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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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诚信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诚信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优秀学校)、诚信良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良好学校)、诚信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达标学校),优秀学校在良好学校中择优评定,良好学校在达标学校中择优评定。

三个诚信等级的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分别如下:

一、达标学校的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

达标学校的评定指标分为必要条件和培训规范两类、共9个指标。

(一)必要条件的含义及评估要求

必要条件指标是参加达标学校评估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的最基本要求,否则不能评定为达标学校。

1、检查评估记录:

指劳动保障部门检查评估和民政、税务部门年检的记录。

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5年内(含参评当年),无任何检查评估不合格记录。

2、行政处罚:

指劳动保障、民政、税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记录。

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5年内(含参评当年),无任何行政处罚的记录。

3、不诚信投诉事实:

指确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证投诉情况属实的投诉记录。

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5年内(含参评当年),应无任何不诚信投诉事实记录。

4、司法诉讼:

指经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载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

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5年内(含参评当年),应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或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

5、办学时间:

参加达标学校评估的民办学校必须有3年以上(含3年)的办学经历。

(二)培训规范指标的含义及评分规则

培训规范指标是民办学校提供培训服务的规范性程度方面的指标,达标学校的培训规范性指标具体包括:

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4个方面。

本类指标的含义及评分规则如下:

6、社会信誉:

指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的真实性、收费及使用规范性、合同信守程度、依法办学情况、竞争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分值:

50分

2)评分方法见下表:

评估内容

评定分数

9-10分

7-8分

5-6分

3-4分

0-2分

招生广告、简章真实程度(4)

完全真实

真实

基本真实

社会竞争行为(5)

规范

基本规范

收费规范度(6)

规范

基本规范

合同信守程度(7)

极高

较高

一般

依法办学情况(8)

很好

一般

本项满分

50分

3)相关指标说明:

——招生广告、简章真实程度:

完全真实:

指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90%以上与事实相符;

真实:

指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80%以上与事实相符;

基本真实:

指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70%以上与事实相符。

——社会竞争行为:

规范:

指严格按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参与竞争,无贬低其他学校等行为;

基本规范:

基本能按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基本无贬低其他学校等行为。

——学校收费规范度:

规范: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完全公开、透明,多年来无任何违规乱收费现象;

基本规范:

学校收费基本按照法律规定及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能基本做到公开、透明,近三年来无任何因违规乱收费受到处罚的记录。

——合同信守程度:

极高:

完全兑现与教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学生签署的培训、推荐就业合同,具有极高的合同信誉;

较高:

多数情况下能兑现与教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学生签署的培训、推荐就业合同,具有较高的合同信誉;

一般:

能够基本履行与教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学生签署的培训、推荐就业合同,具有一定的合同信誉。

——依法办学情况:

很好: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各项要求办学,从2000年以来未发生过任何违法行为,未受到任何处罚;

一般:

基本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各项要求办学,但有轻微的违规行为,自2000年以来仅受过执法部门2次以下警告,但未受过实质性处罚。

7、管理水平:

指民办学校在领导班子状况、相关制度建设状况、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分值:

25分

2)评分方法见下表: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定分数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领导班子状况

健全

基本

健全

一般

日常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

基本

健全

一般

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

基本

健全

一般

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遵照执行

基本遵照执行

执行方面有明显出入

教学管理水平

优秀

良好

一般

本项满分

25分

3)相关指标说明:

——领导班子状况:

指除校长外,有无分管教育、教学、后勤等方面的副校长和这些方面的主管主任,以及他们工作的尽职程度等。

——日常制度建设情况:

指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章程、人事、财务制度等)是否经民主、合法程序制定。

——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指学生管理(包括思想品德、纪律等)、教职员工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教学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程度。

——制度执行情况:

指学校日常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教学管理水平:

指学校在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技能实训情况、教学效果总体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优秀:

培训内容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教学计划和大纲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全体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实施教学,实训课程课时占总培训课时60%以上,严格坚持月或课程考核评价制度和教学效果分析。

教材内容与生产、工作实际结合紧密,并具有一定前瞻性。

良好:

培训内容绝大部分符合国家标准,教学计划和大纲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80%以上的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实施教学,实训课程课时占总培训课时50%-59%,坚持月或课程考核评价制度,并有教学效果分析。

教材内容与生产、工作实际结合紧密。

8、师资状况:

指民办学校在专兼职教师比例、一体化教师占教师队伍比例结构,以及教师从事职教教学年限等方面的情况。

1)分值:

15分

2)评分方法见下表: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定分数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一体化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单位:

%)

10以上

6—10

(不包括10)

3—6

(不包括6)

1—3

(不包括3)

1以下

(不包括1)

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单位:

%)

50以上

30—50

(不包括50)

20—30

(不包括30)

10—20

(不包括20)

10以下

(不包括10)

从事职教教学10年以上教师比例(单位:

%)

50以上

40—50

(不包括50)

30—40

(不包括40)

20—30

(不包括30)

20以下

(不包括20)

本项满分

15分

9、办学条件:

指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设备状况、年培训规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分值:

10分

2)评分方法见下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定分数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年培训人数(含学制教育学生)(单位:

人)

5000以上

3000-4999

1000-2999

700-999

200-699

实训设备价值

(单位:

万元)

制造业类

200以上

150—200

(不包括200)

90—150

(不包括150)

50—90

(不包括90)

50以下

(不包括50)

服务业类

80以上

50—80

(不包括80)

30—50

(不包括50)

10—30

(不包括30)

10以下

(不包括10)

合计分数

10分

本类各指标的总分权重及分值表

指标名称

社会信誉

管理水平

师资状况

办学条件

合计

分数权重

50%

25%

15%

10%

100%

分值

50

25

15

10

100

(三)达标学校评定标准

经评定达到达标学校必要条件指标要求,且培训规范性指标评分总分大于80分的为达标学校。

二、良好学校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

良好学校的评定以达到达标学校标准为前提,另增加教学质量、教研水平、社会服务三类,共10个评分指标。

(一)相关指标的含义及评分规则

1、教学质量:

指民办学校在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率、通过率、毕业生就业率以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分值:

50分

2)评分方法见下表: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定分数

9-10分

7-8分

5-6分

3-4分

0-2分

学生鉴定参与率(单位:

%)

95—100

90—95

(不包括95)

85—90

(不包括90)

80—85

(不包括85)

80以下

(不包括80)

鉴定合格率(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单位:

%)

95以上

85—95

(不包括95)

75—85

(不包括85)

70—75

(不包括75)

70以下

(不包括70)

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鉴定通过比率(单位:

%)

70以上

50—70

(不包括70)

30—50

(不包括50)

10—30

(不包括30)

10以下

(不包括10)

毕业生就业率(单位:

%)

95以上

90—95

(不包括95)

80—90

(不包括90)

70—80

(不包括80)

70以下

(不包括70)

校企合作开展情况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本项满分

50分

3)相关指标说明:

——三级及以上鉴定通过比率:

指通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占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鉴定人数的比例。

——校企合作开展情况:

指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基本情况。

优秀:

学校有两家以上定点合作企业,同企业共同组成校企合作工作机构,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已形成制度,同企业签订了规范的合作协议,并能严格遵照执行。

良好:

学校有一家定点合作企业,与企业签订了较为规范的合作协议,能够严格按照协议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学生。

一般:

学校有合作企业但不固定,能够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但随意性较强,几乎没有任何文字、制度方面的保证。

较差:

学校在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学生方面没有较为明确的作为。

2、教研水平:

指民办学校在教师教研活动诸方面所达到的基本水平。

1)分值:

40分

2)评分方法见下表: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定分数

9-10分

7-8分

5-6分

3-4分

0-2分

教研水平

学生对教师教学水平的总体满意度

普遍满意

多数满意

基本满意

基本不满意

不满意

本专业授课总体合格率

优秀

良好

中等

较差

极差

教学创新行为及效果

优秀

良好

中等

较差

极差

教师教研活动情况及成果

优秀

良好

中等

较差

极差

本项满分

40分

3)相关指标说明:

——学生对教师教学水平的总体满意度:

85%以上的学生对学校85%以上教师的授课情况表示满意,为普遍满意;70%以上—85%的学生对70%以上—85%教师的授课情况表示满意,为多数满意;55%以上—70%的学生对学校55%以上—70%教师的授课情况表示满意,为基本满意;40%以上—55%的学生对学校40%以上—55%教师的授课情况表示满意,为基本不满意;只有40%及其以下的学生对学校40%及其以下教师的授课情况表示满意,为不满意。

——本专业授课总体合格率:

80%以上的教师,其所授专业课考试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为优秀;60%以上—80%的教师,其所授专业课考试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为良好;50%以上—60%的教师,其所授专业课考试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为中等;40%以上—50%的教师,其所授专业课考试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为较差;40%及其以下教师,其所授专业课考试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为极差。

——教学创新行为及效果:

优秀:

学校在鼓励教学创新方面有系统、明确的制度,并长期坚持实施,使得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自觉进行教学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良好:

学校具有一定鼓励教学创新的制度,虽不系统、明确,但能够起到鼓励教师进行创新的作用,大部分教师能够自觉进行教学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

中等:

学校虽无该方面明确的制度,但对于教师进行教学创新持鼓励态度,一部分教师具有教学创新方面的探索,成效一般。

较差:

学校没有该方面明确的制度,也无积极鼓励教学创新的态度,顺其自然,多数教师无教学创新的自觉性,也没有这方面的工作成果。

极差:

学校在教学方面墨守成规、遏制创新行为,教师在教学方面无创新意识,对整体教学效果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教师教研活动情况及成果:

优秀:

学校在教研活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系统的制度,并深入贯彻执行,90%以上的骨干教师每年至少有一件获学校级以上的教研成果(包括论文)。

教师能自觉将教研活动与教学紧密结合,并通过教研活动极大促进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良好:

学校在该方面具有系统的制度,也能在实际工作中执行,80%以上的骨干教师每年至少有一件获学校级以上的教研成果(包括论文)。

多数教师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与教学工作结合,对教学有一定积极影响。

中等:

学校在该方面的制度不够系统、完整,且与实际有一定差距,50%以上的骨干教师每年至少有一件获学校级以上的教研成果(包括论文)。

部分教师能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但与教学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教学的积极影响甚微。

较差:

学校没有该方面的制度,仅有10%左右的骨干教师近几年有一定成果。

虽然有部分教师参与教研活动,但教研活动的内容、形式与教学工作相去甚远,且对教学工作基本没有积极影响。

极差:

学校没有形成教研活动的氛围,教师极为缺乏开展教研活动的意识,教师在教研方面基本无成果可言,对教学工作消极应付,极大地影响教学质量。

3、社会服务:

指民办学校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社会义务性培训服务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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