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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青年志愿服务问题研究doc

新时期青年志愿服务问题研究

青年志愿服务虽然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但由于广大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巨大的社会需求,青年志愿服务迅速发展壮大,走进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超过1349万人,一支以青年为主体、以注册志愿者为骨干、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志愿者队伍正在形成。

全国已有1.5亿多人次的青年为社会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已成为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主体力量。

但总体来讲,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不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问题的背后隐藏着许多制约青年志愿服务向更高的层次迈进的深层次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青年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社会认同度不高

  与日益提高的新闻舆论知名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青年志愿服务并未在广大市民阶层获得相应的社会认同度。

从认知情况看,青年志愿服务并未得到广泛的了解。

“广州被称为中国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但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关于广州市市民对志愿者工作认知的调查报告》表明,有55.9%的调查对象表示曾经听说过志愿工作,有43.4%的人则表示从没有听说过。

”这说明公众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还缺乏了解。

从参与情况看,庞大的数量无法掩盖参与比例极低的尴尬。

我国号称拥有世界上数量最为庞大的青年志愿者大军。

截止2003年底,有1.5亿多人次的青年为社会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到1349万人。

这个数字虽然听起来很大,但与4.6亿14岁至35岁的青年人口相比,1349万也仅占2.93%,55亿小时平均到每人每周也仅0.07小时。

“而在美国,每年有约55%的人参加志愿活动,平均每周每人3.5小时;英国是48%,平均每周3.2小时;韩国有14%的成年人(20岁以上)参加了志愿活动,平均每周每人2.2小时;新加坡参加志愿活动的人口比例虽然只有9.3%,但每周每人的服务时间达到了3.8小时;巴西有50%的人参加志愿活动,德国是34%,日本是26%。

  1、公德传统的缺失

  社会认同度较低固然与我国开展志愿服务的历史还较短有关,但历史传统对人们思想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前文已论述过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志愿精神的渊源关系,但我们同时也应看传统道德思想中的不足。

从孔孟到宋明理学,始终将个人的道德修炼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而忽视了建设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对个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因而道德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并未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中国传统道德的“五伦,几乎都是指向熟人社会的,是对与自己有一对一具体关系的人的道德承担”,这使得我们难以产生对素不相识的人的关怀。

而志愿精神主要是对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他人的贡献,是源于“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众生平等观,是普世主义的博爱,这正是中国人在固有的“五伦”之外所缺少的“第六伦”,即个人与陌生社会大众的公共性伦理。

中国自古就无公民社会,仅有民间社会或者市民社会,封建社会政治上的的集权与专制,使民众缺乏社会参与的权利与意识。

近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理论上有改变这一现状的可能性,但严重的民族危机又激发了国家主义,使这一可能性消失。

  2、“政治运动”的负效应

  计划经济和文化大革命对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以政治活动和行政命令的手段号召人们参加义务劳动,号召人们“学雷锋,做好事”,在较长时间内是政府惯常的工作方式。

不仅如此,参加此类活动是否积极还被与个人的政治觉悟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评价个人品行甚至政治上是否坚定的重要标准。

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人们对于把个人的活动与政治挂钩已经厌倦,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到另一个极端,排斥一切带有组织化色彩的活动。

因此,志愿服务在我国诞生之初,与共青团组织内部的热火朝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广大市民阶层包括游离于团组织之外的数量巨大的青年均表现出程度不同的冷淡。

这说明建国以来频繁开展“政治运动”对人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完全消除。

  

  3、志愿服务理念的误读

  志愿服务是有着深刻思想内涵的高尚事业。

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同是激发人们参与服务的内因。

但客观上由于我国志愿服务的历史还太短,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主观上由于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在理念的提炼和宣传上还存在不少欠缺,使得广大青年包括相当一部分青年志愿者本身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甚至还存在不少误区。

比如,认为志愿服务就是义务劳动,志愿者是政府使用的廉价劳动力;认为志愿服务不过是学雷锋活动换了个名称,是共青团搞的一种热热闹闹的活动形式;认为志愿服务是单向的付出,甚至理解为个人为社会做出的“牺牲”;还有的认为志愿者是社会上“高尚人”的另类群体,从事志愿服务就要舍弃正常人的生活和快乐,平常人难以企及,等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0年的调查表明,有16.3%的调查对象认为青年志愿服务实际上是慈善事业,有19.7%的认为不过是学雷锋活动的不同说法而已。

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误读,使人们对志愿服务或者漠不关心,或者敬而远之,有的还避之唯恐不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志愿服务的认同。

  

(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从国际上看,志愿组织是“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民间性、自治性等基本特点,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

志愿组织的独立性地位,是保证其发挥政府所不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但从我国志愿组织的现状看,它还远没有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反倒更象是政府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代行政府的部分职能。

客观地讲,在志愿服务启动的初期,党政团的强有力领导和推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发展到现阶段,政社不分的管理体制已经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志愿组织内在活力的发挥。

  1、“非官非民”的模糊身份

  作为社会转型中的新事物,我国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现有的志愿者组织大多数是借助政府和党团的力量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

因此,这些组织在管理体制方面,很自然地沿袭了许多党政的做法。

一方面,这些组织千方百计地利用其政府背景寻求政府的各种便利和资源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也把这些组织视为自己的下级单位,利用这些组织分担自己的一部分职责。

甚至不少志愿组织仍然属于国家编制,挂靠在党政部门,按行政级别确定福利待遇和隶属关系。

所以,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它并未摆脱行政干预,在活动领域和活动方式上也未获得足够宽松的制度空间,也因此而削弱了其本应有的独立性和民间性,制约了它们在公共领域弥补政府职能不足方面所能发挥的天然优势。

与政府机构相比,志愿组织本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更贴近社会基层、贴近困难群体;它有更大的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反应迅速;它的服务更具创新性,改善了政府千一面的服务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等等。

但由于身份模糊、政社不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志愿组织上述优势的发挥。

  2、取舍两难的行政推动

  新时期青年志愿服务是在党团组织的倡导与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特别是在志愿服务的启动阶段,行政力量的积极作用是毋容置疑的。

但随着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和志愿者主体意识的增强,行政推动日益陷入取舍两难的尴尬境地。

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行政推动的方式不利于志愿精神的弘扬和志愿资源的有效运用。

“志愿服务者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现代公民主动关心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责任感和道德感。

”沿用行政推动的方式难以确保参与者的自愿性,难以确保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中获得正面的愉悦体验,从而也不可能真正调动参与者内在的志愿精神和服务愿望。

这种做法的蔓延会从根本上损害志愿服务的声誉,贬低志愿服务的价值,打击公民自觉参与的热情,导致人们更加淡漠组织发动,更不愿走出个人生活的小圈子,公民意识的发育将更加困难。

更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化的推动方式,必然带来将志愿服务的业绩作为行政考核指标的结果,这极有可能会造成突击性地发展志愿者、会战式地搞志愿服务活动等恶果,致使刚刚在中国萌芽的志愿精神和志愿理念被人为地扭曲。

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志愿组织还没有发育到脱离行政支持独立发展的程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0年的调查表明,70%的青年志愿者认为由共青团组织进行组织发动能更有效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还有32%的志愿者和35%的社会公众认为,政府重视不够是目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面临的困难之一。

这说明,志愿组织的社会基础还很不稳固,没有形成较强的感召力。

此外,在物质保障、舆论支持等方面,志愿组织也难以离开政府的支持。

因此,在可以预见的较长时期内,行政推动仍将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而行政推动的方式方法与干预的程度将成为关系志愿服务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组织能力有待提高

  志愿服务要在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志愿组织自身能力的完善和提高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我国各级青年志愿组织的能力均偏低,许多工作都处于应付状态,组织能力已经成为限制志愿服务发展的内在瓶颈。

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是近期内青年志愿组织不可回避的问题。

  1、匮乏的管理人才

  造成志愿组织能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素质管理人才的匮乏。

与政府和企业相比,志愿组织的就业稳定性较差,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偏低,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志愿组织管理人员是在无偿劳动或兼职劳动。

尽管志愿服务是崇高的,但志愿组织的管理人员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普通人,完全没有物质保障的工作条件很难保持管理人员的稳定,更难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青年志愿组织还面临着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由于大部分管理者是由各级共青团干部兼任的,而团干部到了一定的年龄是要“转岗”的,这给管理队伍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性。

往往一名管理者刚对志愿服务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就离开了团的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受到很大冲击。

此外,大部分管理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不具备管理志愿组织的经验,只是机械地将政府部门的一套管理办法照搬过来,甚至有的管理者自身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就有偏差,这就势必影响组织能力的提高。

反观志愿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有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管理者队伍。

如香港特区政府规定,“凡从事专职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士,必须接受过大专以上社会工作系或社会学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青年中心的主任必须是政府认可的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在学士或以上)才能担任;而较大型的像青年协会这样的志愿服务机构则要求社工硕士或双学位的人士担任执行干事一职。

  2、粗放的管理模式

  与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相比,志愿者的成分比较复杂,与组织没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关系,如果没有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很难把这部分相对分散的资源整合好,并创造出好的效益。

在志愿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志愿服务的管理已经相当成型。

香港地区的志愿者管理由机构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协作、志愿者管理机制和服务指标评估四大部分组成,仅志愿者管理机制方面就包括目标的厘定、人力组织、资源及设备、招募及训练、纪录及数据储存、沟通及宣传、工作监控、志愿者督导、志愿者支援及嘉许、服务评估和改进十项元素,志愿者组织会依据每个志愿者的不同特点为其订制合适的实施系统。

相比之下,我国当前对志愿者的管理还很粗放,虽然制订了一些框架性的制度,但在系统化管理、程序化管理和细节化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管理方面的欠缺造成了许多问题,比如志愿者流失率较高、参与积极性较低、服务过程中的协调性较差、未能有效地分配志愿工作任务、缺乏训练、督导和激励的机会等。

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会降低志愿者对组织的信心,影响志愿组织的活力。

完善志愿组织的动员机制、管理机制与激励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是近期内中国志愿组织不可回避的问题。

  3、紧缺的运营资金

  运营资金不足是困扰我国志愿组织的最大问题。

据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对中国志愿组织的调查,有67.1%的调查对象认为开展志愿工作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

比如在经济发达的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目前有编制4人,每年事业经费只有40万元,区一级义工联只有启动经费,没有固定经费,有的区甚至连启动经费都没有。

造成资金短缺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志愿组织的最主要收入是政府的拨款,迫于财政的压力,政府对志愿组织的经费支持越来越少。

另一方面是因为志愿组织筹集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有限,在长期半官半民的模式下,志愿组织更擅长利用各种渠道争取政府的支持,而不善于主动开拓融资渠道。

  (四)服务质量有待改善

  新时期青年志愿服务启动以来,在扶贫帮困、绿色环保、会展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大量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但客观地分析,这些活动停留在表面层次的较多,侧重于“轰动”效应的较多,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较差,技术含量较低。

就被服务对象的困难的深层次解决而言,其服务质量还不足以令人满意。

前文提到的志愿组织管理能力的欠缺是影响服务质量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青年志愿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及其自身的弱点也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1、相对高昂的服务成本

  青年正处于人生的“爬坡”阶段,承载着较重的学习、创业和家庭的压力。

相对于老年志愿者来讲,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成本是比较高的。

由于志愿服务不可避免地要与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生矛盾,因此学校、单位和家庭对青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认识,在实际上还存在一些不支持、不认同的声音。

复旦大学团委2001年曾就此问题进行过一次调研,多位志愿组织负责人反映,虽然一些志愿服务活动已经得到了学校的支持,但由于需要请假或停课、调课等原因,还是引起了一些任课教师的不满。

调查表明,有31.6%的老师认为“志愿服务占用许多时间和精力,会影响正常的学习”,有16.6%的认为“大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志愿活动是不务正业”。

同样的反对声音在家长或单位领导方面,也经常能够听到。

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不可避免地会挫伤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造成不少青年半途而废,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

  2、不够稳定的服务热情

  青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养成阶段,意志力和自我控制力还相对较差。

他们的热情容易被激发,也容易很快消退;他们乐于从事富有挑战性的新事业,也容易很快地发生兴趣转移;他们具有奉献社会的高度热情,也容易受周边环境的影响而对自己发生怀疑。

因此,青年人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往往准备不足,当看到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的时候,他们便容易表现出浮躁的心理,不安于从事专业技能不强的服务,出现虎头蛇尾甚至有头无尾的现象,影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0年的调查表明,参加过6次以上志愿服务的青年只有22%,只参加过1—2次、3—5次的分别达到了32.4%和32%。

这种不稳定的热情,对于一些临时性的服务活动还勉强可以应付,而对于长期性、连续性的服务则难以适应。

志愿者的短期性行为致使志愿组织付出高昂的代价,由于志愿者的频繁更换,使组织单位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培训新成员,而且对志愿者队伍的稳定也带来一定的心理冲击,甚至造成志愿者社会公信度下降。

  3、尚有欠缺的服务能力

  青年志愿者能力的不足也是影响服务质量的重要原因。

由于相当一部分青年与社会处于“半隔离”状态或涉世不深,对社会的了解有限,一旦委以重任就暴露出素质上存在的缺陷。

如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大部分服务仍停留在“代劳”的较低层次上;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包括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和志愿者团队内部的沟通,不能很快突破服务对象的心理壁垒,不能很快融入团队;独立发现问题与自觉服务的能力不足,大部分志愿者还停留在“遵循组织要求”的层面,工作比较被动,等等。

甚至连基本的为人处世也不会等诸多问题,导致工作绩效较差,难以胜任委派的工作。

工作中的挫败感不仅使他们的自信心受到打击,而且影响能力的发挥和继续提供志愿服务的热情。

  

  (五)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制定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但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条涉及志愿服务的内容。

法制建设的滞后,对志愿服务向深层次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

  1、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志愿服务发展到今天,已经遇到了许多涉及法律问题的困扰:

志愿者与志愿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志愿服务的原则问题、志愿者组织及成员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问题、志愿者个体的权利及义务问题等。

“由于志愿者活动目前还没有立法,社会上对志愿服务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无法成为多数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也迫切需要法律的解释,如参加危险性志愿服务人员的人身保险问题、滥用志愿者名义的问题、志愿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待遇合法化问题、志愿者与工作单位的关系协调问题、志愿服务基金的设立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2、规范化发展受到影响

  由于对志愿服务的管理缺乏法律规范的保障,目前志愿服务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

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争相设立志愿者组织,造成了政出多门、管理紊乱的弊端,不利于志愿服务的科学管理与规范发展。

甚至有个别的机构和个人并不真正从事志愿服务,而是借志愿之名行谋利之实,违背了志愿服务的宗旨和精神,损害了志愿组织的声誉。

目前,志愿服务已经从社会运动型服务转化为社会事务型服务,很有必要将其纳入社会事务的范畴,加大宏观管理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来确定志愿组织从设立到开展服务全过程的规范,以确保志愿服务沿着健康的方向向前发展。

  二、青年志愿服务的发展对策

  青年志愿服务是在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新的历史时期产生的新事物。

虽然它的发展历史还很短,但已充分证明青年志愿服务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当代青年实现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相结合的特点,对促进社会平稳转型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发展对策的研究,努力解决制约其深入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尽快使其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以使其蕴藏的巨大能量得以充分发挥。

  

(一)青年志愿者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1、建立社会化的动员机制

  中国有4.6亿的青年人口,这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支持。

我们要改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比例较低的现状,就必须很好地研究志愿者动员的社会化问题,最大限度地使广大青年了解、支持并参与志愿活动。

  

(1)要实现志愿者动员范围的社会化。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解决好两种不良倾向。

一是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

与农村相比,城市的青年群体比较集中便于组织,而且其文化程度较高,对志愿服务理念更容易认同,选择城市作为突破口是现实可行的。

但农村青年的数量更为庞大,农民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精神文明等方面的需求更为迫切,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深入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村青年志愿者的参与。

二是重传统领域轻新兴领域的倾向。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传统领域党团组织比较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有着良好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优势。

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等新兴领域虽然相对优势较差,但却聚集着更为多数的青年,他们同样有着奉献社会、完善自我的渴求,更需要正确的引导,缺乏新兴领域青年参与的志愿服务是很不完整的。

  

(2)要实现志愿者动员手段的社会化。

通过党团组织动员是较为常用的手段,它具有快捷高效的优点,但也存在着动员范围窄、难以充分保证自愿性的问题。

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组织动员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但不宜再作为最主要的手段。

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站等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志愿服务公告制度,面向最广泛地青年群体进行动员,使分布在各个领域的青年都能明确地了解获取志愿服务信息的渠道,以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2、建立科学化的培训机制

  志愿者的素质是确保志愿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

素质不仅包括志愿者的文化、道德素质,还包括对志愿服务理念的高度认同以及相应的服务技能等。

虽然目前各级各类志愿组织不断成立,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但志愿者培训工作一直没有很大的进步,对志愿者往往缺乏系统化的培训和专业性的指导,影响了志愿者素质的提高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科学化的志愿者培训机制,应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

  

(1)严格培训制度。

在团中央和地方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中,虽然也涉及到志愿者的培训问题,但提法都较笼统、简单,缺乏刚性的规定。

鉴于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必要出台关于志愿者培训工作的专项规定。

其中有两条原则应予以强调:

一是志愿者正式注册前必须进行系统培训;二是志愿者实施具体服务项目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

对志愿者的培训经历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各类培训的小时数应有明确的要求,培训情况要作为志愿者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完善培训内容。

为确保全国志愿服务的统一性和规范化,有必要由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牵头编订志愿者培训教材。

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志愿服务理念的培训。

要系统地讲解志愿者、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的内涵,全面阐述志愿服务的意义,强调志愿服务应坚持的原则,提炼总结若干便于理解、便于传播的理念性口号,努力使志愿者对所从事的事业产生高度的思想认同。

二是志愿者权利义务及纪律方面的培训。

要对现行的有关志愿服务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归纳总结,阐明志愿者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志愿者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言论、行为、财务等方面的纪律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辅以相应的制约措施,以确保志愿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是志愿服务基本技能的培训。

要围绕孤老残障人员的护理、大型会展服务、扶贫、环保等志愿服务重点领域,设定相关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教授有关基础知识,讲解服务的技巧和礼仪,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确保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能够有章有法,避免技术性失误的出现。

  (3)创新培训方式。

对志愿者的培训不同于对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员工的培训,要注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尽量做到生动活泼,使志愿者便于理解、乐于接受。

要避免视培训为任务的倾向,努力使培训成为志愿者融入组织、寻找归属感和培养团队精神的过程。

要避免把领导讲话等同于培训的倾向,培训的师资应主要由志愿服务领域的专家、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及资深志愿者组成。

要避免把课堂授课当作唯一培训方式的倾向,注意把知识培训与实践培训结合起来,多采用以老带新的方法,由资深志愿者带领新成员从事一定时间的服务,以增强实践体验。

  3、建立人性化的激励机制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人的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自我实现不是为了某种功利上的利益满足,也不纯是为了获得新知识和新技能,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的行为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志愿服务是一项需要倾注感情和精力的事业,如果没有志愿者的热情参与,志愿服务只能是一种梦想。

而要激发志愿者的热情、满足志愿者实现自我需要,就必须建立人性化的志愿者激励机制。

对志愿者的激励,主要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1)自我激励。

自我激励是志愿精神内化为志愿者的品格和行为的过程,是激发志愿者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因。

一般来讲,自我实现的满足感愈大,青年志愿者参与服务的心志就愈坚定。

因此,我们在设计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时,一定要把社会需要与志愿者的需要结合起来,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要有效地满足志愿者的愿望。

要关注志愿者特长和潜能的发挥,力争把每位志愿者都安排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以增强其服务的愉悦感和成就感。

要为志愿者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使他们在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学到新知识、新技能、新观念,丰富人生阅历。

要强化志愿者的情感体验,通过推广“一助一”等服务方式,让志愿者融入与服务对象的生活,建立双方的情感纽带,让志愿者真切体验到“受人尊重”和“被人需要”的情感,以激发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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