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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知名律师

交通事故知名律师

交通事故如何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有效率的咨询律师

作者长沙朱丹律师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如果你要咨询律师,有三种方式:

电话咨询、约谈咨询和办理委托手续后的免费咨询。

对于最后一种办理委托手续后的免费咨询无需讲太多,当事人只要记得,一旦与律师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那么你就成为了他的委托人,你向他咨询本案有关的任何问题都是免费的,并且能获得行之有效的答复。

我们主要说说前两种。

对于电话咨询来说,优点是不需要费用,比较负责的律师都会对你的问题在电话里给你一个大致的判断和原则性的建议。

但是,由于没有看到证据材料以及不能完整详细的了解案情事实,所以无法给你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意见。

对于约谈咨询来说,通常律师会按时间收费(也有号称免费咨询的,但一般来讲所谓免费咨询只是一个幌子,推出“免费咨询”的律师只不过是希望借机推销他的诉讼代理服务而已)。

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程度的“榨取”律师的有价值信息,如何每个问题都问到点子上,就成了咨询者在付诸行动前必备的功课。

作为律师来说,由于一般工作会比较忙碌,时间比较紧,所以也不希望当事人咨询的时间拖得太长。

因此,将每个问题问到点子上,

是当事人和律师双方共同的需求。

要做到“把每个问题问到点子上”,当事人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简明扼要的陈述案情,包括: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车型、双方驾乘人员人数、双方购买保险状况、车祸发生的原因、是否存在酒驾和无证驾驶等非法情形、双方伤亡状况、是否报警、是否拿到了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告知律师以下情况:

双方购买的保险险种、保险公司;对方车辆的产权人和实际驾驶人;双方车辆是否被交警暂扣;受害者的伤亡情况、是否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受害者的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经常居住地等;受害者是否是城镇户口、是否有老人小孩需要赡养或抚养;是否保留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之类的有效票据等。

3、在咨询的时候应当准备好证据材料。

如果你有书面材料如保险合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等,或者你有照片、录音、视频等影像证据材料,或者你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的话,请带到律师的办公室里。

在咨询过程中,律师会审阅证据材料或者询问证人,这将有利于律师对案情进行准确的判断。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能在咨询律师之前做到以上三点,基本上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能够高效率的获得资讯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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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如何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

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身痛苦;有的肇事者却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由于企图隐瞒事故,遭受他人的不断勒索,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数年未能解决。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律师而言,能够迅速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论对受害方还是肇事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而且,对于原告来说,律师费是可以作为一个赔偿项目向被告主张的,因此,花钱请律师还是“值得”的。

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

看经验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

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数十起以上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

看心理理性的律师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吵架。

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进程及得到最佳的结果的。

看态度律师是否对你的案件感兴趣,是否能为你的案件付出精力。

当然并不是说投入的时间越多越好,而是要做到该收集的证据去收集,该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出具,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态度决定一切”,律师态度“认真”与否,至关重要!

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并不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这没有数年的执业经验是不能达到这一水平。

交通事故有必要请律师吗

交通事故有必要请律师吗

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大多是非法律人士,对中国的《道路安全法》特别是新颁布的《侵权法》》不熟悉,对案情没有把握;且交通事故程序复杂,周期长;而当事人有的忙于,有的需要继续治疗康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周旋的局面;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签约加拿大凯文律政集团,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加拿大凯文律政集团负责引入国外先进法律服务模式和提供维权风险资金,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则利用拥有雄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作支持,率先对凯文律政会员推出零风险代理法律专项服务。

交通事故律师什么时候委托最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恢复期间,病情是往往朝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越早越好,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有时候伤残鉴定又和误工费的计算,诉讼时效的确定有关,如何把握一个最佳时机则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并预估各种赔偿金额,避轻就重,平衡后才可以做出取舍和判断。

好多当事人经常找到律师说,律师您看,我们都把鉴定做完了,你也省事了,就帮我算一下多少钱,代理我们出庭吧。

我听到这里,总是哭笑不得,有口难言。

当事人一方面是好心,把律师做的事情都做了,另一方面却是帮了倒忙。

把律师的操作空间和回旋余地都积压了。

实际上法院开庭很重要,但是庭前的准备更重要,庭前准备好了,开庭就轻松了。

所以这些庭前的还是交给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来操作,更好,更有利。

提前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时间去准备证据,思考案情,设计案子

的诉讼思路。

如果没有提前的时间来做准备,那么案子的操作就显得仓促。

特别是一些外地来北京的当事人,有的还需要回老家收集证据。

因此早委托,最有利。

有的人认为,我们可以找不忙的律师,他就代理我一个案子,那我的案子做将是多么精湛。

其实他不了解律师行业的特点,在我们律师行业,越专业权威的律师,办理的案子越多,越忙。

那么你是希望你的案子在专业律师手里操作还是在一些非专业的律师练手学经验呢这个答案不言而喻。

早委托,我们还会根据情况确定合理确定伤残评定时间,协助办理出院手续,提示后期复查

注意事项

,进行伤残评定辅导。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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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jiaotonglvshi发表于11-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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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黄明建律师*****)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误工时间的计算,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受害人致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的赔偿标准。

根据《人身损赔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赔偿标准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二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是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说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③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如何计算误工人员的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来的审判实践,为了规范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月进行计算,而以天计算日工资为宜。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的规定要求,是按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笔者认为为统一标准,应按本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支付,即在省内住院的按12元人/天计,在外省医院住院的按15元人/天计,在经济特区住院的按20元人/天计。

在计算时应扣除受害人应负的责任部分。

①护理费计算标准:

一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二是护理人没有收入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金额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②护理期限,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的条件是受害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但还是以医院出示证明为宜。

受害人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护理的是指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原则上是护理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是否需要护理应根据伤残等级(实践中是1-3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情况和过错大小情况确定,可以根据其年龄按照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的规定要求,是按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笔者认为为统一标准,应按本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支付,即在省内住院的按12元人/天计,在外省医院住院的按15元人/天计,在经济特区住院的按20元人/天计。

在计算时应扣除受害人应负的责任部分。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特别提示: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只是提法发生了变化,并未取消。

对此应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计算,但应查清被抚养人有几个抚养人,如有2人则应扣减50%,再加上加害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此类推。

但应掌握两点:

一是被抚(赡)养的人仅指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含残疾人),需要抚养的以年龄在年满18周岁为止,或在校毕业时止为终止抚养期限;对在城镇或农村的以年满60周岁止起为计算赡养期起点,以20年为期限,即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是对户籍在农村,但生活在城镇的(有证明材料),应按本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赡养费给付。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1.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武汉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原告:

×,性别,汉族,生于年月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

××路××号室,电话:

×××××

被告:

×,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

被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路**号邮编:

20XX年30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元;

四、律师代理费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

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属X级伤残”(见证据X)。

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

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年月日

律师教你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律师教你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目录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

3.哪种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

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要求?

5.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6.什么是交通事故调查程序?

7.什么是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

8.如何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行为?

9.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10.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11.什么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程序?

12.当事人能否就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4.当事人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5.何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伤残?

16.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包括哪些范围?

17.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18.什么是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赔偿责任?

19.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20.交强险理赔程序有哪些规定?

21.什么是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

2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范围?

23.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4.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5.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6.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7.分期付款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是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8.机动车被盗窃、抢劫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0.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买车,出借人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1.出租车辆车主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33.职员私自使用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34.帮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判断一起交通事件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车辆、道路、过错或者意外、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五个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件。

A.“机动车”即动力装置轮式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B.“非机动车”即人畜力驱动或者受限制的动力装置交通工具,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驱动方式以动力装置驱动/牵引以人/畜力驱动;受限制动力装置驱动

认定条件①必须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内)①必须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或者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②必须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③必须不是非机动车③必须不是机动车

其他①《机动轮椅车》GB*****-20XX年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50KM/H

②《汽油机助自行车》GB*****-1998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气缸工作容积大于30ML,应视为机动车

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999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道路”要件。

“道路”即允许社会(公众)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过错或者意外”要件。

行为人必须因过错(包括故意、过失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或者因为意外事件导致道路交通意外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损害结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要件。

A.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B.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指造成人员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重伤1人以上(具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C.人员死亡交通事故:

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或者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5)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结果必须与行为人交通违章或者交通意外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陈其象律师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是“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路”上(社会机动车通行地方)违章或者意外因而(因果关系)发生人损、财损的事故。

①无“车”不构成交通事故;行人与行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②无“路”不构成交通事故;但可以构成路外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③无“损害”(如“有惊无险”)不构成交通事故。

“车撞狗(动物)”符合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应当属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但现行交通事故法律规定空白(无明确规定)。

④无违章、无意外不构成交通事故。

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以及“碰瓷”现象,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⑤无因果关系不构成交通事故。

【特别说明】交通要素无接触也可以成立交通事故。

如因躲避其他违章行驶的车辆而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违章停车导致其他车辆发生的事故可以构成交通事故。

2.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镇定,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正确处置:

①立即停车→②采取安全保护措施→③保护现场→④迅速报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第一步:

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

A.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责任或者只负事故较轻责任,有可能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

如,因为没有立即停车而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负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较重责任。

B.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

①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3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步:

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1)拉紧手制动;

(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

【律师提醒】

①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车辆驾驶人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对次生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②警示牌设置的距离要求为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

因警示牌设置距离不够(甚至只差一两米)导致次生事故而被认定负事故责任的并不少见。

因此,当事人在不能准确判定距离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将警示牌设置远些。

第三步:

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

(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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