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招标文件发标文件终定稿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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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招标文件发标文件终定稿改

 

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人:

赵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重要说明

本部分招标文件含封面共计60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电话:

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5

1.1

质量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条件:

具备桩基工程专业分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它:

投标人在邯郸市或周边地区具有类似工程,或同等地质条件深度基坑。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清单报价,综合直观单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7日历天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递交截止时间年月

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14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招标人将不组织集体踏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6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路神兴商务大厦3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赵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

17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

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路神兴商务大厦3楼会议室

18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技术标采用暗标的综合评标法。

19

31.3

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方式

评标小组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0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1

领取招标文件及地勘报告费用

2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邀请书。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如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二部分:

第一章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第一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内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子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

11.2.6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2.8资格后审资料(如有)。

11.2.9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总价;

11.3.3各分项工程直观单价

11.3.4各分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1.3.5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技术标编制要求

  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版本打印;

  2).纸张:

A4白色复印纸(70g/m2);

  3).字体:

宋体;

  4).字号:

(1)标题:

三号

(2)其他:

四号;

  5).行距:

固定值22磅;

  6).页边距:

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7).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8).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9).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10).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11).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11.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设计费、审图费、论证费、施工费等)、利润、管理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各种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所有费用(不计取税金)。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单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地下障碍、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应汇入下列账户:

收款人:

赵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技术标除外)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8.2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的包装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当一个投标袋(箱)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同一规格样式的其他密封袋(箱)进行封装。

2)、技术标“暗标”部分正副本分别密封,除正本的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3)、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均使用A4白色复印纸。

4)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标和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4.1)在密封袋上应:

4.2)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4.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投标函及商务标部分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2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时间和地点

24.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时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宣读开标纪律并简要说明项目情况;

24.3.2由招标人检查投标人代表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4.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4.3.3技术暗标评标完成、排名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展示投标文件盖章情况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2.1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2.2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2.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5.2.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5.2.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2.8暗标中出现暗记或明显标示的。

(六)评标

26.评标小组与评标

26.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3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8名,共9人组成。

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小组负责人与评标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6.5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6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确定中标人

29.1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章节。

29.2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依照推荐的次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5个工作日前确定。

29.3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小组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施工合同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招标人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正本或副本

 

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函附录

五、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七、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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