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湖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归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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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湖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归档

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绿岛湖项目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地点佛山科海东路以南,科洋东路以北,滨江

路以西

勘察证书等级甲级

人佛山依云上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人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

佛山依云上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勘察人:

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绿岛湖项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层与高层、超高层-1层为连通的大地下室。

1.6承接方式:

综合单价按固定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1.7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V]1.7.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勘察。

[V]1.7.1.1自然地理及区域地质概况分析。

[V]1.7.2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V]1.7.3绘制勘察图表。

[V]1.7.4.提供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岩土试验报告清单并提供光盘。

[V]1.7.5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X]1.7.6其他: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X]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

可等批件(复印件)。

[V]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V]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X]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X]2.5双方约定的其他资料:

[V]2.6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相关费用由

[V]发包人承担。

[X]勘察人承担。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须另行支付工本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及对勘察成果的要求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3年11月20日开工,2014年

2月15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当开

工通知书和合同规定的时间不一致时,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如发包人不下达开工通知书,则以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等。

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4.2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合同价款4.2.1收费标准及合同价款[V](1。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本工程综合单价为

元/延长米,抽水试验7000元/孔,暂定工程量为钻孔进尺9050米,抽水试验3个孔,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

人民币536850元)。

[X]

(2)按预算包干,本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即预算价款。

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计取收费,本工程勘察合

[X](3)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下浮__

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

其他:

4.2.2

4.2.3

4.2.4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支付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和相应服务的款项。

勘察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

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勘察人为完成勘察和相应服务的人员、材料、机械、运

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勘察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

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

勘察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勘察人负责。

4.2.5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由勘察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勘察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3勘察费支付方式[X]4.3.1分两次支付

勘察成果经设计院和发包人确认后30日内,由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经审查确认的勘察费的80%计元;20%勺余款待桩基工程验收通过、回填完工,

并完成勘察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X]4.3.2按月支付

勘察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勘察工程量分月度支付。

勘察人在每月25

日前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提交上月度工程报告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在15个天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确认后的次月25日前向勘察人支付经审查确认的勘察进度款的80%20%勺余款待桩基工程验收通过并完成勘察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4.3.3双方约定发包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本合同的勘察费。

勘察人应在发包

人指定的银行办理贴现,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贴现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

5.1.2

5.1.3

5.1.4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双方如选择了本合同第2.6款的话,则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水电接驳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发包人保留对损失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勘察人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6.1

6.2

6.3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天,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万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勘察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天,应减收勘察费的万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

超过10天仍未提供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勘察人应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发包人,并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

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勘察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件;勘察人的报价单或预算书;

图纸;第八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8.2.1勘察人须每周及时向发包人申请计量本周完成的勘察工程量,以《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1)形式确认,凡是不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8.2.2《现场签证单》具备如下全部条件方为有效:

(1)《现场签证单》上有本项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

表的签字;

(3)《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8.2.3《工程联系单》只能作为项目工程发包人、勘察人双方联系的书面依据,必须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后才能作为计量的依据。

9.3

9.4

第九条:

竣工结算勘察人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勘察成果后,发包人、勘察人双方进行结算。

勘察人应在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勘察成果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资

料。

勘察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结算,勘察人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或其后提交的补充资料后56天内进

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勘察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应盖有勘察人公章,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V]

(二)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条款前带“[]”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V”选择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1.勘察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与结算资料并通过法定审图机

构审查合格后60天内,由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经审查确认勘察费的80%;提交正

式勘察成果与结算资料后120天内,由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审查确认勘察费的10%。

剩下的余款待桩基工程验收通过,并完成勘察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不迟于1

年(360日历天)付清余款。

2.结算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提供发票后支付,支付结算款时提供全额发票。

3、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形式。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1

勘察工程现场签证单

勘察单位:

所属合同:

编号:

(连续编号)共页第页

项目名称

提出时间

适用范围

(注明施工地点、适用范围)

监理单位

发包人

勘察人

 

意见及确定量:

意见及确定量:

 

经办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公章:

公章:

 

注:

1、现场签证单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后7天内办理完毕有效。

2、此单需勘察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及发包人相

关权限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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