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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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

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

**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xx]19号),为加强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明确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和县项目办共同负责。

西部计划志愿者应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

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县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组织和参加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

(二)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服从县项目办的派遣。

服务期间,如所在服务单位对志愿者表现不满意,报经县项目办核实批准后可予以调整或取消服务岗位;如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报县项目办同意后,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

(三)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并享有国家法定休息(假)权。

志愿者请假按《**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请销假制度》(附件1)严格执行。

(四)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县项目办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活动,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县项目办主要负责人请假,每年请假不得超过2次(已假外出者除外),超过2次者将影响年度考核。

(五)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六)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县项目办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服务单位必须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食宿条件,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八)对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县项目办同意并经省项目办批准,提前终止服务的志愿者,自批准当日起解除服务协议,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九)服务期间,志愿者如违反西部计划有关规章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

1.志愿者处分共分3种:

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协议。

2.县项目办视志愿者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3.县项目办在对志愿者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分结果通知志愿者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4.志愿者对处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县项目办提出申诉。

(十)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县项目办或服务单位3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县项目办将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将及时通报招募省项目办,必要时还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达5日的,县项目办将依本办法有关规定报请省项目办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协议。

志愿者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等不可预计事故责任由志愿者自行承担。

  (十一)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损害,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志愿者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志愿者延期必须经服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经县项目办考核同意后,上报省项目办办理。

凡服务单位主要领导没有签字盖章的,县项目办一律不予审核,将不能延期。

二、考核办法

为全面了解、评估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工作绩效,发挥志愿者所学所长,进一步调动志愿者工作积极性,县项目办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在**县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本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项目办、服务单位负责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要求

(1)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服务期满一年时进行。

(2)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志愿者的考核由服务单位、县项目办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志愿者在服务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参与志愿者活动表现情况、会议到会情况等。

(4)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报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后,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5)年终考核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报省、市项目办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二)考核标准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遵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2)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各项学习教育活动、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3)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工作,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4)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

(5)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严格遵守服务单位及县项目办一切规章制度。

(6)志愿者每季度主动向县项目办递交书面工作、思想汇报,作为考核依据。

(7)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

(8)工作积极,不怕苦,不怕累,业绩突出,受到各级领导、同事及群众的好评。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

西部计划志愿者书面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服务单位鉴定盖章后交县项目办。

(2)民主评议。

服务单位、县项目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由县项目办汇总评议结果。

##

(3)考核备案。

县项目办根据上述考核内容、评议情况和志愿者本人的表现如实、公正评出志愿者考核等级,并通报服务单位和志愿者本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服务期满后,志愿者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志愿者离开服务地时间由全国项目办统一规定),填写《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并提交服务总结报告。

《志愿者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单位、县项目办填写考核意见后存入个人档案。

考核结果直接与志愿者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挂钩,考核合格的颁发《志愿者鉴定表》跟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享受相关优秀政策,发放十三月生活补贴;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发放《志愿者鉴定表》、服务证书及十三月生活补贴,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

**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请销假制度

 

 

           共青团**自治县委

            20xx年7月30日

附件:

 

**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不断规范志愿者的各类外出活动,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县服务单位和志愿者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二、本制度适用于**自治县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请假程序及要求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一天以上的均履行请假手续。

 

(1)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要书面请假,逐级审批。

 

(2)志愿者填写请假条,应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去向等,经服务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项目办审批备案。

 (3)请假一至两天需填写请假条,报服务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县项目办志愿者联络员做好登记。

 (4)请假连续三天(含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需报服务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县项目办负责人审批后备案。

 (5)请假连续七天以上的需经服务单位、县项目办负责人审批后,报省项目办审批备案。

 (6)事假1次原则上不超过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逾期视为违约;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请假需附带证明材料。

 (7)凡出**县境外,无论公事、私事均应按请假程序上报县项目办审批备案;春节假期根据各服务单位的安排进行休假,离岗前须告知县项目办志愿者联络员做好登记,假期结束后应立即到岗。

 (8)志愿者在岗期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期,但需根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休假,并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9)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事中补假或请霸王假,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电话告知县项目办志愿者联络员,事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县项目办进行销假。

 (11)请、休假期间,因志愿者本人导致的一切安全健康问题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请假逾期不归、不假外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5日者,取消服务资格,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健康事故由志愿者本人负责。

 四、违规处理办法

  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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