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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的安全措施概要

建筑设计的安全措施

一、全设计的范围:

二、规划设的安全措施

1.防火间距

各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防火间距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表1

建筑类别

防水间距(m)

备注

 

民用建筑之间

6

数座≤6层住宅成组布置,占地≤2500√,组内建筑间距4mo

厂房之间库房之间

甲类

厂房12,库房20

乙、丙、丁类

10

相邻的两座多层建筑(民用、厂、

库),当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

库应≥4m:

当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

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开设防火门

窗、卷帘、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

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库应≥

6m,丙、丁、戊类应)4m,多层民

用建筑应≥3.5m。

戊类

8

厂房库房与民用建筑

甲类

一般民建

厂房25,库房30

重要公建

厂房、库房50

乙类

一般民建

厂房、库房25

重要公建

厂房50,库房30

丙、丁类

民建、公建

厂房、库房10

戊类

民建、公建

厂房6,库房10

多层库房与甲类厂房

12

高层与高层

13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较高一面

的外墙为防火墙或比较低一座建

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不限;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

设天窗、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较低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或

当较高一面的外墙耐火极限不低

于2小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

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

适当减少,但应≥4m。

高层与裙房

9

裙房与裙房

6

高层与多层

9

裙房与多层

6

厂房

高与高、高与多、高与甲库

13

甲类

23

乙、丙、丁类

13

戊类

11

高层库房与甲类厂房

15

高层厂房与可燃气体、液体储罐及堆场

13

高层民用建筑与小型可燃气体、液体储罐及化学易燃物品库房

主楼35~40

裙房25~35

2.消防车道

2.1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1)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

(2)一座占地面积超过1500m2的甲类库房。

2.2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1)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2)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

(3)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

(4)一座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5)一座占地面积超过1500m2的乙、丙类库房。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2.3其它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沿街长度大于l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4)利用街区道路作环形消防车道时,两条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2.4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与规定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场。

回车场的尺寸:

多层建筑15mXlSm,高层建筑18mX18m。

(2)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符合消防车道与建筑物距离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S:

登高面处10m≥S≥5m,其余处S≥3m。

(4)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R:

R≥12m,但与城市道路丁字或十字路口交接处R≥9m.

(5)消防车道的宽度:

多层建筑3.5m,高层建筑4m,登高面处6m。

(6)消防车道上空净高: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上空净高≥4m,净宽≥4m。

(7)消防车道的坡度:

登高面处i≤1%,其余处i≤7%。

3.消防登高面

3.1登高面的面宽:

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直接落地,或仅布置高度小于5m,进深小于4m的裙房。

登高面的面宽宜连续计算,确有困难时,可累加计算,但累加计算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3.2在登高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

3.3当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铺设硬地,并能承受消防车30t的重量。

3.4登高面范围内不应布置停车位、建筑小品、树木等妨碍消防车运作的设施。

3.5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进深不超过4m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

当凹槽宽度不大于2.5m时,该凹槽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4.建筑物与高压架空线路走廊的安全距离

建筑物离高压架空线路走廊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电压(KV)

高压走廊宽度A(m)

安全距离B(m)

示意图

500

60

20

220

45

15

110

30

10

三、单体设计的安全措施

1.防火分区

各类型民用建筑、厂房和库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表3(a).(b).(c)规定。

1、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表3(a)

建筑类别

耐火

等级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地上建筑

多层建筑

一、二

2500

5000

高层建筑

一、二

一类1000,二类1500

一类2000,二类3000

商场、展厅等

多层6000,高层4000

地下室

多层及高层建筑

一级

500

1000

商场、展厅等

多层及高层均为2000

地下车库

全地下

2000

4000

半地下

一级

2500

5000

复式

1300

2600

图书馆

基本书库、资料、阅览室

一级

单层≤1500;多层(H≤24m)≤1000;多层(H>24m)≤700

地下、半地下书库

一级

≤300

博物馆

藏品库

一级

单层≤1500;多层4000(同一防火分区内隔问面积≤500

陈列室

一级

≤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隔间面积≤1000

火车站

进站广场

一、二级

≤5000

2、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表3(b)

生产

类别

耐火

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三)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地下、半地下室

一级

宜单层

4000

3000

二级

(必须多层者除外)

3000:

2000

一级

不限

5000

4000

2000

二级

6

4000

3000

1500

——级

不限

不限

6000

3000

500

二级

8000

4000

2000

500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4000

1000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6000

1000

注:

当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甲、乙、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按本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的防炎分区积则不限。

3、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表3(C)

贮存物品

类别

耐火

等级

允许

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

单层库房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库房地

下室

每座

库房

防火

墙间

每座

库房

防火

墙间

每座

库房

防火

墙间

防火墙问

3、4项

一级

1

180

60

1、2

5、6项

一、二级

1

750

250

1、3、4项

一、二级

3

2000

500

900

300

2、5、6项

一、二级

5

2800

700

1500

500

1项

一、二级

5

4000

1000

2800

700

150

2项

一、二级

不限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300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3000

不限

1500

4800

1200

500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2000

6000

1500

1000

冷库

一、二级

不限

6000

3000

4000

2000

注:

装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库房,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2.安全疏散

2.1安全出口

1、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最大距离表4(a)

建筑类别

室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距离(m)

多层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20

其它民用建筑

22

高层建筑

15

大空间(观众厅、展览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

30

2、允许只设一个门的房间面积及其他条件表4(b)

房间类别

允许设一个门的条件

多层

房间面积≤60m2,人数≤50人。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室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14m,且人数≤80人。

门净宽应≥1.4m,且向外开启。

高层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面积≤75m2。

门净宽应≥1.4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面积≤60m2。

门净宽应≥0.9m。

地下、半地下室

房间面积≤50m2,人数≤15人。

库房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房间面积≤100m2

单层公建(托幼除外)

房间面积≤200m2,人数≤50人,但门必须直通室外。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50m2

3、允许只设一个楼梯的建筑表4(c)

建筑类别

允许只设一个楼梯(或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口)的条件

用建

1.二、三层的建筑(医疗、托幼除外),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2.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

3.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

4.单层公共建筑(托幼除外)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

1.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

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一类高层1000m2、二类高层1500m2,地下室500m2,地上商场展厅等大空间2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则面积加倍)的1.4倍的公共建筑。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生产人奴不超过10人。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丁、戊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地下室

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人数不超过15人。

多层

一座多层库房,其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冷库除外)。

地下室

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冷库除外)。

公共建筑

顶层局部

升高部分

设有二个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顶层局部升高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2疏散楼梯

1、各种楼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表5

类型

适用范围

设计要求

敞楼梯间

1.5层及5层以下公建(医疗除外);

2.11层及11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或宿舍;

3.丁、戊类的单、多层厂房(高度在24m以下)。

1.楼梯间靠外墙,并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用于6~9层单元式住宅或宿舍时,楼梯间应通向屋顶(户门为乙级防火门除外):

3.用于10~11层高层单元式住宅时,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多层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

3.超过5层的其它公建:

设有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4.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5.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及高层厂房、库房;

6.高层建筑的裙房;

7.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

8.10~11层的通廊式住宅;

9.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否则应设防烟楼梯间。

2.对单、多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双向弹簧门。

对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则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对高层建筑)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1.一类高层建筑(即19层及1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及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建)。

2.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以及塔式住宅。

3.19层及19层上的单元式住宅。

4.12层及12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5.地下室。

6.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公建、厂房≥6m2,居住建筑≥4.5m2。

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公建、厂房≥10m2,居住建筑≥6m2。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4.前室应设有防烟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5.利用阳台或凹廊进行自然排烟时,不应设置外窗,如必须设置时,每层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宜小书面(合用前室不宜小于3m2。

6.楼梯间及前室内为应开其它门窗洞口,不应布置开水间、贮藏室,不应埋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

塔式高层建筑(含住宅)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实体墙分隔;3.剪刀楼梯间应别设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1.可作辅助防烟楼梯,与封闭或防烟楼梯配合使用。

2.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为超过10人时。

3.3.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1.最小净宽≥0.9m(非防烟时≥0.8m)。

2.楼梯坡度≤弱‘(非防烟时≤60‘)。

3.栏杆高度≥1.1m。

4.步级、栏杆和平台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丑.oh的不燃烧体(砼或)。

5,在楼梯周围2m宽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楼梯段。

注、凡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通向避难层的错位楼梯除外),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2、楼梯的最小宽度表6

建筑类别

楼梯宽度

建筑类别

楼梯宽度

一般多层建筑

1.1m

体育馆

3000-5000座

0.5m/百人

高层建筑

1.2m

5001-10000座

0.43m/百人

医院、病房

1.3m

10001-20000座

0.37m/百人

医院主楼梯

1.65m

学校、商店、

办公、

歌舞

一、二层

0.65m/百人

影剧院、礼堂

0.75/百人

三层

0.75/百人

厂房

一、二层

0.6m/百人

≥四层

1.Oom/百人

三层

0.8m/百人

住宅产

内楼梯

一边临空

0.75m

≥四层

l.0m百人

两边靠墙

0.90m

3、门、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表7

建筑类别

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

门和走道

楼梯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剧院、电影院、礼堂(≤2500座)

0.65

0,75

0.75

体育馆

3000~5000座

0.43

0.50

0.50

5001~10000座

0.37

0.43

0.43

10001~20000座

0.32

0.37

0.37

学校

商店

办公

歌舞

—、二层

0.65

0.65

三层

0.75

0.75

≥四层

1.00

1.00

建筑类别

每个外门的

净宽(m)

走道净宽(m)

疏散楼梯的最

小净宽(m)

单面面房

双面布房

高层建

医院

1.30

1.40

1.50

1.30

居住建筑

1.10

1.20

1.30

1.10

其他建筑

1.20

1.30

1.40

1.20

疏散宽度指标:

门、走道和楼梯均为≥1.OOm/百人

多层建筑

人员密集公共场所1.40

1.10

1.10

4、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表8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m/百人)

0.6

0.8

1.0

注:

1、各层人数不相等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

2、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

2.3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表9

建筑类别

房间门或住宅房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上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单、多

层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医院、疗养院

35

20

学校

35

22

其他民用建筑

40

22

高层建筑

医院病房楼

24

12

医院其他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馆、学校

30

15

其他

40

20

生产类别

单层厂房、库房

30

75

80

不限

不限

多层厂房、库房

25

50

60

不限

不限

高层厂房、库房

30

40

厂、库房的地下、半地下室

30

2.4共用楼梯的规定

(1)商住楼中的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商场共用出入口。

(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如图1)

(3)地下车库人员疏散出入口及疏散楼梯均应独立设置,不得与裙房共用。

(4)高层建筑标准层的两部疏散楼梯到达首层时,不得合二为一共用门厅的同一个出口,而应持二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2.5楼梯出屋顶的规定

(1)多层建筑:

超过六层的组合单元式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若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2)高层建筑:

裙房至少应有两座楼梯通至屋顶。

塔楼(标准层)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18层和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除外)。

(3)出屋顶的楼梯间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3.电梯及消防电梯

3.1乘客电梯

3.1.1应设电梯的建筑

(1)高层建筑;

(2)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医疗建筑及老人建筑:

(3)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楼;

(4)旅馆:

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二级旅馆;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三级旅馆:

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四一六级旅馆。

(5)七层(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

注:

1.顶层为两层一套的复式住宅时,复式的上层部分不计层数。

2.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计算。

(6)最高居住层的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m的宿舍。

3.2消防电梯

标准

建筑类别

数量(台)

额定容量P

(人)

速度V(m/s)

经济级

常用级

舒适级

豪华级

住宅

80—100户/台

60-80户/台

40-60产/台

<40户/台

8,10,15

1-2.5

旅馆

120-140

客房/台

100-120

客房/台

70-100

客房/台

<70户/台

15,20

V≥H/30或V≥

(0.1—0.12)n

H—电梯行程高度(m)

n—电梯行程总层数

按建筑面积

6000m2/冶

5000m2/台

4000m2/台

<4000m2/台

15,20,24

按办公有效使

用面积

3000m2/台

2500m2/台

2000√/台

<2000m2/台

按人数

350人/台

300儿台

250人/台

<250人/台

医院住院部

200床/台

150床/台

100床/台

<100床/台

24,28

1-2.5

注:

1.本表的电梯台数不包括消防电梯和服务电梯。

2.旅馆的工作、服务电梯台数等于0.3~0.4倍客梯数。

消防电梯按“高规”要求设置。

住宅的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

消防电梯的速度V≥H/60≥1.5m/s,容量R≥11人(800kg)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

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4.医院住院部宜增设1~2台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与病床电梯分开设置。

5.超过3层的门诊楼应设1~2台客电梯。

3.2.1应设消防电梯的建筑;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高层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公共建筑、厂房及库房。

注:

在考虑消防电梯的设置时,建筑层数应按自然层计算。

架空层(含绿化架空层)及复式住宅的上层,均应计入建筑层数。

3.2.2消防电梯的数量

建筑面积≤1500m2,设—台:

1500m2一4500m2设二台;>4500m2设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合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2.3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其面积:

居住建筑≥4.5m2;公共建筑≥6m2;合用前室时,居住建建筑≥6m2;公共建筑≥10m2。

(3)消防电梯应从地下室直通屋顶,且应每层停靠。

(4)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布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5)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800kg(11人),速度V≥H/60≥1.5m/s。

(7)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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