.1发车区

38.2在发车点的最大迟到时间

39.发车顺序和间隔

39.1修改发车顺序的要求

39.2第一阶段发车顺序

39.3后续阶段的发车顺序

39.4发车间隔

39.5重新排位车手

39.6退出比赛后的再次发车

维修

40.维修-总的条件

40.1进行维修

40.2车队人员和维修限制

41.维修区

41.1维修区安排

41.2维修区标识

41.3维修区内的车速

41.4维修区布局

42.在维修区清空油箱和/或加油

43.弹性维修-45分钟

43.1综述

43.2弹性维修的运行和时间计划

44.野外维修区

44.1综述

44.2车队人员的数量

44.3允许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44.4野外维修区车辆证件

成绩和赛后行政要求

45.比赛成绩

45.1统计成绩

45.2公布成绩

45.3平局

45.4公正公平报道

46.投诉和上诉

46.1递交投诉或上诉

46.2A投诉费

46.3押金

46.4费用

46.5上诉

47.比赛颁奖

47.1收车仪式

47.2颁奖

48.中国汽联年度颁奖

48.1出席的要求

48.2缺席

油料-加油

49.加油和程序

49.1地点

49.2程序

轮胎和车轮

50.综述

50.1遵守规则

50.2模具制造的轮胎

50.3控制

50.4换胎标记/控制区

50.5保持轮胎性能所使用的装置

50.6赛段推迟

50.7手工切割

50.8钉胎

50.9备胎

50.10轮胎的可用性

机械零件

51.机械零件

51.1更换发动机

51.2涡轮增压器

51.3传动系统

52.附加的车辆要求

52.1车载摄像机

52.2追踪系统

52.3赛段中的噪音水平

总言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国内举办的属于拉力赛类别的锦标赛、挑战赛、大奖赛和杯赛。

1.1规则的适用

1.1.1只有中国汽联可以授权放弃使用本规则。

任何违反本规则的行为都将上报分站赛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有可能依照国际汽联《运动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第152条和153条给以相应处罚。

任何本规则未阐明的案例将由仲裁委员会研究,同时只有仲裁委员会有权作出相应的决定(《总则》第141条)。

1.1.2赛事主管负责在赛前和比赛期间运用本规则及分站赛补充规则。

在此期间,如果遇到重大的事情,需要运用本规则或补充规则,他(她)必须将此上报仲裁委员会。

1.1.3任何本规则未明确允许的即视为禁止的。

1.2官方语言

对于所有锦标赛分站赛和备选站比赛,官方语言必须是中文。

所有文件,尤其是补充规则和公告,必须用中文起草。

如果涉及到对于规则解释的纷争,中文版本的规则将是唯一依据,同时也参考国际汽联《区域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FIARegionalRallyChampionshipsSportingRegulations)。

1.3对于规则的解释

任何涉及对于本规则解释的纷争,只有中国汽联有权作出相应的决定。

1.4生效日期

本规则从2012年1月1起开始生效。

2.定义

2.1公告

官方书面的文件,用于修改、澄清或完善补充规则。

2.2通告

信息性质的官方书面的文件,可以由赛事主管或仲裁委员会签发。

2.3控制区

第一个黄色警告标志和最后一个带三条斜杠的米色标志之间的区域被视为控制区。

2.4车组

车组是由每辆车上的两名人员组成,即车手和领航。

除特别规定外,比赛期间每名车组成员都可以驾驶赛车,但是每个人都要持有当年且有效的中国汽联或国际汽联认可的赛照。

比赛期间,如果报名人不是车组成员之一,由车手承担报名人的责任。

2.5阶段

由夜间封闭区分隔开的比赛的每一部分。

如果在第一阶段的前一天只举行了超级赛段,该部分将被视为第一阶段第一分段。

2.6决议

由赛事主管或仲裁委员会签发的,用于宣布在经过询问、听证或调查后他(她)们的发现结果的文件。

2.7赛事结束

在公布最终正式成绩后或上诉期结束,比赛即结束。

比赛的竞赛单元在最后一个时间控制点结束。

2.8中立时间

组织者因某种原因让赛员停车的时间段,此时封闭区规则适用。

2.9禁止的维修

车组使用或接受任何制造的材料(固体或液体,组织者提供的饮用水除外)、零件、工具、非赛车车载设备或出现本规则所定义的车队人员。

2.10勘路

公布正式赛历之后,赛员出现在赛段即被视为勘路。

2.11重组

由组织者按封闭区规则设立的,在进/出口分别设有时间控制点的停车区域,用于确保比赛按计划进行和/或重组仍在进行比赛的赛车,停车时间可能因车组而异。

2.12拉力赛分段

由重组分隔开的拉力赛的每一部分。

2.13维修

任何针对赛车的工作,本规则限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14赛事开始

比赛始于行政检验或勘路当天(取决于哪一项更早)。

比赛的竞赛内容始于第一个时间控制点。

2.15超级赛段

任何有别于运行一个有关赛事补充规则描述的“标准”赛段和/或一个为方便观众观看而设计的、有可能不止一辆车同时发车赛段。

2.16时间卡

用于盖章和登记在赛程表中各时间控制点记录的时间的卡片。

2.17路段

两个连续的时间控制点之间或赛段发车点与下一时间控制点之间的路段。

2.18技术区

由两个时间控制点分隔出的区域,用于车检人员进行技术检查。

2.19媒体区

在维修区、野外维修区或重组区进口的时间控制点前设置的区域。

官员

3.官员和代表

3.1仲裁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应总是包括3名成员。

仲裁主席和其中1名仲裁委员应由中国汽联任命。

另外1名仲裁委员由拉力赛举办地政府任命。

仲裁与赛事主管之间应确保全天候畅通的联系。

在比赛期间,应至少有1名仲裁必须在总部附近。

3.2中国汽联代表

至少以下代表须由中国汽联任命。

3.2.1中国汽联技术代表

中国汽联技术代表将与赛事主管保持联系,是负责所有技术事务的车检主管。

3.2.2中国汽联观察员

中国汽联观察员将审查所有比赛相关事宜,并在赛后向中国汽联递交报告。

3.3赛员联络官

赛员联络官的主要职责是向赛员提供有关比赛规则和比赛运行的相关信息或说明。

每站拉力赛必须至少有一名赛员联络官且必须容易被赛员辨认,并按赛员联络官的工作时间安排到岗。

车辆资格

4.车辆资格

4.1A组别设置

N组

a)国际汽联注册的N组赛车。

b)超过国际汽联注册批准年限10年内的赛车。

S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并在中国汽联注册的小客车。

特别组

其它由中国汽联批准参加比赛的车辆。

4.2A级别划分

N组

N1=1400cc(含)以下

N2=1400-1600cc(含)

N3=1600-2000cc(含)

N4=2000cc以上

S组

S1=1400cc(含)以下

S2=1400-1600cc(含)

S3=1600-2000cc(含)

S4=CRCCar,二驱,无排量限制。

S5=CRCCar,二驱,无排量限制。

S6=CRCCar,四驱,无排量限制。

特别组

经中国汽联拉力委员会特别批准的车型。

注:

S1-S3级别赛车,按«2012年国内汽车拉力赛车辆技术规则»第一章的规定改装。

S4级别赛车,由俱乐部按«2012年国内汽车拉力赛车辆技术规则»第二章的规定改装。

S5级别赛车,由厂商队按«2012年国内汽车拉力赛车辆技术规则»第二章的规定改装。

S6级别赛车,按«2012年国内汽车拉力赛车辆技术规则»第二章的规定改装。

锦标赛和积分

5.锦标赛要求

5.1锦标赛积分

5.1.1积分的分配

对于锦标赛分站赛,在考虑总成绩后,将按如下积分原则分配:

第1名

10分

第2名

8分

第3名

6分

第4名

5分

第5名

4分

第6名

3分

第7名

2分

第8名

1分

5.1.2A获取积分的附加条件

由各项赛事的比赛规则规定。

5.1.3缩减积分的分配

如果锦标赛或杯赛的某一分站赛未能完整地进行,积分将根据当前排名来分配:

如果已完成超过50%的赛段(按秒计时)里程,将按满分分配;如果完成25%-50%的赛段里程,将按一半积分分配;如果完成低于25%的赛段里程,将不分配积分。

5.2A最低参赛场次要求

无最低参赛场次要求。

5.3A年终积分的统计

将车手或领航所获得的每项赛事的各分站赛积分累计相加所得积分即为其相应赛事的年终积分,积分最高者即为年度冠军(车手和领航)。

5.4A车队或俱乐部注册费

参照《2012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工作手册》相关标准执行。

6.平局

6.1车手和领航

在起草年终总排名时,对于取得相同年度积分的车手或领航,判定原则为:

6.1.1比较谁获得更多的冠军、第2名、第3名……以此类推。

6.1.2比较车手或领航所有参加的分站赛中最高名次的数量,1个第7名胜过任何数量的第8名,1个第8名胜过任何数量的第9名……以此类推。

6.1.3如果仍为平局,中国汽联将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因素来决定胜者的归属,

6.2厂商

对于取得相同年度积分的厂商,判定原则为:

6.2.1比较每一厂商取得积分的所有分站赛的最高名次,仅考虑每一分站赛中每一厂商所取得的最高名次。

6.2.2比较取得的第9名、第10名……以此类推,1个第9名胜过任何数量的第10名……以此类推。

6.2.3如果仍为平局,中国汽联将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因素来决定胜者的归属。

7A.中国大陆以外的车手

有关接受中国大陆以外的车手(或车组,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国内举办的各项拉力赛事,按各赛事的比赛规则执行。

8.比赛特征

8.1进程

各分站赛的比赛进程可以因举办地不同而异,具体安排以当站比赛的补充规则为准。

标准文件和计划

9.中国汽联标准文件

9.1A综述

下列文件的格式必须遵照国际汽联《2012年国际汽联区域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附件二所示:

-补充规则、公告、参赛指南、赛程表。

-时间卡。

-路书。

-报名表、报名名单、发车名单和成绩。

除了被标注的内容,则不得修改已在组织者网站上公布的文件。

任何在公布前需由中国汽联批准公布的文件在没有得到中国汽联批准前不得修改。

9.2路书

所有车组成员都将领到一份详细描述比赛强制路线的路书。

必须按照比赛路线和路标方向行驶。

任何偏离比赛路线的行为都将上报仲裁委员会处理。

9.3时间卡

9.3.1每一车组将对以下行为负责:

-车组的时间卡。

-在每一控制点递交时间卡和对填写的准确性。

-任何对时间卡的填写及改动。

因此,车组自身负责在正确的时间将时间卡递交给当值裁判,并检查所填写的时间是否准确。

9.3.2只允许当值裁判在时间卡上填写时间,“赛员使用”一栏除外。

9.3.3缺少任何控制点的盖章或签字及时间填写或未在每个控制点递交时间卡将导致相关车组在该分段结束时被赛事主管宣布除名。

9.3.4赛事主管将对任何填写在车组时间卡上的时间和登录在官方文件上时间之间的差异进行问询。

9.4文件公布

参赛指南应在比赛开始前二个月公布。

补充规则应在比赛开始前20天公布。

保险

10.保险的覆盖

10.1保险覆盖的描述

补充规则中必须详述组织者所承担的保险覆盖范围。

保险证明中需涉及赛员、中国汽联和拉力赛官员(风险的描述和覆盖范围摘要)。

10.2公共责任的覆盖

10.2.1包含在报名费中的保险费用必须保证足以覆盖第三方民事责任(公共责任)。

10.2.2公共责任的覆盖应独立于任何参加比赛的赛员或法人所持有的个人保单之外。

10.2.3保险覆盖的生效之时应至少在赛车体验开始之时,并为遵守比赛路线的赛员提供从第一阶段开始直至比赛结束或赛员永久退出或被除名时的全程覆盖。

因故退出比赛并在隔日比赛重新发车的车辆不在永久退出之列。

10.3免赔

维修车、勘路车甚至粘贴组织者配发的特殊门贴的车辆不在赛会保险赔偿之列。

赛车标识

11.比赛号码

11.1综述

11.1.1组织者将为每一车组提供号码牌,该号码牌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车身的指定位置。

11.1.2任何包含在该号码牌的广告均属于强制性的,赛员不得拒绝且不得修改此类胶贴。

11.2门贴

11.2.1两张前门门贴为67cm宽,17cm高,含1cm的白边。

亚光黑色的比赛号码区应总是位于门贴的前端。

比赛号码数字的颜色为荧光黄色(PMS色卡号803),高度14cm,笔画宽度2cm。

门贴剩余部分由组织者使用。

11.2.2每张门贴应水平粘贴在前门的上缘,比赛号码在前,门贴顶部距车窗下端之下7cm-10cm处。

11.2.3除车辆自身颜色外,任何标志图样不得出现在距门贴10cm范围内。

11.3后风挡玻璃

后风挡玻璃的顶端应粘贴最大30cm(宽)×10cm(高)的胶贴,粘贴在左端还是右端由补充规则规定。

紧邻的15cm2区域内,应含有附于透明背景之上的14cm高荧光橙色(PMS色卡号804)比赛号码。

该数字可以反光,但必须从后方清晰可见。

11.4侧窗

粘贴在两个后门窗的比赛号码高度为20cm,笔划宽度至少为25mm,颜色为荧光橙色(PMS色卡号804),可以反光。

比赛号码应粘贴在后门窗邻近车手姓名的位置。

11.5车顶贴

11.5.1一个规格为50厘米宽和52厘米高的车顶贴,粘贴在车身顶部,胶贴顶端指向车头。

比赛号码为亚光黑色,规格为28厘米高和5厘米宽,附于规格为50厘米宽和38厘米高的亚光白色背景之上。

11.5.2任何组织者广告必须置于50cm宽,14厘米(或2×7cm)高的区域之内,位于比号码之上或之下。

11.5.3是否向赛员发放车顶贴,由组织者决定。

11.6前引擎盖贴

前引擎盖贴宽43cm,高21.5cm,应至少包扩比赛号码和比赛全称。

12.广告

12.1广告限制

12.1.1如果符合以下要求,赛员可以在车身粘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中国法律和国际汽联规则允许。

-不具有侵犯性。

-不涉及政治和宗教。

-遵守本规则11.2.3的规定。

-不影响车组透过车窗玻璃的视线。

12.1.2汽车厂商的名字不能同比赛名称联系在一起或出现在组织者强制广告中。

12.1.3任何组织者强制广告的文字内容必须清楚地表述在补充规则或在报名结束之前的官方公告中。

12.2组织者可选广告

12.2.1组织者可以要求赛员粘贴组织者可选广告。

如果赛员拒绝该可选广告,报名费最多不能加倍。

在任何情况下,额外增加的报名费不得超过20000元人民币。

12.2.2如果可选广告涉及汽车、轮胎、油料或润滑油的厂牌,赛员有权拒绝该广告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2.2.3如果赛员接受补充规则中列出的可选广告,则必须在车身上为该(些)广告预留位置且不得修改此类胶贴。

12.2.4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组织者可选广告的内容。

如果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可选广告的内容并且该可选广告与参赛者自身的广告冲突,则赛员有权拒绝该广告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2.2.5组织者可选择广告的要求如下:

位置:

车辆的两侧前车门的比赛号码下面。

规格:

15厘米高,25厘米长,数量为每侧前车门各两个。

这些要求必须描述在补充规则中。

13.车手和领航姓名

13.1后门窗

车手和领航员的名字首字母的缩写和姓以及其所持执照发照国的国旗必须出现在两侧后门窗邻近比赛号码的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英文字体为Helvetica(中文字体为黑体)

-名字首字母缩写和姓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

-高6cm,笔划宽度1.0cm。

车手姓名应在领航员姓名之上。

 

14.门牌/比赛号码/车手姓名(图例)

 

驾驶方式

15.行为

15.1总的约束

15.1.1车组的行为方式必须体现体育精神。

15.1.2只有因为要把赛车带回比赛路线或清理比赛路线时,方能拖拽、运输或推动赛车。

15.1.3除非补充规则允许,否则禁止以表演方式驾驶。

15.1.4车组必须总是沿赛段的方向驾驶赛车(因不可抗外力导致车身转向除外),否则将由赛事主管宣布除名。

15.1.5如果行驶路段是公共道路,赛车行驶时,4个车轮和轮胎必须均在。

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报至仲裁委员会,由其进行处罚。

15.2勘路期间

15.2.1需要强调的是勘路不是练习。

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交通法律,且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权利。

15.2.2赛事主管将依照第15.3条的规定对超速的车组实施处罚。

15.2.3在勘路期间的其它违章将由赛事主管根据第15.4条实施处罚。

15.3比赛期间超速

15.3.1赛事主管将对在赛事期间(包括勘路)超速的车组给予如下处罚:

第一次:

罚时30秒,另加罚款1000元。

第二次:

罚时2分钟,另加罚款2000元。

第三次:

罚时5分钟。

第四次:

除名。

15.3.2该笔罚款不会因交警已对车组罚款而有丝毫改变。

15.4交通法

15.4.1整个比赛期间,车组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必须遵守中国的交通法律。

如果违反,将交由赛事主管处理。

15.4.2如果参赛车组违反了中国的交通法律,现场的交警或赛会官员必须像对待普通的道路使用者一样,通知该车组已经违规。

15.4.3如果交警或赛会官员决定拦住违规车组,他们可以要求对违规车组动用任何补充规则规定的处罚条例,如果以下事实成立:

-在公布非正式总成绩之前,通过赛会官方渠道通知车组违规行为并已形成书面文件。

-对于违规事实的陈述详实,足以确认违规车组的身份,并且违规的时间和地点精确。

-违规事实不容解释。

15.4.4对于第一次除超速以外的违章:

由赛事主管实施罚款。

15.4.5第二次违规:

5分钟罚时。

15.4.6第三次违规: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除名。

15.5违规勘路

自正式赛历公布之时至规定的第一个时间控制点期间,且在补充规则规定的勘路时间以外,报名参赛的车组出现在赛段内即被视为违规勘路。

该行为一经组织者核实,当即取消违规勘路车组的参赛资格。

此处罚不包括由中国汽联给予的更严厉的处罚。

报名

16.报名程序

16.1总则

根据各项赛事的参赛指南和/或补充规则的规定进行报名。

16.2递交报名表

如果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表原件必须在报名结束后的7天之内到达组织者手中。

如果报名人不是车手本人,报名人报名时需随同报名表附上报名人执照的副本。

16.3修改报名表

在分站赛车检前,赛员可以随意用与原始报名表同组别同级别的赛车替换原始报名表上的赛车。

16.4更换报名人和/或车组成员(们)

报名截止前允许报名人取消报名。

报名结束后,在得到以下机构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一名车组成员:

-在行政检验开始前,由组织者决定。

-在行政检验开始后直至公布发车资格表之前,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只有中国汽联可以批准在行政检验开始前同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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