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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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可编辑版
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
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载体,是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
民主评议行风是组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参评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促进各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为开创我省改革和建设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民主评议行风要坚持与时俱进、便于操作、体现民意、强化责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评议范围第五条省、市、县三级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纳入评议范围,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扩大评议范围。
(一)省、市、县(市、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二)省、市、县(市、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
(三)省、市、县(市、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
(四)中直驻河北的执法、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
第六条各参评部门设在基层的所站和窗口单位等也要纳入评议范围。
第三章评议内容第七条评议主要设置以下内容: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务求工作实效。
确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抓环境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对照《规定》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整改措施;抓住主要矛盾,集中解决本部门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建设"诚信河北",在分管领域建立和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和失信公示制度"。
2、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制定措施、改进工作;坚决纠正社会关注的、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落实纠风工作新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居民、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利益。
3、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员基本素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
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领导重视,确保工作落实。
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日程;认真落实行风评议经常性工作工作要求;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把行风评议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促进部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要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基本原则。
参评部门要把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十条各级行评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部门的检查督导。
要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将民主评议行风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部门要协助行评办做好民主评议的有关统计工作。
第五章经常性工作第十三条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各级各参评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经常性工作:
公开承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行风网站、聚焦行风、监督电话、评议代表、自查自纠、评议基层、践诺公示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各参评部门要配合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的工作,认真查处投诉举报的问题,按要求报送简报和资料汇编材料,支持监督员工作,积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评议方法第十五条行风评议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加直评、分类评议、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参评部门按职能性质划分为司
page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三类。
问卷测评是组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问卷形式对参评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工作考核是采用记帐式考核的办法对参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直评是由市、县(市、区)主要领导以问卷的形式对省直参评部门进行评议。
确定参评部门评议结果时,采用基层分占上级分一定比例的联动机制。
第十六条总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按得分多少排序,各级分类别评出优秀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
第七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省、市、县(市、区)分别对年度总评为优秀、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不达标单位,要进行集中剖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建议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实行免评奖励机制。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各级各类别前两名的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免评两年;免评单位要坚持免评不免建的原则,免评期间照常参加行风评议经常性工作;免评期间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取消"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纳入当年评议;对"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允许该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八章工作纪律第十九条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结果。
各级各参评部门要以好的作风搞好行风评议工作。
要认娓涸穑细褡袷毓ぷ髦贫裙娑ǎ词⊥骋灰蠼胁僮鳎繁F酪楣焦?
gt;第二十条各级行评办不得有下列行为:
隐瞒、销毁和擅自修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汇总统计结果出现重大失误;接受参评部门宴请、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参评部门不得采取拉票、虚报成绩、搞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评议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议代表要真实地反映民意,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评部门的工作。
不得借机徇私情,影响公正评议。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工作纪律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参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达标单位;评议代表要取消其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根据本规范,各级各参评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省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201X年民主评议行风经常性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省开展大范围、大声势行风评议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出公开承诺、阳光热线、阳光投诉、行风网站、聚焦行风、监督电话、评议代表、自查自纠、评议基层、践诺公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
继续巩固、完善并做好这些经常性工作,对于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开承诺年初,参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由省行评办统一组织实施。
承诺前各参评部门要认真确定承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听民声、访民意,结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进行公开承诺。
承诺目标要有一定高度,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有具体指标,要报省行评办审核备案,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省直参评部门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进行承诺。
市、县(市、区)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
二、阳光热线省行评办与省电台联合开办民主评议行风阳光热线节目,组织省直参评部门与社会各界群众进行对话沟通,每周一至五(早7点30分-50分)省直参评部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每周六由参评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每周日集中反馈参评部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
参评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耐心解答群众的咨询,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解决问题的情况一个月内书面报省行评办。
市、县(市、区)参照进行。
三、阳光服务阳光服务是由市、县(市、区)行评办组织参评部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一种好形式。
由参评部门的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走上街头,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行评办在现场专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阳光服务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组织前要进行公告,便于群众参与。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围绕热点问题组织专项咨询投诉活动。
四、行风网站省行评办与河北新闻网共同开设河北行风网站。
网站规划内容为:
省行评办设工作动态、行评概览、政策咨询、理论视角、工作创新、外域采风、观察思考、工作简报、阳光热线、问卷调查、投诉举报等栏目;省直参评部门设行风动态、部门职能、办事指南、行建方案、公开承诺、经验交流、政策看台、阳光热线、工作简报、行风论坛、回音壁、投诉举报等栏目;各设区市行评办设工作动态、行评方案、领导讲话、大型活动、公开承诺、网上问卷、行评简报、县市动态、行风论坛、投诉举报等栏目。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经常更新和丰富网页内容。
各参评部门每天要浏览网页,及时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有自己网站的部门要实现与河北行风网站的链接。
网站由省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向各参评部门、各市自己管理过渡。
五、聚焦行风为了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宣传,促进参评部门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省政府纠风办与河北电视台联合开办《聚焦行风》节目。
该节目每周在河北电视台二套播出(周日晚9点35分首播,周一上午10:
30,下午4:
30和周五下午4:
30重播),每期20分钟,设置四个板块:
行风快递-采用短新闻的形式,介绍各地各部门在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的典型经验。
纠风视点-重点对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行风面对面-邀请参评部门或地市的负责同志,就热点问题或曝光的问题进行探讨。
政策点击-解答、提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策法规。
各级各参评部门要积极配合该节目工作,提供节目资料,认真解决节目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
六、监督电话各级参评部门设立行风建设监督热线电话,并进入当地"114"电话查号系统。
监督电话要切实方便群众,保持畅通无阻。
接听电话要进行详细登记,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要认真解答,对于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要建立接听、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七、评议代表各级行评办要选好、用好、管好、建设好评议代表队伍,使他们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参评部门改进工作的贴心人,行风评议的得力助手。
聘请评议代表,市不少于300名,县(市、区)不少于100名。
要选用政治素质较高,熟悉参评部门职能作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民主监督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同志为评议代表。
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好经常性明察暗访,经常收集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行评办对评议代表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参评部门,实行"挂帐督办"。
八、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参评部门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形式。
参评部门通过深入基层利用录相、录音、跟踪办事过程、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各级参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组织好这项工作,加强对系统情况的掌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评议基层参评部门设在基层的所站和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最紧密。
评议向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不仅是搞好评议的重要措施,而且为参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重要抓手,对于深化评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办法是:
1、评议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基本原则;
2、由省直参评部门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包括评议重点、评议内容、评议方法、激励和鞭策措施等,并将方案报省行评办备案;
3、由县区纠风办组织乡镇对基层所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县区通报。
十、践诺公示11月份省行评办组织参评部门在省报上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
目的是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各参评部门的工作情况,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各参评部门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公示的内容为对照部门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总结展示一年来行风建设的成果。
公示内容要力戒空话、套话,要向社会展示真实可信的工作成果,字数不超过1000字。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参评部门完成上述经常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行评办工作考核范围。
各级行评办和各参评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行风评议工作方法,增强评议效果,促进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201X年有关工作实施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配合省行评办的工作,并为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处理及考核办法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目的是切实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优化发展环境。
为加大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制定群众投诉举报件处理及考核办法。
(一)受理登记:
省行评办受理群众直接投诉举报件和掌握阳光热线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登记、归档。
登记内容包括:
举报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问题等情况。
(二)转办督导:
省行评办对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转办单,及时转有关部门限期办理。
一般问题时限一个月,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督导,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三)反馈结果:
参评部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办结后,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行评办反馈情况。
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延期后至少每月报一次进展情况。
(四)考核办法:
对解决问题的情况要进行客观分析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转办的投诉举报件置之不理的;未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件及阳光热线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的;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参评部门又做不出合理解释的等,将酌情扣分。
二、《民主评议行风简报》编发安排《民主评议行风简报》是推广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工作成果,指导和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
现将《简报》编发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编发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情况;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措施及做法;参评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等情况。
(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阶段:
主要编发参评部门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具体做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针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情况,边查边改的工作效果和典型事例,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三)收集成果、公开展示阶段:
参评部门在行风建设中取得了那些具体成果,还有那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及下一步打算等情况。
(四)开展评议、总结表彰阶段:
各级评议工作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映工作情况,有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实事,解决久拖不决问题,健全制度、改革举措效果好的典型事例,各级行评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经验作法等随时编发。
为了便于交流工作信息,各市、省直参评部门相关文件和简报要及时发送到河北行风网。
三、特邀监督员工作安排为切实发挥民主评议行风特邀监督员的作用,保证监督员有效地履行职责,对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有力的监督,特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协调。
特邀监督员由省行评办统一组织,具体工作以组为单位开展,由黄仲麟、宋元利、田永刚三位组长负责联络组织,由省行评办负责协调有关参评部门和市、县行评办配合。
(二)活动方式。
特邀监督员活动分为集体活动和个体活动两种方式。
集体活动由省行评办与监督员小组组长拟定活动安排,个体活动由小组自行安排。
(三)活动内容。
1、调查研究。
参与省行评办组织的调研和检查活动。
了解社会各界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反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选定课题进行专项调研。
今年要重点组织企业对发展环境需求的调研,并组织行政、执法和服务标准化管理和行风评议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等专题调研。
2、明查暗访。
本着重点查访问题的原则,查访参评部门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转变职能等方面的问题。
监督员可进行专项查访,也可随机查访。
到参评部门检查或查阅有关规定及资料时,要与参评部门行风办联系并出示特邀监督员证件。
每季度以小组或个人名义向省行评办反馈一次活动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沟通,以便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
3、监督评议工作。
评议阶段参与巡视省、市、县三级的评议工作。
四、资料汇编安排为方便各市、省直参评部门学习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有关领导讲话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并作为资料长期保存,对行风评议工作资料的整理汇编做如下安排,各市、省直参评部门要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资料汇编:
上年度工作总结、评议结果、表彰决定,本年度动员大会资料、省和各设区市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省直参评部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等。
资料汇编:
省直参评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资料汇编:
阶段性领导讲话、省直参评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行风建设践诺公示、行风建设成果集锦等。
资料汇编:
各市、省直参评部门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为方便编印,请各市、省直参评部门将文字材料和软盘同时上报。
五、经常性工作记帐式考核办法为调动参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经常性工作实行记帐式考核。
(一)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包括交办事项的具体内容,交办时间,限定完成时限,实际完成时间。
(二)参加阳光热线活动情况:
包括按要求参加阳光热线和解决问题情况。
(三)配合聚焦行风工作情况:
积极配合该节目工作,对节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解决,及时反馈。
(四)及时反映单位行风建设情况:
包括上报信息简报情况,被省民主评议行风简报采用情况。
(五)热线电话值守情况:
热线电话要畅通,要有人值守,省行评办将不定期抽查。
(六)参加河北行风网站工作情况:
积极配合河北行风网站工作,部门网页内容丰富,更新及时,认真回复政策咨询。
积极探索网上与群众交流互动。
河北省201X年民主评议行风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为确保评议操作公平公正和评议结果真实可信,根据《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类评议今年确定省直参评部门为45个。
落实免评奖励措施,确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局等6个部门从今年起免评两年。
为增强参评部门的可比性,采取分类评议的方法。
按照职能性质把省直参评部门划分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三类。
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
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食药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石家庄海关等15个部门。
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中小企业局等15个部门。
公用企事业单位:
省旅游局、省建行、省农行、省工商行、省中行、省农发行、省人民保险公司、省人寿保险公司、省通信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省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省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省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15个部门。
拓宽评议范围,把省直参评部门设在基层的所站和窗口单位纳入评议范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以上参评部门在各市、县(市、区)的相应部门都要纳入评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评议范围。
二、奖惩措施
1、评议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序,各类的前4名为优秀单位;各类的5-8名为先进单位;总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2、省、市、县(市、区)分别对年度总评为优秀、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不达标单位,要进行集中剖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建议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3、实行免评奖励机制。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各级各类别前两名的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免评两年;免评单位要坚持免评不免建的原则,免评期间照常参加行风评议经常性工作工作;免评期间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取消"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对"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允许该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各地要围绕落实免评不免建原则,探索贯彻免评奖励机制的跟进措施和办法。
三、问卷测评
1、问卷设计及印制。
由省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统一设计样式(表样见附件
1),各市自行印制(各市可将增加的部门印在同一问卷中)。
2、问卷内容。
问卷测评结果是对参评部门的总体评价。
问卷主要设共性内容,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自身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落实等情况。
3、问卷的分配。
全省问卷总数为10万份,具体分配数量为:
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各1万份,邢台、衡水、沧州各9千份,廊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各8千份。
省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组织省直参评部门代表和市、县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代表的问卷测评。
市对县和市直问卷分配数量可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口数量来确定。
各级必须保证有效问卷的数量。
4、问卷测评主体的范围和选择办法。
测评主体范围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干部、群团组织干部;离退休人员、工人、农民、下岗职工及驻军等。
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尽可能选择与参评部门联系比较紧密的服务对象。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测评票中各类企业和业户的比例不得低于50。
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为随机抽样。
组织参评部门代表和评议代表全员问卷测评。
测评票可在全省10万份问卷总数外增加。
参评部门代表问卷测评,是由各级抽参评部门一定数量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问卷测评,各部门分配问卷数量要一致,得分分别占省直问卷测评总分的1
5,市直问卷测评总分的10,县(市、区)问卷测评总分的5。
参评部门代表只对其他两类参评部门打分,不对本类参评部门打分。
评议代表全员问卷测评各占市、县(市、区)问卷测评总分的15。
5、具体操作。
问卷测评由省和各市、县(市、区)三级分别组织。
一是集中组织,现场投票。
测评方式为现场填票,当场密封,防止随意填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问卷由测评主体自行填写,工作人员不能按主观意志提示和诱导。
二是要严密操作,科学统计。
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行评办要派人参加,现场填票收缴密封后由市行评办统一汇总统计。
测评票由市行评办封存保管,以备省行评办抽查。
三是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参评部门的领导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和搞好宣传。
组织现场问卷测评的基本程序是:
简要通报该辖区行评工作情况并作问卷测评说明;统计报告测评主体到场情况;向测评主体发问卷测评表并报告发出数量;测评主体现场填票;查验公示票箱并现场投票;当场统计公布测评问卷回收数量;现场监督人员填写、宣读《问卷测评现场监督情况表》、签字;当场密封测评问卷、加盖印章、交市行评办带回。
6、问卷测评计分方法。
每张问卷打分包括4个档次,"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对因不了解某部门的工作而弃权的,不进行统计,在总票数中扣除。
票面对参评部门作出评价数少于50的为作废票。
省直参评部门在部分市没有设立机构的,以其他有机构的市测评的平均分为其市级得分。
市直参评部门在县(市、区)未设机构的,以同类别参评部门在县(市、区)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