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指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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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指标模板
附件1
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量化指标
指标
分类
项次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权数(100)
备注
规模效益
(50%)
1
进出口总值
亿元
8
2
加工贸易进出口值
亿元
5
3
物流货物进出口值
亿元
5
4
一般贸易进出口值
亿元
5
5
经营总收入
亿元
5
6
海关税收
万元
5
7
税务部门税收
万元
5
8
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
亿美元
5
9
期末企业从业人员
人
2
10
活跃企业数
家
5
质量
效益
(20%)
11
单位面积进出口值
亿元/平方公里
5
12
单位面积经营总收入
亿元/平方公里
3
13
单位面积海关税收
万元/平方公里
2
14
单位面积税务部门税收
万元/平方公里
2
15
单位面积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
亿美元/平方公里
2
16
期末单位面积企业从业人员
人/平方公里
2
17
进出口总值增幅
%
2
18
同期活跃企业数增幅
%
2
开发
利用(10%)
19
期末批准规划面积验收率
%
4
20
期末封闭围网面积开发率
%
2
21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4
辐射
服务
(10%)
22
进出区货物总值(二线业务)
亿美元
7
23
进出口总值占其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比重
%
3
业态
创新(10%)
24
维修业务进出口值
亿元
5
取得分较高的两项
计分
25
研发业务进出口值
亿元
5
26
租赁贸易进出口值
亿元
5
27
跨境电商业务进出口值
亿元
5
辅助指标
指标分类
项次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得分
确认方式
加分项
1
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工作情况
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3
文件或公告
2
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明确省(区、市)主管部门并专题研究发展问题
3
相关文件资料
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上一级部门将综合保税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度考核
3
相关文件资料
基础和监管设施运行正常
3
相关文件资料
有效开展贸易收支真实性协同管理
3
外汇局分局反馈
3
监管部门落实监管服务责任情况
创新监管举措情况
3
文件或公告
复制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落地实施情况
3
文件或公告
4
创新发展情况
创新业务、区内企业创新获奖情况。
区内如有企业获国家级以上奖项的,如技术类奖项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
10
获奖情况、专利数情况说明(相关证书、专利证明等材料)
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总数超过20个
3
专利数情况说明(相关证书、专利证明等材料)
开展检测、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等其他创新业务情况
3
发展情况说明(列明营业收入、业务模式等)
减分项
5
地方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情况
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扣3
文件或公告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II级)
扣10
文件或公告
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
扣3
文件或公告
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
扣10
文件或公告
6
区域建设情况
被海关总署通报
扣10
设立5年仍有未验收土地
扣10
按未验收土地面积占原规划面积比例等比扣分
完成土地征转审批3年后,仍存在未供应土地
扣1
存在闲置土地
扣2
建设延期3个月
扣1
建设延期6个月
扣2
建设延期一年
扣4
7
区域企业规范运作情况
区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法行为
扣7
区内企业有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扣7
文件
区内贸易外汇收支B、C类企业数占区内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数的比例大于0.5%(含)
扣7
相关文件或系统数据等材料
8
统计工作规范开展情况
统计申报不及时
扣3
统计申报不完整
扣3
统计申报不准确
扣3
注:
1.辅助指标3,有公告或文件公布的改革创新经验举措,有1项得1分,有2项得2分,有3项及以上得3分;每年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2项的得1分,3-4项的得2分,5项及以上得3分。
2.辅助指标6,设立5年仍有未验收土地,对未验收土地占原规划面积10%-20%的扣2分,占比21%-30%的扣4分,占比31%-40%的扣6分,占比41%-50%扣8分,占比51%及以上的扣10分。
指标解释
1.进出口总值: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实现的进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从境外运入的商品、产品等货物的金额)和出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运往境外的商品、产品等货物的金额)的合计数。
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的数据为准。
2.加工贸易进出口值: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实现的进出口值。
3.物流货物进出口值: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实现的进出口值。
4.一般贸易进出口值: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实现的进出口值。
5.经营总收入: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封闭区域内的投资运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总收入。
经营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6.海关税收: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驻区海关部门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税等进出口环节税的总额。
7.税务部门税收: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税务部门向封闭区域内的运行企业征收的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总和。
不含海关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税。
8.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海关统计口径的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含人民币)。
(由外汇局提供)
9.期末企业从业人员:
指绩效评估期末,在封闭区域内的运行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
包括在各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本指标为时点数,不能累加。
10.活跃企业数: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总数。
11.单位面积进出口值: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进出口总值。
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总值(当期)/期末规划面积。
12.单位面积经营总收入: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企业经营总收入。
计算公式为:
企业经营总收入(当期)/期末规划面积。
13.单位面积海关税收: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海关税收。
计算公式为:
海关税收(当期)/期末规划面积。
14.单位面积税务部门税收: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面积上实现的税务部门税收。
计算公式为:
税务部门税收(当期)/期末规划面积。
15.单位面积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
(由外汇局提供)
计算公式为:
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当期)/期末规划面积。
16.期末单位面积企业从业人员:
指绩效评估期末,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计算公式为:
期末企业从业人员/期末规划面积。
17.进出口总值增幅: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实现的进出口总值比上年进出口总值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总值(当期)/上年进出口总值-1)*100%。
18.同期活跃企业数增幅: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活跃企业比上年同期活跃企业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为:
(活跃企业数(当期)/上年活跃企业数-1)*100%。
19.期末批准规划面积验收率:
截至绩效评估期末,已验收土地面积占批准规划土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期末验收面积/期末规划面积。
验收面积:
指已经过验收的实际封关运作土地面积。
规划面积:
指国务院批准的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
20.期末封闭围网面积开发率:
截至绩效评估期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验收土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期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期末验收土地面积。
期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以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土地集约利用报告数据为准。
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封闭区域内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金额。
具体统计口径以商务部外资统计口径为准。
22.进出区货物总值(二线业务):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纳入海关业务统计的进出区货值。
以海关总署业务统计数据为准。
23.进出口总值占其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比重:
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实现的进出口总值与该综合保税区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总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总值(当期)/所在省(区、市)进出口总值(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