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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流程规程.docx

爆破作业流程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图

爆破安全作业操作流程卡

序号

爆破作业流程

流程控制责任人

流程控制检查内容

确认签名

1

布置炮孔位置、炮孔深度

领工员或技术员

确定炮孔位置、深度

2

检验孔位深度,开具炸药雷管申请单

爆破工、领工员

爆破工测孔深,技术员计算装药量,领工员开具炸药雷管需用量申请单

3

爆破物品的运输、交接

押运员、司机或爆破工

将炸药、雷管分开运送至拟施爆地点

4

爆破装药量的控制

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

依据设计用药量和领用药量确认

5

爆破作业区警戒

安全员

作业区警戒绳、警告牌进行隔离、作业区无闲杂人员,警戒人员爆破前1小时进场,作业人员佩戴袖章

6

起爆前的检查

领工员、技术员

领工员确信装药量、技术员检查网路连接

7

起爆

主管爆破的领导

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爆破总负责人下达起爆指令

8

爆后检查

爆破工

检查有无盲炮,确认安全后报告爆破总负责人

9

解除警戒

主管爆破的领导

爆破总负责人向各方下达指令解除警戒,爆破结束

10

爆破物品退库

领工员、爆破工、押运员

爆破结束后由领工员、爆破工填写剩余炸药雷管,由押运员退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铁矿安全标志的铁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 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4 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

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10.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11.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判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2.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项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术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3.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4.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15.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6.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术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能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17.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士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栩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永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8.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氏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9.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

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20.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1.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台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22.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23.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24.验炮: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

必须立即处理。

25.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破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限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26.拒爆、残爆处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s分钟),才可沿线路捡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由干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

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9.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0.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利

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31.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爆破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法纪、现场安全教育。

2、贯彻执行有关爆破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爆破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公司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对爆破作业(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防护器具;协助爆破负责人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4、协助爆破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5、制订爆破安全活动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6、及时排查爆破作业和物品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并负责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7、做好爆破作业的协调工作,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发生爆破作业事故和隐患,立即协助爆破负责人进行紧急处理,负责爆破作业伤亡事故的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9、负责爆炸物品,设备、器材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爆破安全员的操作规程

一、领料时要做到:

1、注意清点爆破材料的数量。

2、领料时必须带好“爆破证”。

二、运料时做到:

1、严禁将雷管和炸药混装在一起,要分开装运。

2、严禁每人每次背炸药量超过25公斤或挑运超过50公斤。

3、严禁将领出来的爆破材料任意存放或交给其他人看管。

4、严禁在中途、在井口、在人群多有明火的地方停留。

5、严禁把爆破器材放在衣袋里或抱着行走。

6、爆破员不准擅自携带爆破器材上地面。

7、不准用灯泡烘烤炸药和雷管。

8、按规定时间领取爆破器材和点炮。

三、爆破员进入工作面时要注意:

1、注意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松石、片帮。

2、将爆破器材放在顶板和边帮岩石安全处。

3、注意检查工作面通路是否通畅,要选好点炮后撤退线路确保顺利通行爆破作业。

4、注意检查工作面的设备,工具是否撤走,未撤走的要撤走,或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检查好照明是否良好,并要有备用。

6、检查炮眼深度、数量、排列和是否已经吹干净。

四、装药时要注意:

1、不准用明火照明和抽烟,只准用电器照明。

2、只准用木炮棍装填,不能用力过猛。

3、选择合理的起爆顺序,准确连接。

4、禁止爬入漏斗内装药和边打孔边装药爆破。

五、点炮前和点炮时要注意:

1、点炮前必须在相邻、相通的巷道、工作面做好警戒,确认响炮完后警戒才能撤除。

2、爆破作业进行时不准任何人在作业场所抽烟,必须采用一次点火。

六、放炮后必须注意:

1、注意爆破后加强通风吹散炮烟。

2、注意通风良好后,15分钟内或通风未好时不准进入工作面,有盲炮时至少半小时后才准进入工作面。

  

3、爆破作业所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准乱丢乱放,不得擅自保管,销毁和转交他人使用,必须退回炸药库保管。

4、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

5、导火索、导爆索只准用锋利小刀快速切断。

七、贯穿作业必须认真注意:

1、注意对贯穿距离小于10米的掘进作业时,不准同时爆破或一边爆破一边进行钻孔、出坊作业。

2、注意采场采至上中段或巷道贯穿档头,其距离小于5米时,若无专人警戒,禁止爆破。

炸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要求保管员思想纯洁、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二、保管员必须懂得所存爆破物品的性能及出现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三、收存爆破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1)没有公司主管部门签发的爆破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点不入。

(3)库内混存或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入库。

四、发放爆破物品要坚持四不:

(1)没有公司主管部门发料单据签字不发。

(2)运输工具不当,领取人员不够二人的不发。

(3)品种、发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发。

五、严格执行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严格遵守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洁、帐物相符。

七、经常检查下列内容:

(1)货架、堆垛是否牢稳。

(2)库内温度、温度是否正常。

(3)有无失效、变质物品。

(4)爆破物品是否缺少,丢失。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6)雷电防护是否可靠。

八、严禁将爆炸物品私自送人或外借

 

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扩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持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线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米/分钟。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空压机是不少企业主要的机械动力设备之一,保持其安全操作是非常必要的。

1开车前的准备

(1)保持油池润滑油在刻度范围内,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

(2)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

(3)开车前转动手动轮,向气缸注油,从视油器中要能见到均匀充足的油滴。

(4)在装配或常期停车后,第1次开车前必须盘车检查,检查有无异常和撞击、卡住等不正常音响。

(5)移开机器上及附近一切防碍工作的物品,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6)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放气阀应打开。

(7)为了减轻启动时的负荷,应关闭减荷阀或打开油水吹除阀,使排放管道处于无压力状态。

(8)打开各冷却水阀,水流应畅通,无气泡。

(9)对电气部分应作好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2开车

(1)接通电流,使空压机进入空载状态下运转。

(2)空载运转正常后,逐渐打开减荷阀,关闭各级冷却器的油水吹除阀,使空压机进入负荷状态下运转。

3运行

(1)润滑油压力为1~5kg/cm2,不得低于1kg/cm2。

(2)排气压力不得超过8kg/cm2,否则应检查压力调节器。

(3)检查油池及注油器的润滑油应在刻度范围内,油溢不超过规定范围。

(4)冷却水应畅通、均匀、无间歇、无气泡、水温不超过40℃。

(5)排气温度不超过160℃,经水冷却后的温度不超过40℃。

(6)检查电流、电压及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7)经常检查各部位机件运行是否正常。

(8)经常检查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

(9)注意各种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10)运行2小时,要将各级油水吹除阀打开吹除,每班将贮汽罐内的油水排放1~2次。

(11)保持空气过滤器的清洁,每月应清洗1次。

(12)每小时巡迴记录1次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周围清洁。

(13)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①润滑油中断;②冷却水中断;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④空气压缩机或电动机中有不正常音响;⑤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

4正常停车

(1)关闭减荷阀,打开各级冷却器和油水吹除阀。

(2)关断电源、使机器停止运转。

(3)关闭冷却水进水阀,放掉气缸套和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及贮气罐中的存水,在冬季应防冻结。

(4)放出各级排气管处的压缩空气。

(5)电源切断后应恢复到变动前状态。

(6)空气压缩机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处注以充分的润滑油。

5安全技术

(1)压缩机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以免引起振动。

(2)贮气罐、冷却器等受压容器的紧固件,每年应进行1次安全检查鉴定。

(3)对气体管道和阀及贮气罐,每0.5年进行1次清洗工作。

(4)压缩机等外露旋转部分(皮带轮等)应有安全罩。

(5)经常检查电机部分及电气部分接地线是否完好。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时应注意环境情况,采取针对措施,戴好防护用品。

在楼板上作业应注意未覆盖的洞,防止坠落;在地下室、遂洞作业应有足够照明;在基坑、基槽内作业应检查有无塌方危险,若有须采取措施。

2、搬运仪器必须装箱上锁,并检查提环、背带背架及运输工具是否牢固,确实牢固方能搬运。

搬运安在三角架上的仪器时,严禁平杠横抱,行走要谨慎,严防仪器碰撞脚手架、钢丝绳以及建、构筑物等。

3、仪器架设地点必须安全。

高空作业时严禁在有危险的区域架设仪器,在冰冻地面上架设要防滑倒。

踩脚手架入土时,用力不能过猛。

4、严禁用经纬仪直接观测太阳,以免伤人。

5、量距时应防止钢卷尺折断。

穿跨障碍物或酸碱污染地段时,中间必须由人托尺,防止钢卷尺落地。

量距时应注意环境,严防钢卷尺接触电线、电焊把线,崐以免损坏卷尺或触电。

6、距标尺、立花杆不得触及架空电线,更不得靠在电线上,不得用标尺、花杆抬物,也不得坐、靠在上面。

7、打木桩要选择合适的锤,除掉锤头飞刺,锤把应用活腊木杆。

打锤应注意前后人员障碍物,被打的木桩或钢钉如有人扶持,打锤人与扶持人不准对面站立。

禁止打飞锤。

打锤时严禁戴手套。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应持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上岗,并按驾驶证的种类驾驶汽车。

2、司机应爱护车辆,做好各级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爱护货物,货物装载要稳妥,减少货损货差,填好行车卡片,做好货物交接。

4、驾驶车辆前应做好如下检查:

(1)方向盘、横直拉杆是否松动,各仪表工作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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