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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测速仪.docx

机动车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测速仪(以下简称测速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速度的装置,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机动车上,测定自身速度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A:

低温(GB/T 2423.1-2001,idt IEC 68-2-1:

1990)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B:

高温(GB/T 2423.2-2001,idt IEC 68-2-2:

1974)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3-1993,eqv IEC 68-2-3:

1984)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

冲击(GB/T 2423.5-1995,idt IEC 68-2-27:

1987)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GB/T 2423.10-1995,idt IEC 68-2-6:

1982)

GB/T 2423.3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L:

砂尘试验方法(GB/T 2423.37-1989,neq DIN 40046:

1978)

GB/T 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R:

水试验方法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1998,idt IEC 61000-4-2:

1995)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idt IEC 61000-4-3:

1995)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idt IEC 61000-4-4:

1995)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idt IEC 61000-4-5:

1995)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idt IEC 61000-4-11:

1994)

ISO 7637-2 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

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A 329.3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第3部分:

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规范

GA/T 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测速仪 motor vehicle speed detector 用于测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速度的装置,包括利用雷达、激光测速原理由人工操作仅测定机动车速度的单一功能测速仪和利用雷达、激光、线圈感应、视频分析等测速原理测定机动车速度,同时采集、处理图像的复合功能测速仪。

3.2  

雷达测速 radar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雷达波的发射频率和反射波频率之间的变化量,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3  

激光测速 laser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一定时间间隔内被测机动车的移动距离,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4  

线圈感应测速 loop induction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机动车经过一组按一定距离埋设于地面的感应线圈的时间差,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5  

视频分析测速 video analysis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机动车经过视频中一定距离的时间差,或对视频中目标机动车的运动轨迹进行实时跟踪并分析车辆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的移动距离,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6  

静态测速 speed detect in stationary mode 

测速仪在固定静止位置上对机动车进行速度测定。

 

3.7  

动态测速 speed detect in moving mode 

测速仪安装于测量车上,在行驶状态下对被测机动车进行速度测定。

 3.8  

测定角度 speed detect angle 

测速仪的测速单元与被测机动车行驶方向之间的夹角。

 

3.9  

测定区域 detect area 

测速仪能够有效测定机动车速度并采集对应机动车图像的区域。

 

3.10  

有效速度测定区域 effective speed detect area 测速仪能够准确测定机动车速度的区域。

3.11  

有效图像采集区域 effective area of taking picture 测速仪能够清晰采集机动车图像的区域。

3.12  

超速车辆捕获率 overspeed vehicle capture ratio 

有效记录的超速车辆数与有效通行的超速车辆数的百分比。

 

注:

1、有效记录的超速车辆数是指记录中包含有效车辆信息(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辆类型等)和对应行驶速度的车辆数。

2、有效通行的超速车辆数是指实际通行车辆中超过速度限定值并且机动车号牌完好(悬挂规范、无遮挡、无污损)的车辆数。

 

3.13  

速度图像对应性 corresponding of speed and picture 

测速仪采集的图像中反映的机动车与被测定速度的机动车相对应的特性。

 

3.14  

响应时间 responding time 

测速仪从机动车进入测定区域开始到形成超速记录为止所需要的时间。

 

3.15  

图像分辨率 picture distinguish ratio 

图像文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能够分辨的像素数,以“水平像素数×垂直像素数”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单一功能测速仪应由测速单元、操作单元等组成。

 

复合功能测速仪应由测速单元、图像采集单元和图像处理单元等组成。

 

4.1.2 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和影响使用的变形。

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1.3 铭牌及标识 

铭牌及标识应固定在测速仪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存。

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主机或主要部件的唯一性编号。

标识应标注测速仪的使用条件,包括:

测速范围、测定角度和测定区域等。

4.1.4 基本功能 

单一功能测速仪应具有速度测定、限速设定、超速报警和读数锁定功能。

 

复合功能测速仪应具有速度测定、限速设定、超速报警、图像采集和处理等功能。

 

4.2 电气部件 

4.2.1 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

AC 220V,50Hz或DC 12V、DC 24V、DC 36V。

4.2.2 开关 

测速仪应具备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

 

4.2.3 电路保护 

测速仪应安装过载、电源反接(当电源为直流时)及短路保护装置,以保护内部电路。

 对于电源额定电压为AC 220V,50Hz的测速仪应具有防雷措施。

4.3 测速范围 

4.3.1 静态测速 

一般公路用测速仪应至少满足20km/h~120km/h; 高速公路用测速仪应至少满足20km/h~180km/h。

4.3.2 动态测速 

对具有动态测速功能的测速仪,应至少满足:

 

反向测速:

20km/h~150km/h;同向测速:

50km/h~180km/h。

4.4 道路实测误差 

测速仪在标注的使用条件下:

 

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6km/h~0km/h;

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4.5 速度图像对应性 

测速仪在标注的使用条件下,采集图像中反映的机动车与被测机动车应为同一辆车。

 

4.6 响应时间 

测速仪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s。

4.7 超速车辆捕获率 

测速仪的超速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90%。

4.8 图像记录要求 

测速仪采集的图像文件应为JPEG格式,并具有防篡改功能,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20×288像素。

 图像应能显示车辆类型等特征,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进行认定的要求。

每张图像中应包括:

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路段限速值、车辆速度测定值等信息。

若测速仪的测速记录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图像,应将全部图像合成为一个文件。

4.9 计时误差 

测速仪24h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s。

4.10 数据格式规范 

具有联网传输功能的测速仪,数据格式规范应符合GA 329.3的要求。

4.11 号牌识别功能 

具有号牌识别功能的测速仪,号牌识别功能应符合GA/T 497的要求。

4.12 夜间补光要求 

为保证夜间拍摄时获取机动车的有效信息,可采用辅助照明,但不得影响机动车驾驶人的正常驾驶。

 

4.13 电气性能 

4.13.1 电源适应性要求 

在AC 220V±44V、50Hz±2Hz或DC 10.8V~16.0V(电源额定电压为DC 12V时)、DC 21.6V~32.0V(电源额定电压为DC 24V时)、DC 32.4V~48.0V(电源额定电压为DC 36V时)的电源条件下,测速仪应能正常工作。

4.13.2 绝缘性能 

对使用AC 220V、50Hz电源的测速仪,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经恒定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4.13.3 耐压性能 

对使用AC 220V、50Hz电源的测速仪,测速仪在1500V、50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系统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4.13.4 接触电阻 

对使用AC 220V、50Hz电源的测速仪,系统的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金属表面或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应不超过0.5Ω。

4.14 电磁抗扰度性能 

4.14.1 静电放电抗扰度 

对正常工作状态的测速仪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为2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4.14.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对使用AC 220V、50Hz电源的机动车速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试验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2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4.14.3 浪涌抗扰度 

对使用AC 220V、50Hz电源的机动车速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试验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2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4.14.4 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 

对使用AC 220V、50Hz电源的机动车速度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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