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四小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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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四小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1

望谟四小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2009]58号)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望谟县中小学教师实绩考核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各等次差距为100元。

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5、考核等次比例为一等占15﹪,二等占80﹪以上,三等占5﹪以下。

二、实施对象

已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组织领导

为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农昌艳

副组长:

韦家锋

成员:

杜永宁王功义刘宇翔韦家珍韦修凤张凤芳罗兴荣罗万秀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的主要依据。

2、作为评优评模、年度考核、提拔、交流和职称评聘的依据。

五、考核办法

每学期末先由教师本人根据本《方案》进行自我评估、互评,并填写《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表》,再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后由领导小组汇总统计。

六、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学年发放。

七、相关规定

1、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到教育系统内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考核鉴定结果定为二等;借用到教育系统外和脱产进修的教职工按所在单位考核鉴定结果定为三等;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被县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工作绩效考核资格,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违反国家政策的或有严重工作失职,一律取消工作绩效考核资格,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也定为不合格;

4、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试学科同一线教师同等考核,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每周按5课时计;效果差每周减3节;

5、工龄满34年的男教师和工龄满29年的女教师,可不坐班,但不得满勤分;

6、请产假教师按全体教师的97﹪名计算分值;长期病假教师按全体教师的末位计算分值;

7、图书管理员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按全体教师的95﹪名计算分值;

8、在评优评模、年度考核、提拔和职称评聘中,若量化考核分出现并列时,以教育、教学业绩分最高者优先;

9、若上级有交流学习名额,先鼓励自愿报名,若没有自愿报名则按当年绩效考核分末位推荐;

10、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和提拔的推荐依据,每年考核分必须达90分以上而且年度考核均达合格以上学校方给予推荐,低于以上规定不予推荐。

八、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专项津贴实施细则

1、班主任津贴:

按复兴镇第四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校长津贴:

由教育局组成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制定考核细则,组织人员对校长、副校长进行考核。

(二)考核项目:

考核基准分110分,其中师德师风、工作态度20分,教育、教学常规40分,出勤10分,教育教学业绩40分,工作业绩的绩效加分40分,共计150分,各考核项目中允许有负分。

1、师德修养、工作态度考核细则(20分)

(1)不顾全大局,经学校领导解释说明后仍不服众工作安排或临时任务安排的,不给分;

(2)上课期间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出现安全事故的,扣当节任课教师5---10分,擅自脱岗出现安全事故扣当节任课教师10---20分,并承担一切责任。

(天灾除外);

(3)参加黄、赌、毒的,每次扣20分(以有关部门处理结果为依据);

(4)与同事吵架、打骂或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论,被学校查实后,每次扣5--10分;

(5)进行有偿家教或从事其它职业在校内外影响极大的,不给分;

(6)拒收、排斥差生的,每人次扣5--10分;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8)有损教师形象打扮的,每次扣2分(指涂指甲、染黄发、红发、浓妆艳抹、衣着不整洁等);

(9)酒后上班的,每次扣2--5分;若酒后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工作需要除外)。

(10)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2分(公事除外),开会玩手机游戏、发短信、未将手机调振动或不关闭手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分。

(11)监考、评卷工作出现舞弊行为或不负责任的扣3—5分;

(12)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如玩电脑、手机游戏、睡觉、洗车等);

(13)不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指政治学习、例会、集体活动等)、不执行会议决议或通知的通知的,每次扣5---10分;

(14)不按时上交各种所需材料的,每次扣2分,不交的每件扣2--5分;

(15)在检查工作中。

自己弄虚作假或拒绝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10分;

(16)出操、退操、放学不组织学生列队的,每次扣1分;做操不认真的扣带队教师0.5分.

(17)不参加升、降旗仪式的,每次扣1分;

(18)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接收学生的,每接收1名扣3分。

(19)值周教师不按时到岗、未履行相关职责者一次扣2分,除不享受当天的课时补助外,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20)上班时间不带上岗证的,每次扣0.5分;

(21)、在校内、外(网络)传播有损学校或同事名誉的信息或散布谣言,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22)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集会,组织纪律混乱,每次扣3分。

2、教育、教学常规(40分)

(1)无教案上课的,每节扣2分,不按时备课的,每节扣1分;

(2)坐着讲课的,每次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3)听课不足规定节数的,抄袭他人不予计算,少1节扣1分(听课节数:

教师每学期8至1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10至15;行政班子15至20节);

(4)作业量不足每次扣3分(语、数每周不少于4次,英语每周不少于2次,三至六年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次);不及时批改作业、试卷的,每次扣2分(超2天以上),不作单元测试每次扣3分,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

(5)教学仪器借用率不达标,扣3分。

;

(6)不用普通话教学的,每次扣2分;

(7)教学反思每学期按单元加2计算,少一次扣3分

(8)有课教师不提前1—2分钟到所上班级等候课的,每次扣1分;

(9)任科学课教师按“普实”相关表册要求执行,每缺一次扣2分。

(10)不参加业务学习(教研教改)的,每次扣3分;学习无记录的扣2分;

(11)不按课表上课(与教导处说明情况的除外),本课挪作他用的,每次扣2分;若遇上级领导检查,影响极大扣5分.

(12)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教学效果差,每节扣3分,并按旷工一节论处;

(13)体育教师每学期认真组织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求测试,并完成相关表册上交;若不完成扣20分。

(14)不按时上交新一轮继续教育材料,每件扣3分;不参加培训每次扣3分,不认真作好学习记录的,每次扣2分;

(15)在参与各种考试或培训中,成绩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3、教育、教学业绩Ⅰ(基础分30分,超标最高加10分,共计40分)。

(1)、任统考学科教师教学业绩

教学质量目标:

1、语、数学科:

学前班至二年级均分及格率之和155(70、85%);一(3)班均分、及格率之和为130(65、65%),通过一年努力到二年级均分及格率之和标准为155(70、85%);2013年秋季学期起选拔二升三民族班的均分、及格率之和为170(70、100%);普通班均分、及格率之和为145(70、75%),均分、及格率之和标准一直到六年级毕业。

2四至六年级普通班均分及格率之和95(50、45%),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六年级毕业为止。

3四(4)班均分、及格率之和145(70、75),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六年级毕业为止;

4今年三

(1)、三

(2)班数学科均分、及格率之和为135(60、75%),到四年级数学均分、格率之和为140(60、80%),五、六年级数学均分、格率之和为145(65、80%);三

(1)、三

(2)班语文科均分、格率之和为100(50、50%),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5今年三(3)班数学科均分、格率之和为170(70、100%),升到四、五、六年级均分均分、格率之和不变。

三(3)语文科均分、格率之和为145(70、75%),到四年级语文科均分、格率之和标准为155(70、85%),到五年级语文科均分、格率之和标准为165(70、95%),到六年级语文科均分、格率之和标准为170(70、100%);

6四至六年级民族班均分及格率之和170(70、100%);

7英语学科:

普通班三至六年级均分及格率之和85(4045%),四(4)班均分及格率之和125(6065%);三、四民族班均分及格率之和155(7085%);五、六民族班均分及格率之和150(6585%)。

教学质量分

(1)任考试科目的教师(含班子成员)基础分为30分。

达标者记30分;超标者,均分及格率之和每超“1”,在30的基础上另加0.5分,最高加10分;不达标者均分及格率之和每差“1”,在30分里扣0.3分。

任同年级同类别两个班的教师取平均值计算;任不同年级不同类别的教师,若教学质量都达标,就最高的班计算;若有不达标,按实验班和普通班各占20分计算。

实验班和普通班达标基础分为15分,超标者,均分及格率之和每超“1”,在15的基础上另加0.5分,最高加5分;不达标者均分及格率之和每差“1”,在15分里扣0.3分。

在四年级升五年级民族班选拔考试中,民族班学生被落选到普通班,若落选学生在选拔考试中成绩及格,则不扣分;不及格,则按每生扣考试学科教师各2分;

(2)任考查学科教师教学业绩。

专职音、体、美、计算机(兼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师按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兼职工作和所带兴趣特长班,按专职教师考核细则考核(附后);兼职科学教师按所任年级数学科教学质量的平均值;非专职和兼职人员按全体教师的94%计算分值。

(3)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管理工作、分管工作中,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明显,按一线教师教学业绩分第二名计算分值;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按一线教师教学业绩分第三名计算分值。

以上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考核细则扣分。

4、出勤(10分)

全学期出满勤10分。

(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上班期间,未经准假,擅自离岗,视为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工半天;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

(2)旷工1节扣3分,旷工1天扣8分。

(3)学期事假(代岗)假3天(自行安排课)以内不扣分,超过每天扣0.5分。

(教师请待岗假时,由于待岗人员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追究待岗人员一切责任)。

(4)病假(须持有疾病证明书和费用发票原件)二十天内不扣分,超过二十天每天扣0.2分;

(5)特殊病事假、法定假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5、工作业绩Ⅱ绩效加分

(1)教研成果类(含论文)在省级以上发表或获州一等以上奖励加2分;比赛类州级以上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加2分,以下的均加1分。

(最高加4分)

(2)县、州、省级以上荣誉的分别加1、2、3分(最高加3分)。

(3)、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含体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7分、6分、5分,逐级递减1分,优秀奖加0.5分。

(最高加7分)。

(4)、实验班考取望谟民族班每生奖考试学科教师各加1分,若不考英语,则按考试学科的一半加分;普通班多加一倍分。

(最高加12分)

(5)、优质课:

一等奖校、镇级3分,县级4分,州级5分,省级6分,国家级7分;二、三等奖分别递减1分。

若是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记分。

(最高加7分)。

(6)、积极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学的(以教学交流为主),校级主讲教师加2分,辅导教师加1分,县级各曾加1分。

(最高加4分)

(7)、带教青年教师成效显著加3分(材料齐全,有方案、指导记录、总结等)

(8)、在四升五年级民族班选拔考试中,普通班学生考进实验班每生加考试学科教师各2分.

(9)任课教师每学期自制教具至少有2件,具有辅助作用,生字卡片除外,加2分。

6、绩效惩罚(在总额中减除)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

(2)旷工1节扣30元,旷工一天扣80元。

(3)学期事假(代岗)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每天扣20元。

(4)病假(须持有疾病证明书和费用发票原件)二十天内不扣分,超过二十天每天扣0.2分,并每天扣10元;累计病假(大病)或零星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扣绩效工资总额的30﹪;连续病假(大病)或零星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6个月,扣绩效工资总额的45﹪;连续病假(大病)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不满9个月,扣绩效工资总额的70﹪;连续病假(大病)达9个月以上(含9个月),按长期病假处理,扣绩效工资总额的80﹪;患特种病或因公受伤除外。

(5)私自接收学生或体罚学生每人次扣30元;上班时间玩游戏、睡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30元;无故不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开展活动每次扣50--100元。

(6)酒后上班(学校工作需要除外)每次扣30元;酒后失态,影响恶劣,每次扣50元;

(7)教学常规检查(抽查)不合格,每次扣30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拖拉、不负责任,效果差,每次扣30--50元;无故不完成工作每次扣50--100元;

(8)上课期间因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或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每次扣50--100元,并负全部责任;

(9)教师绩效考核分低于80分(按两个学期平均值计算)扣100元,低于75分或学期统考出现及格率为零(试卷偏难,全县都考不好除外)扣200元;

(10)在参与各种考试或培训中,成绩不合格者每次扣50---100元。

(11)学校工作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中,由于教师工作不得力,影响检查结果,扣所在岗位人员200元。

(12)

说明:

1、本考核细则用于一线教师;

2、校务会人员考核项目:

师德师风20分,岗位职责40分,工作业绩40分,出勤10分。

3、凡在方案考核的子项被扣除的部分,在参加分配后,应从个人所得的部分扣除。

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考核办法》在第四届第一次教师代表会议上、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讨论通过,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2012.9.17

 

同意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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