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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学习资料

 

一、预防接种

(一)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及使用指导意见

1、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卡介苗(BCG)、乙型肝炎疫苗(HEPB)、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百白破疫苗(DPT)、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DPT)、白破疫苗(PT)、麻疹疫苗(MV)、麻风疫苗(MR)、麻腮疫苗(MM)、麻腮风疫苗(MMR)、A群流脑疫苗(MENA)、A+C群流脑疫苗(MENAC)、乙脑疫苗(JE—1)、甲肝疫苗(HEPA—1),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现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2、一类疫苗免疫程序表见(表1)

3、使用规定

①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②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一剂次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③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个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④乙肝疫苗第一剂次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二剂在第一剂接种后一个月接种,第三剂在第一剂接种后六个月(5—8月龄)接种。

第一剂和第二剂间隔应≥28天,第二剂和第三剂的间隔时间应≥60天。

⑤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⑥是哟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A.接种对象为3岁以上人群。

B.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C.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D.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⑦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疫苗联合免疫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二)疫苗的管理

1、疫苗的接收:

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数量、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温度记录、供货单位、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入库登记、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编号复印件。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疫苗的储存于运输

①疫苗的储存:

疫苗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失效期分类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与冰箱壁应留5CM空隙,疫苗之间留2CM空隙;门诊后回收的疫苗药做好标记,下次接种时先用,并只限再用一次。

疫苗在冰箱存放时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应避免贴近冷凝器或冷风出口,避免冻结。

卡介苗在冰箱中应放在专用盒里,并有醒目标志。

3、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①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A/A+C)、甲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②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③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在室温下,但不能冷冻。

若在室温下储存,在使用前应将稀释液冷却到2℃—8℃后再使用,以避免疫苗效价降低。

④接种点领取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置有冰排的冷藏箱中运输。

⑤各接种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每台冰箱的温度监测记录每天记录2次温度,2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

(三)预防接种证、卡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1、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

①预防接种证、卡按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②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乡村医生应在每个月出向公卫办上报上个月本村新生儿摸底登记表见(表2)并督促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办理预防接种证。

③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3个月以上的,乡村医生要向流动儿童监护人进行宣传,督促其及时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证、卡;乡村医生每3个月要向乡镇公卫办上报本村流动儿童基本情况表(表3)。

④在建立接种证的同时,接种单位还要问哦每名儿童建立接种卡机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接种单位管理儿童预防接种的主要资料。

2、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管理

①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②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接种卡按常住和流动儿童归类,接种卡要注明组、分出手年份、出生日期顺序记录。

时间要以公历为准;应填写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迁出、迁入儿童要注明时间、地点等。

③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④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至少15年。

3、儿童信息的收集

掌握免疫接种对象信息是免疫规划最基础的工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掌握辖区内免疫接种对象的信息。

①村医要与妇联主任核对并补充遗漏儿童名单。

②村医要在本村内获取外来儿童名单,定时上报公卫办。

③在流动人口聚居地经常张贴免疫规划告示。

④每月将收集到的当地儿童和外来儿童变动情况整理、汇总、归档上报。

(四)预防接种的实施

1、接种前准备工作

(1)接种场所

①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设施。

②接种场所应当按照候种、健康咨询、登记、接种、观察等服务功能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在有序进行。

同时需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或接种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③搞好室内清洁卫生,接种场所要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接种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在接种场所显眼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内容包括:

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及第二类疫苗价格等,设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相关的宣传资料。

(2)确定受种对象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单位保存的接种记录、清理接种卡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

受种者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等特殊人群中的未种者。

(3)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采取预约、接种通知单、电话、捎信、短信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准备疫苗和注射器材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按疫苗规定的储存温度运输与储存;按受种者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包括注射器、喂服脊灰疫苗的清洁汤匙和冷开水。

(5)准备急救药品和其他接种器材

①消毒器材:

75%酒精、无菌干棉签。

②体检器材:

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

③药品:

1:

1000肾上腺素,50%葡萄糖等。

④安全注射器材:

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毁型器、消毒液容器及污桶等。

2、接种实施操作程序

(1)核实受种者

①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前来接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应接种疫苗的品种及剂次。

②接种工作人员如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误时英及时更正。

③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接种工作人员应向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①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患者后的注意事项。

告知可采取口头和文字方式(在接种室张贴公告,公布各类疫苗的接种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②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③对疑似发热的受种者应测量体温,对应缓种的受种者提出医学建议,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与地点等。

④对因由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当多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

⑤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第一类疫苗同品种二类疫苗的,应当告知承担费用,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登记及预约

①接种工作人员通过核对,接种前告知与健康体检后,对确认为本次应种的受种者进行登记。

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具体日期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要求完整、工整、不得用其他符号代替。

②根据受种对象的数量,在接种当天或1周内将接种数据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③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4)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①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但不能提前稀释和抽取大量疫苗等待接种。

②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揺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培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③不得使用冻结过的百白破、乙肝疫苗、白破疫苗等含吸附剂的疫苗。

检查百白破、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

将被检疫苗与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定,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至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④注射剂型的疫苗使用:

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酒精棉签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或纱布包住颈部掰开;将注射器针头斜面乡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含吸收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

⑤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冷藏号的稀释液(注意:

疫苗必须使用其特定的稀释液,不同的稀释液不能混用,稀释液在使用前腰冷却至2℃—8℃),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需记录开启时间,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记录废弃疫苗数量;如使用冷藏包,应及时更换冷藏容器内已融化的冰排;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内。

(5)接种操作

①接种操作前腰严格实行“三查7对”制度,为了防止发生接种差错,预防接种前实施“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是指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和注射器外观、批号、效期;“七对”是指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名称、规格、计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工作人员经“三查七对”核实无误后方可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

②皮肤消毒

A、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如接种部位皮肤不清洁,先进行清洗。

B、用无菌棉签醮75%酒精,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

禁用2%碘酊和络活碘进行皮肤消毒。

C、严格按照疫苗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见(表1)

③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A、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经检查合格的注射器具。

B、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C、注射完毕后将注射器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统一回收销毁。

(6)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①皮内注射法

主要用于卡介苗接种,注射部位为左上臂三角肌中部附着皮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有家长或监护人抱紧儿童,露出儿童左胳膊。

B、接种人员用配有4—4.5号针头的0.1ML自毁型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待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管,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15度角快速刺入皮内;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

C、注射完毕,为防止疫苗外溢,应将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角,然后拔出针头,禁用酒精棉签或干棉签按压注射部位。

②皮下注射法

主要用于麻疹、含麻疹成份疫苗、乙脑、流脑、风疹、腮腺炎、钩体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接种。

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儿童家长取坐位,儿童坐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右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

B、接种人员用配有5——5.5号针头的1ML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待酒精干后,用左手绷紧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柄,不可接触针栓,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成30—40度角(过瘦者可提起注射部位的皮肤),快速刺入皮下约2/3—1/3,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后注射疫苗。

应注意针头入刺角度不应超过45度,以免刺入肌层。

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C、注射完毕后快速拔出针头,如注射部位有出血,可用干棉签由向向上吸干血迹,禁用酒精棉签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③肌肉注射法

适用于百白破、白破、乙肝、狂犬疫苗等,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儿童家长取坐位,儿童坐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右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

大年龄儿童可取坐位或立位,注射侧的手叉腰。

B、用适宜规格的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皮肤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毛笔式)、中指固定针管、针头与皮肤表面呈90度角,快速进针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后,注入疫苗。

如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注意勿将针头全部刺入,以防针头折断。

C、注射完毕,快速拔出针头,可用干棉签上向下吸干注射部位血迹,禁用酒精棉签按压针眼部位。

④口服法

用于口服脊灰疫苗的接种。

服用时用消毒的汤匙将脊灰疫苗送入儿童口中,然后用事先准备的凉开水送服咽下;月龄校的儿童,喂服脊灰疫苗时可将疫苗碾碎,放入汤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疫苗溶于约5ml凉开水的容器内,使其完全溶化口服咽下;口服脊灰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口服疫苗后半小时内不要喂热的食物和奶水;若口服疫苗与注射疫苗同时接种,应先口服后注射。

(7)接种记录、观察

①接种工作人员实施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上接种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并在所接种疫苗剂次前注明本次接种的部位(右侧或左侧)。

②受种者在接种后进入专设的观察室休息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转入处置室予以处置,属严重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需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县食药局和县疾控中心。

3、接种后的工作

(1)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①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

②岁使用时储存在合格冷链条件下未超过失效期的剩余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③接种的单位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需要计划,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火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一)AEFI报告

1、责任报告人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的责任报告人。

2、报告的内容

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AEFI,需进行报告:

(1)发热(腋温≥38.6℃);

(2)局部红肿(直径≥2.5cm)局部硬结、无菌性脓肿;

(3)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型多形红斑、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阿瑟氏反应等;

(4)神经系统反应:

热性紫癜、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5)卡介苗接种反应:

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晕厥、癔症;

(7)局部化脓性感染:

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

(8)全身化脓性感染:

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

(9)除上述情形外其它的不明原因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等。

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3、报告程序与时限

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责任报告人发现AEFI后应填写AEFI登记表(表3),符合报告要求的AEFI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表4)并在48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AEFI调查

由县疾控中心组织、核实、调查。

(三)AEFI分类诊断

AEFI按发生原因分为:

1、一般反应:

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局部红肿、硬结,同时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2、异常反应:

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红肿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3、疫苗质量事故:

由于疫苗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4、实施差错事故:

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5、偶合症: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6、心因性反应:

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火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性反应。

7、不明原因反应:

经过调查、分析、发生原因不能明确的反应。

(四)处理原则

1、发现AEFI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诊治。

2、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虽AEFI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

3、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

4、发生死亡、群体性反应,工作高度关注事件,按照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开展AEFI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工作等沟通工作。

5、因疫苗质量、接种实施差错给搜着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常规预防接种反应的处置

1、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①全身反应

A、发热:

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

部分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发热可能提前,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体温升高,6—12小时达高峰,持续1—2天。

注射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反应的时间稍晚,个别受种者在注射麻疹疫苗后6—10天会出现中度发热,有类似轻型麻疹样症状。

B、其他反应:

部分受种者除体温上升外,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

个别受种者可发生恶心。

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续2—3天者。

②局部反应

A、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

凡发生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B、大部分皮下接种的疫苗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浸润,并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其直径>5.0cm。

有的伴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结炎、疼痛。

这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C、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形成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D、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受种者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

(2)一般反应的处置

①全身反应的处理

A、发生轻度全身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B、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处理。

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至3次,持续1至2天即可。

C、高热不退货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②局部反应的处理

A、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B、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C、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

2、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1)无菌性脓肿

临床表现

①注射局部先有较大红晕,2—3周后接种部位出现大小不等的硬结、肿胀、疼痛。

②炎症表现并不剧烈,可持续数周至数月。

轻者可在原注射针眼处流出略带粉红色的稀薄脓液;较重者可形成溃疡呈暗红色,周围皮肤呈紫红色。

③溃疡未破溃前,有波动感。

轻者经数周至数月可自行吸收。

严重者破溃排脓,创口和创面长期不能愈合,有事表面虽然愈合,但深部仍在溃烂,形成脓腔,甚至经久不愈。

治疗

①干热敷以促进局部脓肿吸收,每日2—3次,每次15分钟左右。

②脓肿未破溃前可用注射器抽取脓液,并可注入适量抗生素。

不宜切开排脓,以防细菌感染或久不愈合。

③脓肿如已破溃或发生潜行性脓肿且已形成空腔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还需扩创,将坏死组织剔除。

④有继发感染时,先根据以往经验选用抗生素,然后对分泌物进行细菌培养,按照药敏培养实验结果,选用敏感抗生素;换药时用3%硼酸溶液冲洗伤口,引流通畅。

(2)热性惊厥

临床表现

①热性惊厥时指先发热,后有惊厥,体温一般在38℃以上,惊厥多发生在发热开始12小时之内、体温骤升之时。

②发作突然,时间短暂,肌肉阵发痉挛,四肢抽动,两眼上翻,口角牵动,牙关禁闭,口吐白沫,呼吸不规则或暂停,面部与口唇发绀,可伴有短暂的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

③预防接种引起的惊厥,多数只发生1次,发作持续数分钟,很少有超过20分钟者。

有些儿童可表现为多次短暂惊厥。

④无中枢神经系统病变,预后良好,不留后遗症。

⑤惊厥应与脑炎、脑膜炎,破伤风等感染性疾病,以及脑水肿,癫痫,癔症发作等疾病鉴别。

治疗

①静卧于软床之上,用纱布缠裹的压舌板使口张开,并放在上下牙齿之间以防咬伤舌头。

保持呼吸道畅通,必要时给氧。

②止痉,如苯巴比妥钠每次5—8mg/kg肌内注射,也可用10%水合氯醛,每岁每次1ml,灌肠。

紧急情况下也可针刺人中。

③可用物理降温和药物治疗退热。

(3)过敏性休克

临床表现:

出现以周围循环衰竭为主要特征的症侯群,发病呈急性经过,一般在输入抗原(致敏原)后数分钟至1小时内发病,出现胸闷、气急面色潮红、皮肤发痒,全身出现皮疹,甚之由于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而导致呼吸困难、缺氧、紫绀,面色苍白,四肢冰冷,脉搏细而弱,血压下降,呈昏迷状。

治疗

①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②立即皮下注射1:

1000肾上腺素,小儿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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