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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机构和控制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环境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该文件及其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电集工[2004]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国电集工[2004]78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总则

  3.1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3.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基本理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检查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断完善员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工程环境条件。

  3.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落实“管施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

  3.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各级领导要摆正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四个到位”、“五同时”;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3.5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科学化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健康和环境技术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和危险门辨识及危险源(点)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设施;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安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器具。

做到对事故的预测、预控。

  3.6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承(分)包商等相关单位。

如本办法遇有和上级文件规定精神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安全、环境控制目标

  4.1安全控制目标

  4.1.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521安全目标):

  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人身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

  一般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创建国电集团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4.1.2为实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的“三级控制”措施并切实落实。

  4.2文明施工目标

  4.2.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的总目标是:

全过程地实现《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即:

  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施工、办公、生活环境卫生经常化

  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4.2.2工程建设应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创建国电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工程。

  5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

  5.1项目工程各单位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5.3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及全体员工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5.4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各级各类人员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监督工程师在安全、环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5.5监理承包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工作实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师对安全、环境的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6勘察、设计承包商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施工措施的指导性意见负责。

  5.7施工承(分)包商是现场安全、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6安全、环境控制的管理机构

  6.1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

  6.1.1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总经理和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建成安全委员会;项目公司总经理任主任,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监理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

安监部门为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6.1.2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职责

  6.1.2.1贯彻国家、行业和集团项目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本工程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

  6.1.2.2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和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1.2.3协调相关方之间涉及安全、环境的工作关系,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环境工作考核。

  6.1.2.4决定本工程重大安全、环境问题的解决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

  6.1.2.5组织或参加本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1.3安委会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的安委会会议;安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主持的安全、环境工作分析会。

  6.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机构。

  6.2.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成立安监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监理承包商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各施工承(分)包商成立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数量足够、胜任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形成三级安全网络。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都应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和专用的安全监督装备和工具。

  6.2.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网络每周召开一次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持的安全网例会。

  6.3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环境工作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地、班组通过分析、讨论安全施工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环境隐患,杜绝违章作业。

安全、环境工作例会记录应妥善保存。

  7安全、环境控制管理

  7.1安全、环境控制制度和台帐

  7.1.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环境控制制度(但不限于此);监理承包商应结合项目公司的安全、环境控制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施工承(分)包商应按项目公司安全、环境控制制度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7.1.1.1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7.1.1.2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制

  7.1.1.3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7.1.1.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7.1.1.5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7.1.1.6消防管理办法

  7.1.1.7防汛管理办法

  7.1.1.8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7.1.1.9现场道路及交通与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1.1.10危险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

  7.1.1.11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1.1.12环境污染管理办法

  7.1.1.13职业健康及工业卫生管理办法

  7.1.1.14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

  7.1.1.15安全工器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7.1.2项目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环境控制管理台帐(但不限于此);监理和施工承(分)包商应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环境控制管理台帐。

  7.1.2.1安委会、月分析会和周安全网会议记录(含签到记录);

  7.1.2.2安全、环境检查记录;

  7.1.2.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7.1.2.4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验证);

  7.1.2.5安全奖惩记录(含奖励和罚款通知单);

  7.1.2.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1.2.7安全管理人员建档登记;

  7.1.2.8安全收发文记录;

  7.1.2.9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登记台帐;

  7.1.2.10承包商和项目公司月度、年度安全综合情况报表。

  7.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2.1施工承包商在应标时,应按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中附录F、G的项目,在合同报价时列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7.2.2施工承(分)包商应根据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范围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承包商备查。

  7.2.3施工承(分)包商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公司和监理承包商要加强对实际投入资金的审查和考核,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

  7.3安全、环境控制措施管理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环境工作措施管理可按进场开工前管理、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分部试运和整机启动调试和试运管理等几个过程予以控制。

  7.3.1进场管理

  7.3.1.1项目公司已与承包商签订了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年度“安全责任书”。

将责任落实到各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

  7.3.1.2施工承包商必须进行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并报送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符合国家消防、工业卫生和其它有关规定及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策划要求。

  7.3.1.3施工承包商的临时建筑工程应做好设计并经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公司工程部、安监部门对其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7.3.1.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委会落实现场安全、消防、防汛和保卫管理体系。

安监部门、综合管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报送项目公司和监理承包商审定备案。

  7.3.1.5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安装必须制定并逐级审批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送监理审签交底后方能施工,安装完毕要经过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7.3.1.6施工承包商的所有进场人员(含分包单位)都必须经过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台帐;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7.3.2施工建筑安装安全、环境控制

  7.3.2.1各施工承包商施工作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开展危险辩识和危险源(点)分析,制定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7.3.2.2对如下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和特殊作业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专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承包商批准后,方可交底、施工。

  重要临时设施:

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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