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指标模板附件1 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指标指标分类项次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权数(100)备注规模效益(50%)1进出口总值亿元82加工贸易进出口值亿元53物流货物进出口值亿元54一般贸易进出口值亿元55经营总收入亿元56海关税收万元57税务部门税收万元58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亿美元59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人210活跃企业数家5质量效益(20%)11单位面积进出口值亿元/平方公里512单位面积经营总收入亿元/平方公里313单位面积海关税收万元/平方公里214单位面积税务部门税收万元/平方公里215单位面积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亿美元/平方公里216期末单位面积企
2、业从业人员人/平方公里217进出口总值增幅%218同期活跃企业数增幅%2开发利用(10%)19期末批准规划面积验收率%420期末封闭围网面积开发率%2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万美元4辐射服务(10%)22进出区货物总值(二线业务)亿美元723进出口总值占其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比重%3业态创新 (10%)24维修业务进出口值亿元5取得分较高的两项计分25研发业务进出口值亿元526租赁贸易进出口值亿元527跨境电商业务进出口值亿元5辅助指标指标分类项次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得分确认方式加分项1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工作情况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3文件或公告2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明确省(区、市)主管部门
3、并专题研究发展问题3相关文件资料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上一级部门将综合保税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度考核3相关文件资料基础和监管设施运行正常3相关文件资料有效开展贸易收支真实性协同管理3外汇局分局反馈3监管部门落实监管服务责任情况创新监管举措情况3文件或公告复制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落地实施情况3文件或公告4创新发展情况创新业务、区内企业创新获奖情况。区内如有企业获国家级以上奖项的,如技术类奖项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10获奖情况、专利数情况说明(相关证书、专利证明等材料)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总数超过20个3专利数情况说明(相关证书
4、、专利证明等材料)开展检测、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等其他创新业务情况3发展情况说明(列明营业收入、业务模式等)减分项5地方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情况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III级)扣3文件或公告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II级)扣10文件或公告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扣3文件或公告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扣10文件或公告6区域建设情况被海关总署通报扣10设立5年仍有未验收土地扣10按未验收土地面积占原规划面积比例等比扣分完成土地征转审批3年后,仍存在未供应土地扣1存在闲置土地扣2建设延期3个月扣1建设延期6个月扣2建设延期一年扣47区域企业规范运作情况区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
5、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法行为扣7区内企业有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扣7文件区内贸易外汇收支B、C类企业数占区内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数的比例大于0.5%(含)扣7相关文件或系统数据等材料8统计工作规范开展情况统计申报不及时扣3统计申报不完整扣3统计申报不准确扣3注:1辅助指标3,有公告或文件公布的改革创新经验举措,有1项得1分,有2项得2分,有3项及以上得3分;每年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2项的得1分,3-4项的得2分,5项及以上得3分。 2辅助指标6,设立5年仍有未验收土地,对未验收土地占原规划面积10%-20%的扣2分,占比21%-30%的扣4分,占比31
6、%-40%的扣6分,占比41%-50%扣8分,占比51%及以上的扣10分。指标解释1.进出口总值: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实现的进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从境外运入的商品、产品等货物的金额)和出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运往境外的商品、产品等货物的金额)的合计数。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的数据为准。2.加工贸易进出口值: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实现的进出口值。3.物流货物进出口值: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实现的进出口值。4.一般贸易进出口值: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实现的进出口值。5.经营
7、总收入: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封闭区域内的投资运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总收入。经营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6.海关税收:指在绩效评估期内,驻区海关部门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税等进出口环节税的总额。7.税务部门税收:指在绩效评估期内,税务部门向封闭区域内的运行企业征收的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总和。不含海关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税。8.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海关统计口径的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含人民币)。(由外汇局提供)9.期末企业从业人员:指绩效评估期末,在封闭区域内的运行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
8、包括在各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本指标为时点数,不能累加。10.活跃企业数: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总数。11.单位面积进出口值: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进出口总值。计算公式为:进出口总值(当期)/期末规划面积。12.单位面积经营总收入: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企业经营总收入。计算公式为:企业经营总收入(当期)/期末规划面积。13.单位面积海关税收: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海关税收。计算公式为:海关税收(当期)/期末规划面积
9、。14.单位面积税务部门税收: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面积上实现的税务部门税收。计算公式为:税务部门税收(当期)/期末规划面积。15.单位面积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实现的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由外汇局提供)计算公式为: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当期)/期末规划面积。16.期末单位面积企业从业人员:指绩效评估期末,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计算公式为:期末企业从业人员/期末规划面积。17.进出口总值增幅: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实现的进出口总值比上年进出口总值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进出口总值(当期)/上年进出口总值-1)*100%。18.同期活跃企业数增幅:指
10、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活跃企业比上年同期活跃企业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活跃企业数(当期)/上年活跃企业数-1)*100%。19.期末批准规划面积验收率:截至绩效评估期末,已验收土地面积占批准规划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期末验收面积/期末规划面积。验收面积:指已经过验收的实际封关运作土地面积。规划面积:指国务院批准的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0.期末封闭围网面积开发率:截至绩效评估期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验收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期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期末验收土地面积。期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以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土地集约利用报告数据为准。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封闭区域内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金额。具体统计口径以商务部外资统计口径为准。22.进出区货物总值(二线业务):指在绩效评估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纳入海关业务统计的进出区货值。以海关总署业务统计数据为准。23.进出口总值占其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比重:指在绩效评估期内,区内企业实现的进出口总值与该综合保税区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总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进出口总值(当期)/所在省(区、市)进出口总值(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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