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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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点

 

江苏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编制技术要点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九年二月

 

为规范江苏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保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技术要点。

各市县(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部门沟通和协调,在完成规划成果之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规划大纲应当符合本要点的规定。

各市县(区)应在本要点基础上,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切实提高规划质量。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和“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二)规划原则

l、必须严格保护耕地。

坚持从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放在首位,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必须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以供给引导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城乡扩展边界,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4、必须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土地利用。

充分体现规划大纲的长远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按照建设和皆社会的要求,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协调各业种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土地开发新格局的形成。

5、必须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总结规划实施管理的经验和创新,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2,江苏省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3、经批准的《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各部门与行业发规划、相关区域规划;

4、国家、江苏省颁布的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5、经依法批准的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

能区规划、其他有关部门与行业的发展规划。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市县级规划大纲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范围为覆盖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五)主要目标和任务

1、明确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结构特点,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明确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确定规划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

2、制定框架性方案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多方案比较,初步拟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布局、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的排序,充分体现规划大纲对规划成果编制的指导作用。

3、提出重点任务

围绕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实现,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城乡用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耕地补充、节约集约用地以及分区管制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4、研究保障措施

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管理经验和创新的基础上,研究规划实施的法制、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不断完善计划管理、预审管理、农转用规划审查管理制度,规范规划修编调整制度,强化规划公告和监督制度,落实规划责任考核和评估制度,推进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编制内容

(一)规划背景

分析区域内自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状况、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趋势等分析的内容。

(二)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及政策导向

根据土地利用基本战略,立足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确定大纲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提出未来土地利用要实现的战略目标。

(三)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方案

围绕主要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根据土地利用变化基本趋势、土地利用政策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提出各项、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方案。

市级规划应划定城镇工矿的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县城镇、大型独立工矿等,县级规划应落实城、镇、村、工矿建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县级规划还需要确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制定管制规则。

(四)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根据自然、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空间差异,提出把辖区内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并按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地用地管理与调控政策。

(五)分解落实土地利用调控任务

按照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立足辖区内未来人口、经济空间发展格局及其变化趋势,把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下级行政单元,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市级规划还需提出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目标和任务。

(六)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

围绕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定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原则,确定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重点区域,及专项环境整治计划,提出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

(七)制定围绕规划目标实现的重点工程安排计划

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

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制定专项用地保障计划与措施。

(八)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

围绕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划定土地开发整理区,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制定促进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措施。

(九)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市级规划大纲应针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围绕各项规划措施,提出规划实施的法制、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或办法。

三、有具体要求

(一)规划基数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需在“四查清、四对对照”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合法认定,原则上以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

基础数据和图件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2、人口数据、城市化水平、城镇人均用地指标等,应使用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进行分析。

(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为约束性控制指标和预期性控制指标。

约束性控制指标是必须实现的规划指标,不能随意增减。

有6项: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预期性控制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土地利用指标,本次规划中也不能随意增减,但在后期滚动修编时可根据当地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有10项:

林地面积、园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盐田置换指标。

大纲中确定的各项指标都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的要求。

(三)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指标分为耕地保护义务量与任务量指标。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同步确定耕地保护义务量与任务量指标。

耕地保护义务量是各地必须承担的耕地保护的法定义务,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基础指标。

耕地保护任务量是根据规划安排经耕地易地占补后各地必须保有的耕地最量,是各地耕地保护的规划目标,也是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依据,在规划中必须在空间布局上予以落实。

在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时,以耕地保护义务量作为考核指标,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如各地自愿达成协议调剂耕地易地占补指标的,相应调整双方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

(四)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依法合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来进行。

新划的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

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耕作、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以及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土地功能区确定,划

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75%以上。

部分地区还需按照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整备区。

为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适应规划期内国家、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对土地利用提出的新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由一般农地区中相对优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区中集中连片的新增的优质耕地两部分组成,是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在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整备区的划定和管理模式可参照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但不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五)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规划调控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应当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四个区域,并制定这四个区域的管制规则。

在落实好区域内基本农田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城乡用地扩展边界。

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内原则上均不安排基本农田。

城乡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不做具体规模限制,但原则上需依据有关经批准过的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控制区、村庄建设规划区来划定,确需超出城镇规划控制区、村庄建设规划区来划定的,需有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的总体思路及有关调依据。

(六)独立选址建设项目

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在市县级规划中按照“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进行布局和考虑。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根据规划期间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布局范围,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布局的调整;对于规划期内确实不宜在城镇村架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污染企业搬迁等),应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内己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拓宽耕地占补平衡的途

径,提出补充耕地的对策,加大土地整理尤其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积极开展优质园地整治,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

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省辖市,在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在省内实行耕地异地占补。

在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时,必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八)特殊区域

为保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覆盖,农场、盐场、林场、渔场、监狱等特殊区域应列入当地规划中统筹考虑,需作为乡镇级规划单独编制。

相对独立的城市远郊区需单独编制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市中心城区可纳入市级规划主城区范围,可不单独编制区级规划,中心城区内乡镇、街道不需单独编制规划,但个别跨中心城区和郊区的乡镇,以及未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偏远乡镇,需单独编制乡镇级规划,规划控制指标在市中安排。

开发区原则上不单独编制规划,但单独建立行政建制列入政

府序列的开发区应单独编制规划。

市开发区在一县(区)范围内的,以及县开发区在一乡镇范围内的,纳入该县区)、乡镇统筹考虑用地布局,跨县(区)、乡镇的开发区,可依据市县级规划独立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作为市县级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

四,主要成果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充分、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

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有:

1、规划总则

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期限、范围。

2、规划背景

3、指导思想和原则

4、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

5、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方案

6、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区域调控政策(市级)

7、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县级)

8、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9、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安排

10、重大计划与工程安排

11、规划实施保障

12、附表

包括规划目标指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面积表(分解到下级行政单元),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控制表(分解到下级行政单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表(分解到下级行政单元),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表(分解到下级行政单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重点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表等。

(二)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理由依据和技术过程。

规划说明应翔实充分,一般应该涵盖以下方面内容:

1、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2、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与主要问题(含规划基础数据的说明)

3,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预测

4、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政策导向

5、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调控政策

6、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与规模结构调整

7、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8、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9、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安排

10,土地利用分区调控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市级)

12;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包括大纲编制的过程;各部门协调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前期工作成果的修改完善情况说明等。

(三)规划图件

市级规划图件应有:

1、土地利用现状图(1:

20万)

土地利用现状图应反映规划基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20万)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主要表达各类用地的分布,以及土地利用重点管制区域(如基本农田集中区、允许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建设用地区等)的分布,市级及市级以上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等。

3、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图(1:

20万)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主要表达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分解到县(区)的流量控制指标。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1:

20万)

5、市级中心城区总体布局图

主要反映出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等。

6、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1万—1:

5万)

县级规划图件应有:

1、土地利用现状图(1:

5万)

土地利用现状图应反映规划基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5万)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主要表达各类用地的分布,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分布,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分布,落实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拓展边界等。

3、县级中心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

1万—1:

5万)

主要反映出用地规模边界和拓展边界等。

4、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1万)

(四)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指规划专题研究,以及反映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技术路线、规划论证、协调方面的报告或图件。

(五)成果格式规范

电子文档统一为Word格式文件;以地图表现的图件成果应以原始电子制图矢量格式存储,并确保能转换成ARCGIS系统可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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