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含各账户的作用很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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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含各账户的作用很好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①国库单一账户;②财政部零余额账户;③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④预算外资金专户;⑤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但需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的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向财政部门直接申请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三、各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

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一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附件1: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图

 

 

附件2: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图

(12) 报告

          

(13)(8a)

报清      (8)

           告                               算清

     

(2)(3) 算

(1)批 预算及              

申复 用款计划          (11)报告(7)支付令

请预               (6a)支付令

预算               (6)支付令

算及

  用      (4)            (10)                        (9)

款   支付    (5)报                 (7a)支付

计 申请拒绝     告支通知

划      支付                               付

 

说明:

1、步骤

(1)、

(2)系指预算及用款计划的编制、申请及批复过程;

   2、实线部分是以电子化的银行清算系统为基础的支付流程;

3、虚线部分为(6a)、(7a)、(8a)表示未实现电子化的银行清算系统之前的支付流程。

附件3: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图

(13) 报告

          

(14)(9a)

报清      (9)

           告                               算清

     

(2)(3) 算

(1)批 预算及              

申复 用款计划          (12)报告(8)支付令

请预               (7b)支付令

预算               (6)月度限额

算及

  用      (4)            (7c)                       (10)

款   申请  (5)支        (11)      (8a)支付

计 月度调  (7a)     付报  支通知

划  限额 整   支    令       告                付

             付

           令

 

说明:

1、预算单位支付信息通过代理银行向支付机构报告,必要时可增加预算单位向支付机构的直接报告;

   2、虚线部分为(7a)、(8a)、(9a)、(11)表示未实现电子化的银行清算系统之前的支付流程。

 

国库集中收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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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程序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财政资金运行模式。

2001年2月28日,国务院通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以国办函[2001]18号文下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和2002年6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

2004年10月我区印发了《樊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正式启动。

一、国库的职能

国库也称为金库,是经管国家财政收支的机构,担负着办理预算收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

国库具有以下四方面的职能:

(一)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

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旨在优化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种收入应当尽快地缴入国库,国库收到现金与取得收入的时间间隔必须最短;二是各种财政支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提前支付,在实际支出发生前财政资金余额集中保存在国库。

对于有效的预算实施而言,控制现金流入流出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库在支出时有足够的现金余额,同时保持国库现金流量与财政预算约束之间的符合性。

这样,可以减少财政部门为了保证某些支出而借贷并支付额外的利息,而同时其他机构在银行账户中却又闲置资金.

(二)管理政府银行账户.政府银行账户是具体保管财政资金的地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是国库集中现金余额的首要措施。

政府银行账户通常由一些彼此相关的银行账户所组成,财政通过这些账户可以完成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这些账户可能在人民银行开立,也可能在各商业银行开立,但无论在哪里开立,国库都必须负责所有政府银行账户的监管,以保持对现金的集中控制。

当商业银行参与收入征集和支出拨付时,国库应当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使财政在与银行谈判时获得更加有利的协议安排,并且确保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充分考虑国库现金管理和政府预算执行的要求。

(三)组织预算执行。

国库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良好的国库是良好的预算执行的一半.国库对于预算执行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管理政府银行账户、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和规范资金拨付方式来实现的。

通过管理政府银行账户,将财政资金余额集中于国库,可以增加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避免支出过程中应付款项的拖欠。

通过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将财政支出的时间安排建立在预测国库现金流量的基础上,可以提高预算执行的可控性,保持国库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的协调一致。

通过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而不再通过中间环节,可以防止出现违背预算实施计划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挤占挪用现象.

(四)进行国库资金资本的运作。

对国库资金进行资本化运作,是降低国库资金管理成本和实现国库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以前,财政预算内资金存在银行是不收取利息的,通过国库制度改革,这部分资金出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为:

按照现代化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各类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改革的具体思路是:

(一)改革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收支、统一管理的原则,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和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政府所有财政性收支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核算、反映和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权属于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办理财政资的收付和清算业务.人民银行负责国库资金的清算,商业银行负责具体经办财政资金收付。

办理财政资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拧紧市场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并由财政部门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改变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改变原来财政收入层层汇缴、财政支出层层转拨的做法,通过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相互配合,采用规范的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实现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支出直达最终的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

整个财政资金收付过程没有中间环节,征收单位收钱不管钱,用款单位花钱不见钱,财政部门最大限度地持有国库现金。

(三)设立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性资金收缴将以直接缴库为主,财政拨款由原来只对一级预算单位改变为面向各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管理范围大大扩展;特别是预算单位的绝大部分财政性支出业务将采取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相应地原由各个预算单位办理的拨款业务将集中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预算总会计工作量成倍增加。

依靠现有的总预算会计人员显然难于完成。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具体从事账户管理、资金收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业务。

(四)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政性资金的高效透明运作。

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的各类账户的总称.它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高效规范运行的基石。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五类账户组成: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账。

没有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单一账户在委托经办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

(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单位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预算单位设立分账册.

(三)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支出类型和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四)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活动.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由预算单位按支出类型设置分类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经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的支出活动。

该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四、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扮演着一不同角色.各有各个功能和作用,它们相互衔接与配合,共同保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现.

(一)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预算内资金的收纳和拨付,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该账户由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使用和管理.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该账户由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会计使用和管理。

按照规定,预算内资金不得违规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财政零余额账户为财政直接支付专用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清算,由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使用和管理。

该账户发生的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先由代理银行垫付,每日终了再由代理银行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要款清算,当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财政授权支付专用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和清算,由预算单位按照基本账户使用和管理,可以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该账户发生的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先由代理银行垫付,每日终了再由代理银行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要款清算,当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五)特设专户为政策性财政资金专户,用于特殊专项支出的拨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该账户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的设置和功能如下表

五、财政收入的缴库程序

收入收缴管理是财政国库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现行收入执行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对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

一是扩大了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范围。

按目前执行中的划分方法,财政性收入(预算内、外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

在收缴程序上,不仅对预算内资金收缴程序作出了规范,也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程序作了规范。

二是取消了通过设立过渡户缴款的方式。

现行《国家金库条例》规定收入缴库有三种方式:

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后两种方式大多通过设立过渡账户进行,不利于预算收入及时入库和规范收入退库。

对此,《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设立过渡户缴库的做法,并简化了收入缴款方式。

新的缴库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库方式。

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的各项财政收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这是财政收入征缴的主要形式,目前大多数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采用这种方式。

如下图所示。

财政收入直接缴库程序

执收单位

⑤信息反馈

国库存款账户

缴纳义务人

财政代理银行

财政部门

预算外财政专户

②缴款

资金清算

④划转

(二)集中汇缴方式.是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汇缴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小额零散税费收入和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行业性管理较强的收入。

如下图所示。

财政收入集中汇缴程序

缴纳

义务人

征收机关

(有关法定单位)

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③信息反馈

②汇总缴库

财政部门

③信息反馈

六、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及其范围划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库集中收付的重要环节,按其支付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种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采取二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二种方式资金支付范围划分的原则是:

属于工资支出、大宗物品或服务的采购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等范围的支出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经常性的小额购买和零星开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哪些支出采用直接支付,哪些支出采用授权支付,省财政厅提出了五点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一是试点部门直接支付的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授权支付所占比例;二是能够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支出,尽可能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一时还不能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应从财政零余账户中划拨到用款单位;三是单件物品或服务购买额超过限额的支出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四是纳入授权支付计划的支出可以及时申请变更为直接支付范围;五是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物品或服务采购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和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实行授权支付。

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部门预算或试点实施办法中列出。

七、财政支出分月用款计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环节是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清算管理四个环节,财政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一环.它是财政预算支出活动一定时期的执行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它是以预算为依据,按照支出性质和支出项目执行进度测算编制的。

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计划两部分,分别与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预算和授权支付项目预算是一致的.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也是核定财政授权支付(含现金支付)月度额度的重要依据。

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按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可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

由于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对于预算单位来说又是两个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编制资金用款计划时,要分开编制。

分月用款计划的申报、批复程序:

1、基层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按委分月编制《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报上一级预算单位;

2、上级预算单位接受、审核、汇总下一级预算单位及本级的分月用款计划,逐级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

3、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所属各级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

4、财政部门主管业务管理机构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批;

5、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根据主管业务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结合库款情况,对一级预算单位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进行审批,向一级预算单位和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发出《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

6、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及时将计划逐级批复到下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申请和使用资金;

7、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每月将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签章后,分别通知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以下是襄樊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2004年6月22日以襄财库发[2004]82号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有关财政分月用款计划的格式。

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表时,表内各项内容要填齐、填全、填细,其中:

1、预算单位预算编码按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确定的单位代码填写。

2、预算科目要按预算控制和部门预算确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明细款项填写,有项级科目的必须填到项,没有项级科目的到款级科目;预算科目名称填写与预算科目对应的明细科目名称。

3、项目编码:

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细划的程度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代码;专项类支出项目编码可按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项目代码。

4、项目名称:

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细划的程度确定名称填写,如果部门预算对基本支出编制细划到目级科目,则要用目级科目名称填报,如果编制只到基本支出项下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家庭和社会保障支出三类,则按这三类支出名称填写;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项目按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目名称过长可以适当缩写。

八、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概念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即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的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国库收付执行机构进行审核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而不再通过一级预算单位转拨.

财政直接支付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实现支付,即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并由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与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项目的支出.具体包括:

1、实行财政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即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所列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

3、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

4、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

(三)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基本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⑾信息反馈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如下图

财政部门

预算单位

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清算系统

收款人开户

银行及账户

财政支付

执行机构

代理

银行

③支付信息

⑥支付令

⑦支付

(四)财政直接支付主要有以下步骤:

1、基层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基层预算单位需使用财政资金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履行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手续后,报一级预算单位申请用款。

填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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