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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交流材料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速村级民主进程

——赤峰市松山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模式纪实

 

松山区位于赤峰市东南部,是赤峰市的政治、文化中心,辖7个街道、14个乡镇、244个行政村、31个居委会,总面积5618平方公里,总人口52.7万人。

全区共有党员18966人,其中农村党员13923人,占全区党员总数的73%。

近年来,松山区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的指导思想,着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在工作中,把强化民主监督作为突破口,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入手,在村级民主监督上创出一种新模式——村级村民监督委员会。

其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区情,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村级民主监督新模式

08年下半年,松山区纪委监察局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松山区广大农村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村民自治组织监督机制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监督体制上仅仅原则地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怎样接受监督和村民进行监督的问题,没有设计建立与“两委会”相对应的监督机构,以致有些地方存在村民自治实际上是干部自治、群众没有参与自治的“两张皮”问题。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严重。

近三年来,松山区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基层案件数都突破了60%,且主要集中在农村“三资”管理上,如:

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村级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制度的后续处理跟不上,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建议如何收集、反馈、处理尚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等。

(三)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

村委会是代表广大村民意志并为其服务性的组织,不是权力机构。

但在具体事务中,个别村的村委会这个“服务机构”已经异化为“权力机构”,“服务员”已经变异为“老板”。

另外,从近三年松山区的信访举报统计数字看,有关农村干部的举报件占来自农村总信访件的90%左右,许多群体性上访事件也都与村干部有关。

从现实看,虽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部分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违法乱纪的干部,败坏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形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稳定的大局,而且阻碍地区经济的发展。

因此,尽快建立一个反映群众呼声、敢为群众说话、支持群众诉求、开展全方位监督的“代言”机构已迫在眉睫。

松山区纪委监察局审时度势,立足松山区情,理性借鉴外地经验,提出了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的新模式——村民监督委员会,以形成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执行主体、监委会实施监督的村级组织构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村级组织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使村监委会成为村党支部的连心桥,村干部的保护神,群众百姓的贴心人。

二、试点先行,分类指导,迈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第一步

2009年7月,松山区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西部山区老府镇、东部平川区太平地镇、中部近郊穆家营子镇三个镇进行试点,与全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实施,于2009年底至2010年初陆续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并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区纪委监察局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各试点乡镇、村大胆实践,各具特色,为在全区推广此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太平地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通过深入村组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该镇《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选举中,严格程序,把好关口,一是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出候选人;二是由镇工作组和村党总支严格对照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认真审查;三是将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期限7天,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四是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

太平地镇碱洼子村村民监督委员会自年初成立以来,重点对村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如建房审批、计生管理、低保对象确定、优抚款和惠农资金发放等,进行了跟踪监督。

监委会还积极参与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安全生产、宣传涉农政策等方面工作。

目前,监委会提出建议2条,被村采纳2条,为群众解决问题3个。

2010年年初,穆家营子镇八家村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了该村第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

为切实增强成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选举中既注重吸收常住本村熟悉情况的人员,又注重吸收户籍虽在本村但不常住本村的退休教师、返乡干部和外工经商人员,切实优化监委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

在选举过程中,镇纪委、组织、司法、农经站等人员全程参与,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保证了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

截止2009年年末,老府镇有3个村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监委会认真开展对村级事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提高了班子集体决策行为和自治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监督触角前移,强化对班子集体决策行为的监督。

凡需提交“两委”班子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都将议题告知监委会主任,监委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对明显违法违规的事项坚决予以制止。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全程跟踪参与,强化对农村“三资”管理行为的监督。

对于村里的林地拍卖、荒山发包以及资产处理等行为,全部在监委会的监督下通过镇招投标中心公开竞价。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年初以来,老府镇3个村监委会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0余条,村“两委”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够立即解决的妥善予以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公开;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

四是定期开展评议。

5月上旬,村监委会在镇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村民代表围绕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开拓创新几方面相继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了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村两委班子。

同时镇纪委又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监委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对满意率偏低的监委会成员,镇纪委进行了警示谈话,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年终发放误工补贴的依据之一。

三、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在有条件的村全面建立监委会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区纪委监察局及时总结经验,在有条件的村全面推开。

截止目前,松山区244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广大农民群众是开展监委会工作的主体,工作开展中,我们组织乡镇、村张贴标语、办专栏,印发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宣传单,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中来,推动工作开展。

在区纪委全委(扩大)会议上,试点乡镇、村做经验介绍,区纪委监察局还在《松山时讯》上开辟了专栏,介绍试点乡镇、村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对监委会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培训,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为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明确职责、熟悉业务、掌握工作方式方法,尽快进入工作状态,松山区分层次开展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

在监委会成员培训过程中,力求解决四个问题。

即:

解决“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引导监委会成员清醒地认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面临的形势,增强监督的责任感;解决“依靠什么监督”的问题,指导监委会成员以群众为坚实后盾,知民情、听民声,发挥好“下情上达”的“群众代言人”作用;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以片会的形式,分二期对全区监委会成员就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及《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培训。

各乡镇也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监委会成员进行了相应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明晰了监委会的职责权限,即村监委会主要对村;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促使监委会成员做到到位不越位、添力不添乱,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监督他人也接受监督。

(三)科学管理,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

首先是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监委会陆续建立后,松山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等相关六项工作制度,赋予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的决策参与权、执行过程监督权、村级财务审核权和村务活动质询权等权力。

同时也明确指出,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接受村民代表的质询、评议和监督。

其次是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

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其职务自行免除。

第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执行,重大事项要形成专门的请示并经乡镇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阳光政务,彰显生机,村民监督委员会初显成效

(一)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在村级的延伸,是乡镇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

作为民主监督的常设机构,通过对村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近两年来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下降,党在农村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均得到较好落实,广大农村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二)有效解决了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财务问题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村官的腐败”、“村民的积怨”往往是由财务问题引起的。

监委会成立以来,村干部的收入分配、办公经费、资金管理等过去比较敏感的开支项目,以及群众比较关注的公益事业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全部处于群众监督之下,解决了“花钱一支笔”问题。

(三)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搭建起了干群对话的平台,使广大村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使村两委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对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把握方向,谨慎推进,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得到长足发展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而且是一个来自于农村基层群众的新生事物,虽然松山区委、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松山区纪委监察局发现:

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认识,防止剃头挑子一头热。

通过培训,使“两委会”干部认识到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大势所趋,是新形势下加强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监委会大胆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要结合各村“两委会”干部的素质情况进行分类有序推进,防止一刀切。

开展这项工作前,应对现任“两委会”干部的素质情况进行准确地评估,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应首先在“两委会”基础好的村进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推进,真正做到建一个,成一个,确保监督委员会的质量。

三是正确认识农村基层群众的思想境界,慎重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经济待遇问题,防止好心办坏事。

从外地经验看,群众对监委会成员的信任和尊重就是最好的回报,如果因当监委会成员从群众当中拿报酬,而增加群众的负担,引起个别群众的不满,开展工作就会理不直,气不壮。

松山区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明确提出: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具体标准可结合各村经济状况确定,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就目前情况看,松山区出现了三种模式,群众都比较认可。

一种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监委会的作用发挥得好,群众非常认可,给监委会成员同村两委成员一样的经济待遇;一种是经济条件稍差一些的村,实行监委会主任同村两委成员一样的经济待遇,监委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的办法;最后一种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一些山区村,监委会所有组成人员全部实行误工补贴。

这些做法由于考虑了本村的实际,尊重了群众的意愿,没有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赤峰市松山区纪委监察局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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