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3
河北南网输变电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河北省电力公司
二○○六年二月
合同编号:
输变电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项目范围
变电安装工程
变电建筑工程
送电线路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
至年月日竣工,移交生产。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价款
合计金额(小写)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2.支付与结算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给乙方。
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
(2)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施工实际完成的阶段性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款执行到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支付于工程投产一年后28天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
(3)工程竣工投产后,乙方7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补充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五条合同文件适用法律及标准
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2.适用标准、规范
合同条款内的标准、规范适用国家的标准规范和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乙方发布开工令。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甲方负责或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套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施工图和有关变更、洽商,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和一级网络计划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4)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乙方应按上级和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7)乙方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8)乙方应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期完工,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总工期或一级网络计划工期滞后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9)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0)乙方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1)乙方应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各种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要求移交甲方。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离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否则,甲方可代其处理。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一周内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在乙方递交施工组织设计后,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组织审定、签字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安排一经审查确定,乙方不可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编制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监理单位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之内,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二级网络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乙方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一级网络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并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地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开工,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延期申请,但总工期不得顺延。
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除经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甲方承担为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费用。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零缺陷移交生产。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的要求。
其考核标准如下: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砼强度试验合格率100%;
受检焊口无损探伤合格率100%;
一次设备消缺完成率100%;
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检测仪表投入率100%;
远动装置信息齐全正确;
单位工程达到优良等级;
设备启动投运成功率100%。
2.在质量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
专业
序号
规程、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备注
建筑专业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3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4
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0
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2
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13
屋面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14
地下防水工程施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及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7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50119-2003
2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2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2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2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24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
JGJ126-2000
2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275-97
2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2
2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8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30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电气专业
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3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3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程
GBJ147-90
37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程
GBJ148-90
3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GBJ149-90
39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规程
2002版
4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17-02
41
钢芯铝铰线
GB/T3428-97
42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其它
4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4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45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46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
47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8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782-2001
4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005版
以上如与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执行。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5.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对于较关键性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还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经三级检验合格后且资料完备,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并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6.虽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当甲方认为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安全与文明施工
1.工程建设期间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2.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3.在安全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
专业
序号
规程、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备注
安
全
专
业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
GB50194-93
2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01
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5009.3-97
7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网工[2004]488号
8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重技[2005]400号
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10
国家电网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
11
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电基[2005]89号
12
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电基[2006]6号
以上如与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4.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对安全管理失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甲方有权参加乙方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
5.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
参加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不少于两次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的内容做好记录。
6.发生人身死亡、群伤事故及其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合同或一览表。
乙方应对合同或一览表中的内容做全面认真的了解,做好现场验收和检验。
(2)乙方对接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监理工程师及厂家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及时共同开箱清点、并做好移交开箱记录。
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合同或一览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做好检验或试验,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5)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供应材料的合同签订、催交催运和保管,所发生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组织招投标,但应按设计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有关标准要求,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
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后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清点。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使用,由此发生合同价款的增减,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按《河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
按规定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完工资料一式4份,按照《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整理提交。
3.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执行。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等安装工程为6个月;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
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留有未完工作,乙方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按甲方要求予以完成;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完成修补、重建等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事项、索赔和争议
1.违约事项
(1)甲方违约事项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违约事项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2.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甲方违约事件发生后28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核实后报送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确认。
(2)乙方违约事件发生后28天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经监理工程师核实,甲乙双方商议确定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3.争议。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组成:
(1)设计文件交付表。
(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3)中标函(文件)。
(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5)投标书。
(6)招标文件。
以上条款如有矛盾,以序列在先者为准;同序列文件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十七条其它
1.经甲方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才可与符合资质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满,合同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份。
副本份,甲方份(含监理份),乙方份。
甲方名称:
(盖章)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