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设计方案十三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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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设计方案十三标
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
登记发证项目
第十三标段
技术设计书
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
登记发证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
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编写人:
张鹏
2015年4月17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2015年月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项目。
1.2、实施地点
三店镇及其辖区范围内。
1.3、项目基本情况
项城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居黄河冲积平原南部,淮河主要支流沙颍河中游。
境域南北长49.5公里,东西宽35.25公里。
西邻上蔡县、商水县,东连沈丘县,北及及淮阳县隔河相望,南及平舆县接壤,东南及安徽临泉县毗临。
全市辖3乡12镇6个办事处,总面积1083平方公里,人口117万人。
项城历史悠久辉煌,文化底蕴深厚。
项城古称项子国,汉初置项县,南北朝宋时易名项城县,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是黄河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本次投标范围:
第十三标段(项城市三店镇及其辖区范围内共8.566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1.4、主要工作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以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范围内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地类代码203)范围为基础,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形成权属界线、地籍调查成果资料,该项调查称为村庄地籍调查。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地籍调查资料,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村庄内的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给具有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在全镇范围内,查清独立于城镇、建制镇、村庄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独立工矿企业用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形成权属界线、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地籍调查资料,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给具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登记
3、颁证
4、农村集体土地使有权数据库建设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2)图件编制
1.5、采用的数学基础
1、测绘比例尺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采用1:
500比例尺进行测绘。
2、测量基准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º分带,中央子午线114º45´。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或亩,长度小数点后保留1位,面积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6、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1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1.7、工作目的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全面准确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情况和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登记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1.8、使用软件
1、南方CASS8.0;
2、测量电子记录手簿;
3、中海达GPS数据处理软件1.0.11;
4、苍穹软件;
5、MicrosoftOffice办公软件等;
6、ArcGis、MapGis软件;
2、编制依据及原则
2.1、编制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中引用的技术标准、依据和各种技术资料;
2、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
3、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
4、我公司的综合施工能力、技术实力、现有的仪器设备以及近年来参加类似工程所积累的施工经验。
2.2、编制原则
1、仔细审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及要求,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使技术方案充分满足业主和标准的要求。
2、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了本工程的工作特点、工作难度及当地的气候情况,合理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场,科学组织施工。
3、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该项目成果作为项城市土地信息基础数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使其能够满足其他行业对数据基准和要素的要求,表现出优秀的共享性和前瞻性。
4、积极采用当前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作业管理和质量控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工程优质、高效、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
6、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充分体现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政府服务的宗旨。
7、成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全力以赴搞好本项目建设。
3、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要求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如下(不限于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省级核查办法》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办法》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市级汇总技术规程》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确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包含便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4、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4.1、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的要求,实地调查实际所有和使用状况,通过调绘或者实测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地籍调查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用于土地登记。
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4.2、技术方法
根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依据省统一布设控制点,运用实测法(解析法),采用1:
500比例尺,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农村居民点内外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城市、建制镇、村庄居民点以外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
在查清、确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5、投入的主要人员和设备汇总表
5.1、投入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从事该工种时间
1
周洪亮
男
本科
高级工程师
1989年
2
刘光辉
男
本科
注册测绘师、工程师
2005年
3
张鹏
男
本科
工程师
2009年
4
袁爱民
男
本科
工程师
2000年
6
周兴来
男
本科
工程师
2005年
7
尚俊伟
男
本科
工程师
2006年
8
甘权兵
男
大专
助理工程师
2008年
9
王祥
男
本科
助理工程师
2010年
10
安紫东
男
本科
助理工程师
2011年
11
庄庆业
男
中专
技术员
2009年
12
马楠
男
中专
技术员
2006年
13
付晓鹏
男
中专
技术员
2008年
14
杜志文
男
中专
技术员
2006年
15
张龙
男
中专
技术员
2009年
5.2、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汇总表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仪器设备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制造年份及
使用年限
现状
(新旧程度)
数量(台)
自有或
租赁
1
GPS接收机
中海达V30
2012年,8年
九成新
5
自有
2
全站仪
GTS332
2009年,7年
八成新
2
自有
3
全站仪
GTS102N
2009年,7年
八成新
6
自有
4
全站仪
GTS226
2009年,7年
八成新
2
自有
5
汽车
五菱荣光
2009年,5年
八成新
2
自有
6
台式电脑
联想
2008年,5年
七成新
10
自有
7
笔记本电脑
G460
2010年,5年
八成新
16
自有
8
打印机
Hp1000p
2012年,8年
全新
2
自有
9
扫描仪
HD3630
2010年,8年
九成新
1
自有
10
绘图仪
HP500
2010年,8年
八成新
1
自有
11
软件
南方
CASS9.0
2015年
8套
自有
6、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项目第十三标段工作进度安排表
日期
项目
2015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现场踏勘、人员培训
资料收集、编写技术设计书
控制测量
1:
500地籍图测绘
权属调查
资料整理、地籍图件制作
质量检查
公示及确认
土地登记发证
资料提交预检
修改完善
提交验收
7、已有资料收集
调查前需要收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7.1、基础地理资料
收集相应比例尺最新地形图、地籍图、影像图、项城市D级、E级GPS控制点成果资料,全省统一控制测量D、E级GPS控制点成果资料。
控制点成果在应用时应进行检测,确认其点位稳定、可靠后方可使用。
如点位有位移或破坏,应剔除,并应有检测记录及分析报告。
7.2、权属资料
(1)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争议界线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资料。
(3)土地登记发证资料。
(4)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资料。
(5)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6)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
(7)以往调查未处理或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
(8)及调查有关的其他权属调查资料。
8、土地权属调查
8.1、基本要求
(一).基本单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
(1)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内划分。
(2)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单独设为一宗地。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划分宗地。
学校、养老院、村组办公场所、卫生设施等应单独划宗;社区、村庄内部的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用地、空闲地以及其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处院落作为宅基地的,由各使用人协商确定使用范围和界线,按协商结果,为各使用人划分宅基地宗地;各使用人协商同意为共用的,确定为宅基地共用宗地,各使用人为共同使用人。
各使用人协商未果,又不同意共同使用,且及四邻无争议的,确定为争议宗地。
(4)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内,只建围墙未建房或打好基础未建房或批而未用的,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应按宅基地宗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5)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内,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坍塌或者部分坍塌的地块,经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应按宅基地宗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6)经依法批准、核准的设施农用地,可按集体农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7)宅基地范围不明确的,经村组农民集体同意后,原则上按农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确定宅基地范围,再进行地籍调查。
(二).一般规定
(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
经集体土地使用者实地指认,实地确认界址点和界址线。
(2)按照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统一组织地籍调查工作。
查清地籍区、地籍子区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3)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中,村庄未开展调查或宅基地未按土地使用者分宗调查的,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调查。
(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前已列入市、县政府批准的拆迁改造或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计划、规划的村庄用地,可不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但应根据已有土地登记资料或者经实地调查确定使用人以及土地面积后,整理拆迁村庄的地籍资料,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拆迁改造或者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计划、规划一并整理存档。
(5)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地籍测量资料经检核符合本细则要求,由调查人员出具核实结论(见省厅细则附录I),不再重新调查。
(三).预编宗地代码
(1)根据制作的调查底图显示的宗地,按照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在地籍子区内从北到南、从西向东,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
(2)未制作调查底图的,应按照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结合土地权属调查进展,在地籍子区内,从北到南、从西向东,统一预编宗地代码。
8.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一).调查内容
(1)土地权利人。
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2)土地权属性质及宗地土地权属类型代码。
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以及使用期限等。
(3)土地位置。
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和所在图幅等。
(4)土地用途。
按照实际使用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确定地类,作为土地用途。
(5)其他。
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二).指界
1.一般规定
(1)批准文件明确规定使用界线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批准文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不再指界签字,应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记事栏中予以说明。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界址不明确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以及界址及实地不一致的宗地,应现场重新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调查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宗地草图和宗地图(见省厅细则附录J)按照实际用地界线绘制。
(3)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权属界线两侧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宗地草图和宗地图按照实际用地界线绘制。
2.通知指界
根据调查计划,将指界通知书(见省厅细则附录C)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
3.指界人
(1)宅基地由户主指界,签字,加按手印,并出具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户主外出的,可委托成年家庭成员指界、签字,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作为指界委托和指界结果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的,可按指印,由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并注明按指印者姓名;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时,先由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按照实地现状指界测量,待户主或其委托的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后,再完善签字手续。
(2)村组农村集体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村组农民集体负责人、村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签字,加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无公章的,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代替。
(3)法人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签字加盖法人公章。
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出具使用证明后,由个人指界。
(4)共用宗地,由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界,代理人可包括其他共用人,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指界委托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指界。
(6)邻宗地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的,邻宗地指界人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7)邻宗地为单独划宗的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且以线状地物宗地边缘为界的,邻宗地指界人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8)邻宗地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邻宗地指界人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4.指界要求
(1)调查人、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权利人是个人的,签字后,应加按指印。
(2)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收集指界人身份证明。
(3)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及地籍调查表上。
(4)权利或界址有争议的,应及时进行现场调解,按照调解结果确定土地权属和界线。
现场调解未果的,应在宗地草图中注明争议的位置和范围,调查记事栏内写明该争议是土地权利争议或宗地界址争议。
该宗地作为争议宗地,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后,再申请登记。
注:
权利争议,是指宗地的界址位置及四邻无争议,但宗地的使用归属有争议。
界址争议,是指宗地的使用归属无争议,但及四邻存在界址位置争议。
5.违约缺席指界
(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省厅细则附录F)送达违约缺席者。
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
(1)、
(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6.指界结果处理
(1)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2)权利有争议的宗地,由调查人员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作为本宗地指界人签字盖章。
(3)界址有争议的土地,由调查人员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和结合实地状况,划定争议界线,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
7.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界址点设置
(1)界址点应根据指界人指认的权属界线情况确定。
(2)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
(3)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4)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宜设置界址点。
界标设置
(1)界址点应全部设置界标,界标类型和规格应符合本细则附录H。
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界址点在水中),应在地籍调查表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
(2)按照3.1.2.5规定不再重新调查的界址点,已设界标损坏的,应根据已有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等资料,采用现场放样、勘丈等方法恢复界址点,补设界标。
界址点号
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J1”开始顺序编写界址点号;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宗地图采用此编号。
界线位置
(1)以路、沟、渠、墙栅、脊沟等为界或参照其划界的,按照界线及线状地物的关系,以内、外、中分别注记界线位置。
线状地物属于本宗地的,按照“外”或“外××米”注记;线状地物不属于本宗地的,按照“内”或“内××米”注记;线状地物分别属于相邻两宗地,按照“中”或者“中××米”注记。
(2)路、沟、渠、脊沟等线状地物单独划宗,本宗地以线状地物宗地界线为界的,按照“边”注记。
(3)线状地物宽度应实地丈量,并作记录。
界址边长
界址边长根据实测(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坐标反算获取。
8.3、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必须实地绘制。
(一)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
本宗地预编宗地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地物;界址边长、界址点及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相邻宗地的预编宗地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及相关地物;指北线、图框、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二)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1.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A3、A4,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必须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
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3.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
4.用2H、3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5.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
6.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
8.4、填写地籍调查表
(1)、调查人员应现场将界址标号、界桩种类、界址线类别、界线位置等指界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中,并由指界人签字盖章。
(2)、填写要求
a.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b.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
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c.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9、地籍测量
9.1、地籍控制测量
(1)地籍控制网的布设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的布设。
(2)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两个等级为一、二级的加密控制点,要求至少和一个同等级(含)以上的控制点通视。
(二)地籍首级控制网
以全省统一布设在测区范围内的D、E级GPS控制点作为首级控制点的起算依据。
(三)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加密
(1)在D、E级GPS控制点基础上,采用GPSRTK的方法加密一、二级平面控制点。
采用GPSRTK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为求取精确的转换参数,联测3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
(2)一、二级加密控制点密度,每个自然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